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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观点 | 李云霄:礼仪、道德与情感——《理智与情感》的文化内涵

敬请关注——> 比较文学与翻译研究 2022-09-11

摘    要:

国内外一些评论家认为奥斯汀的小说情节与伯克的社会政治思想不谋而合,却未注意到伯克情感主义哲学家的身份,没有对伯克式教养和切斯特菲尔德式教养加以区分,殊不知前者注重道德,而后者注重举止礼仪。本文将《理智与情感》放在英国情感主义思潮的历史文化框架下,以教养为切入点加以解读,指出奥斯汀的“教养观”与苏格兰情感主义哲学家之间的关联。从沙夫茨伯里到休谟,从斯密到伯克,可见一条“同情”脉络,而这脉络中后来又多了一种更大的存在,即奥斯汀的贡献。

关键词:

同情; 奥斯汀; 切斯特菲尔德; 伯克; 情感主义哲学家;


引言


简·奥斯汀(Jane Austen, 1775-1817)常在小说中谈婚论嫁,故事大都聚焦于她所熟悉的乡间体面人家及其日常生活,因而常被贴上“题材琐碎”、“视野狭隘”等标签。不过,如今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奥斯汀笔下的“琐碎”实际上折射出18、19世纪之交英国的文化、道德和社会现状。她所描绘的世界正处于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传统农业社会逐渐解体,并向现代社会过渡的时间节点。其时旧有的社会价值观被颠覆,造成道德权威的疲软无力。她在小说中以纷繁复杂的形式呈现了摄政时期举止风度的准则。“礼仪”(propriety)、“优雅”(elegance)、“趣味”(taste)和“教养”(good-breeding)这类名词频繁地出现在她的小说中。可以说,她“十分出色地描绘了温文尔雅的行为举止,开此类文风之先河”。那么,在这关于行为举止的浓墨重彩背后,是一种什么样的文化/社会关怀呢?这是新近奥斯汀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上述问题自然要涉及奥斯汀与伯克(Edmund Burke, 1729-1797)之间的渊源关系。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 1943-)曾在其《文化》(Culture, 2016)一书中指出教养关乎“伯克的整个文化课题”,并强调在奥斯汀的笔下,“抽象的道德原则要经过得体而生动的体验,才会被人接受,才会变得可爱”。我国也有学者注意到了伯克文化观与奥斯汀小说之间的互动,认为后者的基本情节模式与伯克的社会政治思想不谋而合。“礼仪不仅指言语举止之文明与粗俗,还包括行为选择是否得当、得体或符合社会惯例与秩序。”该文作者还认为维多利亚时期的主流作家对待礼仪的态度与奥斯汀不同,后者注重的礼仪在狄更斯(Charles Dickens, 1812-1870)和艾略特(George Eliot, 1819-1880)那里“仍受关注,只是已成嘲讽对象”。上述两段引文的涵义似乎互相抵牾——前一段把“礼仪”提到了文明和秩序的高度,而后一段则有把它等同于外在修饰之嫌。同样,托尼·坦纳(Tony Tanner)也认为奥斯汀早年因受伯克影响,格外倚重举止,而在她最后一部小说《劝导》中,举止礼仪不再成为道德评判的标准。显然,坦纳也将“礼仪”归为外在的修饰。那么,奥斯汀笔下的“礼仪”是否只流于形式呢?为回答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先来看看狄更斯和艾略特所嘲讽的“礼仪”是如何流于形式的,而这又要从英国著名政治家切斯特菲尔德勋爵(Philip Dormer Stanhope, 4th Earl of Chesterfield, 1694-1773)说起。


一、 流于形式的切斯特菲尔德式教养


文艺复兴以后,贵族的教育观念发生了变化。比起武士,贵族更愿意将自己的后代培养成举止优雅和谈吐不凡的政治家,尤其注重培养其礼仪和艺术欣赏方面的品质。切斯特菲尔德勋爵在儿子未满6岁时就开始给他写信,向他传授进入上流社会的礼仪风范,要求他鄙弃(混迹于上流社会者)粗俗的行为举止。他在信中着意强调优雅的谈吐举止(graces),视其为上流社会的通行证,将其等同于“良好的教养”(good-breeding)。他甚至直言优雅气质是“一种仁爱情感与虚情假意的混合体”,并反复教唆儿子为财富而学习“取悦他人的艺术”(the art of pleasing),而“举止优雅”(graceful manner)总是能赢得人心。此处,“优雅”的虚假性不言自喻,怪不得约翰逊(Samuel Johnson, 1709-1784)曾嗤之以鼻,称这些信件“教人以娼妓的道德,舞蹈家的举止”。(11)然而,在那个年代,切斯特菲尔德提倡的虚假式教养颇为盛行,这在他的家书“爆红”轨迹中可见一斑:1774年,《写给儿子的信:成为一名通晓世故的绅士的艺术》(Letters to His Son:On the Fine Art of Becoming a Man of the World and a Gentleman)结集出版,接着先后更名为《礼貌原则》(The Principles of Politeness, 1775)、《好绅士的礼节》(The Fine Gentlemans Etiquette, 1776)以及《对男士礼仪的忠告》(Some Advices on Men and Manners, 1776)等,可谓一版再版,不啻为英国上流社会礼仪的风向标。(12)


