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在欧洲赢得里程碑判决(附判决书)
超律志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体系包含两级法院: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另设登记处。一审法院包括中央法庭、地方法庭和地区法庭。原定中央法庭本部设在法国巴黎,在伦敦和慕尼黑设立两个分庭,因英国脱欧,现改为巴黎和慕尼黑设立两个中央法庭;地方法庭由成员国在其国内设立;地区法庭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成员国联合设立。地方法庭和地区法庭的地点均由成员国自己决定。目前设有维也纳、布鲁塞尔、哥本哈根、赫尔辛基、巴黎、杜塞尔多夫、汉堡、曼海姆、慕尼黑、米兰、海牙、里斯本、卢布尔雅那13个地方法庭和1个由爱沙尼亚、立陶宛、瑞典联合设立的北欧—波罗的海地区法庭。上诉法院设在卢森堡。登记处设在上诉法院,并在所有一审法院设立分处。
对于华为来说,本次判决意味着它又获得了一项专利,可以在需要对不情愿的被许可人强制执行 WiFi 6 SEP 的情况下使用。华为在FRAND原则的诉讼中再次取得胜利,特别是在一个新的司法管辖区赢得此案,进一步巩固了其在专利授权谈判中的优势地位。
在庭审时,两家公司都派出了庞大的法律团队,并派出了来自公司内部的法律顾问。
华为法律顾问(中文为音译):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的Tobias Hessel 博士(首席)、Thomas Misgaiski、Lea Prehn和Marie Gessat 博士;(对于 FRAND 部分)鸿鹄律师事务所(Bird & Bird) 的Christian Harmsen、Matthias Meyer 博士和Joerg Witting 博士(德语为“Jörg”);和 Braun-Dullaeus Pannen Emmerling(BDPE) 专利律师Friedrich Emmerling 博士和Karl-Ulrich Braun-Dullaeus 博士。华为内部法律顾问:张爱华、李迪伦、托马斯·德莱塞博士、高亮和邵婉婷。
Netgear 的律师:富而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的Stephan Dorn 博士(首席律师)、Frank-Erich Hufnagel 博士(通常是首席出庭律师,但在本案中不是)、Henning Gutheil 和Diana Baum以及 Samson & Partner 的专利律师Cletus von Pichler 博士和Stefan Koenig(德语中为“König”)。Netgear 的内部法律顾问:Anna Lam(法律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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