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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三/60 第十四章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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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院神学家对以信称义的异议;对圣徒超过本份之外的功劳之解释与反驳,12–16-)

(经院神学家对以信称义的异议;对圣徒超过本份之外的功劳(the supererogatory merits of the saints)之解释与反驳,12–21)

12.我们仇敌逃避的方式

b经院神学家对此教义的回避是徒然的。他们说:c(b)虽然善行的内在的价值不足以使人称义,但它们的伟大的价值在于使人「蒙神悦纳的恩典」(accepting grace) [1]。因此,他们不得不承认信徒的义总是不完全,所以信徒到死为止都需要因他所不足的善行蒙赦罪;但他们同时也说信徒超过本份之外的功劳b足以弥补他的过犯[1]。

 

我的答复是:他们所说的「蒙神悦纳的恩典」,所指的是神白白的慈爱,而神以这慈爱在基督里悦纳我们,因祂将基的义归给我们,好让祂能因此视我们为圣洁、无罪的人。a因基督的义既是惟一完全的义并因此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所以,这义替我们上法庭,替我们受审。b(a)神赐我们这义,并使我们一生靠信心持续不断的蒙赦罪。我们既因被基督的纯洁a遮盖,神就不将我们污秽的过犯归给我们,反而将之隐藏就如被埋葬,免得我们在神面前因这些行为受审,直到我们的旧人完全被治死。在那时神的慈爱将接受我们并使我们与第二个亚当一同分享祂幸福的平安。我们要等候主的日子,因为主在那时将赐给我们不朽坏的身体,并接我们进入天国的荣耀(cf. 林前十五45 ff.)。

 

13.相信超过本份之外功劳的人不了解神严厉的要求和罪的严重性

b若以上的教导是正确的,显然,我们一切的行为都无法使我们蒙神悦纳;甚至都无法讨神的喜悦。人穿上基督的义才能讨神喜悦并蒙赦罪。e神从未应许我们因我们的善行赐给我们永生的奖赏。祂只是宣告: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十八5),也因此咒诅一切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人(申二七26;加三10)。这经文就充分反驳对于部份的义的幻想,因为天堂只悦纳行律法到完全程度的义。

 

b(a)他们胡诌圣徒的「超过本份之外功劳」足以弥补我们一切的过错,也一样是错误的[1]。他们总是又回到他们不得不扬弃的立场上,即人遵守律法到某种程度的人也以这同样的程度在神面前称义。他们无耻地将一切理智之人所不接受的教义视为是理所当然的。神经常见证:除非人行律法到完全的程度否则就没有义行。当我们发现自己没有义时,我们为了避免完全无法受人称赞——即免得我们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神——我们就以自己的一些好行为为傲,并尝试以其它赎罪的方式补上我们所缺乏的义,这是极端邪恶的行为。

 

b我们以上已驳倒了一切其它赎罪的方式[1],所以,我们不应当幻想有其它的赎罪方式。会如此幻想的人根本不明白罪在神面前有多可憎。他们应该早就知道人所有的义行都无法抵掉任何的罪。a圣经教导我们,人为了一次的过犯被神弃绝,同时也完全丧失了自救的力量(创三17)。因此,人永不可能赎自己的罪。那些高傲的误以为能赎己罪的人永不能平息神的忿怒,因为神不接受祂敌人的任何行为。神的仇敌就是神决定将他们的罪归在他们自己身上的人。所以,我们的罪必须先遮盖和蒙神赦免,神才会悦纳我们任何的行为。由此可见,神白白的赦免人的罪,人若以为自己能赎罪就是亵渎神。因此我们应当效法使徒保罗的榜样:「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三13–14 p.)。

 

14.即使我们完全尽本分也不值得被荣耀;虽然这是不可能完全尽到的

a我们若夸耀自己有份外功劳,这与圣经的教导如何一致呢:「你们做完了一切所咐吩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做的本是我们应份做的』」(加十七10 p.)?在神面前说话不是要说谎,而是要宣告我们所相信的真理。所以,神要我们真心相信我们所行的任何本分不可能是神所没有吩咐的。b(a)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我们是神的仆人,我们服事神的本分多到即使我们一生在思想和行为上都专心尽本分,也无法做到完全。因此,神所说的这话:「你们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就表示人一切的善行都是应当惟独献给神的。既然我们都远远达不到这目标,我们凭什么以为我们拥有比神所要求我们更多的善行呢?

