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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公正何以难行》| 检察官:违反规则 — 解决之道

亚当·本福拉多 罗伯特议事规则 2021-02-01


《公正何以难行:阻碍正义的心理之源》


[]亚当·本福拉多(Adam Benforado) 

刘静坤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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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欺诈行为一旦遇有合适的环境,就会像瘟疫一样快速蔓延


  只要改变个人在道德方面的自我认知,就会逐步引导其实施更加严重的欺诈行为


  以恶治恶,成为实现正义的一种方式不法行为的一个重要动机就是为了实现正义


  当我们的自制力消耗殆尽时,就特别容易实施欺诈行为。意志力属于稀缺资源。


  如果人们认识到自己正在接受监督,就会选择遵守规则。


——亚当·本福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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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检察官:违反规则


— 解决之道



P96

为违反规则的做法寻求正当理由,另外一种途径就是社会比较①。 就我多年来了解的欺诈行为来说,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许多情形都是群体行为而非个体行为。例如,一个人选择闯红灯后,突然会有三四个人和他一起闯红灯。身处群体之中可能会改变人们的道德准则,导致人们选择盲从,并最终背离原有的合乎道德要求的行为模式。研究人员已经开始深入研究欺诈行为的传染性问题。具体言之我们在看待特定的行为时,并不是基于绝对的道德原则进行评价(例如,在考试中作弊究竟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而是基于周围群体的标准进行评价(例如,我最好的朋友是否在考试中交换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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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社会比较理论(Social comparison theory),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利昂·费斯延格(LeonFes   inger)在1954年提出来的构思,指每个个体在缺乏客观标准的情况下,将他人作为比较的尺度,从而进行自我评价。

 

在近期一项研究中,研究人员要求一群被测试者完成一项测试,每个人表现得越好的人,最终获得的奖励越多。其中一名被测试者实际上是一个“托儿”,根据研究人员的指示,他在测试一开始就公开欺骗大家,他站起来声称自己已经完成测试,所有答案都是正确的,并将获得最高的奖励。研究人员关注的问题是,这一行为是否会鼓励其他人选择作弊。答案是肯定的,但前提是这名被测试者与其他被测试者属于同一个群体:因为该项测试是在某个大学进行,因此,该名被测试者要身穿该校的T恤衫。当该名被测试者身穿其他学校的T恤衫时,其他被测试者的作弊行为显著低于控制组的水平。

 

P97

在对抗制诉讼制度下,检察官有着很强的职业身份感,控辩双方对抗激烈,此种情况下,他们特别容易受到同行们道德暗示的影响。有鉴于此,我们发现检察官的不法行为通常不是孤立的事件,并非我们所想象的那种个别不法分子为了追究不当目的而实施的个体行为。

 

大法官斯卡利亚看来,“汤普森案”中检察官的不法行为仅仅是“某个检察官违反布拉迪规则的个体行为”。对此,大法官金斯伯格提出了针锋相对的反对意见。她认为,该案中实际上有“至少5名检察官”共同剥夺了汤普森的合法权利,导致“汤普森多年间始终无法获得有效辩护所需的关键证据”。诚如金斯伯格所言,这“不是一时疏忽,也不是个别检察官的不法行为导致的孤立事件”。“在‘汤普森案’的审前程序和审判过程中,负责指控武装抢劫和谋杀案件的4名检察官,向辩护律师和法庭隐匿了汤普森依法有权获得的无罪证据”。

 

P98

布鲁斯·维塔克,该案中最初决定以武装抢劫罪起诉汤普森的检察官,曾经审阅过那份显示作案人是B型血的实验室鉴定报告,并将该报告交给负责该案指控工作的助理检察官詹姆斯·威廉姆斯。但是二人都没有将这份证据告知汤普森的辩护律师,尽管法律明确要求,所有有利于被告人并且与定罪量刑紧密相关的信息,包括科学检验或者实验得出的所有结论或者报告,都应当向辩护方开示。随后,与威廉姆斯共同负责该案的迪根,将警察局证据保管室的所有相关物证都移交给法庭,唯独留下了那份血迹证据。威廉姆斯和迪根在审判过程中从未提到该份血迹证据或者犯罪实验室鉴定报告,那份血迹证据从此就消失了。

 

