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三/68第十七章 律法上的应许和福音彼此的合一(3.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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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义与善行联合的经文,-12-15-)
12.雅各和保罗各从不同的角度解释「称义」
我们现在要解释他们的第二个谬误:即雅各教导人的行为对称义有参与。我们若相信雅各在此的话与他其它的教导前后一致,并与整个圣经的教导毫无冲突,我们就必须将雅各所说的「称义」与保罗所说的「称义」作区分。因保罗教导称义就是神不再记念我们的不义并同时算我们为义。若雅各也是和保罗从同样的角度说的,那么他引用摩西的这话是不可思议的:「亚伯拉罕信神」(创十五6;雅二23)。上下文是:亚伯拉罕之所以因他的行为称义是因为他毫不犹豫的遵守神的命令献上自己的儿子(雅二21)。这就应验了圣经的这话:「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雅二23)。若说结果在起因之前荒谬,那么以下两个叙述其中之一是错的:摩西记载亚伯拉罕的信心就算为他的;或他因将以撒献为祭的顺服应被称为义。在以实玛利未成胎以前亚伯拉罕早已以信称义。但以撒出生时,以实玛利已经是少年人。那我们怎能说亚伯拉罕因在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的顺服而被称为义呢?所以,或雅各错误的颠倒了这次序——但这是邪恶的想法!——或他说亚伯拉罕称义的意思并不是他的行为使他被称为义。那如何解释雅各的话呢?显然,他说的是亚伯拉罕的行为就证明他已被称义,而不是他因自己的行为被称为义,他就如在说:「那些因真信心称义的人借着顺服和善行证明自己的义,而不是神因人虚无、表面上的信心称他们为义。」综上所述,雅各在此并不是教导人是如何称义的,而是坚持信徒必须拥有结善果的义。保罗宣告人称义不在乎遵行律法,而雅各教导没有善行的人不可能是已被称义之人。
我们只要稍微思考雅各的上下文,这疑惑就会消释。我们的仇敌错误的以为雅各在解释人是如何称义的,但他只是在设法摧毁那些以信心作为犯罪借口之人的自信。所以,不管他们如何强解雅各的话,雅各只是在教导两件事情:虚假的信心无法使人称义,以及真信徒因不满意于只有表面上的信心,而以善行证明他的义。
13.罗马书二章13节
他们也用同样的意义引用保罗的话:「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二13 ),但这也并不支持他们的谬论。我不想用安波罗修(Ambrose)的解释来逃避这问题:即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相信基督等于遵守律法。这只是在逃避,其实这解释很简单,根本无须逃避。保罗在此是在破坏犹太人愚昧的自信。他们宣称惟有他们自己才明白律法,虽然他们当时是最藐视律法的人。所以,保罗告诉他们人若想靠律法称义,不是只有知道律法也要行律法,免得只以律法的知识为足。我们并不怀疑律法上的义在乎行为,也不怀疑义在乎行为的价值和功劳。但除非他们能举出一位曾经完全遵守律法的人,否则他们无法证明人能因行律法称义。
保罗的上下文充分证明他就是这个意思。当他因外邦人和犹太人都是不义的而定他们的罪时,他更仔细的解释说:「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这是指外邦人说的;以及:「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罗二12),这指的是犹太人。他们既因轻看自己的过犯,而完全以自己拥有律法为傲,保罗极为恰当的加上:神颁布祂的律法并不是要人只听律法而称义;人要遵守律法才能称义。他就如在说:「你寻求在律法上称义吗?你不要以听过律法为傲,这不是最主要的,你反而当有善行好证明神给你颁布律法不是徒然的。」既然他们都没有这些善行,那么他们以律法为傲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因此,保罗的意思迫使我们与我们的仇敌有相反的解释:律法上的义在乎完全的行为;无人能夸口说自己的行为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因此,律法无法使人称义。