与切斯特菲尔德的家书不同,奥斯汀的小说体现了对社会转型期的细微体察。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工厂手工业的发展和城市兴起刺激了农产品的需求,英国圈地运动因此进一步高涨,使得大多数土地落入贵族、乡绅和新兴工商业者手里。18世纪下半叶,随着工业革命逐渐展开,以及财富结构的深刻变化,英国原来壁垒森严的社会等级开始松动,以乡绅和新兴工商业者为代表的中产阶级队伍逐渐壮大。与此同时,中产阶级开始向上流社会看齐,趣味趋向“文雅精致”。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旧有的秩序与价值观受到连带冲击。奥斯汀在小说中描绘了这一关键时期礼仪衰落的图景,通过披露文雅社会表象背后的无序状态,抨击新兴社会环境中所滋生的“经济个人主义”(economic individualism)。(13)她尤其擅长揭露中产阶级的“上升”丑态:他们争相模仿上层阶级的表面举止,而忽视了教养内涵。因此,奥斯汀关于教养的描写可视为对切斯特菲尔德式教养的反拨。(14)可以说,她让我们看到了“人们在社交场合的礼仪与其实际行为举止的不一致”。(15)以下我们就以小说《理智与情感》(Sense and Sensibility, 1811)为例,深入探讨奥斯汀在这方面的贡献。


在《理智与情感》中,有一对精致的利己主义夫妻,即约翰·达什伍德和范妮。约翰追求物质财富,衣着光鲜,加之举止有礼,因而受人尊敬。叙事者对他俩的介绍颇耐人寻味:约翰“不是一个品质恶劣的年轻人,要是心肠有点儿冷、有点儿自私还不算坏的话。总体说来,他还是很受人尊敬的,因为他待人接物一般都能循规蹈矩”(第1章,4页),而范妮则“好拘泥无意义的礼节”(第34章,223页)。(16)含蓄的字里行间,这对夫妇的虚假跃然纸上。在一次聚会中,埃丽诺把自己绣的屏风送给范妮,后者随即假惺惺地将其捧给母亲费勒斯太太看,不料母亲连看都不看一眼,就还给了自己。在范妮看来,费勒斯太太“粗暴得够可以了”(第34章,229页),可是她接下来却借埃丽诺的屏风夸赞起当时并不在场的莫顿小姐及其风景画来。从表面上看,范妮温文尔雅,可是这种文雅比她母亲的粗暴更加无礼,甚至残酷。书中类似的描述不在少数,都可看作对切斯特菲尔德式教养的嘲讽。


小说中另一个拘泥礼节的人物是露西·斯蒂尔。她出身低微,举止不如范妮等人优雅,但她巧言令色,试图显得很有身份。她貌似守礼,却不懂真情实感,即便在表达礼节时,也往往给他人造成伤害。露西与爱德华曾私定终身,虽后者被才智品行和自己相当的埃丽诺所吸引,但他仍然试图履行与露西的婚约。当露西得知埃丽诺是自己的情敌时,就故意接近埃丽诺,向她透露和爱德华的婚约。从表面上看,她对爱情忠贞不渝,可是背地里却觊觎拥有家产继承权的罗伯特,并且在攀附上他之后,立即转而指责爱德华对爱情不专一,借此解除了婚约。不仅如此,她在嫁给罗伯特以后,还想方设法把自己“已成为费勒斯太太”——爱德华和罗伯特为同胞兄弟,因而都姓费勒斯——的信息传递给埃丽诺,有意误导并打击她,破坏她和爱德华的关系。露西在做这一切时,都显得“举止文雅”(第47章,348页),其实始终包藏着祸心。


露西也好,达什伍德夫妇也好,都深谙切斯特菲尔德之道,即“取悦他人的艺术”,可是他们的“优雅”终究流于形式,带有功利主义色彩,甚至毫无道德内涵。这些人物形象的塑造,恰恰是对切斯特菲尔德式教养的批判,是对“教养”一词真正内涵的呼唤。