该案中还有一些关键的证据材料,但检控方(包括艾瑞克·杜波利尔,与威廉姆斯共同负责谋杀案件指控的检察官)并未提交给辩护方。证人理查德·帕金斯最先向警方举报汤普森作案。他先是与被害人家属协商指证汤普森的赏金,随后在出庭作证时声称此前并不知晓悬赏的事。如果检控方将帕金斯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过程的录音提交给辩护方,汤普森的辩护律师就能够对帕金斯的证言提出有力的质疑,并证实帕金斯出庭作证时向法庭说谎。

 

类似地,检控方的关键证人凯文·弗里曼称其曾将谋杀案件的情况告知帕金斯,如果检控方将记载帕金斯证言的警方取证报告提交给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就能够证实,弗里曼的证言与帕金斯的证言存在矛盾。同样重要的是,目击证人最初向警方描述的作案人特征是“短发”,如果检控方将相关的警方取证报告提交给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就能够证实,证人证言描述的作案人发型特征与汤普森的非洲式卷发发型存在矛盾。

 

P99

所有这些反映的都是弄虚作假的职业文化。实际上,目前已有诸多证据证实检察官办公室近年来屡有不法行为。诚如大法官金斯伯格所言:“在奥尔良市帕里斯县,检察官无视‘布拉迪规则’的证据开示要求,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地区检察官考尼克,曾被指控在其他案件中隐匿实验室鉴定报告,在考尼克面临指控期间,路易斯安那州法院以检察官违反“布拉迪规则”隐匿证据为由,撤销了多个案件的定罪裁决。

 

如同新奥尔良检察官办公室制造的司法悲剧一样,欺诈行为一旦遇有合适的环境,就会像瘟疫一样快速蔓延。我们在判断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时,通常会选择周围群体作为参照,如果违反规则成为群体惯例,大多数人都很难摆脱这种惯例的影响。进一步讲,检察官草菅人命、玩弄法律、不辨是非的负面形象的形成,可能会在实践中引发更多的不道德行为,因为这意味着检察官职业盛行欺诈的做法。既然每个人都在这样做,为什么我就不能呢?

 

毫无疑问,我们主要是从周围群体中学习道德准则。与此同时,我们也从过去的实践中吸取经验。这有助于解释为什么我们最初只是实施轻微的欺诈行为,随后却逐步演化为十分严重的越轨行为。举例言之,我是否应当在这次数学考试中作弊?我昨天晚上抄袭了同学的代数作业,这两件事没什么两样,所以即使在这次数学考试中作弊也没什么大不了。如此这般,一旦你持续实施欺诈行为,你很快就会发现,自己已经不是原来那个诚实的自我了

 

P100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研究早已发现,只要改变个人在道德方面的自我认知,就会逐步引导其实施更加严重的欺诈行为。在一项著名的实验中,实验参加者佩戴太阳镜参加一个测试,他们事先已被告知,这些太阳镜有些是名牌正版,有些是山寨冒牌。你可能会认为,正版还是冒牌并不会对实验者产生什么影响,但实际上,佩戴冒牌眼镜的实验者实施欺诈行为的概率高出一倍以上。实验人员发现,那些佩戴冒牌眼镜的参与者突然对自我得到了一个新认识:当脸上戴着一副冒牌眼镜时,说假话变得容易多了。同时,他们也用异样的眼光看待其他佩戴冒牌眼镜的人,认为这些人欺诈的概率比佩戴正版眼镜的人高出很多。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很容易理解道德滑坡可能对检察官造成影响。最初,他可能在同事或者上级的压力下违背一项无足轻重的道德准则(例如,在被害人提出证据动议后,检察官故意回避另外一个相关的案件,以免影响案件的指控)。当他意识到这一点后,就可能进一步奉行更加宽松的道德标准。一旦他开始违反道德准则,即使随后愈演愈烈(例如,因证人描述的作案人特征并不完全与被告人相符,而决定不将该情况告知辩护人),也不会对他的自我评价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更加令人担心的是,研究人员认为,检察官越是自己欺诈失信,就越是倾向于认为其他人,包括他的同事以及扮演对抗角色的辩护律师,也在实施欺诈行为,这种认识将进一步促使他实施欺诈行为。这种道德滑坡的危害很大,对性命攸关的案件尤为如此。

 

P101

尽管看似有些难以理解,但实际上,为了使道德滑坡正当化,最有效的手段就是粉饰不法行为,将之作为恢复秩序或者实现正义的路径。以恶治恶,成为实现正义的一种方式。实际上,研究也已显示,不法行为的一个重要动机就是为了实现正义

 

