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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安全 | 白宫发布关于降低依赖外国对手的重要矿产的行政令

洪延青 网安寻路人 2022-03-20

编者按:

围绕着TIKTOK和WECHAT的总统令,本公号发表了以下文章:

  1. 突发 | 特朗普签署关于TIKTOK和WECHAT的行政令

  2. 理解特朗普禁令中的Transactions

  3. 白宫决策内幕 | TIKTOK的命运是由一场"击倒、拖出"的椭圆形办公室争斗所形塑

  4.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微软和德国电信合作的模式

  5.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苹果和云上贵州合作模式

  6. 外媒编译 | TikTok 零点时间:最后一刻的交易


本公号中关于TIKTOK所经历的CFIUS审查的相关文章,见:

  1.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一):美欧概览

  2.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二):CFIUS实施条例详解

  3.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三):从美国《确保ICT技术与服务供应链安全》        

  4.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四):从美国《2019年安全与可信通信网络法案》看

  5.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五):禁止中国公司对StayNTouch的收购

  6.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六):《2019国家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法案》

  7.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七):美国众议院荒唐的决议草案

  8.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八):《2020安全的5G和未来通信》法案

  9.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九):澳大利亚《协助和访问法》

  10. 美国司法部狙击中国内幕(Inside DOJ's nationwide effort to take on China)

  11. 美国司法部“中国计划”的概况介绍

  12.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起源、演变和应用


9月30日,白宫发布了《关于应对依赖外国对手所供应的重要矿产对国内供应链造成的威胁的行政命令》,明确提出要降低对中国稀土等重要矿产供应的依赖。这很可能是为了下一步升级中美脱钩的举动之一,值得高度关注。公号君翻译了行政令全文,供大家参考。



对于该行政令,白宫从三个方面予以概括:


保障供应链:唐纳德·J·特朗普总统正在采取进一步行动,以确保我们的经济繁荣和国家安全不依赖来自我们对手的进口


  • 今天,特朗普总统将签署一项行政命令,并宣布国家紧急状态,以扩大国内采矿业,支持采矿业就业,缓解不必要的许可延误,并减少我们国家对中国关键矿物的依赖。

  • 该命令开始了内政部制定计划的进程,以利用其在《国防生产法》(DPA)下的权力,资助保护我们国家安全的矿产加工。

  • 该行动将减少许可行动中不必要的延误,为美国人提供工作机会,改善经济和国家安全。

  • 通过这项命令,联邦机构将利用其权力进行调查,并努力减少我们国家对矿物进口的依赖。

  • 总统将继续保护我们国内关键矿产的供应链,使其免受中国掠夺性行动的影响。


恢复美国矿业:特朗普总统的行动将加速我们矿山和加工厂的重开和扩张


  •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政治上的不作为、破碎的许可程序以及来自中国的掠夺性外国竞争,我们国家的采矿业遭受了损失。

  • 美国严重依赖进口许多对美国国家安全和经济繁荣至关重要的关键矿产,尽管其中一些矿产在美国各地都有重要来源。

  • 在上任的第一年,特朗普总统采取行动,实施联邦战略,以确保关键矿产的安全和可靠供应。

  • 2019年,特朗普总统签署了五项总统令,认定国内生产稀土元素和材料对国防至关重要。

  • 通过这项新命令,将有更多的资金来帮助采矿项目,从而加强我们的经济和改善我们的国家安全。


加速经济复苏:该行动建立在特朗普总统的承诺基础上,即在我们继续复苏的过程中,恢复和加强我们的经济


  • 通过这项行政命令,总统再次采取果断行动,让美国人重返工作岗位,恢复经济增长。

  • 特朗普政府已经致力于改革阻碍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推进的繁琐和过时的官僚程序。

  • 特朗普总统将新的移民签证暂停到年底,以确保我们在正在进行的冠状病毒恢复期间继续将美国工人放在第一位。

  • 总统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以增加美国基本医疗用品的生产,减少我们对外国药品生产商的依赖。

