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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政治哲学史》| 路德、加尔文:权柄、顺从、宽容

邓肯·福里斯特 罗伯特议事规则 2020-10-25


《政治哲学史》

 

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 著

李洪润 等 译

法律出版社;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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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上有权柄者,人人当顺服他”


4.“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5.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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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马丁·路德(1483—1546) 

      约翰·加尔文(1509—1564)

  

本章作者:邓肯·B.福里斯特



四、权威及其限度



3.“在上有权柄者,人人当顺服他”


P417

既然政治权威是上帝的佣人与代理人,那么通过服从它,我们便也是在服从上帝本人:“人们应该服从作为上帝的臣相的掌权柄者,并以全部畏惧和崇敬之心听命于他们,正如听命于上帝本人。”①即使是一个坏的地方行政官员,即使是一个专制暴君,也必须得到服从。君主有权利得到顺从,并不依赖他是否履行了对其臣民的职责,而奥卡姆与马西利乌斯正是这么看的;它也不依赖于他在上帝面前的地位,也即他是上帝的仆役,而威克里夫正是这么认为的。如果必要的话,对我们的统治者,我们不仅顺从,而且还为要他祈祷,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们还要向他们提出率直的批评。②这一服从职责在《圣经》中就已经明确地提出来了,如《圣经·罗马书》第13章:“在上有权柄者,人人当顺服他…凡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令;抗拒的必自取刑罚……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在《圣经》中所表达的上帝的这一清晰而不含糊的命令,似乎本身就是顺从这一义务的完全恰当的根据。然而,路德和加尔文列举了许多次要的理由来表明在此上帝的意志与人类的善相一致。

第一,无论何种政府都不能说是全然的坏,而且无论何种政府,不管是多么的腐败,总比完全不要政府要好:“这种世俗政府的形式,无论它可能有多么的丑恶,多么的腐败,总比缺乏君主般的权威要来得好。”③正如一个政党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中举止不当,并不证明推翻这种结盟制度是正当的君主的举止不当也并不证明造反有理,而造反则被理解成对政府的一种冒犯。

第二,每个人都得承纳他所应得的那个政府:一个善良的统治者表现了上帝的仁慈,一个专制暴君则表现了上帝的愤怒。我们应当感谢良善的政府,然而,无论什么专制暴君都绝不可作出与我们的那份罪恶所应得的判罚相比更大的判罚。

第三:

受罪并无损于任何人的灵魂,它甚至还会增进和改善人的灵魂,虽然它会使肉体和财富承受损失;然而若想干坏事(如进行抵抗),就会有损于灵魂,虽然由此将得到世界的全部财富…世俗权力不可能造成任何危害,因为它与布道、信仰以及十中的前三毫无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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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路德:《“诗篇”第82篇注释》,载美国版路德全集》,第13卷,第44页。

②《路德全集》,魏玛版,第52卷,第189页;加尔文诗篇第82篇注释(Commentary on Psalm82),论第2句。

③加尔文:《“彼得前书”注释》,论第2章,第14节。

④路德:《论善功》,载费城版《路德全集》,第1卷,第263页。


P419

顺服一个不公正的统治者也许是我们在尘世中必须背负的一个十字架。以牙还牙、以恶报恶,对一个平民来说,将是对上帝的拒不顺从,它会危害人们自身的灵魂抵抗包含对上帝的裁判权和定罪权进行篡夺之嫌疑,因而是不正当的(参见下文第6部分,第2~3小节)。最后,所有安定的社会生活的必要基础正在于顺服。路德还面无愧色地引证鞑靼人和波斯人,以他们为例证说明一种根深蒂固的顺服习惯会多么有助于产生一个强大而繁荣的社会。

 

然而,撇开这一切,基督徒在他顺从专制暴君的时候,也可以当着暴君的面加以嘲笑。因为“我们原知道,我们这地上的帐篷若拆毁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圣经·哥林多后书》第5章,第1节)或者如路德在他的一首杰出的赞美诗中所表明的:

 

人们应该信仰基督教义,


全心全意,决不能怀疑;


基督以他的精神和才能与我们同在,


奋斗在战场;


他们夺走我们的生命、财产、荣誉与妻儿,任凭他们去得猖狂吧,


等待他们的绝不是好下场,


主道依然兴旺,上主国度永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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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路德:《坚固保障( Eim este Burg), Thomas Carlyle译。