在一项实验中,科学家们试图确定,当顾客遭到咖啡店店员粗暴对待时,是否会返还该店员多找的零钱。他们发现,与那些并未遭到粗暴对待的顾客相比,这些遭到粗暴对待的顾客保留该笔零钱的比率要高得多。在后者看来,遭到粗暴对待的事实就是他们保留该笔零钱的正当理由。

 

类似地,如果检察官认为对方当事人得到法官的过分照顾(例如,本方申请被驳回或者证据遭到排除),或者认为对方律师采取不当的诉讼策略,就更加倾向于实施不法行为。你所面临的挑战,既能成为前进的动力,也能成为违反规则谋取私利的托词。即便你所面对的不公,并非来自对方律师和法官的所作所为,情况也是如此。对于检察官而言,这可能仅仅是由于自己感觉处境不佳。例如,自己不得不长时间努力工作,但收入却少于那些执业律师。又如自己的上司不近人情,还如自己未能进入理想的法学院,等等。类似的情形还有,新任检察官感觉自己的工作比其他检察官略逊一筹,进而认为,自己只需略施小计就能迎头赶上。迪根当时是检察官办公室资历最浅的人员,他接手办理“汤普森案”时,刚刚入职不到一年时间。

 

P102

基于类似的逻辑,当我们对他人说谎或者实施欺诈行为后,为了论证自己行为的正当性,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贬低对方。如果我们贬低那些处于道德弱势地位的对象,我们的行为突然就显得更加具有正当性。当对方早已被逮捕并被提起犯罪指控时,我们很容易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符合道义的。

 

迪根当时很容易将自己塑造成正义的捍卫者。立足当时的案件情况,如果汤普森的血型与从抢劫案件被害人处提取的血迹不符,就不能认定汤普森实施了抢劫犯罪行为,进一步讲,如果不能认定汤普森犯有抢劫罪,汤普森就可能逃避谋杀罪的指控。如果你坚信他就是残忍杀害雷蒙德·鲁萨的凶手,那么,通过违反规则的手段将汤普森绳之以法,就可能显得非常理所应当了。同时,许多从事检控工作的检察官都认为,许多被告人除了当前被指控的罪行外,还有许多罪行并未得到追究。如果你与检察官推心置腹地交谈,就会惊奇地发现,当他们提到曾经违反规则时,都会提出相同的理由,“哦,即使这起犯罪不是他干的,他总归还有其他罪行”。

 

因此在许多案件中,可能正是这种实现正义、大公无私的冲动,促使我们办事不择手段。在一项令人震惊的研究中,科学家们显示,当人们认为欺诈行为有利于他人、而非为谋求一己私利时,就可能会实施更多的欺诈行为。如果我们仅为他人利益着想,往往就不会对自己产生负面评价,也更容易对不法行为作出合理化解释。那些在非营利性基金会、学校或者公益组织工作的人们,可能更加倾向于违反规则,因为提高社会福利的宗旨能够为欺诈行为提供正当理由。

 

P103

如果这种理论成立的话,检察官和公职辩护人就很可能会受到这种心理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看,检察官在有些情况下如果不违反规则,就可能会让许多人感到失望,包括被害人的家庭、侦破案件的警察、检察官同事以及整个社会(以及潜在的被害人,他们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他还可能让那些希望他能够出人头地的人们感到失望,包括他的搭档、他的子女、他的父母以及他的朋友。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正是基于对其他人的深切关心,而不是铁石心肠、缺乏同情心,才最终导致检察官实施欺诈行为。

 

毫无疑问,对欺诈行为作出合理化解释乃人性使然。当然,总有一些人比其他人更加诚实。那么,我们如何判断哪些人更容易实施欺诈行为呢?科学家们发现的某些人格特征可能对我们有所帮助。例如,那些内疚感较强的人通常不愿实施越轨行为。还有其他一些更加新奇的科学发现值得我们关注。例如,说谎成性者前额皮质的白色物质比普通人高出许多,同时,白色物质的结构与创造力紧密相关。研究人员试图确定人们创造力的差异是否与欺诈问题具有相关性。他们推测,那些更具创造力的人通常认为,自己很容易编造令人信服的说辞来粉饰不法行为这一假说得到了实验的证实,那些最具创造力的测试对象也是最不诚实的人。此外,研究人员还发现,通过培养测试对象的创造思维,他们变得更加倾向于实施欺诈行为。有趣的是,智商水平看起来与欺诈问题并没有相关性,仅仅是创造能力与该问题紧密相关。

