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三/72 第十九章 基督徒的自由(3.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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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良心的自由使人能在律法的辖制之外甘心乐意的顺服神,4–6)
4.信徒的真顺服在一切律法的辖制之外
a第二部份是根据第一部份,就是人的良心遵守律法,并不是因受律法的约束,而是因从律法的轭下得释放,就甘心乐意的顺服神的旨意[1]。既然一切仍在律法辖制下的人都生活在恐惧中,所以,除非神释放他们使他们自由,否则他们就不会乐意顺服神。我要举例好使我们更清楚明白这点。律法的吩咐是:「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六5)。为了如此行,我们必须先离弃一切其它的情感和思想,以及一切的私欲,并我们一切的才能都要专心这吩咐。那些在遵守这吩咐上最有长进的人仍然有很远的距离才能达成这目标。因即使他们从内心深处真诚的爱神,但他们内心仍大多过份在乎肉体的私欲,而且这些私欲拦阻他们甘心寻求神。他们虽然努力的争战,但自己的肉体削弱他们的力量,也诱惑他们离开神。他们在这光景之下该怎么办,因深感没有比遵守律法更艰难的事?他们希望、渴望、尝试,却达不到律法所要求的完全。他们若考虑自己所行的律法就深信自己一切的行为都受咒诅。若有人推论他的行为既因只是不完全,就不能说是完全邪恶,而且神悦纳那好的部份,但这是在自欺[1]。除非我们轻看律法的严厉性,律法要求对神完全的爱,同时也咒诅一切的瑕疵。人要在这真理之下省察自己的行为,就是他从前以为自己有部份的良善,他就会发现这些行为既因不完全,就是律法的上的过犯。
5.从律法的约束下得释放使我们能甘心乐意的顺服
a可见,只要以律法的准则衡量我们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在律法的咒诅之下!然而,我们这样悲惨的人怎能甘心乐意的行律法,因我们知道一切律法上的行为都是被咒诅的?但我们若从律法严厉的要求下得释放,而听到父神慈悲的呼召,就将会甘心乐意地遵守祂的带领。总之,那些负律法之轭的人就如主人每天给自己的奴仆某些吩咐。这些奴仆对自己所做的工没有自信,并且除非他们完全尽了本分,否则就不敢来到主人面前。但父亲更慷慨和坦白地对待儿子,儿子虽然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完全、半途而废甚至有瑕疵,但仍坦然地面对父亲,因相信父亲将悦纳他的顺服和甘心乐意的心,虽然他们没有将父亲的吩咐做到完全。我们应当作这样的儿女,坚定相信我们慈悲的父神将悦纳我们对祂的服事,不管我们的服事有多微小、无关紧要或多不完全。b神也藉先知这样安慰我们:「我必怜恤他们,如同人怜恤服事自己的儿子」(玛三17)。在这里「怜恤」的意思显然是「宽容或仁慈地不看他人的过错」[1],但先知同时也提到「服事」。a并且我们迫切需要这确据,因为若没有,我们一切所做的都是枉然的。因除非我们以敬畏的心服事神,否则神不将之视为对祂的尊敬。但我们若在惧怕中服事神,不知道我们的事奉是冒犯还是尊荣祂,如此我们怎能有敬畏神的心呢?
6.信徒蒙恩得释放后,无须担忧内心仍有的罪
这就是为何希伯来书的作者说,所记载一切古时圣徒的善行都是凭信心而行的,也说他们有善行完全是出于信心(来十一2 ff.,17, etc.)。罗马书信中有这处众所周知教导基督徒自由的经文。保罗在那里教导罪不应当在我们身上作王(罗六12,14),因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他劝信徒「不要容罪」在他们「必死的身上作王」(罗六12;and 六14,conflated),也不要将自己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罗六13)。但为了避免他们误以为自己仍有充满私欲的肉体,并罪恶仍然居住在他们里面,保罗以律法上的自由安慰他们。他就如在说:「虽然他们不十分清楚感觉到罪在他们身上已不再作王,或神的义居住在他们里面,他们仍没有害怕和丧胆的根据,就好像他们内心仍有的罪仍不断地冒犯神」。这是因为恩典救他们脱离了律法的辖制,以致于神不再以律法的准则衡量他们的行为。至于那些推断我们既因不在律法之下就仍能犯罪的人,要明白他们与这自由完全无份。因这自由的目的是要鼓励我们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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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二 全集 在基督里认识神是救赎者,这认识首先赐给律法时代的以色列人,其次是福音时代的我们
《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三:
/01第一章 藉圣灵隐秘的运行使我们因基督获益(3.1.1-2)
/02 第一章 藉圣灵隐秘的运行使我们因基督获益(3.1.3-4)
/06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8-13)
/07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14-15)
/08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16-19)
/09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0-23)
/10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4-28)
/11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29-32)
/12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3.2.33-37)
/13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 (3.2.38-40)
/14 第二章 信心的定义和其性质的解释 (3.2.41-43)
/32 第五章:他们在赎罪上加添赎罪券和炼狱(3.5.1-5)
/33 第五章他们在赎罪上加添赎罪券和炼狱(3.5.6-10)
/37 第七章 基督徒生活的总结:自我否定(3.7.8-10)
/41 第八章背十字架,自我否定的一部份(3.8.9-11)
/44 第十章信徒当如何使用今世和其中的福份(3.10.1-2)
/45 第十章信徒当如何使用今世和其中的福份(3.10.3-6)
/53第十二章 仰望神的审判台,确信白白称义(3.12.1-3)
/54 第十二章 仰望神的审判台,确信白白称义(3.12.4-8)
/55 第十三章 白白称义有两件值得留意的事(3.13.1-3)
/56第十三章 白白称义有两件值得留意的事 (3.13.4-5)
/57 第十四章 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3.14.1-6)
/58 第十四章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3.14.7-8)
/59 第十四章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3.14.9-11)
/60 第十四章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3.14.12-21)、
/61 第十四章称义的起始和不间断的过程(3.14.17-21)
/62 第十五 章以自己的功劳自夸的两大危害(3.15.1-4)
/63 第十五章以自己的功劳自夸的两大危害(3.15.5-8)
/64 第十六章反驳天主教徒用来侮辱这教义的异议(3.16.1-4)
/65第十七章律法上的应许和福音彼此的合一(3.17.1-5)
/66第十七章律法上的应许和福音彼此的合一(3.17.6-8)
/67第十七章 律法上的应许和福音彼此的合一(3.17.9-11)
/68第十七章 律法上的应许和福音彼此的合一(3.17.12-15)
/69第十八章人将得奖赏不能证明是因行律法称义(3.18.1-4)
/70 第十八章:人将得奖赏不能证明是因行律法称义(3.1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