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WTO再起诉欧盟(附文件)
当地时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消息称结束了反补贴调查,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BEV)征收为期五年的最终反补贴税。11月4日,中国将欧盟电动汽车反补贴初裁措施起诉至世贸组织。
磋商文件预览(超律志在文末附本文件下载方式):
磋商文件指出:
欧盟对中国新电动汽车征收反补贴税
欧盟对中国新电动汽车征收反补贴税,这一举措引发了中国的强烈关注和不满。中国认为,欧盟此举存在着显著的实质性不一致和程序性不一致。
反补贴税措施
欧盟所采取的反补贴税措施具体包括最终反补贴税规定、临时反补贴税规定以及关于进口中国新电动汽车的反补贴调查启动通知等。这些规定和通知均以特定文件和法规为依据,旨在对中国新电动汽车市场施加限制。
中国的关注点
中国特别关注反补贴税规定的特定条款,例如优惠融资、低于适当报酬提供的投入、财政补贴政策以及税收减免计划等。这些条款直接关系到中国企业的市场准入和竞争环境。
程序上的不一致
中国指出,在欧盟的调查启动过程中,并未充分证明特殊情况的存在以及特殊证据的充足性。同时,欧盟未能进行善意磋商,且有扩大调查范围、要求中国政府协助调查等不当行为。
对中国利益的损害
中国认为,欧盟的上述措施违反了相关协议,从而取消或削弱了中国根据这些协议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这种利益受损不仅体现在经济层面,还对中国的市场信心和产业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请求磋商的目的
中国请求与欧盟进行磋商,旨在解决有关反补贴税的措施问题,并保留根据相关协议的其他规定,在磋商中解决上述问题的权利。中国希望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总结
综上所述,中国声称,欧盟认定其所指控的中国项目构成可予以反补贴的补贴,这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的各项规定以及 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六条的规定。中国期望与欧盟通过磋商达成共识,同时明确保留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采取行动的权利。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
中方认为,欧方反补贴终裁措施缺乏事实和法律基础,违反世贸组织规则,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是借反补贴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我们敦促欧方正视自身错误,立即纠正违规做法,共同维护全球电动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及中欧经贸合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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