 

P104

上述研究让我们认识到,检察官越具有创造力,越有可能实施不法行为;更重要的是,检察官作为一个行业群体,也可能更加倾向于实施不法行为。众所周知,检察官的天职就是对各种行为或者事件提供正当理由以及合理论证。他们需要提出可信的假说,论证方的主张。有些人甚至认为,与其他因素相比,创造力是最能判断检察官成功与否的因素。当我们想到,检察官既可以运用创造力提出具有令人信服的假说,建立被告人与犯罪事实的关联;也能够运用创造力编造可信的故事,掩饰侵犯被告人权利的不法行为,这实在令人感到不安。

 

由于法律规定一般较为原则性,存在较大的裁量空间,检察官通常发现自己处于规则的灰色地带,此种情况下,他们所具有的创造力极易促使他们实施欺诈行为。对检察官而言,几乎所有常见的职业不端行为都是可以纠正的。例如,你究竟是隐匿潜在的无罪证据,还是避免使用非实质性的证据混淆陪审团?你究竟是作出不适当的总结陈词,还是进行尽职的指控?你究竟是骚扰和诱导证人,还是通过严格的交叉询问确保发现真相?你究竟是鼓动证人提供虚假的证言,还是促使陪审团全面了解所有证据?

 

P105

检察官可能特别善于粉饰自己的欺诈行为,但他们所处的环境也确实容易诱发欺诈行为。迪根将现场血迹检材从警方物证室取出,这一行为本身将对案件产生重要影响。除此之外,血迹鉴定报告已被送交检察官办公室,但是该份报告此后也未提交给辩护方。这项证据的开示对检控方可谓轻而易举。有鉴于此,我们有理由担心,检控方实际上对指控犯罪的证据和证人拥有极大的控制权:他们可以决定辩护方能否以及何时获得弹道鉴定报告、DNA鉴定报告、证人证言或者警方调查报告等证据。这仿佛是将鸡舍的钥匙交给正直的狐狸手中,然后静观事态的进展。

 

此外有研究显示,当我们的自制力消耗殆尽时,就特别容易实施欺诈行为。在一些心理学家看来意志力属于稀缺资源,而检察官所处的工作环境恰恰严重消耗意志力。具体言之,检察官和许多人一样面临着繁重的工作压力:他们要努力完成年度计划,疲于应对工作任务;面对不近情理的领导时,要尽量控制情绪;参加长的会议时,要努力集中精力;应对叛逆的孩子时,要尽量克制脾气。同时,检察官还面临着其他压力。例如,为严格遵守办案期限要求,助理检察官通常要同时办理许多案件,包括整理判例中的裁判意见、成文法律、案件事实和其他细节。此外,他还必须努力迎合不同选民的需求和意愿,而选民的利益还可能存在内在冲突。为了获得被害人家庭、社会公众、法官和上级的认可,努力实现正义并应对对方当事人的挑战,检察官经常会感到精神疲惫,并因此而实施欺诈行为。

 

P106

尽管检察官不法行为屡屡发生,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此类行为很少遭到调查或者惩处。主要原因是该类行为难以发现。在过去20多年间,只有当DNA证据改判无罪的案件被公之于众、官方对无辜者被错误定罪的原因进行调查时,检察官的不法行为才会浮出水面。在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不法行为就是隐匿证据,而此类行为特别难以发现,因为被告人无从知晓哪些证据被检察官隐匿起来。同时,检察官们也通常没有意识到他们的所作所为有何不妥。本案中,迪根最终后悔当初的决定。但在许多案件中,即使检察官的不法行为已经暴露在聚光灯下,他们仍然自欺欺人地认为,通过不法行为已经实现了预期目的。在一项实验中,测试对象使用答案提示器在考试中作弊得到较高的分数,他们竟然认为,由此取得的高分能够证明他们具有较高的智商!类似地,当检察官使用不法手段占据优势进而赢得诉讼时,他们也可能会宣称这得益于辛勤的工作、业务技能和诉讼智慧。胜者为王,人们不会计较成功的手段。

 