 

b人若反对说他虽然没有完全尽本分,但他还是尝试做比他所该做的更多[1]。然而,我们必须毫无疑问的相信这事实:没有任何敬畏神或爱邻舍[1]的事不是神的律法所吩咐的。而且,若这行为是律法的一部份,我们就不要夸耀地以为神所要求我们的是我们自愿做的。

 

15.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应当献给神的;所以不可能有份外功劳

b他们错误的引用保罗的话支持他们的教导。他们说保罗夸口他在哥林多信徒中虽然被允许,却没有坚持自己的权利,也接着说他对他们的服事超过神所要求他的(林前九1 ff.)。但他们应当留意保罗这样说的原因是他不想绊倒软弱的信徒(林前九12)。因为有些邪恶、诡诈的人曾经藉虚假的善行占百姓的便宜,好骗他们接受极为有害的教义并使他们排斥福音。所以,保罗的选择是要基督的福音落在危险中或反对这虚假善行的手段。若对基督而言祂无所谓是否得罪人,那我就承认保罗在这事上有份外的功劳。但若这是神对他仆人智慧地传福音的一个要求,那保罗所做的就是他本分所该做的。最后,若以上所说的仍不具说服力,屈梭多模的这话值得我们留意:「我们一切的财产都与奴隶的财产没有两样,都是属于我们的主人[1]。基督也藉比喻教导这原则,因祂问当仆人整天在外做工服事我们,回到家里之后难道我们还谢谢他吗?」(路十七7–9)。也许他做了比我们直接要求他所做的更多,但他却仍没有做比奴隶所该做的更多。因为他和他一切的能力都是属于我们的。

 

至于这些主张超过本份之外功劳的人,他们以为他们能献给神的份外功劳其实是荒谬的。因为他们所献的这些是神未曾吩咐也是神不悦纳的。当他们在神面前交账时,神也决不接受这些行为。我们只在这意义上接受有份外功劳——即,先知所说的这种行为:「谁向你们讨这些?」(赛一12)。他们也要留意圣经在另一处对这些行为的描述:「你们为何花钱买那不足为食物的呢?用劳碌得来的买那不使人饱足的呢?」(赛五五2)。其实,这些神学家坐在树荫下,轻松的讨论这些问题并不劳碌。但当那至高的法官审判世人时,这毫无根据的立场就将烟消云散。真正应该考虑的并不是我们在神学院里能胡说或讨论的话,而是我们的立场在审判台前是否有根据[1]。 

 

16.不可依靠行为也不可以行为为荣!

b有两种极为有害的思想必须从我们内心根除,我们千万不可倚靠自己行为上的义,也不可以这些行为为荣。 

 

圣经教导我们,人所有的义在神面前都是污秽的,除非这些行为被基督的完美洁净。因此,圣经常常劝我们不可依靠自己的善行。我们的行为只能引发神的报应,除非我们蒙神赦免。如此,我们的行为只能让我们在我们法官的面前就如戴维王寻求怜悯:「求祢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祢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一四三2 p.)。然而,当约伯说:「我若行恶,便有了祸;我若为义,也不敢抬头」(伯十五15p.)时,e虽然他所强调的是神至高甚至超过天使的义,但他同时也教导任何必死的世人在神的审判台前都当闭口不言。b这句话不但表示约伯自愿屈服神严厉的审判,也表示他自己一切的义行在神面前站立不住。

 

若我们不再自信,我们一切的自夸也会同时消失。既然人在神面前尚且因自己的义行战兢,那么人的义怎能带给人任何功劳呢?因此,我们要留意以赛亚的这话:「以色列的后裔都必因耶和华得称为义,并要夸耀」(赛四五25 p.);他在另一处所说的也值得我们留意,即我们是「耶和华所栽的,叫祂得荣耀」(赛六一3 p.)。b当人不再相信自己在任何方面有义行,或拒绝以自己的行为夸口时,人的心才得以洁净。然而,以自己的行为夸耀使得愚昧人自高自大,并有虚假的自信,因他们相信自己的救恩根据行为。


