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公正何以难行》| 检察官:违反规则 — 忏悔
《公正何以难行:阻碍正义的心理之源》
[美]亚当·本福拉多(Adam Benforado) 著
刘静坤 译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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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检察官会欺骗和说谎,也会违反规则并导致严重的后果。这种做法不仅违反法律,更有悖基本的道德原则。为什么会这样做?
——亚当·本福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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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检察官:违反规则
— 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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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杀人犯会作出临终忏悔外,有时检察官也会这样做。
盖瑞·迪根身患癌症,已经到了晚期。他从法学院毕业后,长期在路易斯安那州奥尔良市帕里斯县担任检察官,致力于惩罚作恶多端的罪犯。现在他知道自己时日无多,想要和他的朋友米歇尔·雷曼说些心里话。雷曼此前也是一名检察官,和他一样同在帕里斯县任职。雷曼安静地聆听他的老友袒露心扉。
9年前,迪根曾经做过一些让他现在追悔莫及的事。
1984年12月6日清早,新奥尔良一名富商之子雷蒙德·鲁萨在自家门前被害身亡。只有一名证人目击了枪击案件现场情况,该证人向警方证实,作案人是一名非裔美国人,身高6英尺左右,留着短发。但是,证人的描述太过简单,不足以锁定作案人,警方的调查进展缓慢,直到鲁萨家族拿出1.5万美元悬赏,才最终侦破案件。
理查德·博金斯看到悬赏后,立即找到警方。他声称:“我愿意帮助你们抓到罪犯,但我也希望你们能够帮助我,我们互相提供帮助。”
根据博金斯提供的线索,该案有两名作案人:凯文·弗里曼和约翰·汤普森。
警方首先抓捕了弗里曼,随后又追踪到汤普森祖母家,并破门而入。当时,汤普森的两个儿子、女友、母亲、兄弟姐妹和祖母都在家中。他们看着警察荷枪实弹将汤普森押走。汤普森当时只有2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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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曼符合目击证人描述的特征:身材高大,留着短发,被大家称为神探科杰克。①相比之下,汤普森比弗里曼矮4英寸,留着蓬松的非洲式卷发,明显与证人描述的特征不符,但最终却被拖入诉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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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科杰克(Kojak),是美国犯罪喜剧电视的主人公,其原型是纽约市警察局侦探西奥·科杰克 (Theo Kojak)。该剧于1973年至1978年在CBS电视台热播,1999年电视指南将西奥·科杰克评为美国50大电视角色第18位。
汤普森的照片登报后,立即引起一个人的注意。这是一位父亲,他的3个孩子近期遭遇一起抢劫未遂事件。当孩子们看到照片中卷发的汤普森时,他们认为这就是那个试图抢劫汽车的罪犯。随后,他们前往警察局报案,并很快从警察提供的诸多嫌犯面部照片中挑出与汤普森登报照片相同的那张照片。
检察官办公室随即将汤普森锁定为作案人与此同时,弗里曼很快就认罪了,并同意在谋杀案件的审判中作为关键证人指证汤普森犯罪。此刻,检察官们最关心的就是诉讼策略问题:他们很有把握指控汤普森犯有死罪,但是需要打好手中的这把好牌。
对检察官而言,首要的任务是以武装抢劫儿童的罪名指控汤普森,一旦对其定罪,就能在更为关键的谋杀案件审判中阻止汤普森出庭自我辩护。如果汤普森选择出庭作证,根据证据规则,检察官可以援引抢劫案件的定罪裁决,质疑汤普森证言的可信度,这个诉讼策略将给汤普森致命一击。如果没有汤普森的证言,辩护律师就很难进行无罪辩护,也难以推翻不利于汤普森的证言。同样重要的是,由于汤普森此前曾犯暴力重罪,这将在随后的谋杀案件审判中成为判处其死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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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迪根协助詹姆士·威廉姆斯指控武装抢劫罪名,而威廉姆斯和艾瑞克·杜波利尔负责处理谋杀案件。迪根和威廉姆斯如期完成了指控任务:基于3个被害人的辨认结论,汤普森被认定犯有抢劫罪,并被判处49.5年的监禁刑,不得假释。这为后续谋杀案件的成功指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汤普森将被判处死刑。哈利·考尼克(同名的音乐人兼演员的父亲),时任新奥尔良市帕里斯县检察官,在这次诉讼中取得了辉煌的胜利。但是,最终事实却表明,司法走向了不公正的歧途。
约翰·汤普森被送往南部地区臭名昭著的路易斯安那州监狱,等待执行死刑。就像迪根和雷曼当时所说的那样,他现在是罪有应得。
事已至此,迪根还有什么想不开的呢?