需要指出的是,司法系统的许多不法行为都是隐迹藏形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此束手无策。我们的道德品行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一方面,欺诈行为具有传染性;另一方面,人们也有积极向善的本性。鉴此,我们可以努力改变检察官的角色定位,促使他们秉承良善的道德原则。研究显示,检察官们越是关注诉讼输赢而非实现正义,越是容易实施不法行为。然而不幸的是,检察官们在实践中得到的大量反馈告诉他们,工作绩效才是决定职业前途的决定性因素。例如,在一个臭名昭著的案件中,伊利诺伊州库克县的检察官们组织了一个名为“两吨竞赛”的活动,即如果哪个检察官成功指控的被告人总重量最先超过2000公斤,就将赢得该笔奖金。针对上述问题,检察官办公室的领导者需要有所作为,他们可以考虑实行严格的道德准则,并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P107

大量研究显示,如果人们认识到自己正在接受监督,就会选择遵守规则最高法院多数大法官认为,汤普森被错判不能归咎于考尼克缺乏监管。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我们有充分理由认为,如果对检察官办公室进行有效的监管,就可能会预防汤普森错案的发生。在盖瑞·迪根任职期间,如果检察官办公室认真对待“布拉迪规则”,如果同事们互相对违法办案进行监督,迪根就很可能会将关键的血迹证据提交给辩护律师。

 

我们相信,这种职业文化的转变势在必行,实际上,转变已经开始萌生。2006年,达拉斯县检察官克莱格·沃特金斯为强化错案防范,在检察官办公室设立一个新的部门,一旦被告人是否有罪面临争议,就由这个独立的新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核。沃特金斯指出,这个新部门的检察官特别关注被告人提出的无罪辩解,原因在于:这些辩解理由有助于抓获案件真凶,与此同时,检察官也肩负着防范错案的法律职责。这一创新举措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该部门自成立至今已经认定33名被告人无罪。达拉斯检察官办公室的改革成就促使其他地区纷纷效仿,库克县、明尼苏达州维尼县、布鲁克林区、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都已建立类似的机制。这些辖区的检察官办公室已经达成共识: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是检察官的天职,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需要接受专业人员的监督审核。

 

P108

为建立全新的监督机制,重新界定检察官的职责,需要进行较大幅度的改革。其实,检察官办公室还可以通过一些简便易行的举措鼓励检察官依法规范办案。在实验室环境下,即使是点滴的提示也能发挥较好的成效。无论是要求实验对象签署诚信守则,还是让他们默写十诫条款,都能够显著减少甚至杜绝测试中的作弊行为。令人惊诧的是,即使测试对象记不清十诫的有关条款,即使诚信协议完全是虚构的,这种道德提示仍然很有益处。例如,麻省理工学院并没有诚信守则,但是研究人员发现,通过要求学生们签署仿造的诚信守则,也能够有效地防止作弊行为。(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测试符合麻省理工学院诚信守则的指导原则。)

 

这项研究显示,我们应当为检察官制定专门的道德准则,帮助他们抵制和摒弃不法行为的诱惑。例如,我们可以要求检察官在办案之前进行宣誓,或者抄写他们信奉的道德准则。类似地,为了促使检察官向辩护律师开示无罪证据,我们可以要求检察官签署一份职业声明,承诺他们将会遵守“布拉迪规则”,同时要求他们朗读工作准则,清醒地认识到隐匿证据是不法行为。科学研究发现,为了让人们始终铭记行为准则,关键在于反复进行提醒,以免人们因思维惰性而对此熟视无睹。

 

P109

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不复杂:为了让检察官遵循道德准则,我们必须提出明确的要求,设定具体的准则,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我们不能在原地踏步,指望别人扭转现有局面。一旦检察官已经违反法律规则,一切救济措施都为时晚矣。

 

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汤普森重获自由的曲折历程:在他寄出的数百封求助信件石沉大海后,终于有两名费城律师免费代理他的案件;当所有的上诉途径用尽后,律师事务所决定做最后的尝试;私人侦探抓住最后一线机会,在尘封多年的档案材料中找到现场血迹鉴定报告。整个过程就像传奇故事。在慨叹之余,我们还需要正视冷酷的现实:大多数与汤普森一样深陷困境的人并没有如此幸运。面对有限的资源和繁重的案件负担,鲜有律师愿意投身法律援助工作,绝大多数被告人也没有能力聘请私人侦探。至于陪审员或者法官能否履职尽责,督促检察官依法指控犯罪,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下文将详细进行论述。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汤普森之类的无辜者被提交审判之前,如果我们能够采取措施使他们免于刑事追诉,就不能选择让他们听天由命。


(完)




作者简介

[]亚当·本福拉多(AdamBenforado

美国德雷塞尔大学法学教授,曾在耶鲁大学和牛津大学学习,在哈佛大学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他发表过大量学术文章和评论,在《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和《波士顿评论》设有专栏。