4.“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P420

宗教改革领袖们的顺从理论决不能被简单地理解成对《圣经·罗马书》第13章的解释说明;为了权衡比较又不致曲解《圣经》的见证,我们必须留意这样一些段落,比如彼得在公会前所说的话:“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圣经·使徒行传》第5章,第29节)。何时我们可以或者必须不顺从“在上掌权柄者”的问题确实重要,因为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不顺从合法当局绝非易事。这一决定决不可留待个人怪诞或自私的判断加以决定。非正义、专制暴政和压迫本身都不是不顺从的理由与借口。我们也不能因为顺从会给自己带来痛苦而有权抗拒。然而,“我们臣服于统治我们的那些人,但只是臣服于那些按照上帝意志统治我们的人。如果他们作出任何忤逆上帝的成命,我们就对这一成命不屑一顾”。①为了顺从人而违反上帝的明确的诫命,此种行为是不能称义的。

 

若想发掘这一见解的意涵,那么重要的是切勿忘记双重王国之间的区分。行政官员若拒绝以基督耶稣所说的“勿要裁决勿属你裁决之事”为根据来宣判罪犯,就将不是顺从上帝而是顺从人了;他这样就简单地将法律与福音混为一谈了。事实上,他也在不顺从以契合于他的处境的那种形式表现出来的上帝的爱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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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加尔文:《基督教要义》,意大利修订版,4卷,第20章,第32节。

 

p427

但是,路德列举了两宗情况特殊的例证,在其中,不顺从是被容许的。第一宗事例是当我们受令去从事一项对他人显然不义的行为的时候:

 

因此,如果一个君主热切希望进行战争,而他的理由又显然不义,我们就根本不应跟从他,更不应助纣为虐;因为上帝发出诚命说,汝不应谋杀邻人,汝不应对他人行不义。同样,如果君主吩咐我们作假见证、偷盗、说谎与欺骗等,情形亦然。此时我们应当舍弃资财与荣耀,抛舍身体与生命,这样上帝的命才可能得到确立。

 

我们将毫无怨言地忍受不义,但决不与它一气。用来决定何为正义的标准是神法和自然法,这一标准在《圣经》中得到了极好的说明,并且通过理性和良知而适用于个别情形。证明不顺从为正当的第二种情形是当世俗权力超出其正当领域悖逆于上帝而擅自染指信仰和礼拜事务,并宣称要“控制人的良知和信仰,而且按照他们疯狂头脑来教训圣灵”的时候。②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应当“对它不屑一顾”。需要再次提醒的是证明不顺从为正当的标准并非简单地就是个人的良知和虔敬的感情。不应听信这一套,除非这植根于上帝的圣道。

 

然而,虽然不顺从是可以允许的,并且在这类情境中它事实上还是必须要做的,然而暴力抵抗却是绝对不行的。用刀剑来反抗将会混淆双重王国,因为它假定属灵的领域也可以正当地拿起刀剑,然而,拿起刀剑恰恰只能属于世俗王国。由于不承认任何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论或者基于同意进行统治这类理论,臣民企图借助暴力来改变政权的任何基础也就不存在。明显同上帝的圣道相抵触的世俗统治者的那些命令,本身是不正当的,然而即使是一系列这样的行为也不能摧毁这类政府的权威性,并证明反叛为正当,甚至也不能证明武力的威吓为正当,正如加尔文在致受迫害的法国新教徒的信中一贯而明确地指出的那样,不顺从源于特殊的诫命,而反抗则旨在推翻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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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路德:《论善功》,载费城版《路德全集》,第1卷,第271页。

②路德:《论俗世权威),载费城版《路德全集,第3卷,第230页。

 

 

P422

这么说来,假如有这样一个基督徒,政府总是力图迫使他不顺从上帝,而当他对此踌躇顾忌的时候政府又滥施迫害之淫威。面对这样一个政府,他该何所作为呢?回答是他有三条路可供选择。首先,如果不顺从有极大的痛苦,那么遵照《圣经·马太福音》第10章第23节的指令“若有人在这城里逼迫你,就逃到那城去”,他可以逃到另一个不怎么专制暴虐的国家。其次,如果出于种种理由,逃离或者是不可取,或者是不可能,那么人们就必须承受,既拒绝顺从这些非法的成命,又拒绝以暴力反抗世俗权威这种方式来违背上帝。最后,路德和加尔文每人都敞开了一个小小的口子,这似乎为在某些明确限定的条件下的反抗之正当性提供了某种有条件的证成。路德,特别是在其后期,准备承认实证的(神圣罗马)帝国法律使设想在许多事例中出现的选帝侯们对皇帝的正当反抗成为可能。加尔文也得出了差不多同样的观点:

