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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三/66第十七章 律法上的应许和福音彼此的合一(3.17.6-8)

加尔文著钱曜诚译 我要向山举目 20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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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义与善行联合的经文,6–8-)

6、在旧约里恩典的应许和律法上的应许不同


我们在此提醒诸位,这些经文与律法上的应许哪里不同。我所说「律法上的应许」不是指所有摩西所写书卷中的应许,因在摩西的书卷中也有许多福音上的应许,我指的是专门指律法之功用的应许。这类应许不管我们怎样称呼它们,都宣告若合乎应许中的条件就必得回报。

 

但当圣经记载:神「向爱祂、守祂诫命的人守约」(cf. 申七9;王上八23;尼一10),这告诉我们忠心与神立约的仆人是怎样的人,而不是告诉我们神祝福他们的理由。圣经的教导是这样:既然神喜悦赏赐我们永生之恩,好让我们爱、敬畏和尊荣祂,所以神在圣经上一切怜悯人的应许,是要叫我们敬畏和尊荣赏赐我们这些福份的神。所以,每当圣经告诉我们神恩待遵守祂律法的人,我们应当留意这些经文以神的儿女所当尽的本分描述神的儿女,并神收养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我们将神当作我们的父亲敬畏祂。因此,我们若不想弃绝这儿子的名分,就当努力让自己的行为与我们所受的呼召相称。

 

然而,我们应当记住,神怜悯我们的应许之所以成就,并不是依靠信徒的行为。神对救恩的应许在听从神的呼召而过正直生活的人身上得以应验,因为神惟有在祂圣灵所引领行善之人身上认出祂儿女的标志。诗篇十五篇1节所说关于教会会众的话也有同样的涵义:「耶和华啊,谁能寄居祢的帐幕?谁能住在祢的圣山?」(诗十四1,. ;诗十五1)。「就是手洁心清……的人」(诗二三4.;诗二四4,.)。以赛亚也有同样的教导:「我们中间谁能与吞灭的火同住?」(赛三三14)。就是「行事公义,说话正直」的人(赛三三15)。这里不是教导信徒在神面前站立得住的根据,而是描述我们慈悲的天父如何迎接信徒与祂交通以及保护、刚强他们的方式。因为神既因恨恶罪而爱义,神为了使一切已经与祂和好的人效法祂自己和自己的国度,就用圣灵洁净他们。所以,若有人想知道那给圣徒打开神国度之门,并因此赏赐他们在这国度里永恒的地业的原因,我们的答复是:因为主出于自己的怜悯从前一次收养他们,并持续不断的保守他们。然而,人若想知道收养他们的方式,答案就是诗篇十五篇里所描述的重生和重生后的果实(cf. 诗十五2 ff.)。

 

7.难道圣经不是以「义」这一词形容律法上的行为吗?


然而,那些以「义」这词描述善行,并宣告人因这些行为称义的经文比较不容易解释。多半的经文属于前者,在这些经文中圣经将人对诫命的遵守称为「称义」或「义」。属于后者的经文之一是摩西所说的这话:「我们若照耶和华——我们神所吩咐的一切诫命谨守遵行,这就是我们的义了」(申六25 p.)。你若说这不过是律法上的应许,并且这应许因为是无人能合乎所以就不证明什么,那也有其它类似的经文是不能作此反驳的,譬如:「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这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申二四23 p.)。诗篇中先知所说的也有同样的涵义:神称非尼哈对使以色列蒙羞之人的报复为义(诗一○六30–31)。

 

这时代的法利赛人夸耀地以为这个例子支持他们的因行律法称义。因当我们说以信称义的教义除掉因行律法称义时,他们这样争辩:若义是出于人的行为,这就证明惟独以信称义的教义是错的。

 

我承认律法上的律例被称为「义」并不奇怪,因它们真的是义。但我仍要提醒读者希腊人对将伯来文的单字「HUCIM」(法令的意思)翻译成「义」是错误的[1]。然而我们无须在这单字上计较。

 

其实,我们并不否认神的律法包涵完全的义。因虽然我们非遵守祂所吩咐我们的一切不可,但即使我们完全的遵守神的律法,仍是「无用的仆人」(路十七10)。然而,既因神喜悦尊荣律法,而称律法为义,我们就不敢表示异议。所以,我们甘心乐意承认完全顺服律法就是义,并且对每一条诫命的遵守就是义的一部份。完全的义就是完全遵守每一条诫命。但我们否认的是任何人能完全遵守。我们也弃绝律法上的义,并不是因为遵守律法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因为我们肉体的软弱无人能遵守律法而称义。

 

事实上,圣经不但称神的律例为「义」,它也用这名称来称呼圣徒的行为。譬如,当圣经告诉我们撒迦利亚和他的妻子「遵行主的一切诫命礼仪」(路一6)时,显然他这样说是指律法本身的性质说的,而不是指那些行为本身。e然而,我们要再留意我们以上所说的,即我们不能把原则建立在圣经希腊文之翻译者的大意上。这是希腊文圣经翻译者的错误,而不是路加想改变圣灵所给他的启示(cf. 路一3),我不想再继续争辩这点。神称律法的诫命为义;但除非人遵守全部的诫命,否则人无法因此称义,而且人每一次的过犯都在违背这律法。既然律法只吩咐我们行义,所以我们若仰望律法本身,则它的每一条诫命都是义的:那么我们若考虑行这些诫命的人,他们既因在许多事上都犯罪,就不能因遵守任何的诫命而受称赞,因为他们所有的义行都是不完全的。