二、 重视同胞情感的伯克式教养


以上分析表明,举止文雅本身并不足以构成文明的基本表征。珍视他人的情感,善待他人,这才是奥斯汀所谋求的“教养”内核。她所提倡的“教养”关乎物质时代的文化重建,更关乎社会风气的养成和维持,这与伯克的信条相当契合。


前文提到,切斯菲尔德强调“礼仪”的功利性和装饰性,而伯克却关注礼仪的道德维度。不了解这一分歧,就不能够读懂奥斯汀。伯克曾这样写道:“教养比法律还重要……教养就像我们呼吸的空气,其运作持续稳定,始终如一,虽不易察觉,却能惹恼或安慰我们,腐蚀或净化我们的灵魂,提高或降低我们的人格;既能使我们变得野蛮,也能让我们变得高雅。教养把形态和色彩赋予了我们的生活。”(17)还需特别指出的是,“这一意义上的教养……也是简·奥斯汀终身关注的对象”。(18)“教养”如此重要,以致伯克强调“真正的立法者应该内心充满情感。他应该热爱并尊重他的同胞,并且对自己保持警觉”。(19)此处,“内心充满情感”的原文是“to have a heart full of sensibility”,而其中“sensibility”一词含义丰富,可释义为“感受/甄别他人情感的能力和敏感性,尤指不伤害他人的情感”。(20)


伯克的上述思想可以在玛丽安这一人物形象中找到印迹。玛丽安是个爱冲动的人物,因此常常会逾越社交场合的规矩,因而在讲究表面文雅的上层圈子里,她往往显得无礼,但是她却有真情实感。例如,当范妮借夸奖莫顿小姐而冷落埃丽诺时,玛丽安激动地插话道: “这种夸奖真新鲜!莫顿小姐关我们什么事?谁认识她?谁管她画得好坏?我们考虑的,是埃丽诺。”(第34章,229页)玛丽安蔑视权贵,冲撞了范妮,这使后者“非常生气”,约翰也“被妹妹的大胆吓坏了”,而费勒斯太太则公开教训起玛丽安。按照切斯特菲尔德式的规矩,玛丽安简直是大逆不道,至少是缺乏教养,然而她的“越轨”恰恰是出自对姐姐“深厚的情感”(affectionate sensibility)。(21)小说此处的“sensibility”一词极富蕴含:范妮和约翰等人不知同胞情感为何物,那样的“教养”又有何价值呢?相形之下,玛丽安的真挚情感虽显得不那么文雅,可是谁能说其中没有珍贵的教养呢?


当然,玛丽安并非完人。她虽然跟姐姐、母亲情深意笃,但是对情感的总体认识不无模糊之处,尤其是对那些有明显缺陷,却心地不坏的人常有失礼之处。例如,由于约翰爵士和詹宁斯太太喜欢拿年轻人的绯闻打趣,因此玛丽安认为他们过于粗鄙,也就毫不顾及对待他们的礼节。又如,玛丽安曾多次对布兰顿上校失礼;后者倾心于她,照理她在回绝对方时应该把握分寸,至少在对方上门时应该以礼相待,然而她不是爱理不理,就是躲着不见,倒是姐姐埃丽诺耐心接待并安慰情感受挫的上校,以此弥补玛丽安失礼的行为。


不过,玛丽安身上有一个可贵的优点,即能够自我反思(虽然这反思有时来得较迟)。她是一个有真挚情感的人,而这情感包括伯克所说的“热爱同胞”,以及“对自己保持警觉”(见本小节第二段)。当她发觉姐姐为避免家人和朋友担心,隐瞒爱德华和露西订婚的消息,独自承受各种痛苦和麻烦,而自己还错怪姐姐时,她幡然悔悟,真心向埃丽诺表达了歉意:


我为你,为你的舒适曾更加体谅过你吗?那些体谅大家或者致谢个人的事都一直留给你一个人做,难道我曾像你那样细心,减轻过你的困难,出过一次手?没有;每次应酬或者朋友交往的事我都躲开,我相信你心境好的时候是这样,知道你愁苦的时候也还是这样;简直是只顾自己悲苦,不顾别人伤心……(第46章,340页)


这种真诚的反思标志着一种道德和心智上的成长。经过反省后,玛丽安开始从容对待生活中礼尚往来的小事,不再怠慢詹宁斯太太和布兰顿上校。故事接近尾声时,玛丽安与布兰顿上校结合,成为一名村庄的女庇护人,这不由得让人想起前文所说的伯克名言,即“真正的立法者应该内心充满情感”。


