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葆嘉:西洋汉语文法学三百年鸟瞰 |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2020 (3)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Author 李葆嘉
西洋汉语文法学三百年鸟瞰
李葆嘉
摘要
文章基于60多种西洋汉语文法论著的检录,揭示近代西洋学者研习汉语历程中的轨迹。总体而论,17世纪的多明我学派是基于"拉丁语眼光"的汉语文法学,或拉丁文法的比附研究;18世纪的罗曼学派是基于"西方文法框架+汉语虚字和语义句法"的汉语文法学,或中西方法结合的研究;19世纪的日耳曼学派是基于"语言类型学视野"的汉语文法学,或理论和方法创新的研究。据此审视三百年西洋汉语文法学的来龙去脉,可为进一步探讨世界文化交流史、世界语言学史、西方人研习汉语史及汉语国际教育提供路引。关键词:西洋;汉语文法学;三百年;轨迹;三代
作者简介:李葆嘉,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原文载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20年第三期
注:该文原稿10余万字,发表时压缩为3万字。原稿中的引文为外文(拉丁文、西班牙文、法文、德文、英文等)和汉译比照,现发稿将外文全部删去并对引文有所删节。微信版删除了注释,如果您想查看原文,请到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期刊网,点击进入《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网站,可以下载全文PDF版。
网址:http://xbzs.ecnu.edu.cn/CN/1000-5579/home.shtml
目录
引论
一、17世纪:多明我汉语文法研究
二、18世纪:罗曼汉语文法学研究
三、19世纪:日耳曼汉语文法学研究
四、西洋汉语文法学:特点及创获
余论
引论
每种语言都属于各自的民族或国家, 而对其学习和研究却是世界性的。15世纪末, 随着新航路的开辟, 全球化的帷幕徐徐开启。欧洲人文主义者相信, 古希腊文化和东方文化中包含中世纪欧洲缺乏的人文性, 主张用“复古”和“外求”的方式寻求新识。来到远东的传教士关注并珍视中国语言文化, 而来自中国的新知, 正是欧洲学者修正全球知识体系的重要来源。从16世纪末到19世纪末, 西洋汉语文法学逐步形成并日趋成熟。最早运用拉丁文法框架分析汉语的是多明我会士。此后, 一些未到过中国的欧洲学者(各自身兼文学、东方学、历史学、考古学、哲学、植物学、医学等不同专长), 尤其是罗曼语学者, 借助多种途径了解中文知识并撰写论著, 欧洲本土汉语文法学应运而生。在西洋汉语文法学大发展的19世纪, 日耳曼语学者走到了前台。所谓“西洋汉语文法学”, 即这一时期西方学者为西洋人学习中国语言文化所提供的文法知识系统。
西元前1世纪, 希腊学者狄奥尼修斯·特拉克斯(Dionisius Thrax, 前170—前90)在《读写技艺》或《文法技艺》(Téchnē Grámmatiké)中, 将Grámmatiké定义为“有关诗人和文学家使用语言的实际知识”, 该书包括六部分:语音韵律、解释词语、讲解熟语、探讨词源、形态归纳类比规则、评价文学作品。中国传统小学包括文字、音韵、训诂以及虚字、辞章。可见二者的研究范围相当接近, 明显区别就是:希腊语有形态研究, 汉语有虚字研究, 而这一区别植根于各自语言结构类型。古希腊文法学范式在欧洲流传下来。多明我文法学派的蓝本是西班牙文法学家内布利贾(Antonio de Nebrija, 1441—1522)的《拉丁文基础》(Introductiones Latinae, 1481), 包括形态、句法、正字法、韵律、修辞、词表六部分。直到19世纪, 西方的grammatica仍然等同于“文法学/语言学”, 即文字+语音+词语+词源(形态词类)+句法+用法。这就是近代西洋汉语文法学要比20世纪“语法”(词法+句法)丰富多彩的历史语境。
对于西洋汉语文法学论著, 无论是世界文化交流史, 还是西方人早期汉语学习史、汉语国际教育研究, 尤其是语言学史, 都有深入研究之必要。虽然各自旨趣和方法不尽相同, 但是资料和成果可以共享。就语言学史而言, 旨在梳理三百年西洋汉语文法学的来龙去脉, 其方法是中国传统的“考据—归纳—推阐”, 其目标是编撰“西洋汉语文法学史论”。在这三百年中, 涌现出一批批不同语种行文的汉语文法学论著, 散落各处, 知晓不易, 寻求更难。从2000年以来, 笔者共寻得原著60余种(除早期失传的), 基于原著梳理和前人研究, 2008年提出“西洋汉语文法学三代说”:第一代多明我汉语文法学为主流(17世纪), 第二代罗曼汉语文法学为主流(18世纪), 第三代日耳曼汉语文法学为主流(19世纪)。所谓“三代”并非周遍性概念, 而是突显性概念, 意在建构一个可操作框架。本文就其代表性著作加以讨论, 以展示三百年西洋汉语文法学史概貌。
一、17世纪:多明我汉语文法研究
