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千家山郭】“数据资本主义与法学教育”讲座顺利举行

BDAILC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 2023-01-13

B D A I L C 

 欢 迎 关 注 





“数据资本主义与法学教育”讲座顺利举行



2019年5月20日,数字经济与法律前沿问题系列讲座第一讲“数据资本主义与法学教育”在后主楼1922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康奈尔大学法学院王氏中国法讲座教授於兴中教授主讲,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数字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汪庆华教授主持。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的嘉宾以及校内外三十余名学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开场致辞环节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数字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汪庆华教授进行开场致辞,作为北师大数字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开展的首次讲座,欢迎各位嘉宾的支持与参与,并对於兴中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汪庆华教授赞赏於兴中教授所持的以人为本并建立在多元主义基础上的社会理论。随后汪庆华教授一一介绍在场各位专家学者。




主讲环节

於兴中教授首先指出,我们现在所处的数据时代是由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科技、新技术所构成的时代,而这个时代的特征就是新科技、新技术的成果转变为统治、控制与监控的工具。金融资本主义时代将过渡到数据资本主义时代,哈拉里认为人最核心的就是算法,有人预言不久的将来人将让位于超级人工智能。

在数据时代,数据的使用已经非常普遍的存在于企业和政府的日常活动之中,但非常值得研究的是“数据”如何去定义。根据IBM的研究,我们目前每天产生的数据已达大约2.5艾字节,巨量数据所带来的大数据革命会重新塑造资本主义形态,数据将替代金钱成为市场行为的主要驱动力,尽管巨头的存在使得真正的经济民主离我们还很遥远。

於兴中教授指出了当前数据资本主义的特征,数据的商品化,市场竞争与巨头垄断并存以及数据获取与处理的专业化趋势明显,消费者权益保障会成为最重要的人权。当前数据法学的研究如火如荼,数据技术在司法实践的开展会为理论研究奠定基础。数据法律体系的建立首先考虑的是数据的界定,把数据看做人权、财产、资源还是商品,亦或是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各国的法律体系需要作出相应的回答,GDPR所规定的制度值得各国的思考与借鉴。

於兴中教授针对数据法学体系提出了自己的思考:首先,“数据与法律”类课程由于是在既有法学体系内部整合而相对容易开设;其次,“数据法学”类课程如计算法学已经相对成熟并成体系;另外,还可以开设具体的数据部门法学类课程,如个人数据保护法、数据交易法;还有作为研究方法课的数据法学,已经与社科法学、教义法学并存为第三种法学研究方法。

对于数据时代的法学教育而言,最可行的就是设置数据法学专业,清华大学已经设置了计算法学专业,数据法学应该培养通才与专才,这并不是抛弃传统的法学教育基本结构、基本方法和课程设置的门类,而是在传统的基础之上培育专才,兼容数据分析能力和法律技艺。数据法学专业还应该开展数据通识教育,让学生掌握基本方法以应对未来的数据法工作。




与谈环节

汪庆华教授基于於老师的演讲谈了自己的认识。数据资本主义的概念具有很强的批判色彩。互联网及相关技术面临三重异化:首先,互联网的信息交互主体从人逐渐演变为机器的趋势显现;其次,互联网技术从一种开放共享的机制变成了新型的控制工具;互联网正在分裂为主权国家之下的局域网。汪庆华教授认为数据权属问题是数字经济的基础性问题,对于数据的性质和权属的界定决定了数据保护的路径和救济机制,这也是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元问题。个人信息自决权作为人的尊严基础上的新兴权利,不仅规范平台对于用户数据的收集、使用、加工与交易,同时约束公权力的行使,比如政府的自动化决策行为。此外就法学研究而言,通过数据研究方法,可以超越既往的研究方法无法赋予我们的认知,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我们所处的世界。

北京师范大学张红教授指出了目前行政法学界对于数据研究的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总论式探讨数据对于行政、行政法的挑战,第二层次是具体探讨大数据、个人信息保护、算法治理,第三层次是深入解析某种具体问题,如自动驾驶。张红教授认为大数据对于政府思想意识造成了严重的冲击,政府对于蓬勃兴起的大数据发展采用传统的管制思维已经面临严峻的挑战,并且政府规制能力的不足使得面临挑战时更加艰难,英国沙盒模式所塑造的政府与企业良好的互动关系值得我国借鉴。针对数据时代的法学教育,张红教授认为教师因为情感体验的存在应该是最后被人工智能所替代。至于数据法学未来的发展,可以尝试独立为一个学科,或者设置为科技法学的一个分支方向,另外,数据法学教育的发展是一个从法律实践到法学理论的过程,未来值得大家的期待。

中国人民大学郭锐副教授首先阐释了数据资本主义作为一个概念是资本主义创生和演进的产物,资本主义使得所有人从社会卷入市场体系,身处市场中的个体已经失去了自由选择的意志,数据资本主义时代市场对个体的支配更加显著,对个体行为习惯的获悉甚至修改成为了平台盈利的模式。人的尊严被极度削弱的现实提醒我们需要增加对自由的关注。

中央财经大学郑玉双副教授指出技术对于人类生存条件带来改善的同时也带来了价值危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加剧了人类所面临的价值危机,但是也为提升人的尊严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法学教育面对数据时代,可以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回应性态度,将数据法学相关问题纳入到法教义学框架下消化,避免新设知识类型和法学研究方法。在没准备好应对策略之前,贸然设置数据法学专业可能带来稀释知识体系的弊端,相比内容融合的方式,合作分工的方式更加可取。

北京师范大学马剑银副教授认为数据资本主义是社会理论的范畴,资本主义作为一种以金钱为基础的自创生体系,发展进入数据资本主义时代后,金钱转变为数据,数据的价值代替了金钱的价值。对于数据以及相关基础概念的梳理以及整合学界的分歧是目前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另外,马建银副教授指出,数据时代所塑造的全新社会场景中如何进一步解读经典社会理论家的思想,人与人的交互被机器之间的交互所替代,人的自主性如何实现?这类问题需要思考。互联网不仅没有实现各国互联互通反而强化了国家权力,数据法学的自主性受到了平台议程设置的影响,此中悖论和困境需要学界的共同探讨。




解答环节

面对各位在场嘉宾与学生的提问,於兴中教授认为数据资本主义时代虽然公共领域中个体无处躲藏,但是个体最隐秘的隐私仍在在自己的控制之中。

人与机器的关系如何对待是刚刚引起社会科学学界关注的问题,机器人的主体性问题、法律责任都需要进一步解读,目前并没有共识。

技术的正负影响同时作用于这个社会,带来社会问题的同时也会带来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能性。但是,人所拥有的心性、智性、灵性为机器所不具备,这使得人类难以接受数据统治一切的时代。

人工智能也并不是在所有领域都适合应用,尤其在军事领域的应用是让人们感到悲伤的。

法学教育面对数据时代的法律实践,并不是抛弃传统,而是要进一步消化并整合新的情形,数据法学学科的设置可以运用经验哲学的方法,先试点在推广。







往期荐读




编辑:钟柳依


欢迎点击“阅读原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