归化一翻译的歧路
刘英凯
作者按:(此文原载于《现代外语》1987年第2期,后入选杨自俭、刘学云《翻译新论》(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此文的理论意义指数不高,但是实践意义尚可,因此颇具读者数量。据深大图书馆正式统计,至2007年引用量(包括认同和批评)已经过千。刘军平认为“刘英凯发表的文章是关于异化与归化争论的起点。事实上,韦努蒂有关归化和异化的翻译观属于文化转向后的西方翻译理论,它进入国内要在刘英凯发表文章至少十年之后。(刘军平:《改革开放四十年:外国翻译理论的引介与反思》)。此文由作者选入《刘英凯学术研究文集》(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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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归化”,按《辞海》的解释,“即‘入籍’的旧称”。翻译的“归化”则喻指翻译过程中,把客“籍”的出发语言极力纳入归宿语言之“籍”:英译汉就不遗余力地汉化;汉译英则千方百计地英化……余则类推。译坛上素有“宁顺而不信”论者,而“归化”的译文让人听了耳熟;看了跟熟,毫无不顺感、阻拒感,所以历来不乏提倡者、实践者和拥护者。例如长篇小说《飘》的译者主张译文的归化,甚至到了这样的程度:“即如人名、地名,我现在都把它们中国化了,…对话方面也力求译得象中国话。有许多幽默的、尖刻的、下流的成语都用我们的成语代替进去……,,①这位译者确实把这一“归化”原则身体力行了:原属“客籍”的人名、地名都改“入”了中国“籍”。美国名城Atlanta,一般译作“亚特兰大”,在《飘》中却“归化”成带有中国地名特色的“陀”:“饿狼陀”;主人公Scarlett.O.Hara本可译成斯卡蕾(或:斯嘉丽)·奥哈拉,译者却把它“归化”成姓“郝”名“思佳”……其他种种汉语化译例比比皆是,难以尽述。 在谈到翻译问题时,鲁迅先生写道:“动笔之前,就先得解决一个问题:“竭力使它归化,还是尽量保存洋气呢?”② 鲁迅自己回答道:“它必须有异国情调,……其实世界上也不会有完全归化的译文,倘有,就是貌合神离,从严辨别起来,也算不得翻译。凡是翻译,它必须兼顾着两面,一当然力求其易解,一则保存着原作的丰姿”。③ 鲁迅的观点异常鲜明:它不同意译文的“归化”。读一篇外国文学,同旅行外国很相似:该国的文化传统、风土人情、习俗时尚、宗教、地理、使用语言的习惯……随处都会看到。这样的文字翻译过来,只要译文忠实,也就会随处泄露该文字的“客籍”——其独特的民族风格。而“归化”的译文却要改造外国上述的客观事实,抹杀其民族特点,迫使它们就范、同化于归宿语言,因此也就必然是对原文的歪曲。上述《飘》译本的失败恰在于歪曲了美国的客观实际。原文中的人物仿佛离开了他们的固有环境:南北战争时期的美国,进入了不伦不类的异国它乡。这样一来,“原作的丰姿”,译文应表现的“异国情调”就凋谢了、失落了。因此它受到各方面的批评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④。 《飘》的译本是“归化”的极端例子,并不十分多见。但是翻译上虽不太大伤及内容,却随意改造其语言形式的那类“归化”却不是个别的现象。下面我们从英译汉的角度试做详细分析。 何谓“改造其语言形式”?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先举一个浅显的饲子:To kill two birds with one stone是英语中常用的谚语。它可以有三种译文:一,“一石两鸟”;二,“一举两得”;三,“一箭双雕”。译文一形神俱传,既揭示了原文的深层含义,又再现了原文的表层形式,表达了中国人笔下所无的独特外在美,为汉语修辞开拓了新的境界。这种译法一般称为“移植法”。译文二和三都是抹杀“洋气”、“归化”原文的典型例子。其中译文二直取喻义,抛弃形象思维,使生动的具象语音失去直观性,变成乏味的抽象语言。这种译法不妨称为“抽象法”。译文三是按汉语固有模式重新铸造与原文不同的形象。这种抹杀翻译独创性的译法不妨称为“替代法”。别林斯基说:“失去了真也就失去了美”。抽象法和替代法没能像移植法那样“传真”,而是“失真”的译文,因而也就无美感可言。另一方面,抽象法和替代法等“归化”译法也限制了丰富语言的进程。打个经济学的比方,它像闭关锁国的小农经济,以为自己一切都可以自给自足,固守一统天下,同外部世界隔绝,结果天地窄小,产品单一匮乏。