 

这样,如果有些人今日被选为行政官员,被委任来节制君主们的放荡不羁(正如长老议事会一度被用来制衡斯巴达国王,或者像护民官们被用来制衡罗马执政官,或者像德莫议事会被用来制衡雅典元老院)(如今三大社会阶层在每个领域,无论何时召开显贵会议,所使用的权力都是一样的),那么,我根本犯不着阻止他们按照其法定的权能抗阻君主们残暴。反倒如果他们无能地纵容君主们对最下层平民的压迫和欺侮,那么我就会宣告他们犯有背信之罪,因为他们不老实地出卖了人民的自由,他们本知道自己被任命做自由的神圣保卫者。①

 

P423

这寥寥数语,注定会对之后加尔文政治思想的演变产生重大的灾难性后果,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下级地方行政官员是世俗政府的一部分,他们即使是经选举产生的,但无论如何也不是人民主权的代表。他们的权威,亦如君主的权威,来自于上帝,而且如果不能将它用于它本来预期的促成公共的善”这一意图与目的,即使这涉及对君主的反抗,那也将是对上帝的不服从,必将遭致上帝的审判。人民大众是否有权以武力来支持下级地方行政官员或者三大社会等级反对君主,是一个未被提出的问题。加尔文将发现这个问题的确极为棘手。

 

那些耐心地忍受一个不公正的专制暴君统治的人应该切记,上帝是专制暴君的审判官,他绝不可能逃脱上帝的定罪。至于这种审判如何表现出来,我们将留待第6部分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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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4卷,第20章,第31节。(D.F.英译本)



5.宽容


P423

我们不可能在路德的著作中找到对宽容和宗教自由问题的前后一贯的看法。虽然我们可以有充分理由地说,他的思想在发展、在演变,大体上是从他早期对异议的明智的宽容,发展到他后期对迫害的坚决拥护,然而,在他的思想中仍充满矛盾,并且我们很难将他对这一问题所作的大部分表述理解成是对特殊情境所作的一时冲动的轻率回答。①

 

P424

  路德否认教皇党人有迫害他的权利,同时他又为自己遭受迫害而感到欣喜,把遭受迫害当作真正教会的一个必要标志:“我并不感到惊恐,因为许多大人物迫害我、憎恨我。相反,我感到欣慰,信心百倍,因为在整部《圣经》中,迫害者和憎恨者毫无例外都弄错了,而被迫害者才是正确的。大多数人总是支持谎言,而少数人则拥护真理。”②然而后来,当大多数人追随他的时候,这一原则就被抛诸脑后,路德毫不迟疑地用最激烈的措辞为迫害异议者的行径作辩护,这些异议者包括诸如卢尔施塔特和闵采尔这样的个人,也包括诸如暴民、再洗礼派教徒和犹太教徒这样的团体。在早期,他大谈应当如何让上帝的圣道自成其功、水到渠成,不能强迫他人信仰,基于这一基础,他鼓吹普遍的宽容,深信真理终将获胜。他认为对异端的宽容,可以加强而不是削弱信仰:圣灵写道,吉卜赛人和迦南人应该留在应许之地,使以色列人在战争中得到锻炼这涉及异教徒。”③并且宽容甚至应当泽及犹太人。④

 

他对犹太人、罗马人以及持异议的教派的态度很快就变得强硬起来,而且他用以证明迫害为正当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往往是矛盾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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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宗教改革领袖们对宽容的态度,R.H. Baiton在其著作中作了深入阐发,并作了对比探讨,这主要表现在他的以下几部著作中特别是他关于“路德对宗教自由的态度之演变及其一致性”的论文(The Development and Consistency ofLuther's' Attitude to Religious Liberty),载《哈佛宗教评论》( The Harard Theological Review),第12卷,第2期;他所编辑的《卡斯泰利奥论异教徒》( Caxtellio's Concerning Heretics)(纽约,1935年版)的导言以及他所著的《争取宗教自由》( The Travail of Religious Liberty)(伦敦,1953年版)和《被追捕的异教徒;迈克尔·塞尔维特的生与死,1511~1553年》( Hunted Heretic The Life and death of MichaelServetus1511-1553)(波士顿,1953年版)。接下来的段落大多依据这些著作,好几处引证出自这些书。

