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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加氢站运营设施、新能源车充电“统建统服”等等


加油站热闻点评


01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为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流通秩序,商务部研究起草了《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点评:《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对零售准入许可条件,特许、租赁经营方式,智慧监管和差异化监管,还有重大工程特殊用油供应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具有重大意义。其中需要注意的是: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应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向所在市级政府指定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经营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必须建立经营管理台账、质量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油品管理系统;3、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购进的油源要从国家认定的合法经营企业购进,成品油仓储企业为其他企业代储需验证油品合法来源和委托人合法证明。4、零售特许经营必须标识“特许”或“特许经营”。5、本次管理办法明确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内容,日常检查结果面向社会公开,专项检查情况报商务部。6、完善智慧监管制度,加强辖区内成品油企业经营数据整合、汇聚和应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02


15座加氢站“建成未营业”!

浙江出台加氢站建设运营实施意见


浙江省住建厅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浙江省住建厅指出,浙江已建成加氢站22座,居全国第4位,但仅有7座加氢站以试运营方式运转,其余建成未营业,难以满足市场用氢需求,“建而难用”和“加氢焦虑”已成为制约浙江省氢能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出台《实施意见》旨在规范指导全省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工作,为厘清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审批职责,明确加氢站建设和运营的相关要求。(国际能源网)


点评:据金联创统计,今年截至6月8日,中国氢能政策已累计发布159项,中国加氢站累计建成326座。2020年我国将氢能纳入《能源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财政部、工信部等五部委专门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2022年国家发布《中国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中国氢能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加大!此次浙江出台加氢站运营实施意见,是进一步促成氢能产业实行工作,有效推进氢能源产业发展。



03


某加油站利用

虚假价格诱骗消费者被罚


佛山市南海区有市民举报,称某加油站宣传“周四周日汽油直降0.5元/升”等内容与实际不符。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对后台销售数据进行调取检查,该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的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消费者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遇到消费纠纷和争议时,可以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广州日报)


点评:打折是企业重要的促销手段之一,但有些企业为了吸引顾客,却采用虚假打折的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对此,特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利用虚假价格诱骗消费者的企业将受到严厉查处。无论是虚假宣传还是虚假广告,皆属于经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古训“诚信赢天下”,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促进消费动力,提升顾客对加油站得好感度,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寒了顾客的心。



04


北京居住区试点

新能源车充电“统建统服”


“找桩距离不大于500米、服务费不高于0.5元、排队时间不长于5分钟”,一种破解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难”的创新试点将在北京全市推广。市城市管理委近日印发《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工作方案》。截至今年8月,全市范围内将率先新建或改扩建不少于15个“类私桩”公共充电服务试点;今年9月至明年5月,将根据试点经验在全市居住区推广试点这一创新型充电服务模式。(北京日报)


点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遏制全球气温上升,实现“双碳”目标是人类面对气候变化危机的主动作为和共同追求。“双碳”目标下,油电切换提速。纯电动车在减少空气污染方面有很大优势,但众所周知,电动车续航里程偏低是阻碍电动车产业发展得主要原因之一,北京“统筹统服”提出的“三个5”用户体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保障居住区吸能能源汽车基本充电需求。“智慧选址、价格优惠、预约即得、安全提醒”四大创新点,有效提升了充电服务水平。



05


黑龙江省公示举报典型案例

某加油站被罚款13万元!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哈尔滨市道外区某加油站私埋7个汽油存储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和哈尔滨市道外区应急管理局联合调查核实,举报事项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哈尔滨市道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和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处罚,合计罚款人民币13万元。(黑龙江日报·生活报)


点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设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市民共同投入市场安全监督工作,意味着监督工作更加普遍严格。此加油站私埋7个汽油存储罐,属未经依法许可、批准擅自从事高度危险的经营作业活动,不仅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是一个巨大的隐患,更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危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可因贪财而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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