原来,迪根在第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有违司法公正。在劫车案件中,车上年纪最大的儿童打伤了作案人,导致作案人的血迹溅到该儿童的裤子表面。现场勘查人员提取了该处血迹检材,并在审判之前送交犯罪实验室鉴定,鉴定意见确认了作案人的血型。由于这份血型鉴定意见并未随案移送,所以汤普森的律师并不知晓该份证据,同时,迪根在开庭审判当日从证据保管室取走这份检材,此后再也没有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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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9年来一直掩盖着这一事实:他私自藏匿了血迹证据。
早在1963年“布拉迪诉马里兰州案”中,最高法院就已明确要求,检察官必须提交对被告人有利以及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如果检察官违反这一要求,就构成对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权利的不当侵犯。
雷曼建议迪根将其所作所为公之于众,弥补之前的过错。这无疑是正确的选择。但是迪根决定三缄其口,雷曼也选择了保持沉默。
汤普森在单人囚室中度过了5年时光,孤独地等待着死刑执行。他的死刑执行日期接连变更了六次。每次都是因其提出申诉而被推迟,但是申诉救济途径现已用尽。他的第七次也是最后一次死刑执行日期,定在1999年5月20日。
汤普森的律师们准备最后一搏,他们雇佣一名私人侦探,最后梳理一次案件的证据材料。此时距离死刑执行日期仅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尽管律师们对私人侦探并未寄予多大希望,但这名私人侦探非常尽职,她认真地审查了犯罪实验室的档案材料。最终在里面找到了希望:一份作案人血型鉴定报告的副本。
鉴定报告上明白无误地写着:B型。
汤普森的血型是O型。毫无疑问,他是无辜的。
法院撤销了对汤普森所涉武装抢劫罪的定罪判决,随后又撤销了谋杀罪的定罪判决。汤普森终于沉冤得雪,得以自证清白。在新的审判中,汤普森提供证据证实,在初次审判中指控其犯罪的控诉方关键证人卡文·弗里曼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陪审团仅用35分钟就宣告汤普森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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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普森在狱中度过18个年头后,于2003年5月9日终于重获自由。
这个司法悲剧是如何酿成的?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检察官故意隐匿可以挽救无辜者性命的证据?
最高法院为我们提供了问题的答案。那就是,大多数检察官都是正直的法律人,但也有少数败类混迹其中。现有的法律制度反复强调检察官的道德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他们总要做出自己的选择。检察官们都了解自身肩负的法律职责;此类令人痛心的司法悲剧之所以发生,主要是由于当事人背弃法律职责,实施欺诈行为。在最高法院看来,此类司法悲剧很难预防,因为问题在于检察官个体的职业伦理缺失,而非制度性和其他情势性压力。
汤普森获释出狱后,成功地对地区检察官考尼克提起诉讼,主张考尼克有意忽视对检察官的职业培训,特别是有关开示无罪证据的培训,以至于本案中检察官故意隐匿血迹证据。汤普森向法院申请1400万美元的赔偿金,按照入狱等待死刑执行期间每年00万美元的赔偿标准。但是,该案被提交最高法院后,基于前述理由,大法官克莱伦斯·托马斯代表多数意见拟定判决,驳回了汤普森的诉讼请求。最高法院多数意见认为,目前的法律职业伦理培训是行之有效的检察官的法律职责也是明确的,从现有证据看,盖瑞·迪根的所作所为只不过是一起孤立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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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斯卡利亚和阿利托也认为,该案中隐匿证据的事实,是一个无良检察官的个体行为,这是一种恶意的、故意违反法律的行为。在他们看来,迪根是一个我行我素的无良检察官,故意隐匿能够证明汤普森无罪的证据,以便实现对其定罪的目的。说检察官办公室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汤普森的权利遭到侵犯,这种主张是荒唐可笑的。在一大桶苹果中,难免会有几个烂苹果,“在循环反复的刑事审判过程中,错误在所难免”,这是社会不得不承受的代价。
这种观点看似是常识,但却有进一步深究的必要。诚然,检察官总有好坏之分,但是,在检察官群体中,也有一些带有普遍性的行业恶习。拥有这些行业恶习的人就像诈骗分子或者赏金猎人,随时准备并且乐于不择手段地赢得诉讼。
尽管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但是,将欺诈行为归因于个别检察官或者所有检察官的不当品性,并未找准问题的根源。诚然,检察官会欺骗和说谎,也会违反规则并导致严重的后果。例如在本案中,迪根没有将血液鉴定结论告知汤普森的辩护律师,并且隐匿了现场的检材,这种做法不仅违反法律,更有悖基本的道德原则:在被告人性命攸关的时刻,迪根却隐匿原本能够证实其无罪的证据。这些都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但问题在于,迪根为什么会这样做?除非我们找准问题的根源,否则就很难从根本上消除检察官的不法行为。
(未完待续)
作者简介
[美]亚当·本福拉多(AdamBenforado)
美国德雷塞尔大学法学教授,曾在耶鲁大学和牛津大学学习,在哈佛大学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他发表过大量学术文章和评论,在《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和《波士顿评论》设有专栏。
译者简介