②魏玛版《路德全集》,1521年版,第7卷,第317页。

③魏玛版《路德全集》,1518年版,第1卷,第624页以下。

④魏玛版《路德全集》,1523年版,第2卷,第336页。

 


p425

在《论善功》(1520)中,他写道:君主就是人民的典范,因为普通民众仿照君主所信仰的去信仰。因此,君主的职责是信仰并维护真正的宗教,并且他无权决定何为真正的宗教①在《论“诗篇”》(1530)第86篇中,他探讨究竟何种异教徒应该受到迫害,并得出结论说,世俗权力应该惩处那些基于宗教的理由而否定世俗政府的尊严与权威的人,并且还应惩处那些否认在《圣经》中可以明确地见到并为全体基督教界所共同接受的教义的人,因为这是对神明的亵渎。至于路德派信徒和罗马天主教徒之间的冲突,路德吁请世俗统治者根据《圣经》在两者之间作出裁决,并命令那些不符合《圣经》精神的党徒保持沉默。②然而,当他要求对其对手们施以惩罚时,他往往变得不分青红皂白、嗜血好杀。有时,他声称罗马天主教徒和再洗礼教徒该当死罪而有时他又认为流放就足够了。但是,无论如何,上帝的圣道应该得到世俗的行政官员的宝剑的支持。路德的有些话语可以当作明显的修辞上的夸张而不予考虑,但是,若要争辩说,路德在这一问题上没有在那双重王国(他在别处曾如此明确地加以区分)之间制造某种“可恶的混淆”,那是很难站得住脚的。

 

与路德相比,加尔文的态度就要坚定得多。基督教裁判官有义务对异端采取行动,即便异端不是在公然煽动或亵渎神明。裁判官是上帝的代理人或帮手,相应地,他必须在能力范围内运用一切手段来维护上帝的尊荣。由于异端本身就是对基督教社会的一种冒犯,并且作为对上帝的尊荣的直接威胁和攻击,它比个人对他人所实施的最坏的冒犯更为可恨、更为凶残。消灭异端不仅要求运用自然法(按照其破坏社会的企图)和罗马法(特别是按照《查士丁尼法典》中所包括的针对多纳图派和摩尼派的措施),而且尤其需要运用《圣经》,“因为上帝清楚地表明假先知将被无情地为乱石所击毙。当上帝的尊荣被触犯时,我们要将所有的自然之情都踩在脚下”。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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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费城版《路德全集》,1520年版,第1卷,第265页。

②美国版《路德全集》,第13卷,第61页以下。

③加尔文:《对“申命记”的布讲词》,第13章。

 

P426

无论是加尔文还是路德,都没有从不敬神的邪恶的统治者对圣徒们的迫害中得出结论说,一个神圣虔诚的君主应该容许各种意见。在这二人的思想中,不存在任何相对主义或中立论的痕迹,而相对主义与中立论正是宽容的基础。他们关于双重王国的理论也并不是对近代的那种教会和国家分立的概念的另一种表述方式。真理是已知的,而保护它免受怀疑主义的攻击则是一宗生死攸关的事情,教会和国家都必须以其自身所特有的方式关心此事。当真理本身还处于危急之中的时候,任何妥协都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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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列奥·施特劳斯 LeoStrauss

生于德国马堡的犹太人,曾就读于马堡大学,192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25年至1932年,任职于柏林犹太研究学院。1938年移居美国。1938年至1949年任教于纽约新社会研究院;1949年至1968年任教于芝加哥大学政治学系。列奥·施特劳斯被认为是20世纪极其深刻的思想家。1973年去世。

 

约瑟夫·克罗波西JosephCropsey

芝加哥大学教授,斯特劳斯的遗嘱执行人,朋友,编辑。2012年去世。



校译者言

 