 

译者简介

刘静坤,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代理审判长,曾挂职云南省公安厅厅长助理。参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等改革项目。出版《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Illegal Evidence in China》、《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原理·规范·实例》、《法庭上的真相与正义;最高法院刑庭法官审判笔记》、《中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原理·案例·适用(修订版)》、《犯罪重建》、《司法错误论——性质、来源和救济》等著作、译著二十余部发表文章百余篇。



目录

 

导言 如何实现公正?刘静坤 001

序言  001

 

第一部分    001 

第一章 被害人:无处不在的身份标签 003

第二章 警察:危险的供述 033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犯罪心理 053

 

第二部分    081 

第四章 检察官:违反规则 083

第五章 陪审团:旁观者的视角 111

第六章 目击证人:记忆的偏差 133

第七章 专家证人:如何编造谎言 161

第八章 法官:裁判员还是激进派 189

 

第三部 分   217 

第九章 公众:以牙还牙…219 

第十章 罪犯:扔掉监狱的钥匙 245

 

第四部 分   279 

第十一章 挑战:我们要克服哪些困难281

第十二章 未来:我们将何去何从303

 

鸣谢 337

关于资料来源的说明 341



亚当·本福拉多结合了前沿科学研究与对现实案例的分析,旨在为读者揭示真相——人类内心深藏的偏见,破坏了法律对公平和平等的保障。他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急需的解决方案。这是对美国司法体系的一次强有力的批评,本福拉多的观点令人信服。他向我们证明了:司法不公正的结果不是悲惨的意外,而几乎是一种必然,而导致这一切的罪魁祸首,正是人类的内心。

——菲利普·津巴多,《路西法效应》作者

 

在这部重要、深刻的代表作中,本福拉多借鉴了心理学和神经科学的新发现,揭示了警察、陪审员和法官通常是凭直觉来进行判断,而不是确凿的事实。这项新的研究挑战了法律体系的大多数关键基本假设,包括目击证人记忆、陪审团评议、警察程序和刑事惩罚…这是一次强有力的、引人深思的讨论,颠覆了我们最珍视的信念——法律能够带来公平正义。

——科克斯书评(Kirkus  Reviews



[ 本文摘录:杨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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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本期专题 :

  1. 【书摘】《公正何以难行》| 检察官:违反规则 — 忏悔

  2. 【书摘】《公正何以难行》| 检察官:违反规则 — 欺诈

  3. 【书摘】《公正何以难行》| 检察官:违反规则 —解决之道  [本文]




一、西方基督教


基督教复兴


  1. 【书摘】莱尔 |《英国复兴领袖传》18世纪初英格兰的信仰和道德光景

  2. 【书摘】莱尔 |《英国复兴领袖传》代表人物

  3. 【书摘】莱尔 |《英国复兴领袖传》怀特菲尔德

  4. 【书摘】莱尔|《英国复兴领袖传》卫斯理

  5. 【书摘】马斯登 |《复兴神学家爱德华兹》反对一种“几乎无法察觉的有害”教义

  6. 【书摘】马斯登 |《复兴神学家爱德华兹》上帝的以及撒旦的巨大工作


人物


1.【人物】特蕾莎修女信条

2.【人物】丹宁勋爵:公正、自由、上帝(1)

3.规则与道德《返璞归真》[英]C.S路易斯著

4.【书摘】《活着,为了什么?》| 关于帕斯卡

5.【书摘】帕斯卡 |《思想录》- 赌上帝存在(1)

6.【书摘】“法律与道德(信仰)”《兄弟相爱撼山河》

7.【书摘】“王后审判案”《兄弟相爱撼山河》(2)

8.【人物】司徒雷登 |《在华五十年》-“因真理得自由以服务”—诞辰144周年纪念



二、中国基督教


1.【书摘】林语堂 | 《从异教徒到基督徒》孔子的堂奥-中西对比

2.【书摘】林语堂 | 《从异教徒到基督徒》-大光的威严

3.【书摘】史景迁 | 《太平天国》-中西差异之困顿

4.【书摘】史景迁 | 《太平天国》- 基督教异端


《民国时期非基督教运动重要文献汇编》


1.【书摘】唐晓峰 |《民国时期非基督教运动重要文献汇编》对于非基督教运动的几点宏观认识

2.【书摘】胡适 等  |《民国时期非基督教运动重要文献汇编》新文化中几位学者对于基督教的态度

3.【书摘】屠孝实 |《民国时期非基督教运动重要文献汇编》科学与宗教果然是不两立么?