第十四章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

  

(经院神学家对以信称义的异议;对圣徒超过本份之外的功劳之解释与反驳,12–21


 

17.行为在任何方面都不是圣洁的起因

b哲学家说任何事情的结果都在四种不同的起因之内,我们将发现这四种都无法证明行为是救恩的起因。圣经都前后一致的宣告:我们永恒救恩有效的起因[1]就是天父所赏赐我们的怜悯和白白的慈爱。直接的起因是基督和祂的顺服,因祂藉自己的顺服替我们获得义。至于间接的起因难道不就是信心吗?使徒约翰将这三种起因包括在这句话之内:「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保罗告诉我们,使人蒙救恩最后的起因就是神的公正和祂的良善,且他在同一处经文中也提到三个不同的起因。他对罗马信徒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罗三23–24;cf. 弗一6,cf. Vg.)。这里教导我们救恩的源头:即神以祂白白的怜悯拯救我们。他接着说:「因基督耶稣的救赎」(罗三24)。这就是人称义直接的起因。「凭着人的信」(罗三25 p.),这是间接的起因,即神将基督的义归给我们。之后,他告诉我们最后的起因。他说神为了显明祂的义,说:「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6,Vg.)。并且为了证明这义是根据和好的道理,保罗明确的说神赐人基督使人与祂自己和好。他也在以弗所书第一章中教导神完全出于怜悯施恩给我们,这怜悯来自基督的代求,也是借着信心而来,并教导万有的存在都是为了使神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一3–14)。b既然保罗教导我们救恩的各部份都在我们之外,我们为何仍依靠自己的行为或以这些行为为荣呢?最痛恨神恩典的人都无法在有效的或最后的起因上与我们争辩,除非他们否认整本圣经的教导。他们错误的教导直接和间接的起因,就如我们的行为也是一半的起因,而信心和基督的义是另一半的起因[1]。但圣经也完全反驳这教导,宣告基督既是我们的义又是我们的生命,并且这义的恩赐惟独借着信心而来。

 

18.信徒思想自己的善行能刚强自己的信心

b圣徒经常藉默想自己的被称义和正直刚强自己,甚至有时宣告之。他们从两方面宣告自己的正直:或将自己的善意和罪人的恶意互相比较。他们就深信自己将得胜,不只是因自己的义行,而是因仇敌将被定罪。或他们不是将自己与别人作比较,而是当他们在神面前省察自己时,自己无亏的良心赏赐他们某种程度的安慰和信心。

 

我们以后将讨论第一方面[1]。关于第二方面,我们可以简洁的解释这与我们上面所说的[1]并无冲突:即我们在神面前受审判时,不可在任何方面依靠行为,或以任何的行为为荣。因为当圣徒想到自己蒙救恩的根据时,就完全弃绝自己的行为而惟独仰望神的慈爱。他们不但将神的慈爱视为自己幸福的起始,并深信他们最后得荣耀也是出于神的慈爱。当信徒的良心如此被建立在神的爱上之后,他们思想自己的善行而得安慰,是因为善行证明神居住在他们里面并统治他们。既然,除非人先完全依靠神的怜悯,否则行为完全不可靠,那么我们就不应当视行为与人所依靠的互有冲突。所以,当我们弃绝对行为的依赖时,我们的意思只是:基督徒不可将自己的行为视为对蒙救恩的帮助,而是应当完全依靠神称他为义这白白的应许。但我们却不禁止他用神对他慈爱的证据──即善行来刚强自己的信心。因若当我们思想到神所赏赐我们一切的恩赐时,这些恩赐就如从神的面散发出来的光辉,光照我们仰望那超乎万有慈爱的亮光;善行的恩赐更是如此,因为证明神已将那使我们得儿子名分的圣灵赐给我们了(cf. 罗八15)。

 