  • 特朗普政府已经数十次利用DPA支持美国公司生产关键医疗设备,保护美国工人。


以下是行政令的全文翻译



关于应对依赖外国对手所供应的重要矿产对国内供应链造成的威胁的行政命令



根据《宪法》和美利坚合众国法律赋予作为总统的我的权力,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美国法典》第50篇第1701条及以后各条)、《国家紧急状态法》(《美国法典》第50篇第1601条及以后各条)和《美国法典》第3篇第301条。

我,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唐纳德-J-特朗普发现,一个强大的美国不能依赖从外国对手进口关键矿产,这些矿产对于维持我们在21世纪的经济和军事力量越来越必要。由于可靠地获得关键矿产对于国家的重要性,我于2017年12月20日签署了第13817号行政命令(A Federal Strategy To Ensure Secure and Reliable Supplies of Critical Minerals),该命令要求内政部长确定关键矿产(to identify critical minerals),并将其作为联邦政府的政策,"以减少国家对关键矿产供应中断的脆弱性"。根据我的命令,内政部长在其他行政部门和机构的协助下进行了审查,确定了35种矿物,这些矿物:(1) 对 "美国的经济和国家安全至关重要",(2) 供应链 "容易受到干扰",(3) 在 "产品制造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果没有这些矿物,将对我们的经济或国家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这些关键矿物是我们的军事、国家基础设施和经济最依赖的产品的必要投入。我们的国家需要关键矿物来制造飞机、计算机、手机、发电和传输系统以及先进的电子产品。虽然这些矿物对我们国家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但我们目前缺乏以加工形式生产我们所需数量的矿物的能力。美国的生产商依靠外国来供应和加工这些矿物。在35种关键矿物中,美国有31种矿物的年消费量一半以上是进口的。有14种关键矿物,美国国内没有生产,完全依赖进口来满足需求。虽然美国认识到与国际伙伴和盟友在供应链问题上合作的持续重要性,但在许多情况下,某些非市场化的外国关键矿物生产者的侵略性经济做法破坏了美国重要的采矿和制造业工作。


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多种关键矿物的依赖尤其令人担忧。美国现在直接从中国进口80%的稀土元素,其余部分则通过其他国家间接从中国进口。20世纪80年代,美国生产的稀土元素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都要多,但中国利用咄咄逼人的经济手段,战略性地向全球稀土元素市场倾销,取代了竞争对手。自获得这一优势后,中国利用其在稀土元素市场的地位,胁迫依赖这些元素的行业将其设施、知识产权和技术设在中国。例如,2010年中国暂停向日本出口加工后的稀土元素后,多家公司被迫增加在中国的工厂产能,威胁到该国的工业和国防部门,并扰乱了全球稀土元素的价格。

美国的重晶石也不成比例地依赖外国来源。美国消耗的重晶石有75%以上是进口的,超过50%的重晶石进口来自中国。重晶石对水力压裂("水力压裂")行业至关重要,而水力压裂对美国的能源独立至关重要。美国100%的镓依赖外国资源,而中国生产的镓占全球供应量的95%左右。镓基半导体是手机、蓝光和紫光发光二极管(LED)、二极管激光器和第五代(5G)电信不可或缺的。与镓一样,美国的石墨100%依赖进口,而石墨用于制造手机、笔记本电脑、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的先进电池。中国生产了全球60%以上的石墨,几乎生产了全球所有充电电池所需的高纯度石墨。

对于这些矿产和内政部长确定的其他关键矿产,我们必须降低我们对外国政府不利行动、自然灾害或其他供应中断的脆弱性。我们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经济都需要这些矿物的持续供应。


因此,我确定,我国对外国对手提供的已加工或未加工的重要矿物的过度依赖,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经济构成了不寻常和特殊的威胁,这种威胁在很大程度上来自美国境外。我在此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以应对这一威胁。

此外,我认为,美国必须广泛加强其采矿和加工能力,包括未被确定为关键矿物和未列入本命令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的矿物。通过今天扩大和加强国内采矿和加工能力,我们可以防止供应链中断的可能性,防止我们的对手或战略竞争者今后企图损害我们的经济和军事准备。此外,增加国内能力将减少美国和全球对不认可和不追求适当矿产供应链标准的国家所生产的矿产的依赖,因为这些国家生产的矿产会导致侵犯人权、强迫劳动和童工、暴力冲突以及健康和环境损害。最后,一个强大的国内采矿和加工业能促进美国经济更健康、更快速地发展。采矿和矿物加工为数十万美国人提供了工作机会,他们的日常工作使我国和世界能够为关键技术 "购买美国货"。