萨丕尔说:“语言……很少是自给自足的”。这说明语言也有一个“开放”、“搞活”和“吸收”的问题。这里的“吸收”即指“输入新的表现法,(鲁迅语),而归化则不利于这种“吸收”工作,它势必造成思维定势,钝化译者和读者对不同语言的感受。庄子说:“瞽者无以与乎文章之规,聋者无以与乎钟鼓之声。岂惟形骸有聋瞽哉?夫知亦有之”。在“知”的领域 里,太偏向某一方面就成了精神上的“聋瞽”。在语言领域里,对于有异国情调的“文章之规”,“钟鼓之声”长期听而不闻,视而不见,不也会成为“聋瞽吗?正是这种迹近“聋瞽”的态度,使得有的译者对外族语言中一切不同于母语的新的表现形式抱有排斥的观点,以至把“异国情调”改造成本国情调。这显然不利于汉语吸收外语中的新元素,不利于世界各民族的文化交流。译文的“归化”,从译者角度讲,有着主客观的多方面原因。“归化”的翻译,归根结蒂,是意译的极端。而移植法再现原文的“洋气”,则是最大程度的直译。直译出“洋气”,表现出“异国情调”,也就可能使人感到不顺、不习惯,甚至根本不为汉语所取而归于失败。例如“一石两鸟”之译被认为妥贴,仅是后见之明。当年的首译者必定颇担风险;因为这个译法一旦不为读者认可,就要担“硬译”、“死译”、“译笔拙劣”等恶名。而归化的译文当然容易取悦于读者了。再则,翻译史上若干失败的直译几十年来一直传为笑柄;因此使直译的名声不佳,以致成为“归化”翻译发展的土壤。可是。探寻新的语言珍宝,并不能保证次次探骊得珠。把直译的若干失误当成直译的典型而从根本上否定它,绝非持平之论。冯世则先生认为;“若干直译带有试译的性质,有待于读者弃取。因此应当允许失误…。⑥这才是公允、客观的态度。译文的归化还有一个客观原因:译者在学习外语的全过程中不断受到母语的惯性干扰。在翻译的过程中,由于这种惯性干扰,“归化”译文的出现频率往往较高。译文“归化”主要表现在下面五个方面。 四字格成语是带有汉语民族特色的语言形式。有人认为,使用四字格成语是利用汉语优势的重要途径。这话并不全错。但问题是这类成语使用过滥,有时甚至给人以陈腐不堪的感觉。例如‘鼻倚琼瑶”、“眸含秋水”、“日月如梭”、“杏眼圆睁”等。有些甚至与原文语汇深层含义相差较大,例如将shallowpeace proposals译成“敷衍塞责的和平建议”,含义明显走样;untold sufferings译成“罄竹难书的痛苦”,将中性词泽成贬义,产生语义降格;to trouble us译成“使我们忧心忡忡”,其程度显然有所拔高;in high spirits译成“心花怒放”,是添加形象,将抽象说法译成比喻性说法;like painting the lily译成“仿佛锦上添花”,是随意更易形象;Spoil the ship for a half-penny worth of tar译成“因小失大”是抹杀形象。请再看下面的例句: 1.Once Philip saw a man;rough and illiterate,told his case washopeless. 原译文;有一次,菲利普遇到一位粗鲁、目不识丁的男病人。他告诉菲利普说他的病已无可救药:(《人生的枷锁》第513页)译文有三处值得商榷。第一,理解有误:told的主语与saw的主语应是一个Philip,但译者把told’的主语当成a man。第二,既然“男病人"粗鲁",“目不识丁”,那么"无可救药"这个文绉绉的成语就用得不当。第三,表示外国人未受教育,可以说"目不识ABC”,可是“目不识丁”的“丁”字是汉语借代修辞格,汉语民族色彩太强。因此也属使用不当。此句可译为: 一次菲利浦给一位显得很粗率(上下文决定着不该译为“粗陋”)、没文化的人看病,菲利浦告诉他,他已没什么希望了。2.Thatage is best’which is the first. When youth and blood are warmer, But being spent the worse and worst,Times,still succeed the former。 这是十七世纪英国诗人R.Herrick的诗Counsel to Girls的第三小节。抒发的感情是青春最美好,青春过后就走下坡路:下一节则劝诫姑娘们莫负红颜,早选心上人。本诗题为《寄语姑娘》,但这一小节对青春的议论却不限于女性,而是对少男少女青春的泛论。可是译者一用上成语“豆蔻年华”,就把诗“定格”为少女一方,诗意就大大狭窄了。