19.善行是神呼召我们的果子

b所以,当圣徒因自己无亏良心刚强自己的信心并因此欢喜快乐时,他们只是因神的呼召所带给他们的果子确信自己是神所拣选的儿女。因此,所罗门说:「敬畏耶和华的,大有依靠」(箴十四26),并且圣徒有时为了求神垂听他们的祷告,就使用神对他们的呼召见证他们在神面前正直和单纯的行事为人(cf. 创二四40;王下二十3)。但这事实并不是他们无亏良心的根据,而是这根据的证据。因他们虽然出于敬畏神而行善,但这敬畏不足以成为他们蒙救恩的倚靠。圣徒也知道自己在行善中的正直也不洁地与肉体混杂。但他们仍能将重生的果子视为圣灵居住在他们心里的证据,而刚强他们的心,在一切的需要中等候神的帮助,因为他们在这事上经历到神是他们的父亲。但除非他们确信来自神确实应许的良善,否则他们无法如此推断。因若他们开始以自己的善行衡量神对他们的爱,他们对神的爱的信心必定大大的动摇;因我们若判断自己的善行,虽然它们证明神对我们的爱,但它们的不洁也能使我们感到神对我们的不悦。

 

e总之,善行宣告神对我们的恩惠,而且这些善行与神出于祂的爱称我们为义并无冲突。保罗称这爱为「长阔高深」的爱(弗三18)。这就如保罗在说:不管圣徒已多深入了解救恩,总不能忘记这最基本的神称他们为义之基督的爱,也当默想这爱,因这爱是无限的。」所以,保罗说基督的爱超过我们一切的知识,他也说当我们承认基督对我们的爱有多大时,神一切所充满的,就充满我们(弗三19)。就如在另一处保罗夸耀的说敬虔的人在万事上必得胜,也立刻告诉我们是因为:「靠着爱我们的主」(罗八37 p.)。

 

20.善行是神的恩赐,因此不是信徒自信的根据

b可见,圣徒没有自信地将自己的善行视为自己的功劳,因他们承认这一切是神的恩赐,并帮助他们认出神的慈爱,也是神呼召他们的证据,使他们能确信自己是神的选民[1],这也与神在基督里白白赐给他们的义没有冲突,因他们的善行完全依靠这义。奥古斯丁简洁却巧妙的表达这意义:「我不对神说:不要藐视我手所做的(诗一三八8;cf. 诗一三七8,Vg.)。的确,是我自己的手寻求神(诗七七2;cf. 诗七六3,Vg.)。但我却不称赞我手所做的,因恐怕祢究察我的行为,就将找到比善行更多的恶行。我惟一所要说、所要恳求、所渴望的是:求祢不要藐视祢手所做的;求祢在我的行为上看到祢自己的而不是我的事工。因若祢看到我的事工,我将被定罪。若祢看到自己的事工,祢将加冕之。因我所拥有一切的善行都来自祢。」[1]他告诉我们他在神面前不以自己的行为夸口的两个原因:因他若有任何善行,他对这些善行毫无参与;其次,也因这些善行充满众多的罪。因此,他的良心所感受到的惧怕和迷惑超过他的确据。所以,他求神留意他的善行惟独是要神在此之上认出祂的呼召之恩而完成祂已开始的事工。

 

21.圣经在什么意义上说神因善行祝福人*

b圣经教导神因信徒的善行祝福他们与我以上的教导并无冲突:[1]父神的爱是我们蒙救恩有效的起因,圣子的顺服是直接的起因;圣灵的光照即信心乃是间接的起因;神荣耀的慷慨则是最后的起因[1]。然而,这一切并不拦阻神将人的行为当作次要的起因。但这是如何解释的呢?即神出于祂的怜悯所预定得永生基业的人,就使他们藉善行获得这基业。在神救恩的计划中祂常将先前发生的视为之后发生之事的起因。这样,祂有时教导永生来自善行,但祂的意思并不是说善行是永生的根基;而是神称祂所拣选的人为义是为了至终使他们得荣耀(罗八30),所以祂常将先前的恩典视为后来恩典的起因。但当神告诉我们主要的起因时,祂说不是我们的行为,而惟独是祂自己的怜悯。保罗对此:「罪的工价乃是死……神的恩赐乃是永生」(罗六23)的教导为何?他为何不将善行与罪互相比较,就如祂将生命与死亡互相比较一样呢?既然祂说罪是死亡的起因,那么祂为何不说善行是生命的起因呢?因若祂这样说是更好的对照。但保罗是想藉这样的比较教导我们真理:即死亡是人所应得的,但生命惟独出于神的怜悯。

