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河北全省限购!南京跟随上海摇号开盘、限售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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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大潮轰轰烈烈,一波接一波,哪里有苗头哪里就有调控加码。
继雄安新区宣布以来,一时间投机客的目光就从未移开,虽然当地相关部门对市场也进行了一定的管制,终究重磅严厉的政策加码还是来了——河北全省统一限购!
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南京楼市的调控也是一轮又一轮,紧跟调控大步调——5月13日南京调控再升级:新购房限卖3年,开盘公证机构摇号!
河北省统一限购!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
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意见指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制定和执行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购措施。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与本实施意见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措施。
环雄安新区和环首都重点地区
非本地户籍居民需提供3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
环雄安新区和环首都重点地区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门槛、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即:对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要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控,严控规模扩张、严控开发强度、严控贴边发展,严禁在交界地区大规模开发房地产,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坚决防止形成“铁围子”。廊坊北三县要服从服务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大局,与北京城市副中心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
购买3套及以上停发商业性贷款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经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议后,采取提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措施。
原则上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不能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城市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已有1套住房或有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各地可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新“地王”
各地要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稳定土地市场预期。环首都重点地区要大力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严控增量建设用地规模。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
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予以严肃查处。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盘活存量住房资源。
加快公租房建设分配进度,2017年要确保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90%。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完成2017年国家下达的20万套开工任务。
开发商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对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实行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
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打击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
开展整顿房地产中介专项行动,打击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提供虚假证明、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以及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违法违规行为。
稳定房价不力 地方政府要问责
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出台更加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
要建立健全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考核问责制度,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执行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工作不力、不能有效遏制炒房行为的,实施问责。
重点摘要:
1、当地户籍2套、非当地户籍1套,不能再购房。
2、环雄安新区和环首都重点地区购房,非本地户籍居民需提供3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
3、三套限贷。
4、杜绝地王。
5、杜绝市场乱象,做好销售定价管理、中介管理等,稳定房价。
南京新购房限卖3年,开盘公证机构摇号!
5月1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控房地产市场工作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如下:
1.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加快土地供应节奏,有效增加供应规模。2017-2021年全市计划供应5150公顷,其中2017年880公顷、2018年950公顷、2019年1020公顷、2020年1100公顷、2021年1200公顷,年均计划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47.1 %。
2.加强土地供后监管。督促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加快已开工地块建设速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未按时开竣工、闲置、故意囤地等违规行为,一律采取收取违约金、征收闲置费、收回土地、限制参与市场竞买等处罚措施,并纳入房地产企业信用系统和土地市场诚信系统。达到商品住房销售条件未申报销售的,房产、建设、国土、物价部门加强督促,经督促仍未申报销售的,房产、物价部门在一年内不受理其销售申请,销售备案价格不予上涨,建设、国土部门将其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在房屋销售前不得参与土地公开出让市场竞买。
3.提高土地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土地市场竞买人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提高住宅、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进一步加强购地资金监管,购地资金应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审查。违规使用资金购买土地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按规定没收竞买保证金或定金。
4.调整优化土地出让方式。土地出让时,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竞争保障性住房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所建保障性住房无偿移交政府,相应房屋建设成本不纳入房价准许成本。进一步增加中小套型和中低价位住房供应,选择河西新城、江北新区、南部新城等区域和江宁、仙林地铁沿线的部分地块,采取“限销售对象、限房价、限套型、限转让、限销售方式、竞地价”的出让方式。
5.加大人才安居房供给。落实《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通过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购房补贴、租赁补贴多种方式,建成“购、租、补”人才安居体系,用五年时间,解决16万人才居住问题。其中,通过独立选址新建、在商品住房中配建或从市场上购买等多种方式筹建人才安居房350万平方米,2017年筹建76万平方米。
6.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7.指导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申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住宅配套产权车位和储藏室实行价格备案,备案价格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8.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外销售。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
9.加强二手住房交易管理。加强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完善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代理行为、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规范调控政策执行、规范交易资金监管、规范门店管理、规范经纪人员管理。
10.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机构、经纪机构违反调控政策和销售规范(含应公证摇号未公证摇号)、炒卖房号、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责令限期整改,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资质,并列入房地产企业和土地诚信系统。加大对虚假不实信息的查处力度,对涉嫌造谣以及发布、传播不实信息情节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机构、经纪机构等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5月14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3日
重点摘要:
1、加大土地市场供应等。
2、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3、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
米宅解读
1、北京调控狠招迭出,天子脚下河北全省统一步调追随,这是政治导向问题,是必然,石家庄也涨的过猛了。
2、在雄安新区的利好下,环雄安、环首都重点区域限购加码,是政府监管不放松的体现,阻击投资客是第一要务。
3、连沧州都涨疯了,这让国家情何以堪?不限不行!
4、南京购房3年内不得出售,基本上就是5年内都不能交易。由此看来,南京的投资客可以散了,100%的横盘阶段来了。
5、上海摇号开盘,南京学习跟随,会不会成为主旋律?很有可能被更多城市效仿!
6、环京环深环沪的投资客真的可以先散一下了,这次国家是来真格的了。
7、过去一两年上涨超过60%的所有城市,未来3年都将横盘,投资客散了吧!
8、其它城市的加码调控会陆续跟进,加息也在步步逼近,楼市不刹死不罢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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