我特此决定并下令。

第一节:(a) 为应对本命令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根据IEEPA第203(a)(1)(B)分节(《美国法典》第50卷第1702(a)(1)(B)条),内政部长应酌情与财政部长、国防部长、商务部长和其他机构负责人协商,调查我国不适当地依赖外国对手提供的已加工或未加工的关键矿物的情况。内政部长应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60天内,通过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和总统贸易和制造业政策助理向总统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总结此次调查的任何结论,并建议采取行政行动,其中可能包括对中国和其他非市场化的外国对手实施关税或配额、其他进口限制,因为这些对手的经济行为有可能破坏美国的健康、增长和复原力,或其他符合适用法律的适当行动。

(b) 到2021年1月1日,以及此后每隔180天,内政部长应酌情与其他机构负责人协商,向总统通报我国对来自外国对手的加工或未加工形式的重要矿产的依赖所构成的威胁状况,并建议采取任何必要的额外行动来应对这一威胁。

(c)特此授权内政部长酌情与其他机构负责人协商,根据《国家能源法》第401(c)节(《美国法典》第50卷第1641(c)条)和IEEPA第204(c)节(《美国法典》第50卷第1703(c)条),就本命令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向国会提交定期报告和最后报告。


第2节。(a)美国的政策是,相关机构应酌情并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扩大和保护国内矿物供应链,建立安全的关键矿物供应链,并应将机构资源用于这一目的,以便:


  1. 美国发展不依赖外国对手资源或加工的安全的关键矿物供应链;

  2. 美国建立、扩大和加强商业上可行的关键矿物开采和矿物加工能力;以及

  3. 美国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实质性的、有弹性的国内关键矿物开采和加工商业供应链能力。


(b)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30天内,所有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应各自通过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和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向总统提交一份报告,确定该机构为实现本节(a)小节所确定的目标可以使用的所有法律授权和拨款。

(c)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60天内,所有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应各自提交一份本节(b)分节规定的报告,详细说明该机构利用根据该分节确定的法律授权和拨款来实现本节(a)分节确定的目标的战略。该报告应解释如何组织该机构的活动,以及如何建议与其他机构协调相关活动。

(d)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60天内,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应通过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总统经济政策助理、总统贸易和制造政策助理向总统提交一份报告,说明联邦政府开展的与矿产测绘、开采、加工和使用有关的研发活动的现状,并确定未来的研发需求和筹资机会,以加强国内矿产供应链。

(e)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45天内,国务卿应与美国贸易代表协商,通过总统国 家安全事务助理、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和总统贸易和制造业政策助理向总统提交报告,详细说明现有的和计划中的努力和政策选择,以便:


  1. 通过与伙伴和盟友(包括私营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减少美国在关键矿产供应链中断方面的脆弱性。

  2. 建立具有复原力的重要矿产供应链,包括采取举措,帮助盟国在其本国境内建立可靠的重要矿产供应链。

  3. 提倡负责任的矿物采购、劳工和商业做法;以及,

  4. 减少美国对使用不符合负责任采矿标准的方法生产的矿物的依赖;


第3节。内政部长应与国防部长协商,考虑是否可以利用2012年3月16日第13603号行政命令(国防资源准备)第306条所授予的权力,建立一个计划,为采购或安装美国重要矿产的生产和加工的生产设备提供补助。

第4节。(a)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30天内,能源部部长应制定和发布指导意见(并视情况撤销、修订或替换以前的指导意见,包括贷款征求意见),澄清支持国内矿产供应链的项目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经修订的2005年《能源政策法》第十七章(42 U. S. C. 16511 et se)规定的贷款担保条件。S.C.16511 et seq.)("标题十七"),以及根据2007年《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42 U.S.C. 17013)("ATVM法规")第136条建立的先进技术车辆制造激励计划获得资金奖励和贷款。在制定这样的指南时,部长:


  1. 应考虑能否以更好地促进扩大和保护国内矿物供应链(包括发展新的供应链和加工、补救和再利用已在州际贸易中的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可在国内获得的材料)的方式来解释《第十七章》的相关规定。

  2. 应审查《美国法典》第42篇第16513(a)节中 "避免、减少或封锁"等术语和其他关键术语的含义,该节规定,部长"仅可根据本节为以下项目提供担保:(1) 避免、减少或封锁空气污染物或温室气体的人为排放;(2) 与发放担保时在美国使用的商业技术相比,采用新技术或经大幅改进的技术"。

  3. 应考虑ATVM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可以以更好地促进扩大和保护国内矿物供应链(包括发展新的供应链和加工、补救和再利用已经在州际贸易中或在国内以其他方式可以获得的材料)的方式进行解释,包括在这种考虑中,将这些规定适用于被确定为为满足先进技术车辆性能要求而安装的部件的矿物;以及

  4. 应审查《美国法典》第42篇第17013(a)小节中 "合格组件 "和其他关键术语的含义。


(b)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30天内,能源部部长应审查能源部解释第十七篇和ATVM法规的法规(包括任何序言),包括发布在81 Fed. Reg.90,699(2016年12月15日)和73 Fed. Reg.66,721(2008年11月12日),并应确定所有可能需要修订或重新考虑的此类法规,以扩大和保护国内矿产供应链(包括发展新的供应链,以及加工、补救和再利用已经在州际商业中或国内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材料)。能源部部长应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90天内提出一项或多项规则,以便酌情并按照适用法律,为此目的修订或重新审议任何此类条例,并予以通知和评论。


第5节。内政部长、农业部长、商务部长、环境保护署署长、陆军部长(通过陆军负责民用工程的助理部长行事)和所有其他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应酌情并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利用一切可用的权力,加快发放许可证和完成与扩大和保护国内矿物供应链有关的项目。

第6节. 内政部长、能源部长和环境保护署署长应审查各自机构的所有可用权力,并确定任何可用于加快和鼓励开发和再利用历史上的煤炭废弃区、历史上的矿址上的材料和废弃的矿址以回收关键矿物的权力。

第7节. 兹对第13817号行政命令进行修正,在第2(b)节末尾增加以下句子:"该清单应按照同样的程序定期更新,以反映当前的供求和生产集中度数据,以及当前的政策优先事项。"


第8节。定义。本命令中使用的:


(a) "关键矿物 "是指内政部长根据经本命令修正的第13817号行政命令第2(b)节确定的矿物和材料;以及

(b) "供应链 "一词在涉及矿物时,包括矿物的勘探、开采、浓缩、分离、合金化、回收和再加工。

第9节:一般规定。(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1.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2.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有关的职能。


(b) 本命令的执行应符合适用的法律,并以拨款为限。

(c) 本命令无意也不会产生任何一方可在法律上或衡平法上对美国、其各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的任何实质性或程序性权利或利益。


DONALD J. TRUMP

白宫
2020年9月30日




数据保护官(DPO)社群主要成员是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一线工作者。他们主要来自于国内头部的互联网公司、安全公司、律所、会计师事务所、高校、研究机构等。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DPO社群成员还放眼全球思考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最新动态、进展、趋势。2018年5月,DPO社群举行了第一次线下沙龙。沙龙每月一期,集中讨论不同的议题。目前DPO社群已超过300人。关于DPO社群和沙龙更多的情况如下:



DPO社群成果

  1. 印度《2018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全文翻译(中英对照版)(DPO沙龙出品)

  2. 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3. 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编译第一辑(DPO沙龙出品)

  4. 《非个人数据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框架条例》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5. 第29条工作组《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6. 第29条工作组“关于减轻对处理活动进行记录义务的立场文件”(DPO沙龙出品)

  7. 第29条工作组《第2/2017号关于工作中数据处理的意见》(DPO沙龙出品)

  8.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诉Facebook“起诉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9. 第29条工作组《关于自动化个人决策目的和识别分析目的准则》(DPO沙龙出品)

  10. 法国数据保护局发布针对与商业伙伴或数据代理共享数据的指南

  11. 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2.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