14.信徒为何敢于求神鉴察自己的义行
他们也在其它经文上建立自己的立场。这些经文是信徒敢于求神鉴察自己的义行;他们也求神根据这些行为判断他们。譬如:「耶和华啊,求祢按我的公义和我心中的纯正判断我」(诗七8 p.)。「耶和华啊,求祢听闻公义」(诗十七1)。「祢已经试验我的心;祢在夜间鉴察我;祢熬炼我,却找不着什么;我立志叫我口中没有过失」(诗十七 3;cf. 诗十六 3,Vg.)。「耶和华按我的公义报答我,按着我手中的清洁赏赐我,因为我遵守了耶和华的道,未曾作恶离开我的神,我在祂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远离我的罪孽」(诗十八20,21,23;十七21,22,24,Vg.)。「耶和华啊,求祢为我伸冤,因我向来行事纯全」(诗二六1;二五9,Vg.)。「我没有和虚妄人同坐,也不与瞒哄人的同群」(诗二六4)。「不要把我的灵魂和罪人一同除掉;不要把我的性命和流人血的一同除掉」(诗二六 9;诗二五 9,Vg.)。「他们的手中有奸恶,右手满有贿赂。至于我,却要行事纯全」(诗二六10–11,Vg.)。
我以上说过,圣徒有时因自己的行为获得确据。至于上面的经文,只要我们了解这些经文的上下文 peri,stasin(complexum),就会发现它们与我们的教导毫无冲突。它们的意思是双重的。他们并不是求神根据他们一生的行为定他们的罪或判们无罪——反而这指的是某种特殊的情况——他们宣称自己的义并不是根据神完全的准则,而是与恶人作比较。
首先,就人称义而论,神不止要求人在某件事上无罪,而是要求他在一生中拥有完全的义行。但圣徒虽然求神判他们无罪,却不是自以为在各方面毫无罪恶;虽然他们对自己蒙救恩的确据完全根据神的慈爱,却仍然相信神替被恶待的穷人和受患难之人伸冤,并将之交托在神手中。
另一方面,当他们在神的审判台前将自己的行为与恶人互相比较时,他们并不是夸口自己无罪而与神所要求的纯洁完全一致;而是虽然恶人恶劣、不诚实,诡诈和邪恶地对待他们,他们仍确信自己的真诚、正直、单纯和纯洁是神所知道和喜悦的。因此,他们坦然无惧地求神判断自己与恶人。因此,当戴维对扫罗说:「耶和华必照各人的公义、诚实报应他」(撒上二六23 p.),他的意思并不是主应当照各人的行为审判和奖赏各人,而是在宣告自己与扫罗的邪恶相比是无辜的。而且,当保罗以自己无愧的良心为荣,并因他在神的教会中真诚和正直的行为夸口(林后一12;cf. 徒二三1)时,并不是表示他能因此在神面前夸口,而是在不敬虔之人的毁谤下,他被迫为自己的忠心和正直辩护,因他晓得虽然恶人恶待他,但他确信他的行为在爱他的神面前蒙悦纳。因保罗在另一处说,他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林前四4)。因他知道神自己的审判远超过人不公正的判决。敬虔之人虽然能求神作证人,求祂在不敬虔之人的假冒为善下替他们辩护;但当自己在神面前时仍呼喊:e「主——耶和华,祢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诗一三○3;诗一二九O3,Vg.)。以及:「求祢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祢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一四三2 p.);他们也因不信靠自己的善行而歌颂:「祢的慈爱比生命更好」(诗六三3 p.)。
15.信徒完全吗?
