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期 | 再释黄庭坚致晁补之札
编者按:
台北故宫博物院的《致无咎通判学士尺牍》,又名《南康帖》,是黄庭坚传世的最长信札。札中信息很多,而前人解读不准。今重释之。作者指出,它实际上涉及到苏轼和“苏门四学士(黄庭坚、秦观、晁补之和张耒)”。五人齐聚一札,天下法书,仅此一件。作 者:吴 斌
《致无咎通判学士尺牍》,亦称《南康帖》,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在传世的黄庭坚信札中,它是最长的一件。通篇小行书,十分精整,是宋札名品。
《南康帖》写于某年的五月五日,收信人是“无咎通判学士老弟”,他是“苏门四学士”之一的晁补之。
我们先把《南康帖》,对译成白话,大意如下:
《南康帖》原文之一:
庭坚叩头。比因南康签判李次山宣义舟行。奉书。并寄双井,计夏末乃得通彻耳。急足者伏奉三月六日手诲,审别来侍奉万福,何慰如之。
对译白话:
庭坚叩头。趁着南康签判宣义郎李次山行船的机会,捎去这封信。“并寄双井,计夏末乃得通彻耳”。收到三月六日的来信,知您一切都好,我心甚慰。
《南康帖》原文之二:
惠寄鲍诗、扬州集,实副所望。广陵四达之冲,人事良可厌,又有送故迎新之劳,计得近文字之日极少,然旨甘之奉易丰。又弟甥在亲前,此亦人生极可意事,且主人相与平生倾倒,余复何言。闻说文潜有嘉除,甚慰孤寂,但未知得何官耳?山川……
对译白话:
您寄来的鲍诗和《扬州集》,不失我的期望。扬州是交通枢纽,人多事烦,还要送故迎新,想来您写文字的时间很少,但接触的美食会很多。弟甥在身旁,是人生乐事,“且主人相与平生倾倒,余复何言。”听说文潜(张耒,字文潜,是另一位苏门四学士)得到了满意的职位,不知是何官?
《南康帖》原文之三:
山川悠远,临书怀想不可言,千万为亲自重。樽前颇能刚制酒否?每思公在魏时,多小疾,亦不能忘念。不次。庭坚叩头上无咎通判学士老弟。五月五日。
对译白话:
山川悠远,我的思念难以言表,请千万保重。现在,您能做到戒酒吗?以前在魏时,您多有小疾,我时常挂念。不多说了。庭坚叩头上无咎通判学士老弟。五月五日。
显然,当时 “无咎通判学士”任职扬州,所以,《南康帖》必书写于晁补之任扬州通判期间。
徐邦达先生根据这条脉络,在《古书画过眼要录》中,做出考证,今择要叙之:晁补之于元祐初任扬州通判。元祐二年(1087)五月五日,任职于秘书省的黄山谷书《南康帖》。信中提及的“主人”,是晁补之的上司——扬州刺史王安礼。张耒于元祐元年(1086)十二月被录为秘书省正字,是为“闻说文潜有嘉除,甚慰孤寂,但未知得何官耳?”
徐先生的观点,已是学界共识,俱引述之,未见有异议者。但大家没想到的是,这番解读,实际得到了一个悖于常理的结论:元祐二年的黄庭坚和张耒,同在汴京的秘书省,二人关系密切。如张耒“有嘉除”,黄庭坚必然第一时间知晓,断无半年之后,向千里之外的扬州通判晁补之,询问张耒官况的道理。
徐先生的考证,全文抄录如下,供参读:
考《宋史•晁补之传》:“元祐初为太学生,李清臣荐堪馆阁,召试,除秘书省正字,迁校书郎,以秘阁校理通判扬州。”帖中称他为“通判学士”,正是在扬州做官的时候。所以下面又说:“广陵四达之冲,人事良可厌,又有送故迎新之劳。”又说“主人相于平生倾倒”,主人当是扬州刺史,考王安礼在元祐元年十一月知扬州,到二年六月才迁官他去。安礼为安石的弟弟,史传称他曾“言救苏轼”,所以同晁无咎也很“相与倾倒”(晁氏和黄山谷是世称“苏门四学士”之二),那么此“主人”必是王安礼无疑了。“文潜有嘉除”,据《山谷内集》:《次韵答张文潜惠寄诗》任渊注说道:“据(神宗)实录,是岁(元祐元年)十二月试太学录张耒为秘书省正字。此诗盖(二年)夏初方到太学供职所作,故诗中有‵忽复燕哺儿′,及‵学省得佳士′之句。”本帖是“五月五日”写的,正是夏初,大概那时还没有正式发表,所以山谷又有“但未知得何官”的话。“在魏”,是指无咎在元祐前做北京(河北大名府,宋代的北京、古魏地)国子监教授时。
元祐二年丁卯(公元一〇八七),山谷在秘书省,时年四十三岁。
出现龃龉,说明有环节错误。在这里,徐先生定错了晁补之任扬州通判的时间。今重新厘定之。
我们引入三段史料:
一、晁补之《鸡肋集》卷55有绍圣元年(1094)六月的《齐州谢到任表》,写道:“丐广陵之贰政,在元祐之五年,从簿书中以著作召,虽此职名存而实废,然常情内重而外轻,再陪英俊之游,亦幸采收之。”