 

简言之,这些经文主要教导的是次序而不是起因。因神恩上加恩,先前之恩是祂后来之恩的起因,使祂仆人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而且祂恩待我们的方式都是要我们相信祂白白的拣选就是祂救恩的源头。因为,神虽然不轻看祂所天天赏赐我们的恩赐,因它们都是出于祂的怜悯,但祂所要我们依靠的是祂白白的恩典,因这是我们惟一蒙救恩的根基;并要我们相信圣灵一切的恩赐也都是来自神对祂选民恩典,免得这些恩赐窃取神的恩典所应得的荣耀。


回顾:

《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一全集 认识创造天地万物的神

《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二 全集 在基督里认识神是救赎者,这认识首先赐给律法时代的以色列人,其次是福音时代的我们

《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三:

/01第一章 藉圣灵隐秘的运行使我们因基督获益(3.1.1-2)

/02 第一章 藉圣灵隐秘的运行使我们因基督获益(3.1.3-4)

/03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1-1)

/04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5)

/05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6-7)

/06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8-13)

/07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14-15)

/08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16-19)

/09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0-23)

/10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4-28)

/11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9-32)

/12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33-37)

/13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 (3.2.38-40)

/14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 (3.2.41-43)

/15 第三章借着信心重生:悔改 (3.3.1-4)

/16 第三章借着信心重生:悔改(3.3.5-9)

/17 第三章借着信心重生:悔改 (3.3.10-15)

/18 第三章借着信心重生:悔改 (3.3.16-20)

/19 第三章借着信心重生:悔改 (3.3.21-25)

/20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3.4.1-3)

/21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3.4.4-6)

/22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3.4.7-8)

/23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3.4.9-13)

/24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 (3.4.14-15)

/25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3.4.16-20)

/26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 (3.4.21-25)

/27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 (3.4.26-27)

/28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3.4.28-30)

/29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 (3.4.31-33)

/30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 (3.4.34-36)

/31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3.4.37-39)

/32 第五章:他们在赎罪上加添赎罪券和炼狱(3.5.1-5)

/33 第五章他们在赎罪上加添赎罪券和炼狱(3.5.6-10)

/34 第六章基督徒如何行事为人(3.6.1-5)

/35第七章 基督徒生活的总结:自我否定(3.7.1-3)

/36第七章 基督徒生活的总结:自我否定(3.7.4-7)

/37 第七章 基督徒生活的总结:自我否定(3.7.8-10)

/38 第八章背十字架,自我否定的一部份

/39 第八章背十字架,自我否定的一部份(3.8.3-6)

/40 第八章背十字架,自我否定的一部份(3.8.7-8)

/41 第八章背十字架,自我否定的一部份(3.8.9-11)

/42 第九章 对来世的默想(3.9.1-2)

/43 第九章 对来世的默想(3.9.3-6)

/44 第十章信徒当如何使用今世和其中的福份(3.10.1-2)

/45 第十章信徒当如何使用今世和其中的福份(3.10.3-6)

/46 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3.11.1-4)

/47 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 (3.11.5-7)

/48 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 (3.8.1-2)

/49 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3.11.11-12)

/50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3.11.13-16)

/51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3.11.17-20)

/52 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 (3.11.21-23)

/53第十二章 仰望神的审判台,确信白白称义(3.12.1-3)

/54 第十二章 仰望神的审判台,确信白白称义(3.12.4-8)

/55 第十三章 白白称义有两件值得留意的事(3.13.1-3)

/56第十三章 白白称义有两件值得留意的事 (3.13.4-5)

/57 第十四章  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3.14.1-6)

/58 第十四章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3.14.7-8)

/59 第十四章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3.1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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