另外,这节诗以抽象议论为主,译文本应忠于这一质朴无华的风格,可译文却表现了明显的随意性:“飞花逐流绵绵恨”,显然是抒发对完成时行为无可奈何的遗憾,这同诗句的深层含义——对现在时行为,即人生规律的评述——显然大有距离;另外,还无根据地添加了比喻形象:“飞花逐流”;“恨”字下语太重,并且是无本之木。第四句问题更大:“日月如梭”早已沦为陈词滥调,中国人写诗都避之难恐不及,更不用说用来翻译外国诗歌了。翻译不可能“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而必须有所增删、更换。但追求最大程度的等值转换,就不能不把增删、更换控制到最小程度。汉语四字格成语比非成语的一般语言与英语诗歌语言相距较远:这就决定了:如果用四字格成语翻译诗歌,就难免使增减和更换的成分增多,从深层讲是缩小等值量,从表层上讲则是凭空添加汉语特色,常常要歪曲原意。因此,四字格成语意识过强弊多于利。本着忠实通顺的原则,放弃“归化”的成语。似可译为: 附带说一下,以五、七言体翻译外国诗歌本非正途。上面的试译只是求得与原译文的体式上的一致。惠特曼说:“艺术的艺术性,表达的光辉和文字的光彩都在于质朴” ⑧。这里惠特曼谈的是创作,但也适用于翻译:译文要把原文的内容忠实质朴地再现,而不应藻饰和美化。卞之琳等人谈翻译时批评过追求“典雅”凭空加进了浓厚的脂粉气和旧词曲老套带来的陈腐气”的“语言庸俗化倾向"⑨。原因是古雅词汇带上更为鲜明的汉语民族色彩.与原文的距离也就更远。但是卞文对这种倾向的批评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翻译中滥用古雅词汇的现象仍很常见。八二年第二期《翻译通讯》上有人把the sun译作“金乌”;把The higher he isa-getting译作“换斗移宫永不停”。原文的平易质朴不见了,却换成了汉语旧体诗词中的陈言套语。这与当年周作人所举译例:将Lying on his back译作“卧北窗下自以为羲皇上人"就风格而论简直不相上下。请再看下例: 3. When I do count the clockthat tells the time,And see the brave day in hideous night ;. When I behold the violet past primeAnd sable curls all silver’d o`er with white,这一节译文问题较多,且不说“相侵”下字过轻;且不说原文深层虽有,但表层没有的“又是黄昏时候”同后面的“暮霭”的同义反复;我们只来谈一下古雅词汇的使用伺题。其中“花飞花谢"系原文所无,既与“紫兰消瘦”有语义重复成分,又平添了中国旧体诗词的韵味,此其一。紫罗兰本来是泄露原文“客籍"的恰切词汇,可是译文为了“归化”原文,竟仿效旧诗词中限于字数把“司马迁”节缩为“马迁”的旧法‘,将“紫罗兰”删为"紫兰;这样,含义与原文有了出入,有被误解成"紫色兰花”之虞;而且还不恰当地用中国旧体诗词同化了外国诗歌的风格,此其二。第三,堆云”与"乌丝”是旧诗词,旧唱本中层出迭现的语汇,用来翻译sable curls既失真走样,更流于陈腐。笔者认为:以旧体诗词的体式翻译外国诗歌;其结果难免是对出发语言的异化;向归宿语言――汉语的“归化,因此不可提倡。但一定要维持原译作的体式,则应在“太侵害中求小补”(郁达夫语)。译出原诗的“异国情调”。本着这一原则,译文似可改为: 以旧体诗词体式译外国诗本身就决定了译文的先天不足。但是试译文中不放弃“自鸣钟”和“紫罗兰”,靠它们来作为显性因素标示"客籍”,原诗倘此作高鼻、蓝眼金发的英国女郎,那么译诗终于侥幸没有彻底变作黄皮肤,黑眼珠的中国旧时闺秀。 法捷耶夫说:“艺术家传达现象的本质不是通过对该具体现象的抽象,而是通过对直接存在的具体展示和描绘。”⑨翻译作为艺术,也应该“展示和描绘”原文“直接存在的具体”,而不是把“具体现象“抽象”化。换言之:译文要尽量忠实地再现原文的形象化语言:可是“抽象法”却抹杀原文语言表层的“异国情调,用汉语习惯的深层含义来进行抽象表述。在这类“归化的译文中,Pandora’s box不译作“潘朵拉盒子”,而译成“罪恶的渊薮”;Achille’sheels,不直译为."阿基里致命的脚后跟”而译成“致命弱点"; Judas kiss':不译成"犹大的亲吻”而译为“险恶的居心"。原因正如有些论者所说,洋典故读者不身接受,加了注解又破坏阅读的连续性。这显然是保守的观点,试问,中文典故;如“夸父追日”,“邯郸学步”等等,最初遇到,没有注解或不去查阅,不也是不懂吗?通过读注解或查阅有关资料也就懂了;用得多,也就传开了。中文的典故可设以注解而不认为破坏阅读的连续性,对译文中设以注解为什么倒有那么多清规戒律呢?