不仅由于语言结构的差异, 可能形成不同的研究范式, 而且由于学习汉语的情况与教学方式的差别, 也可能形成研习汉语的不同流派。早期耶稣会士(以意大利人为主)注重语音记录符号(主要向当地人学习汉语), 制定汉语罗马字;多明我会士(以西班牙人为主)则注重话语结构理解(主要通过课程教学), 着重研究文法, 由此形成了研习汉语的“耶稣会语音学派”和“多明我文法学派”。
(一) 耶稣会语音学派与多明我文法学派
1577年, 耶稣会士范礼安(Alessandro Valignano, 1539—1606)抵达澳门, 组织传教士向当地人学习中国语文。1579年和1582年, 罗明坚(Michele Ruggieri, 1543—1607)与利玛窦(Matteo Ricci, 1552—1610)相继来华, 在澳门学习官话和汉字。1583年罗明坚和利玛窦在在肇庆编撰《宾主问答释疑》, 供会士学习汉语会话。1585年到1588年利玛窦等编纂《葡—中词典》。1626年, 金尼阁(Nicols Trigult, 1577—1628)刊行《西儒耳目资》, 第一编是总论《译引首谱》, 第二编是从罗马字查汉字的《列音韵谱》, 第三编是从汉字查罗马字的《列边正谱》, 这无疑是“耶稣会语音学派”研习汉语的集成之作。
与之不同的是, “多明我文法学派”肇始于马尼拉。1588年, 西班牙多明我会士高母羡(Juan Cobo, 1546—1592, 音译柯伯)到达马尼拉, 很快学会了中国语和常用汉字, 通过翻译《明心宝鉴》研习书面语。高母羡不但是中文典籍西译的第一人, 而且博览古书, 并用文言撰写《辩正教真传实录》。作为西洋汉语文法学的开拓者, 高母羡撰有《中语文法》(Arte de la Lengua China, 1592)、《中文词汇》(Arte y Vocabulario de la Lengua China)和《汉字技艺》(Arte de la Letras China)。对于《中文词汇》(即词典), 高母羡有所说明:
汉字数量庞大到无法数清, 但日常使用并不那么难。即使如此, 也不能减少词汇数量。我们编写这本词汇就是为了让后人不要像我们, 在开始学习时遇到如此巨大的困难。
雷马萨尔(A. de Remesal, 1575—1627)引用马尼拉方济各会士蒙蒂利亚(F.Montilla)的话说:
高母羡认为中国书写是一门艺术, 中文至少包含六万汉字……于是他将汉字分为四类:极常见字、常见字、特殊用字、生僻字。因为用的、看的、听到的每个词都有对应的汉字, 于是蒯梯夫-艾卡德(Quétif-Echard)就把该书题名为《中文词汇》(Vocabularium Sinese)。在许多类似的作品中, 此为敢于进行此项工作的第一部。
遗憾的是高母羡遇难早逝, 其《中语文法》等书稿失传。如今看到的保存下来的最早文法书, 是可能成稿于1620年的《漳州话文法》(Arte de la Lengua Chio Chiu)。1967年, 龙彼得(Piet van der Loon)在大英博物馆寻出《西班牙手稿》(Spanish Manuscript), 内有《漳州话文法》残本(共46页)。此后, 贝罗贝(Alain Peyraube)在巴塞罗那大学图书馆发现的《漳州话文法》(Arle de la lengua Chio Chiu), 封面题有“中语文法”(Grammatica China)。两个抄本应来自同一书稿, 而巴塞藏本(共64页)更完整而清晰。韩可龙(Henning Klöter)在《生意人的语言:17世纪传教资料中的白话文》(2011)中把该抄本译为英语。该书稿在介绍年月日表示法时, 有一词条为Bang4 leg3 sy3 chap3 pe5 ni1(万历四十八年), 据此推测约成稿于1620年。巴塞藏本封面题有“为多明我会雷迪·费约奥神父所用”(para el uso de fr. Raydo Feyjoó de la orden de Pred.es), 末尾有签名“曼沙诺”(Mançano)。今考, 曼沙诺(Fray Melchior De Mançano)1606年抵达马尼拉, 1617年任八连区主教。1621年任西班牙马德里省检察官, 后任新塞戈维亚主教, 约1630年于意大利去世。贝罗贝曾推测曼沙诺是该书作者, 而韩可龙则提出, 曼沙诺可能在该书抄好后签名, 而非作者。
如果考虑到当时背景, 那么《漳州话文法》抄本未署作者, 也许因书稿成于众手(从高母羡《中语文法》沿袭而来, 30年中传抄或增订者众多)。作为基于某一祖本的多次传抄增订, 似乎不便署某人所作(但抄写人可能在书末署名)。在高母羡之后来到马尼拉或中国福建的传教士, 不可能不参考高母羡文法的再传抄本, 而去独立编写一本漳州话教材。因为这不符合早期传教士的团队意识以及研习中国语的传统。
巴塞藏本的“引言”(西班牙文)如下:
中华王国的通用语是全国流行的官话(la lengua mandarina), 而在漳州府(la provincia de chincheo)还有特殊的当地方言。所有读书人都懂漳州府的官话及当地话。这里记录的是其中之一, 但应注意到该府有五种略有不同的方言, 其区别如同葡萄牙语(portugueza)、瓦伦西亚语(valençiana)、阿拉贡语(aragonesa)、卡斯蒂利亚语(casteilana)等。最常见的是在当地广泛使用的漳州话。因此本文法和话语针对此, 这要比将这些方言全混在一起更好。
