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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期DPO沙龙纪实:息保护法(草案)》专题研讨会之一
备受瞩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下称“草案”)目前仍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阶段。11月4日,数据保护官(DPO)《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专题研讨会在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举行。
草案研讨会分为两期。在此次第一期活动中,来自互联网企业、研究机构等数据安全一线的工作者结合实践案例,对草案中域外管辖、跨境提供规则、个人权利以及处理者的义务等规定进行了深入研讨。
文|李慧琪 孙朝
摄像|孙逸辉 潘颖欣编辑|石莹
处理的信息达到多大规模需设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建议在个人权利部分增加例外场景
DPO线下沙龙的实录见:
DPO社群成果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系列文章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系列文章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一):基本制度介绍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二):国际性的第214节授权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三):建立外国参与安全审查的行政令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四):FCC对中国企业的陈述理由令
中国的网络安全审查系列文章:
自动驾驶系列文章: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跟踪系列文章:
数据安全法系列文章: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系列文章
人脸识别系列文章:
围绕着TIKTOK和WECHAT的总统令,本公号发表了以下文章:
供应链安全:
美国方面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数据跨境流动,本公号曾发表的文章如下: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系列文章
第29条工作组/EDPB关于GDPR的指导意见的翻译:
关于美国出口管制制度,本公号发表过系列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