如果说三十年前本书刚译介到汉语学界之时,尚需对列奥·施特劳斯的生平介绍颇费辞章,在此校译版即将付梓的今日,则似乎全无必要。施特劳斯在中国不仅引发学术界的思潮激荡,甚至开宗立派,引得无数学人竞折腰;更通过通识教育、意识形态论争对社会政治产生重要影响。“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施特劳斯”,保守主义的现代性批判、国家主义的哲学王思考,古典学的经典解释,都从施特劳斯的宏大理论中汲取思想资源。虽然施特劳斯学派在西方曾有很长一段时间都游离于主流学术界之外,引入中国的时间也晚于自由主义、现象学、分析哲学等现代思潮,但施特劳斯作品在中国的翻译数量之多、理论影响之大、传播范围之广,现代西方思想家里似乎无能出其右者。围绕施特劳斯所展开的译介、研究、论辩,以及由此形成的施特劳斯中国学派,构成当代中国思想界的独特景象。此次重新校译的《政治哲学史》(第三版)虽然被施特劳斯视为“政治哲学的入门书”,“旨在引导政治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政治哲学。”却是一部不折不扣的经典著作,也是初窥施特劳斯学派理论观点与研究方法的不二之选。。。




目录

 

上册


绪论/001

 

第一章    修昔底德(公元前460—前400)

     大卫·鲍罗廷/001

 

第二章    柏拉图(公元前427—前347)

     列奥·施特劳斯/032

一、《理想国》/033

二、《政治家》/075

三、《法律篇》/086

 

第三章    色诺芬(公元前430—前354)

  克里斯朵夫·布鲁尔/099

一、《居鲁士的教育》/102

二、《回忆录》/118

三、《远征记》/129 


第四章    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

     卡恩斯·劳德/135 

一、理论与实践/136

二、幸福、美德和绅士品格/140

三、正义和友谊/146

四、审慎、治国才能和政治科学/150

五、城邦与人/155

六、公民与政体/160

七、政体种类/166

八、最好的政体/171

九、教育、培养及最好的生活方式/175

 

第五章    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

     詹姆斯·E.霍尔顿/181 

一、哲学与政治/182

二、最好的生活方式/185

三、最好的政治制度/189

四、正义的本性/199部

 

第六章    圣奥古斯丁(354—430)

     恩斯特·L福廷/208 

一、公民社会的本性:基督教道德与世俗道德/214 

二、一神论与公民宗教/227

三、两种城邦及政教分离/232

四、基督教与爱国主义/237

 

第七章    阿尔·法拉比(870—950)

     马伯森·马迪/245 

一、神学与政治学/246

二、道德政体/249

三、哲学家王者与先知立法者/252

四、法与活的智慧/258

五、战争与法的限度/262

六、民主政体与道德政体/268

 

第八章    摩西·迈蒙尼德(1135—1204)

     拉尔夫·勒纳/272 

一、人、社会与法/274

二、先知及其作用/280

三、王者之才与救世主时代/28

四、.关于自然法的问题/292


第九章    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

恩斯特·L福廷/297 

一、基督教与政治学:政治制度的本性/304

二、道德美德与自然法/312

三、《圣经》的信仰与哲学/323

 

第十章    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约1275-1342)

     列奥·施特劳斯/329 

 

第十一章 尼科洛·马基雅维利(1469-1527)

  列奥·施特劳斯/357 

评价/384

 

第十二章 马丁·路德(1483—1546) 约翰·加尔文(1509—1564)

  邓肯·B.福里斯特/387 

一、政治神学的基础/389

二、双重国度/396

三、何为人/408

四、权威及其限度/412

五、律法/426

六、政治乃一项天职/434


第十三章 理查德·胡克(1553—1600)

  邓肯·B.福里斯特/441 

一、与清教徒的论战/441

二、形而上学/444

三、政府的必要性/4491

四、教会与国家的关系/451 

 

第十四章 弗兰西斯·培根(1561—1626)

 霍华德·B.怀特/456 

一、蹬新颖的唯物主义/456

二、技术进步与人类的拯救/460

三、帝国主义倾向/467

四、《新大西岛》/470

五、自然哲学与政治哲学的关系/480

 

第十五章 雨果·格劳秀斯(1583—1645)

  理查德·H.考克斯/485 

一、人的本质和人的权利/486

二、法及其种类/488

三、最高政治权力/491

四、战争的正义性/494

 

第十六章 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

      劳伦斯·伯恩斯/497 

一、自然状态和自然法/499

二、社会契约和国家/508

三、神学/522

 

第十七章 勒内·笛卡尔(1596—1650)

  里查德·肯宁顿/527 

一、《方法谈》一书中的政治哲学思想/528

二、《沉思录》一书中的政治哲学思想/539

三、结论/550

 

第十八章 约翰·弥尔顿(1608—1674)