接下来是“第一章:汉语字汇的发音方式”:
中国语(la lengua china)最大的困难是要知道如何发音, 必须明白相同的中文音节只能通过不同的发音方式来区分不同含义:高调或低调、送气或不送气、发鼻音或不发等, 所有这些都见于以下示例。一个不知这些发音差别的人, 要么听不懂他们说的话, 要么觉得有些难。为了明白他们如何发音, 我们采用《中文词表》中的规则。在此用五种线条:(1)/、(2)-、(3)\、(4)∨、(5)∧, 以表明有高有低的五种音调。
可见作者很了解漳州府的语言状况。以上内容, 与徐方济的《漳州话文法》(见下文)十分近似。
作为多明我教会在远东宣教的引导者, 黎玉范(Juan Bautista de Morales, 1597—1664, 音译莫拉雷斯)1618年来到马尼拉, 很快学会漳州话。1633年来到福建, 在福安地区学会官话。约1635年撰有《官话文法》(Arte de la Lengua Mandarina)。万济国撰写《官话文法》时引用过其资料。
1634年, 多明我会士徐方济(Pater Francisco Diaz, 1606—1646, 音译迪亚兹)到达台湾, 1635年抵达福建东北沿海一带, 在黎玉范的指导下传教。返回菲律宾后, 在马尼拉写成《漳州话文法》(Arte de la Lengua Chiõ-chiu, 1641), 万济国曾提及该书。1735年, 德国学者巴耶尔(Gottlieb Siegfried Bayer, or Theophili Sigefridi Bayeri, 1694—1738)编撰出版《中文博览》, 他将徐方济的西班牙文《漳州话文法》译编为拉丁文《漳州府通行的中语文法》(Grammatica Linguae Sinicae popularis in provincial Chin Cheu;《中文博览》封面上所列小标题为Grammaticam linguae Chincheo)。现将该书中的“引言”(拉丁文)录出:
通行于整个中华帝国的语言是官员的话语, 也就是欧洲人所称的“曼德林”。漳州府同样通行官话, 但还有当地人的特殊语言。这种语言有五种方言, 并不完全一致, 就如葡萄牙语(Lusitanica)、卡斯蒂利亚语(Casiliana)、瓦伦西亚语(Valenciana)、阿拉贡语(Arragoniana)和西班牙(Hispania)其他妇女说的话一样。最常见的语言称之为漳州话, 由此描述这种方言的文法。
接下来“第一章发音”, 开始的内容如下:
传教士记录了在该语言中占一定比例并且是他们常说的一些字词, 用几个标号和拉丁字母写下汉字的语音, 并研习他们时常书写、谈论的汉字或语言中关于饮食的训言。
I.这些标准中的首要模式:第一声(primo tono)、第二声(secundo tono)、第三声(tertio tono)、第四声(quarto tono)、第五声(quinto tono)。
通过初步对照, 巴塞藏本与徐方济的《漳州话文法》体例、行文和内容皆类似。总体相似度有多高, 留待全面对比后才有结果, 也才能对两者关系作出推定。
此外, 徐方济还编有《卡斯蒂利亚语解释的中文词典》。巴耶尔将其译编为《拉丁文解释的中文词典》(Lexicon Sinicum Latine explicatum, Bayeri 1730, Vol.II:89-196), 《词典》分为18个部分, 合计2252个词条。现核查柏林皇家图书馆所藏稿本《卡斯蒂利亚语解释的中文词典, 伟大财产和丰富词语, 由在中华王国不屈不挠的传教士唐·弗朗西斯科·迪亚兹神父完成》, 共292页, 每页12个词条, 合计3 504个。其中, “Cham 漳 ”下的解释是:Una çuidad que se llama cham cheu de donde son las Sangleyos de Manila, 其含义是“马尼拉生意人居住的城市叫漳州”。
(二) 拉丁传统和汉语结构的龃龉
多明我会士的早期汉语文法学作品通常传抄流行, 唯有万济国(François Varo, 1627—1687, 音译瓦罗)的《官话文法》(Arte de la Lengua Mandarina), 由其学生石铎琭(Pedro de la Piñuela, 1650—1704)1703年在广州杨仁里圣方济各大教堂印行。万济国1649年抵达厦门, 在福安、福州等地宣教38年, 直至病逝。他在马尼拉跟随黎玉范学过一年汉语, 但对官话的精通应在福建。《官话文法》约于1667年始撰, 1682年完成西班牙文稿, 1684年完成拉丁文稿。
万济国所描写的官话即南京话。尽管远在福建, 但他知道南京省的居民官话说得好:
并非任何中国人的发音都标准, 而只有那些天生官话说得好的人才如此, 例如南京省的当地人, 以及其他省份官话讲得好的人。某些省份, 比如福建, 这里人的发音和说话与官话有许多偏差, 混淆了h与f的发音。其他省份也各有瑕疵。即使是饱学之士或取得功名的中国读书人, 也不等于他的官话就一定说得好, 有很多读书人说得很差。因此我们应仅专心于学习部首, 以及依据南京话或北京话所编的词表。
