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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你有一份庭前沟通及材料准备清单待查收 | 办案手记

梁逸秋 天同诉讼圈 2024-07-01


本文共计2,905字,建议阅读时间5分钟


临近开庭,在相关案件材料已经提交法院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最后的庭前准备?有哪些材料及物品需要携带,以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好记性不如烂笔头,笔者分别为大家整理了《庭前沟通事项》《庭审材料及物品清单》,方便大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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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应如何进行最后的庭前准备?笔者建议,庭前最后的准备工作应以开庭之日为基准,至少提前三日启动,准备内容包括庭前联系沟通、庭审文件及用品准备。


一、庭前联系沟通


1. 与法官或书记员联系


临近开庭,建议再次与法官或书记员就如下事项进行确认:


(1)确认庭审时间及庭审形式(询问、证据交换或正式庭审);


(2)确认合议庭成员信息和对方当事人、代理人及证人情况,并告知我方到庭情况;


(3)核实案件材料收取情况,包括我方材料收取情况、对方是否提交补充证据等;


(4)询问是否需要提交法律文书、证据清单、质证意见等的电子版本,如需提交,还需确认提交形式(U盘或光盘);


(5)若为现场开庭,还需落实该院的防疫要求,如是否需要提供纸质版核酸检测报告等。


2. 与当事人联系


(1)核查开庭应携带的原件及其他材料。第一,注意考虑当事人搜集、借阅文件的内部流程,为其预留充足的时间;第二,若通过核查,存在部分证据无原件的情况,亦可就该部分证据真实性的说理提前进行准备,以应对对方质疑。


(2)了解当事人的调解意向。代理人可告知当事人己方的优势、诉讼风险及可能的诉讼走向,并阐明判决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结果以及可能的调解方案,让当事人在充分认知的基础上做出判断与选择(详见天同诉讼圈往期文章《诉讼调解的时机把握与谈判技巧|办案手记》);


(3)就重要事实问题各方存在分歧时,律师应如何表态等与当事人进行沟通;


(4)确认当事人、证人到庭情况,并对法庭规则等作必要的庭前辅导。


二、庭审文件及用品准备


笔者将庭审材料清单分为四个板块,现分述如下:


1. 案件材料


(1)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2)证据册。我们自用的庭审证据册需与提交法官的证据册保持一致,对于需要特别关注的条款和信息,用荧光笔予以标明,必要时还可贴上标签,方便翻阅。


(3)证据原件及其他材料。根据我方证据册内容,提前与当事人沟通需要携带的证据原件(特别是新证据或各方对真实性争议较大的证据),方便法庭核对。此外,还可以筛选部分未编排在证据册中的其他材料,携带至法庭上,以备不时之需。


(4)质证意见。庭审开始前,若能将完整的书面质证意见提交法庭,庭审陈述时仅表达重点内容或补充意见,可大幅提高庭审效率。


(5)可视化图表。针对事实复杂案件,可通过可视化图表梳理案情、体现核心观点(详见往期天同诉讼圈文章《诉讼可视化试错笔记|办案手记》),因可视化图表为单方制作,可选择不作为证据提交,而作为庭审辅助材料,更好地向法官传递信息、表达我方观点。


(6)法律及类案检索报告。在案件法律适用争议较大时,可将该法律问题所涉的法律法规、类似的有利判例予以整合,并特别标注出各判例的核心观点。囿于法官承办案件繁多,庭前提交报告可能难以引起重视,我们可适时在庭审中向法官阐述类案与本案的相似点、类案裁判思路的合理性和可采性(详见往期天同诉讼圈文章《律师助理如何做好案例检索报告|办案手记》),并当庭或庭后提交法律及类案检索报告。


(7)原审判决。若原审法院对本案核心事实认定错误,可考虑在举证时引导法官关注原判认定与案件事实的矛盾之处;若认为原审裁判逻辑难以自洽,可在法庭辩论等环节结合原审判决进行说明。反之,若原判的事实或法律适用错误系对方提出,手持原审判决亦可帮助我们快速定位。