 沃尔特·伯恩斯/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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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见上),没有原版序言,没有章、节编号;“河北出版社”1993版(见下),有原版第一、二、三版序言,有章编号、没有节编号。为查阅方便,本文加上了章、节编号。



《政治哲学史》 


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 著

李天然 等 译

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11。



第一版序言

 

本书的主要目的是引导政治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政治哲学。作者和编者对政治哲学的态度是极其认真、严肃的,因为我们始终认为,伟大的政治哲学家的学说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理解古今社会,我们不仅必须了解这些学说,也必须借鉴这些学说。我们相信,历史上政治哲学家们所提出的问题在我们自己的社会中依然存在,只要在主要之点上不言而喻或不知不觉得到回答的问题依然能够存在我们也相信,为了理解任何一个社会,即为了在任一深度上分析社会,分析家本身必然会遇到这些经久不衰的问题,而且不可避免地被这些问题所左右。

 

本书为这些人而作:无论出于何种理由,他们认为政治科学的学生对有关这些经久不衰的问题的哲学论述必须有所了解;他们不相信排除掉自身历史的政治科学同排除掉自身历史的化学和物理学一样是科学的。多年的教学实践证明政治科学专业的绝大多数人都把政治哲学视为政治科学的必要部分。

 

当把本书公诸于世时,我们清楚地知道,它并不是一部完美无缺的历史研究,甚至不是一部完善的教科书。它的不完善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它不是出自一人之手。假如某个单独的个人就能把握所有必要文献,而且有足够的时间写出一部更系统、更全面的同类著作,那么,它一旦出现,我们将乐于采用。另一方面,也必须承认,本书作为集体之作融丰富多采的观点、才能和背景于一体,这一优点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上述的不足。 

 

我们确信,甚至最优秀的教科书也只能服务于有限的目的。即便学生掌握了某个思想家的学说的最好的二手资料,他也只掌握了关于那一学说的意见,一种传闻,而非那一学说的知识。如果传闻是准确的,学生便有正确的意见,否则便有错误的意见,但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没有知识,因为知识是超越意见的。如果我们意识不到灌输意见时的自相矛盾之处,即意识不到超越意见意味着什么,那我们就会陷入最深的错觉之中。我们认为,本书或其他同类著作,至多能起辅导学生读原著的作用。 

 

在众多的思想家和题材中,我们不得不做出加以取舍的决定。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诸如政治哲学的哪一部分富有生气或值得存在这样的问题上抱有偏见。确实可能有理由为收入但丁、博丹、托马斯·莫尔和哈林顿做辩护,也可能有理由为舍去中世纪基督教和穆斯林思想家以及笛卡尔等做辩护。此外,为每个思想家所安排的篇幅的大小可能也是值得商榷的。我们不愿过多地以祈求宽恕的话来烦扰读者。任何人都知道,像这样一部著作不可能不做出一些决断,而任何一个决断的正当性都难免是有疑问的。我们最为确信的是,我们能为我们的决断做辩护。

 

列奥·施特劳斯

约瑟夫·克罗波西



[ 本文摘录:杨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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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本期专题 — 列奥·施特劳斯


1.【书摘】《自然权利与历史》| 导论

2.【书摘】《自然权利与历史》| 施特劳斯

3.【书摘】《政治哲学史》| 路德、加尔文—“国家、政府”

4.【书摘】《政治哲学史》| 路德、加尔文:权柄、顺从、宽容(本文)


一、西方基督教


基督教复兴


  1. 【书摘】莱尔 |《英国复兴领袖传》18世纪初英格兰的信仰和道德光景

  2. 【书摘】莱尔 |《英国复兴领袖传》代表人物

  3. 【书摘】莱尔 |《英国复兴领袖传》怀特菲尔德

  4. 【书摘】莱尔|《英国复兴领袖传》卫斯理

  5. 【书摘】马斯登 |《复兴神学家爱德华兹》反对一种“几乎无法察觉的有害”教义

  6. 【书摘】马斯登 |《复兴神学家爱德华兹》上帝的以及撒旦的巨大工作


人物


1.【人物】特蕾莎修女信条

2.【人物】丹宁勋爵:公正、自由、上帝(1)

3.规则与道德《返璞归真》[英]C.S路易斯著

4.【书摘】《活着,为了什么?》| 关于帕斯卡

5.【书摘】帕斯卡 |《思想录》- 赌上帝存在(1)