《官话文法》共十六章, 其中有十章讨论词类。万济国将汉语字词分为名词、代词、动词、形容词、数词、副词、介词、连词、叹词和小品词十类, 在拉丁文法八大词类之外增加了形容词、数词和小品词, 而舍弃了分词。此外, 在讨论中还涉及汉语的动名词、行业名、指小词、否定词、疑问词、条件词、计物小词、序数词等特殊词类, 实际上为十八类。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计物小词(numerales), 行文中称“计数事物的小词”, 也就是“量词”(准确的术语是“类别词”)。还有小品词(particulas, 本义微粒), 成员较为混杂。虽然万济国所确定的这类小品词不同于汉语的虚字, 但是他认为, 西方人必须通过这些小品词来掌握汉语。《官话文法》只有一章专门讨论主动句和被动句。在其他章节中有时涉及汉语句式, 并专门讨论了介宾结构。
利用已知框架去描述新识语言最自然不过。一方面, 万济国基于前辈黎玉范和徐方济的描述;一方面参考内布利贾的《拉丁文基础》。中国人用西洋框架研究汉语称为“模仿”, 西洋人用拉丁框架研究汉语不妨称为“比附”。在《官话文法》中, 这种比附主要表现为:(1)给汉语名(代)词确定单数和复数, 并给出主格、属格、与格、宾格、呼格、离格, 还讨论了名词的性范畴。(2)将汉语名词和形容词合称“静词”, 讨论形容词的级范畴。(3)为汉语动词确定时体、态、式(陈述、疑问、祈愿、虚拟)等, 还讨论动词的不定式。然而, 万济国并非没有注意到汉语的特点:
在该语言中, 所有名词在使用情况下皆无形态变化并固定不变。它们仅用特定的前置小品词区分意义, 或通过前后的字词限定意义……由于字词处于句中并以一定方式表述, 或者与其他字词结合使用时, 终归会获得具体意义……因为同一个单音节词能有名词、动词、副词等词类的意义……只有通过把某一词语与其他词语并排放置, 并按照其位置使用它们, 才能根据我们的八大词类来理解变格的情况。
这些论述以拉丁文法为参照, 可视同汉语“字无定类, 依句辨品”的观点, 也可看作汉语实字“多功能性”的表述。怎样评价并不重要, 关键在于, 既然认识到汉语字词没有形态变化, 为何还要用格范畴讲解汉语名词?究其原因, 一是尽管汉语名词没有语形格, 但与其他词语组合时并非不形成语义关系, 即隐含了语义格;二是西洋学者研究汉语文法的目的在于帮助西人掌握汉语, 基于已知语法比附未知语言, 这种描写模式有助于他们掌握汉语, 却无助于解释汉语自身特性。
另外, 还有几本早期著作:(1)黎尼妈(Domingo de Nieva, 1563—1606)的《中语文法》(Arte de la lengua china);(2)李科罗(Victorio Riccio, 1621—1685)的《漳州话文法》(Arte de la lengua chin chea);(3)马尔库斯(Francisco Márquez, ? —1706)的《西班牙语—汉语厦门话文法》(Gramática española-china del dialecto de Amoy);(4)克鲁兹(Juan de la Cruz, 1645—1721)的《官话文法》(Arte de la lengua mandarina)。黎尼妈1587年来到马尼拉。李科罗是黎玉范的追随者, 1654年从马尼拉来到厦门。前两本书早于万济国, 后两本书应该晚于万济国。
(三) 多明我文法学派的基本特点
据冈萨雷斯记载, 多明我会士所撰182篇语言学论文中, 半数以上讨论的是汉语;所编76本文法手册中, 涉及32种不同的语言和方言。多明我文法学出现的直接动因, 就是需要教材。16世纪末就在马尼拉通过课程教学传习汉语, 并在1604年建立了测定传教士汉语水平的考试制度。与之有别的是, 进入大陆的耶稣会士或直接向当地人学习, 或传教士之间相互传授, 更注重汉语的罗马字记音和双语词典编撰。直到17世纪中期, 耶稣会才有意大利籍传教士卫匡国(Martinus Martint, 1614—1661)编撰的《中语文法》(Grammatica Sinica)。卫匡国1643年来华, 传教士潘国光(Francesco Brancati, 1607—1671)曾指导他研读文言;1652年返欧途中, 被荷兰人扣押于巴达维亚8个月, 在此期间完成《中语文法》;1653年途经德国、尼德兰等地, 介绍中国语言文化。卫匡国采用了徐方济《卡斯蒂利亚语解释的中文词典》的内容, 应了解徐方济的《漳州话文法》, 卫匡国的《中语文法》可谓多明我文法学的耶稣会版本。
多明我学派的文法著作, 其书名显示从“中语”(实指漳州话)→“官话”→“漳州话”→“官话”的变化。未到过中国的高母羡, 其书名为Arte de la Lengua China。其后, 在福建传教的黎玉范学会了官话, 其书名为Arte de la Lengua Mandarina。而后, 在福建传教的徐方济, 其书名为Arte de la Lengua Chio-chiu。万济国的书名与其师黎玉范的同名, 但明确为南京官话。书名中的arte(西班牙语“技艺”)<多纳图斯Ars Grammatica中的ars(拉丁语“技艺”)<特拉克斯Téchnē Grámmatiké中的Téchnē(希腊语“技艺”), 三者一脉相承。洋溢着人文气息的arte, 将文法研究视为借助分析技巧而完成的一件艺术品, 体现了多明我学派持有的人文主义和实用语法观。