4.【书摘】均默 |《民国时期非基督教运动重要文献汇编》批评朱执信著《耶稣是什么东西》之谬妄

5.【书摘】亦镜 |《民国时期非基督教运动重要文献汇编》与陈独秀先生说《基督教与基督教会》



三、查经


1.查经 | 新约-哥林多前书:爱是恒久忍耐
2.查经 |《旧约》-诗篇:不从恶人的计谋

3.查经 |《新约》马太福音:你们祷告

4.查经 |《新约》提摩太后书:欺哄人,也被人欺哄

5.查经 |《新约》以弗所书:你们不要与他们同伙

6.查经 |  诗篇:他垂听

7.查经 |《新约》以弗所书:要穿戴 神所赐的全副军装

8.查经 | 诡诈、欺哄、说谎、诚实

9.查经 |《新约》 论断  Judge

10.查经 | 《圣经》 不可拜偶像

11.【查经】好果子,坏果子


四、中国文化


1.【书摘】《英轺私记》|“用夏变夷”的一次失败

2.【书摘】《英轺私记》| 见识

3.【书摘】《中国流氓史》| 流氓本色

4.【书摘】《中国流氓史》| 清代流氓社会

5.【书摘】《水浒与中国社会》梁山泊的社会基础

6.【书摘】史密斯 | 《中国人的德行》改善中国的问题

7.【书摘】史密斯 | 《中国人的德行》-思维混乱

8.【书摘】《故园风华:齐如山八十往事回忆录》-谈考试

9.【书摘】韦伯 |《儒教与道教》结论:儒教与清教

10.【书摘】韦伯 |《儒教与道教》正统与异端(道教)

11.【书摘】韦伯 |《儒教与道教》中国正统与异端伦理的传统主义性质

12.【书摘】《耍聪明的中国人》| 聪明就是不守规则

13.【书摘】《耍聪明的中国人》| 钻规则的空子

14.【书摘】《鱼翅与花椒》香奈儿与鸡爪

15.【书摘】《鱼翅与花椒》请客吃饭



五、西方文化


  1. 【书摘】福山 |《信任》— 社会德行

  2. 【书摘】福山 |《信任》一 盘散沙

  3. 【书摘】《知识分子与社会》| 知识与知识分子

  4. 【书摘】《知识分子与社会》| 知识与知识分子(续)

    5.【书摘】《雅典与耶路撒冷》| 论形而上真理的来源

    6.【书摘】《雅典与耶路撒冷》| 认识与意志自由



六、法治


外国法律


  1.【书摘】德沃金 |《认真对待权利》-导论

  2.【书摘】德沃金 |《认真对待权利》

  3.【书摘】边沁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功利原理

  4.【书摘】边沁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目录

  5.【书摘】 哈特 |《法律的概念》-自然法和法律实证主义

  6.【书摘】 哈特 |《法律的概念》-法律效力和道德价值

  7.【书摘】富勒 |《法律的道德性》-两种道德

  8.【书摘】富勒 |《法律的道德性》-怨毒告密者的难题

  9.【书摘】庞德 |《法律与道德》-历史的视角

10.【书摘】庞德 |《法律与道德》-分析、哲学的视角

11.【书摘】伯尔曼 |《法律与宗教》-导言:法律必须被信仰

12.【书摘】伯尔曼 |《法律与宗教》-宗教中的法律


自然法


  1. 【书摘】罗斯巴德 | 《自由的伦理》 自然法与理性

  2. 【书摘】《自然法:法律哲学导论》|  导论

  3. 【书摘】《自然法:法律哲学导论》| 一个普遍适用的法律体系

  4. 【书摘】《法学总论》序言;正义和法律;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

  5. 【书摘】《自然法论文集》 | 自然法的约束力

  6. 【书摘】《自然法:古典与现代》| “自然法”何以千年不衰

  7. 【书摘】《论一般法律》| 论自然法

  8. 【书摘】《自然法、自然法则、自然权利》| 前言、科学概念  

   9. 【书摘】《政治哲学史》| 路德、加尔文:律法、自然法、国家法


程序正义


  1. 【书摘】《看得见的正义》| 正义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

  2. 【书摘】《看得见的正义》| 正义先于真实

    (p152,引用了罗尔斯“分蛋糕”的示例)