“维纳斯”、“邱庇特”、“缪斯”、“特洛伊木马”、“阿拉丁神灯”不都是经过从移植到落地生根,从不熟悉到熟悉,近年来大量进入我们的文学语言,甚至进入汉语词典了吗?因此凡是成功的译文莫不极力移植这类“洋"典故,以丰富我们的语言宝库:请看下例:4. There isnot a finer fellow in the service, "Osborne said, “nor a better officer,though he is not an Adonis, certainly."这里的Adonis在希腊神话里是个美少年;因此,此处倘若此处译成“美少年”则稳妥易懂;可是这种抽象化的“归化”译法因失去神话色彩的魅力,失去“异国情调”而大为逊色:著名翻译家杨必不走这样的“捷径”,她的译文是:奥斯本说道:“军队里谁也比不上他的为人。他做军官的本事也比人强。当然罗,他不是阿多尼斯”。(《名利场》) 5.Those strict proprieties of the old days are nowregarded as Procrustean bed. ,原译文:往日种种严格的礼节,如今巳被视为无理取闹的玩艺儿.。(《英文成语故事》,第45页) 原文里的Procrustean bed可译为“普洛克拉斯之床”是人的身体或长或短躺上去总要遭殃的床。语出希腊神话,说的是强盗普洛克拉斯每截住旅客,便让他躺在这张床上。旅客身体长他就挥刀砍去旅客的脚;太短则把旅客身体拉长。现在这个希腊典故喻指强行己意,硬求一刀切的做法。因此不如直译或直译加注,以保存原文的神话色彩和异国情调: 往日的那些严格的行为规范现在已被视为普洛克拉斯之床。 “替代法”是另起炉灶,按汉语固有模式重新铸造外语。其特点是用汉语式的形象思维统一外民族的形象思维。采用这种“替代法”的译者碰到In the kingdom,of blind men theone-eyed man isking以及There is no smoke,withoutsomefire的时候,不去思索、发现和表现它们不同于汉语的独特外在美,然后分别译为“在盲人的王国里,独眼龙就是国王”和‘无火不生烟”,而是持自给自足的态度,用找们自己固有的语言品种去“替代”异国花草,于是译文成了:"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以及“无风不起浪”。这类“替代”性的“归化”译文,虽在深层含义上与原文大体相同,但由于表层形象迥然不同,原文的“异国情调”和“丰姿”枯萎凋谢了。因此“替代法”同“抽象法”一样,都不是反映外国客观实际的忠实译法,都不应提倡,更不能滥用。但上面三例中用以“替代”的形象还没打上十分鲜明的民族烙印,因而还不太令人感到格格不入,但假如“替代”的是典故之类,情况就不同了,请看下面的例子: “6.Like a son of Bachus,he can drink up twobottles of whisky at a breath. ,原译文:活象一位天生的刘伶,他能够一口气喝光两瓶威士悬。(《英文成语故事》第53页) 请看,现代洋酒“威士忌”与中国魏晋之际的酒中高士、林下逸人“刘伶”相提并论,怎能没有不伦不类之嫌?!不如直译:"他简直像酒神巴克斯的儿子,能一口气喝完两瓶威士忌”。这个译文即使不加注释,也能看懂。可见,只要克服保守观念,“异国情调”的移植是大有可为的。请再看下例:7.Curiously enough,he prophesied withoracular accuracyto the amazement of a11. .原译文:说也奇怪,他像诸葛亮一样,料事如神,大家惊讶不止。(《外国语}1982年第2期第14页) 看到这样的译文,即使不核对原文,也会感知其不合理性:在一篇外国文字中,除非有意使用汉语典故,不大可能出璃“诸葛亮”的字样。与之对应的原文 oracular 其名词形式是oracle,在希腊神话中意思是"神启"或“神示”,似可直译为:“说来够奇怪的,他料事准确,验若神启,使所有人惊讶不止。”这个译文不加注解也不会造成理解上的困难。原文是抽象、一般性的说法,而译文却凭空予以形象化或典故化,因此不妨说是强加形象。例如,有人把Seeing that the enemy weremany,theyran away译成:“看到敌人人多势众,他们抱头鼠窜了”。这样,原文的一般性说法ran away在译者的笔下,凭空增加了“鼠窜”的比喻形象。