 

8.义行在神面前的双重价值

我现在要面对特别难解释的第二类经文。保罗最能证明以信称义的证据就是他所说关于亚伯拉罕的话,即「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罗四3;加三6)。既然圣经说非尼哈的行为「就算为他的义」(诗一○六31),据此我们就能推断保罗对信心的教导也能运用在行为上。因此,我们的仇敌就如他们已经打败了我们,说人的确不是在信心之外称义,但也不是惟独以信称义──而是人的善行完成信心所开始的义。我在这里劝敬虔的人,既然知道义的真准则惟独是由圣经决定,就要与我一同恭敬、迫切地思考如何在这事上有对圣经前后一致的解释。

 

既然保罗知道以信称义是承认自己没有义之人的避难所(cf. 罗五),他大胆的推断一切以信称义的人都完全不再倚靠因行律法称义。那么,既然所有的信徒都是以信称义,保罗也一样肯定的推断没有人能因行律法称义(罗三20)——反而,人称义完全在他们的行为之外。然而,讨论行为本身有何价值是一回事,而谈到在人称义后之行为的价值又是另一回事。

 

我们若考虑行为本身的价值,我们必须说任何人的行为在神面前都站立不住;因此,人在神面前没有任何可夸的行为;而且因他的行为无法帮助他称义,所以他完全是以信称义。我们对称义的定义是:罪人,既因与基督交通,出于神的恩典与神和好,因基督的血被洁净、蒙赦罪,并穿上基督的义就如自己的那样,他就能坦然无惧的站在神的审判台前

 

神对在人蒙赦罪之后所行的善有另一种判断的标准。基督的善行遮盖他们行为一切的瑕疵,基督的纯洁也洁净他们所有的玷污,好让他们在审判台前无可指摘。因此,当神涂抹人一切因过犯的罪刑,就是那拦阻人在任何方面讨神喜悦的事,并且当神洁净一切污秽信徒善行的玷污之后,信徒所行的善在神面前被算为义(罗四22)。


回顾:

《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一全集 认识创造天地万物的神

《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二 全集 在基督里认识神是救赎者,这认识首先赐给律法时代的以色列人,其次是福音时代的我们

《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三:

/01第一章 藉圣灵隐秘的运行使我们因基督获益(3.1.1-2)

/02 第一章 藉圣灵隐秘的运行使我们因基督获益(3.1.3-4)

/03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1-1)

/04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5)

/05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6-7)

/06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8-13)

/07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14-15)

/08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16-19)

/09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0-23)

/10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4-28)

/11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9-32)

/12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33-37)

/13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 (3.2.38-40)

/14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 (3.2.41-43)

/15 第三章借着信心重生:悔改 (3.3.1-4)

/16 第三章借着信心重生:悔改(3.3.5-9)

/17 第三章借着信心重生:悔改 (3.3.10-15)

/18 第三章借着信心重生:悔改 (3.3.16-20)

/19 第三章借着信心重生:悔改 (3.3.21-25)

/20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3.4.1-3)

/21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3.4.4-6)

/22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3.4.7-8)

/23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3.4.9-13)

/24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 (3.4.14-15)

/25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3.4.16-20)

/26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 (3.4.21-25)

/27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 (3.4.26-27)

/28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3.4.28-30)

/29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 (3.4.31-33)

/30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 (3.4.34-36)

/31 第四章论认罪和赎罪(3.4.37-39)

/32 第五章:他们在赎罪上加添赎罪券和炼狱(3.5.1-5)

/33 第五章他们在赎罪上加添赎罪券和炼狱(3.5.6-10)

/34 第六章基督徒如何行事为人(3.6.1-5)

/35第七章 基督徒生活的总结:自我否定(3.7.1-3)

/36第七章 基督徒生活的总结:自我否定(3.7.4-7)

/37 第七章 基督徒生活的总结:自我否定(3.7.8-10)

/38 第八章背十字架,自我否定的一部份

/39 第八章背十字架,自我否定的一部份(3.8.3-6)

/40 第八章背十字架,自我否定的一部份(3.8.7-8)

/41 第八章背十字架,自我否定的一部份(3.8.9-11)

/42 第九章 对来世的默想(3.9.1-2)

/43 第九章 对来世的默想(3.9.3-6)

/44 第十章信徒当如何使用今世和其中的福份(3.10.1-2)

/45 第十章信徒当如何使用今世和其中的福份(3.10.3-6)

/46 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3.11.1-4)

/47 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 (3.11.5-7)

/48 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 (3.8.1-2)

/49 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3.11.11-12)

/50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3.11.13-16)

/51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3.11.17-20)

/52 第十一章 以信称义的定义 (3.11.21-23)

/53第十二章 仰望神的审判台,确信白白称义(3.12.1-3)

/54 第十二章 仰望神的审判台,确信白白称义(3.12.4-8)

/55 第十三章 白白称义有两件值得留意的事(3.13.1-3)

/56第十三章 白白称义有两件值得留意的事 (3.13.4-5)

/57 第十四章  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3.14.1-6)

/58 第十四章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3.14.7-8)

/59 第十四章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3.14.9-11)

/60 第十四章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3.14.12-21)、

/61 第十四章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3.14.17-21)

/62 第十五 章以自己的功劳自夸的两大危害(3.15.1-4)

/63 第十五 章以自己的功劳自夸的两大危害(3.15.5-8)

/64 第十六章反驳天主教徒用来侮辱这教义的异议(3.16.1-4)

/65第十七章  律法上的应许和福音彼此的合一(3.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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