一言以蔽之,《理智与情感》传递了这样一种文化思想:由同胞之情产生的礼貌之举,才能体现真正的教养。这正是伯克所提倡的教养。


三、 奥斯汀“教养观”的哲学渊源


以上分析表明,奥斯汀的“教养观”有其哲学渊源。欲对其深究,还得把《理智与情感》放在苏格兰情感主义思潮(22)的语境中加以考察。


情感主义思潮滥觞于18世纪,是一场针对工具理性主义的思想文化运动,它批驳人性自私论,倡导友爱与同情。该思潮最重要的先驱是沙夫茨伯里勋爵三世(Anthony Ashley Cooper, 3rd Earl of Shaftesbury, 1671-1713),他反对以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和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为代表的机械论自然观。霍布斯在《利维坦》(Leviathan, 1651)中提出了“情感只会引导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观点,(23)把人看作“自爱”的孤立个体,(24)把社会看作维护个体生命和财产权利的契约式产物。(25)按照这一观点的逻辑,社会美德只是经过理性和深思后,迎合自身需要的结果。洛克在《人类理解论》(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1690)中提出“白板说”(theory of tabula rasa),他主张一切知识/道德都是后天的产物,也就直接否认了道德在人心中的自然基础。(26)


针对霍氏和洛氏的观点,沙夫茨伯里在《人、风俗、意见与时代之特征》(Characteristics of MenMannersOpinionsTimesetc.,1711)中积极地为人性中的社会性辩护。他在《共通感》(Sensus Communis)一文中提出人类有一种“共通感”(common sense), 指的是“对公众福利和共同利益的感知,对共同体或社会的爱,指天然的情感、人性、责任或由人类共同的权利的公正感而生的礼貌之举和天生的同类间的平等意识”。(27)在《论德行与价值》(An Inquiry Concerning Virtue or Merit)一文中,他继而提出人先天具有识别善恶的“道德感”(moral sense),提出了情感主义伦理学,其核心是以情感作为道德评判标准。(28)沙氏的追随者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都认同了情感在道德判断中的作用。休谟(David Hume,1711-1776)在《人性论》(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1739-1740)中强调,人天性中的同情心不仅是情感的来源,而且是道德分辨的主要源泉。他把社会比作弦乐器,认为社会中的个体就像乐器上的一条条弦线,其情感作用就像弦线运动一样互相影响。(29)需要注意的是,休谟笔下的同情不是无意识的情绪传递,而是包含了想象和认知因素的,是对他人境况进行反思的过程。(30)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在《道德情操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1759)中构建了一个基于“同情”现象和想象中“公正的旁观者”(the impartial spectator)的理论框架,用以解释道德秩序。休谟和斯密关于“同情”的讨论不断深入,催生了“道德情感”(moral sentiments)这一重要概念。他们摒弃了沙氏对于道德感过于理想化的阐释,认为道德感是在同情的基础上,对某一现象进行称赞或谴责时带有的情感。(31)换言之,道德情感不是简单的个人情感,而是源于对同胞的同情,在接受反思之后,内心平衡和谐的产物。斯密笔下的道德或美德,就是“顺应或者强化”人天性中的同情心,而“道德情感”则意味着“个人情感对他人情感的妥协”。(32)这一思想其实在《理智与情感》中有明显的痕迹,如玛丽安起先沉溺于自己的情感,而后转向关心他人的情感。


作为情感主义思潮中的一个支脉,18世纪中后期的情感小说或感伤小说也开始渲染哀伤之情,尤其是贤德之人的悲情。这些小说往往“根据情绪反应来决定对道德问题的立场”,对情感主义哲学家们“‘道德感’会使人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的观点多有呼应。(33)此外,上述小说中的人物多以泪水来传达对自然现象的敏感性。“在大众道德观里,总是挥洒同情之泪便是良好的教养与贤德之心的标志。”(34)也就是说,善感性被视为一种有价值的东西,颇受追捧。