另外还有许多经文与以上的相似,或许也有人会用来证明人是因行律法称义。所罗门说:行为纯正的人是义人(箴二十7)。同样:「在公义的道上有生命;其路之中并无死亡」(箴十二28)。在同样的意义上以西结也宣告:「按诚实行事——这人必定存活」(结十八9,21;cf. 三三15)。我们既不否认也不藐视这些经文。然而,难道任何亚当的后裔能以这样的正直为荣吗?若不能,那么他们或离开神的面受沉沦,或投靠神怜悯的避难所。
此外,我们并不否认,就信徒而论,虽然他们的正直只是部份也是不完全的,但却是他们永生的起点。然而,这正直的源头难道不就是虽然神没有视祂所接到恩典里之人的行为功劳,却以父亲般的慈爱迎接他们吗?我在此的意思不止是神学家们所教导的——行为因神「悦纳之恩」才有价值,他们的意思是圣徒的行为虽然没有完全到能根据律法之约使他们蒙救恩,却因神悦纳这些行为,就被视为有足够的价值使他们称义[1]。但我说是那些行为因圣徒的其它过犯以及这些行为本身所带有的玷污所以是污秽没有价值的。只有因神赦免他们一切的过犯和极有瑕疵的义行,并白白的称他们为义,他们的义行才有价值。
我们在此讨论:保罗求神成圣信徒到当主再来时无可指摘的程度,是恰当的(西一22;cf. 弗一4; 林前一8;cf. 帖前三13;五23)。在过去的时代中,赛雷堤斯(Coelestius)的门徒很积极的用这些经文宣称人能在今世达到完全的程度。我们深信奥古斯丁(Augustine)的话足以驳倒他们:所有的圣徒都应当有这样的目标:即总有一天在神面前成为无瑕疵的(cf. 西一22,cf. Vg.)。但既因在今世就连最圣洁的生活也只是达到这目标的过程,直等到我们脱去这邪恶的肉体,完全投靠神时,才会达到完全的目标[1]。c我也不会吹毛求疵地与那称圣徒为「完全」的人争辩,只要他以奥古斯丁的话来解释这完全。奥古斯丁说:「当我们将圣徒的美德称为完全时,这完全也包括我们谦卑和诚实地承认它们的不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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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二 全集 在基督里认识神是救赎者,这认识首先赐给律法时代的以色列人,其次是福音时代的我们
《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三:
/01第一章 藉圣灵隐秘的运行使我们因基督获益(3.1.1-2)
/02 第一章 藉圣灵隐秘的运行使我们因基督获益(3.1.3-4)
/06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8-13)
/07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14-15)
/08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16-19)
/09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0-23)
/10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4-28)
/11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9-32)
/12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33-37)
/13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 (3.2.38-40)
/14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 (3.2.41-43)
/32 第五章:他们在赎罪上加添赎罪券和炼狱(3.5.1-5)
/33 第五章他们在赎罪上加添赎罪券和炼狱(3.5.6-10)
/37 第七章 基督徒生活的总结:自我否定(3.7.8-10)
/41 第八章背十字架,自我否定的一部份(3.8.9-11)
/44 第十章信徒当如何使用今世和其中的福份(3.10.1-2)
/45 第十章信徒当如何使用今世和其中的福份(3.10.3-6)
/53第十二章 仰望神的审判台,确信白白称义(3.12.1-3)
/54 第十二章 仰望神的审判台,确信白白称义(3.12.4-8)
/55 第十三章 白白称义有两件值得留意的事(3.13.1-3)
/56第十三章 白白称义有两件值得留意的事 (3.13.4-5)
/57 第十四章 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3.14.1-6)
/58 第十四章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3.14.7-8)
/59 第十四章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3.14.9-11)
/60 第十四章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3.14.12-21)、
/61 第十四章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3.14.17-21)
/62 第十五 章以自己的功劳自夸的两大危害(3.15.1-4)
/63 第十五章以自己的功劳自夸的两大危害(3.15.5-8)
/64 第十六章反驳天主教徒用来侮辱这教义的异议(3.16.1-4)
/65第十七章律法上的应许和福音彼此的合一(3.17.1-5)
/66第十七章律法上的应许和福音彼此的合一(3.17.6-8)
/67第十七章 律法上的应许和福音彼此的合一(3.17.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