6.【书摘】“法律与道德(信仰)”《兄弟相爱撼山河》

7.【书摘】“王后审判案”《兄弟相爱撼山河》(2)

8.【人物】司徒雷登 |《在华五十年》-“因真理得自由以服务”—诞辰144周年纪念



二、中国基督教


1.【书摘】林语堂 | 《从异教徒到基督徒》孔子的堂奥-中西对比

2.【书摘】林语堂 | 《从异教徒到基督徒》-大光的威严

3.【书摘】史景迁 | 《太平天国》-中西差异之困顿

4.【书摘】史景迁 | 《太平天国》- 基督教异端


《民国时期非基督教运动重要文献汇编》


1.【书摘】唐晓峰 |《民国时期非基督教运动重要文献汇编》对于非基督教运动的几点宏观认识

2.【书摘】胡适 等  |《民国时期非基督教运动重要文献汇编》新文化中几位学者对于基督教的态度

3.【书摘】屠孝实 |《民国时期非基督教运动重要文献汇编》科学与宗教果然是不两立么?

4.【书摘】均默 |《民国时期非基督教运动重要文献汇编》批评朱执信著《耶稣是什么东西》之谬妄

5.【书摘】亦镜 |《民国时期非基督教运动重要文献汇编》与陈独秀先生说《基督教与基督教会》



三、查经


1.查经 | 新约-哥林多前书:爱是恒久忍耐
2.查经 |《旧约》-诗篇:不从恶人的计谋

3.查经 |《新约》马太福音:你们祷告

4.查经 |《新约》提摩太后书:欺哄人,也被人欺哄

5.查经 |《新约》以弗所书:你们不要与他们同伙

6.查经 |  诗篇:他垂听

7.查经 |《新约》以弗所书:要穿戴 神所赐的全副军装

8.查经 | 诡诈、欺哄、说谎、诚实

9.查经 |《新约》 论断  Judge

10.查经 | 《圣经》 不可拜偶像



四、中国文化


1.【书摘】《英轺私记》|“用夏变夷”的一次失败

2.【书摘】《英轺私记》| 见识

3.【书摘】《中国流氓史》| 流氓本色

4.【书摘】《中国流氓史》| 清代流氓社会

5.【书摘】《水浒与中国社会》梁山泊的社会基础

6.【书摘】史密斯 | 《中国人的德行》改善中国的问题

7.【书摘】史密斯 | 《中国人的德行》-思维混乱

8.【书摘】《故园风华:齐如山八十往事回忆录》-谈考试

9.【书摘】韦伯 |《儒教与道教》结论:儒教与清教

10.【书摘】韦伯 |《儒教与道教》正统与异端(道教)

11.【书摘】韦伯 |《儒教与道教》中国正统与异端伦理的传统主义性质

12.【书摘】《耍聪明的中国人》| 聪明就是不守规则

13.【书摘】《耍聪明的中国人》| 钻规则的空子

14.【书摘】《鱼翅与花椒》香奈儿与鸡爪

15.【书摘】《鱼翅与花椒》请客吃饭



五、西方文化


  1. 【书摘】福山 |《信任》— 社会德行

  2. 【书摘】福山 |《信任》一盘散沙

  3. 【书摘】《知识分子与社会》 | 知识与知识分子

  4. 【书摘】《知识分子与社会》 | 知识与知识分子(续)

