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信用卡代偿平台还在为“低费率获客”还是“高费率赚钱”的选择而纠结时,还有“另类”的信用卡代偿平台想出了一种“聪明”的方式:平台不掏钱,也无需第三方资金,用户自己信用卡的额度,便能够实现当月账单的“偿还”。
“通过APP可以绑定信用卡导入信用卡账单,APP可以模拟商家消费的方式,把钱消费出来,再还进去。”一家代偿平台工作人员表示,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将这个月的账单推迟到下个月。(个人信用报告日益重要,如何查、怎么用、不良记录如何补救?记者总结了一套攻略,关注“添升金融”回复“信用报告”获取。)
除了信用卡信息的安全问题之外,上述操作已经是非常明显的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一旦“套现”被银行确认,持卡人可能将面临授信额度降低等恶果,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先套现再还卡
无需第三方资金便能代偿信用卡的平台并不少见,他们多宣称只要信用卡里还剩总额度5%以上的资金便能够实现账单的还款,向用户收取的费用在0.8%左右。
例如一个名为“任性还智能管家”的APP推广文章写道,用户只需要预留账单金额的6%(最低700元),通过账单日与还款日期间的“消费+还款”模式实现账单的全额还款,无需pos机,无需获取用户信用卡密码及卡片,全线上操作,无需外设,落地商户消费保障资金安全。另一款名为“蜗牛智能管家”的APP则宣称,仅用5%的资金就可以帮您全额还清信用卡账单,还款万元手续费85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一款名为付啦的信用卡代偿APP上看到,在注册代偿平台之后,首先要进行身份认证、照片认证、结算卡认证,上传提交之后,添加信用卡,提供包括持卡人、有效期、CVV码、账单日、还款日等信息,最后导入账单之后便可以生成还款计划。
“我们这边不碰资金的,还款用的是信用卡里的额度,只要你信用卡里剩下5%的资金就能够实现全额返还。”付啦信用卡的工作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是说道,“平时我们消费信用卡之后,通过储蓄卡把钱还进去,通过我们的APP可以模拟商家消费,把钱消费出来,然后再还进去,我们这边有落地商户。”他还解释称,用户信用卡中的钱套出来之后就到注册的APP账户之中了,只是利用模拟商户消费的形式过了一次资金。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该平台的手续费也是还款万元手续费85元,每多还一次加一元,金牌会员的费率是0.76%,钻石会员费率为0.7%。“不是经常用的话,普通的就行了,金牌会员要交980元,钻石会员要交6800元。”
记者详细了解其还款流程后发现,平台实际上就是通过在免息期内循环套现、还钱的操作,将这个月的账单挪到下一个月。例如,一张信用卡当前有10000元账单,根据代偿平台的规则,信用卡里最少必须剩500元,按照平台自动生成的还款计划,以500块钱为基数,需要24次还清,总手续费为94.77元,单次扣款和还款的金额在400元到500元之间,每次扣款时间和还款时间相差半小时左右,还款计划自动执行。
▲2012~2020年中国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余额及授信总额
信息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互金专委会”)在今年5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新业态风险巡查公告中曾指出,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以下简称“技术平台”)发现代偿信用卡平台主要以网站和APP两种形式存在,并存在部分平台同时运营网站和APP。技术平台监测到140余家代偿平台。其中,相关网站平台70余家,在运营APP有80余款。
国家互金专委会也指明了套现模式代偿平台的套路,代偿平台利用信用卡账单日和还款日的时差(账单日之后的消费全部为下一期账单还款金额,还款日之前的存款都算本期还款),用户只需要在信用卡中存入少量资金,代偿平台循环刷取资金返给用户,从而达到全额还款的目的。具体来说,用户在使用前需设置还款期限、还款次数、还款金额等信息,并预先在信用卡中存入部分现金,代偿平台就会按照用户设置进行刷卡-返现循环操作设置,套取用户消费金额,并用于支付本期信用卡账单,将本期账单过渡到下个月,平台在此过程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账单金额的0.8%~1%)。
“把钱套出来,还进去,你欠的钱永远还不清,只是说银行不催收,信用记录不出事,只有用自己的资金把信用卡欠的钱还了才是还清。”信用卡市场资深研究人士董铮说道。此外,他表示,使用信用卡代偿业务,更要注意信用卡信息的泄露问题。如果贷款平台要求提供被代偿人的个人信息,以及被代偿信用卡的卡号、CVV码、密码等信息的话,就要谨慎使用了,否则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除了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套现存在的风险也早有明确通知。依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对已经确认存在套现行为的信用卡持卡人,有权采取降低授信额度、止付、将相关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和银行间已建立的共享欺诈信息库等措施。
此外,法律界人士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帮助”持卡人套现获利的机构,涉嫌触犯刑法。事实上,类似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案例并不鲜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该条同时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信用卡套现对持卡人信用的伤害巨大,虽然一般没有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属于恶意透支,那么就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