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四/53(4.11.3-5)第11章:教会司法权的范围以及天主教对此权柄的滥用
3.国家以及教会司法权的范围
有人幻想这一切不过是暂时的,只会持续到政府的官员开始接受我们的信仰。这是他们的谬论!他们无法分辨教会和政府的权柄有极大的不同。教会没有权柄使用刀剑惩罚人或强迫他们;教会不能叫人坐牢,也没有其他政府官员所拥有的惩罚权柄。所以,问题不是要在罪人不顺从的情况下惩罚他,而是希望罪人认罪悔改,并自愿性地自我管教。这两个含义截然不同:教会没有官员所拥有的权柄;神也没有把教会的权柄交付给官员。我举例之后我们就能更明白这一点。假设一个人喝醉酒,在一个有秩序的都市里,他要坐牢。假设他是淫乱的人,他会面对相同的,甚至更重的处罚。这样,法律、官员以及外在的公正的要求就会得到满足。但他也许在心里面没有悔改,反而埋怨这处罚。难道面对这种情况,教会就到此为止吗?教会若接受这人领圣餐,这对基督和他圣洁的教会都是极大的伤害。最理智的处理方式是:那以坏榜样得罪教会的人,必须以他认真的悔改宣言来除掉他对教会所造成的伤害。然而,持相反看法之人的辩论是无益的。他们说基督将这权柄交给教会,因为当时没有可担任这职任的官员。然而官员经常忽略他的这职分,有时可能他自己应当受处罚,就如狄奥多西皇帝那样。几乎整个传道事工也是如此。但我们的敌人认为,牧师不要斥责人的大罪,他们不要责骂、指控和责备人。因我们现今有基督徒官员,且他们负责以法律和刀剑处理这些问题。既然政府的官员要以刀剑和监牢洁净教会里面的罪,那么传道的人应当相应地负责帮助官员减少犯罪之人的数目。牧师和官员应当互补,而不是互相敌对。
4.教会和基督徒官员
然而,我们若认真地留意基督的这话(太18),就能清楚地看见他在教会里所设立的是永久,而不是暂时的秩序。因圣经认为那些不听从劝诫的人向政府的官员告的状是极不妥当的。但若政府的官员开始担任教会的职分,这事情必定发生。那么基督的应许呢?难道我们要以为这应许只维持一年或顶多几年吗?“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太18:18)此外,基督在这里没有设立什么新的制度,而是效法他百姓在古代的教会所一直遵守的习俗。他的这话表示教会从一开始拥有的属灵权柄是教会不可少的,且这也是教会在各时代的立场。因当皇帝和官员开始接受基督的时候,这属灵的权柄并没有被立即废去,乃是被调整,免得它损害政府的权柄,或免得两者混为一谈。这也是对的!因若官员是敬虔的人,他就不会希望将自己摆在神儿女们的权柄之外。十分重要的是,他必须顺服教会,根据神的话语判断,绝不能将这判断撇在一边!安波罗修说:“皇帝被称为教会之子,难道教会有比这更大的尊荣吗?”因为好的皇帝是在教会里面,而不是在教会之上。因此,那些企图除掉教会权柄而尊荣官员的人,不但以强解经文的方式错谬地解释基督的教导,同样也大大地斥责从使徒时代到如今一切敬虔的监督,并说他们以虚谎的借口强夺了政府官员的尊荣和职分。
5.教会的司法权是属灵的权柄
但我们若同时从另一方面记住古时教会如何正确使用权柄,之后教会怎样逐渐滥用这权柄,好让我们能确信哪些教会的传统是该接受的,哪些是该拒绝的,如果我们希望推翻敌基督的国度,重新设立真基督的国度,这会成为极大的帮助。
首先,这就是教会权柄的目的:要抵挡威胁教会的罪,一旦出现这样的罪恶,就要把它清除。在教会使用这权柄时,我们应当注意两件事情:首先,这属灵的权柄必须与政府的刀剑截然分开;其次,施行这权柄并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合乎神真道的整个教会的责任。当教会较纯洁的时候,她遵守了这两个原则(林前5:4—5)。
在古时候,神圣洁的监督没有以罚钱、监牢或其他属于政府处罚人的方式,而是恰当地唯独使用主的真道来执行教会的权柄。因为教会最为严重的惩罚就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革除教籍。这不需要用武力,乃是借神话语的权柄。简言之,古时教会的权柄不过是保罗所教导关于牧师属灵权柄的实际宣告,他说:“我们争战的兵器…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林后10:4-6p.)既然这一切是借着传扬基督的教义而做成,所以为了避免这教义成为人的笑柄,一切自称是信徒家中之一分子的,都当将自己伏在这话语的权柄之下。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赋予教会私下劝诫人或更为严厉地斥责他们,以及不准许一切因自己的不道德行为叫圣餐受玷污的人领圣餐的权柄。因此,虽然保罗在另一处经文教导:教会没有审判教外人的权柄(林前5:12),但他却教导,一切属于教会的人都伏在教会的惩戒之下,他同时也暗示当时所有信徒毫无例外地都伏在审判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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