  13.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

  14. EDPB“关于《临床试验条例》与GDPR间相互关系”意见的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5. 第29条工作组关于GDPR《透明度准则的指引》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6. “108号公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7. 美国司法部“云法案”白皮书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8. EDPB关于GDPR中合同必要性指引的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9. 新加坡《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0. 英国ICO《广告技术和实时竞价的更新报告》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1. “FTC与Facebook达成和解令的新闻通告”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2. CJEU认定网站和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成为共同数据控制者(DPO沙龙出品)

  23. FTC与Facebook“2019和解令”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4. 英国ICO《数据共享行为守则》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5. “hiQ Labs诉LinkedIn案上诉判决”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6. 法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CNIL)有关cookies和其他追踪方式的指引(全文翻译)

  27. 美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 修正案汇总中译文(DPO沙龙出品)

  28. FTC“首次针对追踪类App提起诉讼”的官方声明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9. ICDPPC关于隐私和消费者保护、竞争维护交叉问题决议的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30. 德国关于确定企业GDPR相关罚款数额官方指南的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31. 亚洲十四个国家和地区数据跨境制度报告中译本(DPO社群出品)

  32. 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33. 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关于人脸识别报告的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34. AEPD和EDPS | “哈希函数简介——用于个人数据假名化技术”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35. 欧盟基本权利局“人脸识别技术”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36. 联合发布 |《2020数字医疗:疫情防控新技术安全应用分析报告》

  37. 技术主权视野下的欧盟数字化转型战略探析(DPO社群出品)

  38.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39. 意大利数据保护机关就新冠疫情联防联控中个人信息问题的意见(DPO社群出品)

  40. 新版《个人信息安全规范》(35273-2020)正式发布


线下沙龙实录见:

  1.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第一期纪实

  2. 第二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 

  3. 第三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4.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网络爬虫的法律规制

  5.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之二:当爬虫遇上法律会有什么风险

  6. 第五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讨论

  7.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走进燕园系列活动第一期

  8. 第六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2018年隐私条款评审工作

  9. 第八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重点行业数据、隐私及网络安全

  10. 第九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修订研讨

  11. 第十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融合可给企业赋能,但不能不问西东

  12. 第十一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企业如何看住自家的数据资产?这里有份权威的安全指南

  13. 第十二期数据保护官纪实:金融数据保护,须平衡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

  14. 第十三期DPO沙龙纪实:厘清《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重点条款

  15. 第十四期DPO沙龙纪实:梳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评估流程

  16. 第十五期DPO沙龙纪实:SDK非洪水猛兽,但如果“作恶”乱收集信息,谁来管?

  17. 第十六期DPO沙龙纪实:查询App收集个人信息类型、禁止收集IMEI号是未来监管趋势

  18. 与欧美一流数据保护专家面对面(DPO沙龙特别活动)

  19. 第十七期DPO沙龙纪实:数据统一确权恐难实现 部门立法或是有效途径

  20. 第十八期DPO沙龙纪实:生物识别信息的安全保护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

  1.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一):“行为个性化”

  2.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二):“个人敏感信息”

  3.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三):“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规则

  4.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四):“生物识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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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29条工作组《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 第29条工作组“关于减轻对处理活动进行记录义务的立场文件”(DPO沙龙出品)

  3. 第29条工作组《第2/2017号关于工作中数据处理的意见》(DPO沙龙出品)

  4. 第29条工作组《关于自动化个人决策目的和识别分析目的准则》(DPO沙龙出品)

  5. 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6. 第29条工作组关于GDPR《透明度准则的指引》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7. EDPB《关于GDPR适用地域范围(第3条)的解释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8. EDPB“关于《临床试验条例》与GDPR间相互关系”意见的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9.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0. EDPB关于GDPR中合同必要性指引的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1. EDPB关于“疫情场景中使用位置数据和接触追踪工具”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2. EDPB | 《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v1》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3. 第29条工作组 | 《关于匿名化技术的意见》中文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4. 欧盟委员会关于GDPR实施两周年评估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数据安全法系列文章:

  1.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立法思路

  2.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数据分级分类

  3.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中国版的封阻法令

  4.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重要数据如何保护


人脸识别系列文章:

  1. 盟基本权利局“人脸识别技术”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 国数据保护局(CNIL)关于人脸识别报告的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3. 售门店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主要法律问题(DPO社群成员观点)

  4. 脸识别技术的规制框架(PPT+讲稿)

  5. 人脸识别技术运用的六大场景及法律规制框架的适配(DPO社群成员观点)

  6. 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研究初探(DPO社群成员观点)

  7.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四):“生物识别信息”

  8. 美国华盛顿州人脸识别服务法案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9. PAI | 《理解人脸识别系统》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0. 解读世界首例警方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合法性判决二审判决(DPO社群成员观点)

  11. 人脸识别技术研究综述(一):应用场景

  12. 人脸识别技术研究综述(二):技术缺陷和潜在的偏见

  13. 美国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范研究综述 | 拼凑式(Patchwork)的范式


数据跨境流动系列文章:

  1.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

  2.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二)

  3.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三)

  4.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四)

  5. TPP对跨境金融数据“另眼相看”?

  6. 马来西亚拟将我国认定为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白名单”地区

  7. 美国ITIF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研究报告简介

  8. Chatham House举办Cyber 2017大会,关注中国数据跨境流动

  9. 俄罗斯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对隐私政策和数据跨境流动的新举措

  10. 看清APEC“跨境隐私保护规则”体系背后的政治和经济

  11. 敬请关注“闭门会-数据跨境流通”

  12. “闭门会:数据跨境流动政策分析” 总结

  13. 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机制进展更新(截止201810)

  14. 俄罗斯数据本地化和跨境流动条款解析

  15. 亚洲十四个国家和地区数据跨境制度报告中译本(DPO社群出品)

  16.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实现了安全与发展的平衡

  17.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保护我国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一环

  18.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之“境内运营”

  19.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保护我国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一环》英文版

  20.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之“向境外提供”

  21.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基本框架的构建

  22. 银行业金融数据出境的监管框架与脉络(DPO社群成员观点)

  23. 《网络安全法》中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真的那么“另类”吗

  24. 解析《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实体保护规则背后的主要思路

  25. 《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从中外比较的角度

  26. 数据跨境流动 | 澳大利亚政府提出新的数据本地化要求

  27. 数据跨境流动 | 美欧“隐私盾协议”被判无效背后的逻辑

  28.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EDPB对欧盟隐私盾协议被判无效的相关问答(全文翻译)

  29. “清洁网络计划”下的APEC跨境隐私保护(CBPR)体系

  30. 数据跨境流动 | 爱尔兰DPA即将禁止FACEBOOK的数据跨境传输


美国方面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1. 美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 修正案汇总中译文(DPO沙龙出品)

  2.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一):“行为个性化”

  3.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二):“个人敏感信息”

  4.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三):“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规则

  5.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四):“生物识别信息”

  6. 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编译第一辑(DPO沙龙出品)

  7. 美国隐私立法 | 加州《CCPA实施条例》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围绕着TIKTOK和WECHAT的总统令,本公号发表了以下文章:

  1. 突发 | 特朗普签署关于TIKTOK和WECHAT的行政令

  2. 理解特朗普禁令中的Transactions

  3. 白宫决策内幕 | TIKTOK的命运是由一场"击倒、拖出"的椭圆形办公室争斗所形塑

  4.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微软和德国电信合作的模式

  5.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苹果和云上贵州合作模式

  6. 外媒编译 | TikTok 零点时间:最后一刻的交易


本公号中关于TIKTOK所经历的CFIUS审查的相关文章,见:

  1.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一):美欧概览

  2.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二):CFIUS实施条例详解

  3.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三):从美国《确保ICT技术与服务供应链安全》        

  4.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四):从美国《2019年安全与可信通信网络法案》看

  5.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五):禁止中国公司对StayNTouch的收购

  6.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六):《2019国家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法案》

  7.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七):美国众议院荒唐的决议草案

  8.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八):《2020安全的5G和未来通信》法案

  9.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九):澳大利亚《协助和访问法》

  10. 美国司法部狙击中国内幕(Inside DOJ's nationwide effort to take on China)

  11. 美国司法部“中国计划”的概况介绍

  12.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起源、演变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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