以“拉丁眼光”看汉语事实, 一方面带来了研究汉语的一种分析方法, 一方面难免扭曲了汉语的自身特性。与二语习得中的“母语干扰”类比, 可称为二语研究中的“母语干扰”。由此决定了多明我学派的主要特点:(1)应用目的。编者着眼于对汉语使用技艺的掌握来分析汉语。(2)内容四分。通常包括语音、文字、词汇和语法例说。(3)比附方法。以拉丁文法为参照系, 突出表现为词类划分和语法范畴研究。(4)局部调整。根据语言事实局部调整语法框架, 这一策略源自拉丁语借用希腊语文法的研究传统。普里西安(Priscian, 512—560)在特拉克斯和狄斯科鲁斯(Apollonius Dyscolus, 80—160)的框架内研究拉丁语法, 取消了与拉丁语词类没有对应的希腊语冠词, 而从副词中分出了叹词, 仍然维持着词类八分法。而万济国的汉语词类划分, 既保持拉丁文法的八大词类, 又增加形容词、数词和小品词等, 舍弃了分词。这些观点、方法就是西洋汉语文法学的“元理论”, 以显性和隐性力量制约着此后的西洋汉语文法学研究。
二、18世纪:罗曼汉语文法学研究
西元1700年元旦, 法国凡尔赛宫举办了“中华之王”舞会。对东方文化充满兴趣的“太阳王”路易十四(Louis XIV, 1638—1715), 坐着一顶中式轿子来到会场, 为法国迎来“中国世纪”。18世纪的西洋汉语文法学跨入罗曼式研究阶段, 其代表作是黄嘉略《中语文法》(1716)、傅尔蒙《中国文典》(1728)和马若瑟《中文札记》(1728)。黄嘉略在《致奥尔良公爵信函》中写道:
远臣几历九万里航海西来, 荷蒙先帝荣赐译言之职。远臣日夜勤劳, 以思报答, 兹者修成通中语一书兼夫小录, 以佐西方志士学习中土言语、风俗、礼统者也。
据此, 当时的中国语称“中语”, 而不是“华语”“汉语”等。
(一) 中法联袂的《中语文法》
1711年, 旅居巴黎的中国学者黄嘉略(Arcade Hoang, 1678—1716;福建莆田人, 中文名日升, 嘉略是其教名音译)奉法国学术总监比尼昂(J.P.Bignon, 1670—1743)之命编撰一部中语文法书, 而黄嘉略并未接受过西方文法学的正规教育。1713年, 比尼昂安排弗雷莱(Nicolas Fréret, 1688—1749)协助。弗雷莱一边向黄嘉略学习中文, 一边将法文知识传授于他。第一步启发黄嘉略思考法语规则, 认识语言的逻辑性;第二步让黄嘉略依据法语表达找出汉语的对应, 辨析差别。这也就是为之添置一副“西洋镜”, 掌握对比方法的过程。黄嘉略告知弗雷莱, 汉语文法书不仅要列出规则, 而且要增加大量例句、礼貌用语以及交际实例, 务必贯彻通过阅读体会汉语文法的学习原则。通过互教互学, 他们分别撰写各自稿本。
与万济国一样, 黄嘉略的描述对象也是当时官话即南京话。通过黄嘉略的介绍, 弗雷莱了解了南京官话、南方官话和北京话:
这里所说的汉语就是传教士所说的官话。官话并不是官员的专用语, 而是人们普遍使用的语言。北方人从农夫到官员大多讲官话, 南方六省被北方人占领后, 南方人也开始讲官话。但由于受到土话影响, 南方官话不纯, 实际上是一种混合语。官话的中心是南京, 北京朝廷里满人虽然逐渐习惯说北京话, 但文人总认为北京话粗俗成分较多, 对之评价不高。
在与黄嘉略的接触和学习过程中, 弗雷莱对汉语文法的基本认识是:
汉语文法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发音方法, 二是表述方法即词序……我们通过词的形态变化来表示时、数、态等, 但是汉语没有任何词形变化, 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添加字词表示这些含义。词序在汉语中非常重要, 往往对句子的意义起决定性作用。但是词序不一定与表达对象的事理顺序完全相同。
关于文法的定义, 黄嘉略在《中语文法》中这样阐述:
文法并非他物, 只是说话或与他人交流情感和思想的技艺, 而交流的手段应是彼此理解的符号……文法仅仅是对语言的现状以及符号与符号所表示事物之间关系的认识, 因此也就是对作为符号的语音以及符号所表示事物的认识。文法的这两个对象也就是本书论述的对象。
以上定义和阐释符合人类语言的一般结构法则。
1716年10月, 在黄嘉略去世的前几天, 《中语文法》最终完成。但如今看到的, 只是一些目录和部分草稿。作者在自述中说:
本书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以尽可能好的方式论述汉语语法……第二部分如同一篇文章, 引导读者去认识有关中国的各种事物。第二部分中还有一些语法的补充讲解, 供有志于深入钻研汉语者使用。
第一部分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汉语言文字知识, 论汉语文法、汉语词汇、汉字起源、官话与方言;另一部分是汉语言文字应用, 包括礼仪用语、社交商贸会话、商品知识、信函诉状等。第二部分总名“中华帝国简述”。保存在法国国立图书馆的黄嘉略遗稿, 共有200余页, 其中专门论述汉语语法的有18页, 与巴黎天文台图书馆所藏弗雷莱卷宗内中的两份文稿大同小异。黄嘉略和弗雷莱各自的执笔稿中, 标题和章节目录不尽相同。黄嘉略的标题是Grammaire chinoise, 弗雷莱的标题是Essay d'une la langue chinoise。语音部分有些差别, 弗雷莱执笔稿只有元音和辅音, 黄嘉略执笔稿还有相拼音节及声调。黄嘉略语法部分的章节目录比较清楚, 而弗雷莱语法部分的章节目录只是一些要点。综合两个目录可以看出, 汉语词类划分有名词、动词(含自反动词、助动词)、代名词、副词(含地点、数量副词)、连词和小品词, 黄嘉略还谈到叹词。与万济国的《官话文法》相比, 数词和量词没有单列。语法范畴部分讨论了名词的数性格、动词的时态和语气。