    5.【书摘】《雅典与耶路撒冷》| 论形而上真理的来源

    6.【书摘】《雅典与耶路撒冷》| 认识与意志自由



六、法治


外国法律


  1.【书摘】德沃金 |《认真对待权利》-导论

  2.【书摘】德沃金 |《认真对待权利》

  3.【书摘】边沁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功利原理

  4.【书摘】边沁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目录

  5.【书摘】 哈特 |《法律的概念》-自然法和法律实证主义

  6.【书摘】 哈特 |《法律的概念》-法律效力和道德价值

  7.【书摘】富勒 |《法律的道德性》-两种道德

  8.【书摘】富勒 |《法律的道德性》-怨毒告密者的难题

  9.【书摘】庞德 |《法律与道德》-历史的视角

10.【书摘】庞德 |《法律与道德》-分析、哲学的视角

11.【书摘】伯尔曼|《法律与宗教》-导言:法律必须被信仰

12.【书摘】伯尔曼 |《法律与宗教》-宗教中的法律


自然法


  1. 【书摘】罗斯巴德 | 《自由的伦理》 自然法与理性

  2. 【书摘】《自然法:法律哲学导论》|  导论

  3. 【书摘】《自然法:法律哲学导论》| 一个普遍适用的法律体系

  4. 【书摘】《法学总论》序言;正义和法律;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

  5. 【书摘】《自然法论文集》 | 自然法的约束力

  6. 【书摘】《自然法:古典与现代》| “自然法”何以千年不衰

  7. 【书摘】《论一般法律》| 论自然法

  8. 【书摘】《自然法、自然法则、自然权利》| 前言、科学概念  


程序正义


  1. 【书摘】《看得见的正义》| 正义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

  2. 【书摘】《看得见的正义》| 正义先于真实

    (p152,引用了罗尔斯“分蛋糕”的示例)

  3. 【书摘】罗尔斯 |《正义论》怎么分蛋糕公平

  4. 【书摘】《正当法律程序简史》| 正当法律程序 — 程序与实体



七、政治、哲学


权利


1.【书摘】米尔恩 |《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导论
2.【书摘】米尔恩 |《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规则、原则

3.【书摘】米尔恩 |《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法律与道德

4.【书摘】《为权利而斗争》

5.【书摘】《约翰 洛克:权利与宽容  》 | 本书的目的

6.【书摘】德沃金 |《认真对待权利》-导论

7.【书摘】德沃金 |《认真对待权利》

8.【书摘】《自然权利与历史》| 导论

9.【书摘】《自然权利与历史》| 施特劳斯


逻辑 思维


1.【书摘】《逻辑学导论》(1)—定义及其用途

2.【书摘】《逻辑学导论》(2)定义的结构—外延和内涵

3.【书摘】《逻辑学导论》(3)—属加种差定义

4.【书摘】《走出思维的误区:批判性思维指南》



八、罗规


1.【罗规】《罗伯特议事规则》| 通用议事规则的根本原则

2.【罗规专题2014-2019】 《罗伯特议事规则》


 规则


1.规则与道德《返璞归真》[英]C.S路易斯著

2.【书摘】《英国人的言行潜规则》

3.规则:遵守vs打破《美国陆军军官手册》(1)

4.找规则”茬“的合理方式-”罗规“方式

5.【书摘】米尔恩 |《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规则、原则与行为

6.【书摘】米尔恩 |《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法律与道德

7.【书摘】伯尔曼|《法律与宗教》-导言:法律必须被信仰

8.【书摘】《耍聪明的中国人》| 聪明就是不守规则(补)

9.【书摘】《耍聪明的中国人》| 钻规则的空子(补)



九、商务

   
   1.【商务 | 信誉】食品健康(1)- 引

   2.【商务 | 信誉】食品安全(2)-   如何是好?



十、读书群


 1.《罗伯特议事规则》公众号【读书群】群规(试行1)

 2.《罗伯特议事规则》公众号【读书群】群规(试行2)

 3.《罗伯特议事规则》公众号【读书群】群规(试行3)

 4.《罗伯特议事规则》公众号【读书群】群规(试行4)

 5.《罗伯特议事规则》公众号【读书群】群规(试行5)



十一、付费阅读


1.【观点】“特色” 与 “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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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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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告诉我们,你的意见如何?纳税给凯撒可以不可以?” (马太福音 22:17 和合本)

Tell us then, what is your opinion? Is it right to pay the imperial tax to Caesar or not?” (Matthew 22:17 NIV)


耶稣看出他们的恶意,就说:“假冒为善的人哪,为什么试探我? (马太福音 22:18 和合本)

But Jesus, knowing their evil intent, said, “You hypocrites, why are you trying to trap me?(Matthew 22:18 NIV)


拿一个上税的钱给我看!”他们就拿一个银钱来给他。 (马太福音 22:19 和合本)

Show me the coin used for paying the tax.”They brought him a denarius, (Matthew 22:19 NIV)


耶稣说:“这像和这号是谁的?” (马太福音 22:20 和合本)

and he asked them, “Whose image is this? And whose inscription?”(Matthew 22:20 NIV)


他们说:“是凯撒的。”耶稣说:“这样,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 神的物当归给 神。” (马太福音 22:21 和合本)

“Caesar’s,” they replied. Then he said to them, “So give back to Caesar what is Caesar’s, and to God what is God’s.”(Matthew 22:21 NIV)


IN CH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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