(8)案件材料电子版。为方便法庭记录,可向法庭提交法律文书、证据清单、质证意见等的电子版本,并提前确认好提交形式(U盘或光盘)。但需注意的是,随语音识别技术的进步,部分法院庭前不再接收案件材料的电子版,因此可与书记员提前沟通是否有电子版的需求,减少不必要的工作。


(9)打印对方材料。庭前向法庭核实对方提交材料,并备好纸质版本,有助于代理人庭审快速定位,掌握发言时机。


2. 律师准备材料


(1)庭审提纲。庭审提纲意在集中呈现庭审所有可能有用信息,同时起到体系化的归纳作用,能极大程度上优化开庭效果,一般应囊括开庭陈述、举质证意见、问题预测和回应、辩论说理、总结陈述等部分。(详见天同诉讼圈往期文章《起草庭审提纲中的细节要点|办案手记》)


(2)发言要点。代理人准备发言要点的作用有二:第一,因一份完备的庭审提纲应尽可能涉及庭审的全部信息,这势必导致庭审提纲内容相对繁杂,可能索引不便,若能在庭审提纲的基础上,提取出庭审不同阶段陈述的核心要点,有助于代理人快速定位重点阐述内容;第二,由于实际庭审中,法庭对时间和双方陈述简要性有所要求,代理人可能无法在预设发言环节展开充分论述,事先罗列陈述要点并提前设想补充陈述的提出方式,能避免因陈述时间不足,导致影响当庭说理效果。发言要点可考虑涵盖以下内容:


第一,关键证据索引。对于新证据、双方争议较大的证据、能直接驳斥对方观点的有力证据等,均可在发言要点中精确标注索引位置,如某方证据某项,多少页第几条,还可以贴标签的形式突出提示,避免庭审中在众多材料里翻找证据的情况。


第二,与案件核心争议焦点问题相关的法律及裁判观点。如有指导性案例、该院或上级法院既往有利判例,可考虑在庭审中向法庭强调。


第三,对方的明显薄弱点。向法庭展示对方请求中法律或事实上的薄弱点,是影响裁判者心证的重要机会,思考角度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主张在哪些方面缺乏事实支撑、对方哪些行为或潜在商业意图能够证明其缺乏诚信、是否存在对方无法给出合理解释的不利事实等。


第四,立场提示。对于部分逻辑链较为复杂,或在表态上须有所收放的案件,庭审口述中的疏忽可能导致律师作出对己方不利的陈述,对该类案件可在发言要点中明确提示逻辑链以及关键性表态中的禁止和注意事项。


(3)案件大事记。案件大事记旨在准确、简明反映整个案件的事实,其对庭审的主要作用有二:一是向法庭从容、准确地陈述案件事实,不至于思维短路;二是能及时、准确地回答法官对事实问题的发问,避免产生法官提问后,受问律师不能及时回答法官的问题,而是埋头翻刨证据材料的尴尬局面。特别的,在庭审中使用的大事记,除对所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以时间为标尺进行罗列外,还应注明相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或材料及其索引。


(4)法律一本通或《民法典请求权基础检索手册》。法律一本通是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工具书,按部门法划分,以法条为干且标注重点内容,能帮助代理人在庭审中迅速查找相关规定。另外可以考虑携带的是吴香香老师编著的《民法典请求权基础检索手册》,该书借鉴诉讼中的攻防结构,将法律规范区分为请求权基础规范、辅助规范和防御规范,能有效帮助代理人发散思维,寻找攻防点。


3. 程序性材料


(1)法人主体三件套,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律师三件套,包括授权委托书、所函、律师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院传票。


4. 开庭硬货


开庭“硬货”除律师证及身份证原件、律师袍外,代理人还可考虑携带以下文具和储存工具:


(1)荧光笔、水笔、便利贴,方便标注重点、记录要点;


(2)订书机,方便视庭审情况,当场组合或更改材料装订提交;


(3)U盘或光盘,方便材料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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