据黄嘉略的《中语文法》遗稿, 可将其文法研究归纳为两大方面。一方面, 基于法汉比较, 指出汉语语法中“没有”或“不分”的现象, 比如:(1)汉语没有词尾变化和动词变位, 不分名词和动词;(2)既没有数、性范畴, 也没有时态和语气范畴;(3)甚至没有欧洲语言这样的句子结构形式。另一方面, 基于法汉比较, 介绍了汉语的一些特点, 比如:(1)汉语句法主要借助小品词和词序, 汉语字词的语法作用取决于句中位置和发音。(2)名词的数表示法:本身反映多数事物的字词无须标记;普通名词添加“许多、几个”等;人称代词添加“们、辈”。(3)名词的格表示法:所有格通常用“的”“之”, 与格通常用“与”但可省略。(4)动词的时态和语气表示法:汉语动词只有原形, 都可作不定式, 需要通过小品词或短语表时态。(5)汉语的比较级用“比”表示。而在弗雷莱的眼中, 汉语研究与其说是一门语言学, 不如说是一门哲学。他试图用某种哲学方法来揭示汉语的奥秘, 也想用基本符号组成复杂符号的模型来寻找破译汉语之道。
(二) 备受指责的《中国文典》
作为黄嘉略的后期合作者, 傅尔蒙(Étienne Fourmont, 1683—1745)以法国汉学界鼻祖蜚声于世, 同时又背负着“多方剽窃”的污名。傅尔蒙1711年起就审读过黄嘉略的初稿, 1715年担任指导并参与合作。在黄嘉略病逝12年后, 傅尔蒙完成法文本《中国文典》(Grammatica Sinicae, 1728)。此后, 又将此书改写为拉丁文本:先后付梓《中文考索》(Meditationes Sinicae, Paris:M. le Pere, 1737)和《中国官话》(Linguae Sinarum Mandarinicae hieroglyphicae grammatica duplex, Paris:H.L.Guerin, 1742)。在肯定傅尔蒙成就的同时, 有人不无揶揄地说, 他为我们复活了因黄先生故去而湮没的知识。但据傅尔蒙所言, 黄嘉略呈上的书稿《中语文法》是他执笔修改的。他对弗雷莱传授给黄嘉略的文法观念很不满意, 并且认为黄嘉略文稿中没有汉字(用罗马字记音), 不适合西方人学习。在傅尔蒙看来, 只有学会汉字, 法国学者才能阅读藏于皇家图书馆等处的中文书, 即使不前往中国也能研究汉学。换而言之, 这部《中语文法》编撰的目的, 在于为法国本土学者研究中国文化提供工具。
在19世纪初, 傅尔蒙又受到雷慕沙(Jean Pierre Abel Rémusat, 1788—1832)的抨击。作为法国新汉学的领袖, 雷慕沙不仅批评《中文考索》晦涩而空泛, 而且指控《中国官话》剽窃了万济国的内容。雷慕沙认为, 两书的“相似之处不仅是章节标题, 还包括例句和章节安排……简而言之, 傅尔蒙的书无非就是万济国官话文法的拉丁译本” 。此后, 考狄(Henri Cordier, 1849—1925)还指控傅尔蒙剽窃了马若瑟的《中文札记》。1729年9月, 傅尔蒙收到来自广州的马若瑟信函, 告知将其书稿寄往法国, 请傅尔蒙审阅并帮助出版。1730年1月书稿寄达, 比尼昂委派傅尔蒙审核。傅尔蒙在报告中说明, 自己曾于1725年致信马若瑟告知准备先编中文字典, 后来改变计划, 在18个月内完成《中国文典》。马若瑟的《中文札记》没有向法国读者介绍汉字知识, 而是用大量篇幅解释。傅尔蒙的结论是, 与其说这部书稿是传授文法, 不如说是解释虚词, 没有出版价值。
不难看出, 傅尔蒙的《中文考索》《中国官话》浸透着刻苦的研究, 但是难以否认书稿有基于黄嘉略的书稿(作为合作者)、吸收马若瑟的研究(作为审阅者)、参阅万济国的论著(作为读者)的情况存在, 因此难免被指责为“剽窃”。归根结底, 由于研究对象相同、研究方法雷同和资料来源相似, 西洋汉语文法学著作的章节结构、基本观点和大量例句难免同出一辙。即使是抨击傅尔蒙的雷慕沙, 其学生内曼(Karl Friedrich Neumann, 1793—1870)对其著作《汉文启蒙》(Éléments de la grammaire chinoise, ou principes généraux du Kou-wen, ou style antique, et du Kouan-hoa, c'est-à-dire de la langue commune généralement usitée dans l'Empire chinois, Paris:Imprimerie Royale, 1821)同样抱有微辞, 认为与马若瑟的《中文札记》如出一辙。作为一部适用于西方的汉语文法学教材, 傅尔蒙的《中国官话》贯彻了基于“字本位”的原理。以汉字作为条目排序, 在注音和释义的基础上将词汇和语法知识融为一体, 并通过举例说明字在词、词组、句子中的意义。当时的西洋文法研究成果, 在书中得以充分体现。傅尔蒙由此宣称:“在汉语文法和教学方面, 我比任何一个中国状元都强。”