“荷马也有打盹的时候”,就连郭沫若那样的译中妙手有时也会让自己的译笔打上“归化”烙印;十六世纪英国诗人T· Nash的咏春诗第一句:Spring,the sweet spring is theyear’s pleasant king,郭译中竟成了“春,甘美之春,一年之中的尧舜”。原诗中的king是一般性说法,没有任何特殊的文化色彩,可是一旦变成了“尧舜",就染上了强烈的汉语民族色彩。只要我们不为贤者讳,就不能不说这是译中的败笔。类似的例子不必--英汉对举。在译文中人们经常看到“说曹操,曹操到”"情人眼里出西施”、“朝秦暮楚”、“徐娘半老“ 等暗含典故的谚语和成语等,只不过它们出没在普通语汇的译文大海中,有时不那么显眼罢了。请看下例: 8 He had never lived up to his earlierpromise and was something of a pompous bore 原译文;埃里奥特从未履行过自己的诺言,有点夜郎自大。(《基辛格》第64页)_ 这个译文问题较大:第一、promise一词不应理解为“诺言”,因为上下文中并没有提到他许过什么诺言,而是意为一个人有前途,有希望;第二、由于promise的误解,于是链锁性地引出了另一问题,将live up to译成“履行”同“诺言”搭配;第三、这是我们要谈的主要问题:“夜郎自大”可能不致于使一般人产生民族色彩的联想,但这种色彩并没淡化到零,文化修养稍高的人就会联想到中国古代的夜郎国国王。一部外国作品产生一丁点不该产生的汉民族典故联想,都会给人以圆凿方枘之感,因此不能说是很妥贴的译文;何况“有点夜郎自大”只能译出something和pompous,但是bore的含义却漏掉了。如果打算改正原文理解上的不当,添上原文漏掉的因素,原文抽象还它一个抽象,似可改译为:“埃里奥特早年很有前途远大之势,但却一直毫无所成,倒是变得颇为浮夸张狂,令人生厌"。一,日本翻译家小林秀雄有句名言:“没有误译的译文是根本不存在的,翻译作品中肯定有误译存在,这如同空气中包含着氧气一样。”本文指出若干误译亦非妄论高低,而是意在确立一个原则。若论高低,笔者是鸡,而有误译的译者们却是鹰,鸡偶尔比鹰飞得高,但鹰毕竟是高飞的鹰;二,本文指出“归化”的种种弊端及其表现,并不是要说明,带“异国情调”的一切表达方式都能够或都应该移植过来,而是要把移植法——旨在传达原作异国情调并输入新的表现法的译法在翻译中应占有的主导地位确定下来; 。 三、苏联翻译理论家莫洛佐夫在谈到“斩断所译作品的民族根子”的 “归化”译法时说:“表面上这种倾向有时候只表现在个别细节上,但这些细节综合起来就会完全改变原作的特色。这一观点对我们有重大的现实意义。”(11)上面提到的归化现象有的“表现在个别细节上”,看来并不严重——例如“夜郎自大”之类——而且似乎是孤立的现象,可是它们的“综合”危害却不容忽视。如果说表现在个别细节上的归化译法是“恶”,而表现原作丰姿的移植法是“善”,那么我们不能因其小而不予以足够重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才是正确的态度。参考书目:
①.傳东华:‘(飘)序言》,浙江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②鲁迅:《且介亭杂文二集.题未定草》,见罗新璋《翻译论集》第301页。
③同②。
④见张英进:《从现代文体学看文学风格与翻译》,《外国语》,1986年第1期,第9
页。
⑤转引自陈原《社会语言学》,学林出版社:1983年第286页。 ,
⑥冯世则:《意译·直译·逐字译》。载《翻译通迅}1981年第2期第10页。
⑦为了求“雅”,求协平仄,后两句本可改为“星移物换韶光逝,时日迁流岁岁差”。
“时日迁移”只是主谓词组,。面"时日迁流”却是在成语薛典中占一席之地的标
准成语。"流”字具象,远比抽象的“迁移”生动;但由于它和“星”、“物”、“逝”都
是凭空添加,有违忠实原则,尽管能美化译诗,但还是不用为妙。
⑧惠特曼:《(草叶集)》序言》,见《西方文论选》下册,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第507页
⑨卞之琳等四人:《艺术性翻译伺题和诗歌翻译问题》,见罗新璋编《翻译论集》第
654页.
⑩转引自《中国翻译》,1986年第3期。第57页.
(11)北京外国语学院俄语系译:《文学翻译问题》,1959版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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