刘静坤,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代理审判长,曾挂职云南省公安厅厅长助理。参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等改革项目。出版《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Illegal Evidence in China》、《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原理·规范·实例》、《法庭上的真相与正义;最高法院刑庭法官审判笔记》、《中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原理·案例·适用(修订版)》、《犯罪重建》、《司法错误论——性质、来源和救济》等著作、译著二十余部发表文章百余篇。
目录
导言 如何实现公正?/ 刘静坤… 001
序言 … 001
第一部分 侦 查 … 001
第一章 被害人:无处不在的身份标签… 003
第二章 警察:危险的供述… 033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犯罪心理… 053
第二部分 审 判 … 081
第四章 检察官:违反规则… 083
第五章 陪审团:旁观者的视角… 111
第六章 目击证人:记忆的偏差… 133
第七章 专家证人:如何编造谎言… 161
第八章 法官:裁判员还是激进派… 189
第三部 分刑 罚 … 217
第九章 公众:以牙还牙…219
第十章 罪犯:扔掉监狱的钥匙… 245
第四部 分变 革 … 279
第十一章 挑战:我们要克服哪些困难…281
第十二章 未来:我们将何去何从…303
鸣谢… 337
关于资料来源的说明… 341
亚当·本福拉多结合了前沿科学研究与对现实案例的分析,旨在为读者揭示真相——人类内心深藏的偏见,破坏了法律对公平和平等的保障。他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急需的解决方案。这是对美国司法体系的一次强有力的批评,本福拉多的观点令人信服。他向我们证明了:司法不公正的结果不是悲惨的意外,而几乎是一种必然,而导致这一切的罪魁祸首,正是人类的内心。
——菲利普·津巴多,《路西法效应》作者
在这部重要、深刻的代表作中,本福拉多借鉴了心理学和神经科学的新发现,揭示了警察、陪审员和法官通常是凭直觉来进行判断,而不是确凿的事实。这项新的研究挑战了法律体系的大多数关键基本假设,包括目击证人记忆、陪审团评议、警察程序和刑事惩罚…这是一次强有力的、引人深思的讨论,颠覆了我们最珍视的信念——法律能够带来公平正义。
——科克斯书评(Kirkus Reviews)
[ 本文摘录:杨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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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本期专题 :
1.【书摘】《公正何以难行》| 检察官:违反规则 — 忏悔 [本文]
一、西方基督教
基督教复兴
人物
8.【人物】司徒雷登 |《在华五十年》-“因真理得自由以服务”—诞辰144周年纪念
二、中国基督教
1.【书摘】林语堂 | 《从异教徒到基督徒》孔子的堂奥-中西对比
《民国时期非基督教运动重要文献汇编》
1.【书摘】唐晓峰 |《民国时期非基督教运动重要文献汇编》对于非基督教运动的几点宏观认识
2.【书摘】胡适 等 |《民国时期非基督教运动重要文献汇编》新文化中几位学者对于基督教的态度
3.【书摘】屠孝实 |《民国时期非基督教运动重要文献汇编》科学与宗教果然是不两立么?
4.【书摘】均默 |《民国时期非基督教运动重要文献汇编》批评朱执信著《耶稣是什么东西》之谬妄
5.【书摘】亦镜 |《民国时期非基督教运动重要文献汇编》与陈独秀先生说《基督教与基督教会》
三、查经
1.查经 | 新约-哥林多前书:爱是恒久忍耐
2.查经 |《旧约》-诗篇:不从恶人的计谋
11.【查经】好果子,坏果子
四、中国文化
11.【书摘】韦伯 |《儒教与道教》中国正统与异端伦理的传统主义性质
五、西方文化
六、法治
外国法律
11.【书摘】伯尔曼 |《法律与宗教》-导言:法律必须被信仰
自然法
9. 【书摘】《政治哲学史》| 路德、加尔文:律法、自然法、国家法
程序正义
(p152,引用了罗尔斯“分蛋糕”的示例)
七、政治、哲学
政治
2.【书摘】《政治哲学史》| 路德、加尔文:权柄、顺从、宽容
4.【书摘】《飞跃5000年》美国立国之本 | 自然法的真谛
5.【书摘】《飞跃5000年》美国立国之本 | 品德高尚的公民
6.【书摘】《飞跃5000年》美国立国之本 | 品德高尚的领袖
16.【书摘】《群众与权力》| 国会系统的本质:选票 与 死亡
17.【书摘】《群众与权力》| 命令-螫刺:反抗-逆转-解除
权利
1.【书摘】米尔恩 |《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导论
2.【书摘】米尔恩 |《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规则、原则
逻辑 思维
八、罗规
规则
5.【书摘】米尔恩 |《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规则、原则与行为
九、商务
十、读书群
十一、付费阅读
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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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华所恨恶的有六样,连他心所憎恶的共有七样:(箴言 6:16 和合本)
There are six things the Lord hates, seven that are detestable to him: (Proverbs 6:16 NIV)
就是高傲的眼,撒谎的舌,流无辜人血的手,(箴言 6:17 和合本)
haughty eyes, a lying tongue, hands that shed innocent blood, (Proverbs 6:17 NIV)
图谋恶计的心,飞跑行恶的脚,(箴言 6:18 和合本)
a heart that devises wicked schemes, feet that are quick to rush into evil, (Proverbs 6:18 NIV)
吐谎言的假见证,并弟兄中布散纷争的人。(箴言 6:19 和合本)
a false witness who pours out lies and a person who stirs up conflict in the community. (Proverbs 6:19 NIV)
IN CH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