作为法国第一代汉学家, 弗雷莱和傅尔蒙成就的最大价值, 就是促使欧洲汉学从传教士汉学阶段进入欧洲本土汉学阶段。从此, 欧洲学者对汉语言文字的研究不再是来华传教士的专利。而在这一过程中, 作为18世纪初在法国传播中国语言文化的使者, 黄嘉略无疑具有重要贡献。
(三) 沉睡百年的《中文札记》
西方学者在对汉语进行比附式研究的过程中, 逐步明白汉语与欧语的结构差异, 了解到中国的传统虚字研究, 同时意识到学习中国语言与学习中国文化密切相关。马若瑟(Joseph Mariede Prémare, 1666—1735, 音译普雷马赫)的《中文札记》(Notitia Linguae Sinicae)正是基于这一认知。然而, 其书稿从广州寄到巴黎(1730), 再到100年后刊于马六甲(1831), 其间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道路。1725年, 马若瑟在《科学和艺文史论丛》(Mémoires pour l'Histoire des Sciences & des beaux-Arts)上看到傅尔蒙的《论中国文学》摘要, 与其通信讨论中国语文。作为笔友, 傅尔蒙不但没有帮助马若瑟出版书稿, 反而说那不是一本真正的汉语文法书。以至于该书在巴黎皇家图书馆沉睡百年, 直至19世纪10年代被雷慕沙唤醒。雷慕沙于1815年1月在法兰西学院开设汉语课, 用的就是《中文札记》抄本。在《汉文启蒙》前言中, 雷慕沙高度评价了马若瑟的成就, 但又重复了傅尔蒙不宜出版的看法。直到1831年, 《中文札记》才由马礼逊筹款在马六甲英华书院出版(Notitia Linguae Sinicae, Malacca:Anglo-Chinese College, 1831)。1847年, 美国传教士裨雅各(James Granger Bridgman, 1820—1850)将书译成英文版刊于广州。该书获得许多人的推崇, 马若瑟在汉学史上的地位由此确立。
马若瑟的汉学造诣精深, 《中文札记》序言介绍了中国典籍和读书方法、汉语字典和汉字构造以及音韵知识等。第一编是汉语口语语法研究, 重点在虚字;第二编是书面语和文言, 包括词法、句法和修辞。穷三十年心力研究中国语言文化的马若瑟, 回顾了他通过《四书》学习汉语言文字的过程:首先抄录整部《四书》, 努力牢记每个汉字的偏旁意义。而当时的许多传教士到中国就找一本汉—欧对照词典, 然后花时间抄写。
与黄嘉略不谋而合, 马若瑟认为, 学习中文不应沿袭西方凭借语法规则的方法, 而应遵循通过大量实例学习的中国传统:
似乎没有比通过实例更好的中文教学方法。举出如此多的例子不足为奇。通过列举实例可以缩短途径, 而拘守根据规则的道路将相当漫长而乏味。
《中文札记》引例多达一万三千余条, 这也正是受到傅尔蒙、雷慕沙批评的原因。远在巴黎的傅尔蒙、雷慕沙们难免坐井观天, 与长期生活在中国的马若瑟不可同日而语。西方人如果要真正学会汉语, 非马若瑟之道不达。
马若瑟充分利用了传统虚字的研究成果, 用大量篇幅讨论了117个常用虚字。
中国文法学家把组成语言的字分为两类, 虚字和实字……不属基本成分的那些称为虚字, 虽然严格地说, 任何字都不能这么认为, 因为它必定具有重要意义……实字对语言必不可少, 可再分为活字和死字, 灵活的字和死板的字, 即动词和名词。
正是通过马若瑟的介绍, 汉语字词的虚实学说才传入欧洲, 而黄嘉略却未提及。《中文札记》没有设置句法章节, 而是采用语义语法分析法。就汉语的“把”, 基于语义引申和功能变化描述其用法和句式:第一类强调与手有关的动作, 有较多动词义;第二类指向动作处置对象, 介引功能增强;第三类与“视为、当作”形成呼应, 表示看法;第四类是类别词, 表手持之物;第五类是其他用法(把柄、把戏、年把、百把等)。这样的解释更适合外国人学习汉语。
马若瑟强调汉语语法与西方语法的明显差异, 提醒不要采用西方语法术语分析汉语:
但在我看来, 将我们语法学家所用的全部术语套用于该民族的语言显得十分粗鲁。更可取的是将人为想象和无用的语法放在一边, 通过所选择的各种例子, 以更快捷而不乏味的课程, 引导毫无经验的学生掌握中国语的基本原则和符合哲理的实践。
我绝不想采用外语的专门术语简单化地分析中国语。相反, 如果可能, 我迫切希望引导传教士彻底地从其本国语中解脱出来, 尽早养成分析中国人想法的习惯, 再让这些想法穿上纯粹中文的服装。
然而, 拉丁文法是他们描述语言结构的唯一框架, 难以完全摆脱。马若瑟意识到这一尴尬, 当列出汉语的名、代、动、形、副等词类后, 随即又指出这些分类在汉语中没有多大价值。
三、19世纪:日耳曼汉语文法学研究
19世纪是西洋汉语文法学大发展的时代, 后起的英美德学者的日耳曼汉语文法学渐成主流。
(一) 英吉利汉语文法学研究
1.新教传教士的文法研究
英国马礼逊(Robert Morrison, 1782—1834)《通用汉言之法》(Written 1811, Pub. 1815)和马士曼(Joshua Marshman, 1768—1837)《中国言法》(1814)的出版, 标志着英国汉语文法学研究传统的肇始。作为来华传播基督新教的第一位传教士, 马礼逊的“通用汉言”即官话:
各省地方话称白话(pě hwá)、土话(to hwá), 与土谈(to tán)形成对照的是帝国正式的通用语言, 称为官话(kwān hwá), “官员说的话或语言”。在欧洲, 其名称来自葡萄牙语的“Mandarin tongue”(官员口语)。