元祐五年(1090) ,著作郎晁补之从秘书省的馆职,被授予“广陵之贰政”,即扬州通判,得以“再陪英俊之游”。
二、晁补之《鸡肋集》卷13有《东坡先生移守广陵,以诗往迎,先生以淮南旱,书中教虎头祈雨法,始走诸祠,即得甘霖,因为贺》,诗云:
去年使君道广陵,吾州空市看双旌。
今年吾州欢一口,使君来为广陵守。
……
青袍门人老州佐,干世无成志消惰。
封章去国人恨公,醉笑从公神许我。
琼花芍药岂易逢,如淮之酒良不空。
一釂孤鸿烟雨曲,平山堂上快哉风。
查《苏轼年谱》,元祐六年(1091)三月,苏轼自杭州召还汴京,途径扬州。八月知颍州。元祐七年(1092)二月,改知扬州,八月,又以兵部尚书召还。
据苏轼宦历,这首晁诗当写于元祐七年(1092)的花季。恩师成为上司,让晁补之喜不自胜,这位“青袍门人老州佐”,以得到东坡的“神许”为荣幸。《齐州谢到任表》所说的“再陪英俊之游”,指的正是这回事。
三、张耒《柯山集》卷二十有《予元祐六年六月罢著作佐郎,除秘书丞。是岁仲冬,复除著作郎兼史院检讨,复至旧局题屏》诗。
由此可知,张耒(文潜)在元祐六年(1191)仲冬(十一月),“有嘉除”。
史料合围。写于“五月五日”的《南康帖》,只能系于元祐七年(1092)。此时, “主人”苏轼和晁补之在扬州为上下级,师生共理州事。黄庭坚向晁补之回函,遥致问候,兼询张耒的官事。
而此时的黄庭坚,在哪里呢?在江西分宁(修水)老家丁忧。
元祐六年(1091)六月,黄庭坚的母亲李氏去世了,他辞别了同在秘书省任职的好友张耒,护母棺归江西。
九月,船过扬州。晁补之写下《祭故推官黄君夫人安康郡太君李氏文》(收录于《鸡肋集》卷11),深情记述了他和黄庭坚的友情:
《祭文》说黄庭坚曾“单车过魏,入拜吾亲”,魏,是北宋时的北京,今河北大名。黄、晁二人,都曾任过北京国子监教授。
黄庭坚有《定交诗效鲍明远(鲍照)体寄无咎》,诗中有句:“定交无一物,秋月以为期。执持荆山璧,要我雕琢之。”正合于《祭文》中的“吾亲顾语:惟愚补之,君辱与游,实雕琢之。”《南康帖》中说“每思公在魏时,多小疾,亦不能忘念”,黄庭坚所指,正是昔年北京之记忆。
《祭文》又云“双井之里,山奔水委,往休于宫,从其君子”,这是说,要将李氏送回双井故里与夫君合葬。陈师道《后山集》卷十六有《李氏夫人墓志铭》,云:
双井产名茶,其形如凤爪,在宋代,名士多有吟咏。黄庭坚常把它馈赠亲友,诗文集中凡数见。写《南康帖》时,恰逢采茶季,帖中说“并寄双井,计夏末乃得通彻耳”, 完全符合地域和节令。
双井茶,实际上是黄庭坚对晁补之的回礼,《南康帖》中说“惠寄鲍诗、《扬州集》,实副所望。”鲍诗和《扬州集》,又是什么样的背景呢?
鲍诗,指《鲍参军集》。晁说之(补之堂弟)有《扬州三绝句》,收录于《嵩山文集》卷八,其一云:
客散平山堂山后,
孰如子骏在扬州。
解传鲍照旧辞赋,
输尽芜城千古愁。
自注:鲜于子骏守扬州,刊《鲍参军集》。
鲜于侁(1019-1087),字子骏,比苏轼年长近二十岁,二人是忘年交,多有唱和。(在上期《朱熹名札<奉使帖>背后的救灾事》,也涉及过鲜于侁的事迹,点击可查看)
鲜于侁是秦观的授业师和引荐人。秦观在《与鲜于学士书》写道:观重惟结发以来,明公因先人之故,比诸子弟而教诲之”(《淮海集》卷16);又在《鲜于子骏行状》中写道:“某被遇最厚,又尝辱书荐于朝”(《淮海集》卷36)。
元丰二年(1079),鲜于侁知扬州,继而刊刻《鲍参军集》和《扬州集》。元丰四年(1081),秦观为之撰《扬州集序》,收录于《淮海集》卷39。云:
秦观是高邮人,高邮地属扬州,《扬州集》算得上乡邦文献。晁补之挑选秦观作序的《扬州集》寄给远方的黄庭坚,显是出于同门之谊。
至此已知,《南康帖》写于元祐七年(1092)的五月五日,时黄庭坚在江西为母丁忧。札中涉及到了苏轼和苏门四学士,汇聚此五人信息的宋人法书,天下惟此一件。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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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近墨堂书法研究基金会 编:《近墨堂法书丛刊 第二辑》(全十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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