  3. 【书摘】罗尔斯 |《正义论》怎么分蛋糕公平

  4. 【书摘】《正当法律程序简史》| 正当法律程序 — 程序与实体



七、政治、哲学


政治

1.【书摘】《政治哲学史》| 路德、加尔文—“国家、政府”

2.【书摘】《政治哲学史》| 路德、加尔文:权柄、顺从、宽容

3.【书摘】《飞跃5000年》美国立国之本 | 宗教的作用

4.【书摘】《飞跃5000年》美国立国之本 | 自然法的真谛

5.【书摘】《飞跃5000年》美国立国之本 | 品德高尚的公民

6.【书摘】《飞跃5000年》美国立国之本 | 品德高尚的领袖

7.【书摘】《乌合之众》| 导言:群体的时代

8.【书摘】《乌合之众》| 群体的一般特征

9.【书摘】《乌合之众》| 群体的冲动、易变和急躁

10.【书摘】《论投票》丨神话 ?!

11.【书摘】《论投票》丨候选对象的选择

12.【书摘】《同意的计算》导论

13.【书摘】《同意的计算》丨好社会的政治学

14.【书摘】《威权统治的转型》|  平息旧日恩怨

15.【书摘】《威权统治的转型》| “强硬派”与“温和派”

16.【书摘】《群众与权力》|  国会系统的本质:选票 与 死亡

17.【书摘】《群众与权力》| 命令-螫刺:反抗-逆转-解除


权利


1.【书摘】米尔恩 |《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导论
2.【书摘】米尔恩 |《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规则、原则

3.【书摘】米尔恩 |《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法律与道德

4.【书摘】《为权利而斗争》

5.【书摘】《约翰 洛克:权利与宽容  》 | 本书的目的

6.【书摘】德沃金 |《认真对待权利》-导论

7.【书摘】德沃金 |《认真对待权利》

8.【书摘】《自然权利与历史》| 导论

9.【书摘】《自然权利与历史》| 施特劳斯


逻辑 思维


1.【书摘】《逻辑学导论》(1)—定义及其用途

2.【书摘】《逻辑学导论》(2)定义的结构—外延和内涵

3.【书摘】《逻辑学导论》(3)—属加种差定义

4.【书摘】《走出思维的误区:批判性思维指南》



八、罗规


1.【罗规】《罗伯特议事规则》| 通用议事规则的根本原则

2.【罗规专题2014-2019】 《罗伯特议事规则》


 规则


1.规则与道德《返璞归真》[英]C.S路易斯著

2.【书摘】《英国人的言行潜规则》

3.规则:遵守vs打破《美国陆军军官手册》(1)

4.找规则”茬“的合理方式-”罗规“方式

5.【书摘】米尔恩 |《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规则、原则与行为

6.【书摘】米尔恩 |《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法律与道德

7.【书摘】伯尔曼|《法律与宗教》-导言:法律必须被信仰

8.【书摘】《耍聪明的中国人》| 聪明就是不守规则(补)

9.【书摘】《耍聪明的中国人》| 钻规则的空子(补)



九、商务

   
   1.【商务 | 信誉】食品健康(1)- 引

   2.【商务 | 信誉】食品安全(2)-   如何是好?



十、读书群


 1.《罗伯特议事规则》公众号【读书群】群规(试行1)

 2.《罗伯特议事规则》公众号【读书群】群规(试行2)

 3.《罗伯特议事规则》公众号【读书群】群规(试行3)

 4.《罗伯特议事规则》公众号【读书群】群规(试行4)

 5.《罗伯特议事规则》公众号【读书群】群规(试行5)

 6.《罗伯特议事规则》公众号【读书群】群规(试行6)

7.【罗规】Z 助邦-罗规-读书群(付费)


十一、付费阅读


1.【观点】“特色” 与 “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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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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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岂不曾知道吗?你岂不曾听见吗?永在的 神耶和华,创造地极的主,并不疲乏,也不困倦;他的智慧无法测度。(以赛亚书 40:28 和合本)

Do you not know? Have you not heard? The Lord is the everlasting God, the Creator of the ends of the earth. He will not grow tired or weary, and his understanding no one can fathom. (Isaiah 40:28 NIV)


疲乏的,他赐能力;软弱的,他加力量。(以赛亚书 40:29 和合本)

He gives strength to the weary and increases the power of the weak. (Isaiah 40:29 NIV)



IN CH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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