《理智与情感》可以看作是对上述滥情风气的反拨。玛丽安的故事就是明证:她心灵纯净,却不切实际,因而一度沉迷于无节制的激情,错把他人是否展现与自己同样强烈的情感作为择友的标准;她的多愁善感不仅给自己带来痛苦,而且造成了亲友的痛苦;后来她摆脱了这种情绪,随即找到了幸福。可以说,奥斯汀通过玛丽安等人的故事,延续了以情感主义思潮为标志的思想文化运动,或者说介入了以霍布斯、洛克为一方,以沙夫茨伯里、休谟和斯密为另一方的两大阵营之间的争论。简而言之,奥斯汀反对滥情,主张强化同情心,培育情感主义哲学家们所提倡的道德情感。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到“完美无暇的人性,就是关心他人胜过关心自己,就是公正无私和慈善博爱的情怀。唯有如此,人与人之间才能达到感情上的沟通与和谐,才能产生得体适度的行为”。(35)换言之,只有约束自利情感,与他人共情,才能产生合宜得体的行为。(36)奥斯汀和伯克笔下富于情感的人,也就是对趋向情感主体的自利情感保持警醒,并加以约束的人,一个有道德情感的人。在《理智与情感》中,玛丽安经历了一个经由反思,个人情感得到修正,道德情感不断发展的过程。起先,她要求别人和自己有“同样的主张”和“同样的情感”,并“把强烈感情的微妙之处和优雅的举止风度看得过分重要”(第31章,194页)。威洛比一味地讨好玛丽安,假装跟她各方面见解一致。玛丽安误以为找到了知音,因而迷恋上威洛比,对其他朋友却心怀偏见,因而谈不上共情。她对威洛比的爱是一种自我投射,是自我爱怜(self-love)的表现。在没有他人陪同的情况下,她和威洛比去参观了威洛比的亲戚史密斯太太的府邸。姐姐埃莉诺提醒她不该和相识不久的男性单独外出,可是玛丽安却强词夺理:“万一我做的事真有什么不应该,我当时就会察觉出来。我们做错事的时候,总是知道的,因为如果我知道做错了,我决不可能感到快乐”(第12章,67页)。事实上,诚如埃莉诺所说,玛丽安的行为不仅僭越了女德,还伤害了史密斯太太的情感——威洛比是史密斯太太家产的继承人,而玛丽安跟她素不相识,却擅自跟随威洛比参观史府,这会显得他俩等不及史密斯太太离世,早早就觊觎她的房产。对此举的不得体之处,玛丽安竟丝毫没有察觉,可见她的情感很不成熟。好在她后来走出了个人情感的泥潭,走向了共情。


情感主义哲学家们并不否定人性中存在自私情感,而是认为经由反思,自私情感会被压制,社会情感会趋向丰满,从而道德情感得以发展,走向社会之利。休谟在论及仁慈时写道,“虽然我们对他人的同情弱于对自己的关心,对远方人的同情也远远弱于近在眼前的人,可是在我们冷静地判断他人的品质时,我们会忽略这些差异,因为经过反思,我们会想象出一个不偏私的视角,达到对事物较为恒常而确定的判断。”(37)斯密在讨论正义和仁慈时写道,“因为冲动或粗心损害了他人权益,没有在应该的时机增进他人的幸福,我们的良心就会在黄昏时刻要求我们对这些错误做出反省。我们会为有损自己和别人的幸福安宁而歉疚不已。”(38)这种反思的传统也可追溯到沙夫茨伯里,他指出“任何一种能推理或能进行反思的造物,出自其天性都被迫要经受对自己思想与行为的回顾,并对自己的里里外外有一个描述”。(39)奥斯汀延续了情感主义哲学家们关于反思的传统。玛丽安遭受的爱情挫折和对姐姐无意识的伤害,促使她反省以往的不当言行,开始克制自利情感,变得更尊重他人。


至此,奥斯汀与苏格兰情感主义哲学家们的互动已经不言自喻。忽略了这种互动,对奥斯汀“教养观”的研究就会失之偏颇,更谈不上洞烛幽微。


结 语


从沙夫茨伯里到休谟,从斯密到伯克,可见一条“同情”脉络,而这脉络中后来又多了一种更大的存在,即奥斯汀的贡献。伯克在评论斯密的《道德情操论》时,称它“也许是曾经出现过的道德理论中,构思最精彩的著作之一”,而伯克自己“关于‘同情’的章节读起来像是从斯密的著作中摘抄出来的”。(40)伯克还在《崇高与美的起源之哲学探索》(1757)中写道:“正是这些激情(同情)的存在,我们才关心他人所关心的事物,感动于他人所感动的事物,不至于对人们经受的一切事情无动于衷,成为冷漠的旁观者。” (41)正是这种“同情”,把礼仪、道德与情感熔于一炉。奥斯汀得益于“同情”传统,并以小说创作的形式与之呼应,形成了英国文化史上的一幅生动画面。(本文摘自《国外文学》2019年第04期,侵删)


作者:李云霄,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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