马礼逊的所谓“言之法”即grammar。对多明我学派的arte马礼逊有新解, 所谓art为“实用文法”, grammar还必须有science成分。马礼逊虽然这样区分, 但其《通用汉言之法》以实用为旨趣, 包括正字法(语音和文字)、形态学(词类)、句法学和诗律学。除了总体特征和基础知识, 全书主体讨论汉语词类, 包括名词、形容词、数词、代名词、动词、副词、介词、连词和感叹词九大类。马礼逊基于英语语法框架研究汉语, 其套用痕迹明显。该书与马礼逊编写的英语文法教科书《英吉利文话之凡例》(A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1811)的体系大致相同, 只是在英语例句后补充汉语译文。
马士曼《中国言法》(Elements of Chinese Grammar, Serampore:Mission Press, 1814)分为三卷。第一卷“中国文字”, 即其《中文之钥》(1813)的内容。第二卷“语音技能”, 与其博士论文《关于中国语言的文字和语音研究》(Dissertation on the Characters and Sounds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Serampore, November, 1809)有关。第三卷“言法基础”, 可归纳为四方面:(1)实词:1.名词(主格、宾格、属格、与格、呼格、具格、夺格、位格);2.形容词(比较、比较级、最高级);3.数词;4.序数词;5.代词(人称、关系、疑问、指示、个体、不定、集合、表尊卑代词);6.动词(主动、被动、不及物、原因、反身、相互、复合、非人称动词)。(2)语气和时态。语气包括:陈述、命令、可能、祈使、假设、不定语气等。时态包括:不定过去时、确定现在时、过去完成时、过去时、将来时等。(3)虚词:7.副词(表类同、表数量和次序、表数量和比较、表时间和地点、表怀疑和疑问、表否定);8.介词(前置、后置);9.连词(并列、顺承、转折);10.叹词。(4)构词法。马士曼提到“整个汉语句法取决于词序”, 但没有专门讨论汉语句法。
“二马”言法在传教士中广为流行, 艾约瑟(Joseph Edkins, 1823—1905)就是在其帮助下学习汉语的。但他认为, “二马”言法没有充分揭示汉语文法的内涵, 也没有注意吸收前人的成果。艾约瑟提出, 文法学家的研究任务是——找出该语言的规则, 并用最自然、最简洁的方式将这些语法规则排列出来。他撰写的《汉语官话口语文法》(A Grammar of the Chinese Colloquial Language, Commonly Called Mandarin Dialect, 1857, 1864)具有三方面特色。第一, 分为语音、词类和句法, 设计成三足鼎立格局。第二, 词类划分和研究更细。一方面接受了汉语字词的虚实、死活之分, 一方面将汉语字词分为十类:名词、辅助名词(类别词)、形容词、代词、动词、前置和后置词、副词、助词(语气词)、连词、感叹词以及小品词。其中连词分为:并列、转折、选择、原因、推断、目的、致使、假设。第三, 归纳了汉语词序规则和句子类别。词序规则:1.形容词在所修饰的名词之前, 有时加“的”;2.及物动词在宾语之前;3.有两个宾语时, 节奏决定其位置, 最常见的是动+间宾+直宾;4.副词在所修饰的形容词和动词之前;5.前置词在所修饰的名词之前, 后置词在所属的名词之后。艾约瑟又提出“转类说”, 应根据词在句中位置决定其所属词类。句子类别:单句、从句(状语、关系、目的、说明、比较、相似、条件等)、并列句(无连词、有连词)。
2.从南京话向北京话转变
长期以来, 明清来华传教士所习的中国语为官话, 即“地道的中国话”(利玛窦)或“纯正的南京话”(金尼阁)。“中国话、官话、南京话”是同义语。从19世纪40年代起, 西方人学习和研究的汉语开始逐步从南京话向北京话转变。
1815年, 马礼逊在《汉英字典·导言》中已经提出:
江南省和河南省广泛说的话称曼德林, 即官话。因为两地都曾建都, 从而此处语言赢得主导地位, 高于其他各省语言。不但成为朝廷语言的共同准则, 而且是读书人的科举语言。满人汉语(Tartar-Chinese Dialect)如今正在逐渐扩大地盘, 如果这个朝代长久持续, 其语言终将流行。
1834年, 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 1801—1861)在《中国语言》中这样介绍官话:
在帝国的北方省份, 广泛通行的正音汉语, 通常称为官话……在中国北方与鞑靼毗邻的地区, 满人统治引发的语言变化很明显……在浙江省和江南省, 正音汉语(那里相当多的人所说的话)与当地土话的差别显著。在福建省及其东部地区这种差别更引人注目……在帝国西南省份, 说的是差别不大的正音汉语。这些城市所说的话与官府的通行语很相似。
1840年, 罗伯聃(Robert Thom, 1807—1846)等在《意拾蒙引》前言中, 对官话有详细的阐述:
第一, “北官话”(pïh Kwan-hwa), 也称“京话”(King-hwa, )或“京腔”(King-keang), 简而言之即北京城里的话(the language of Peking City)。这种充满粗俗的土话——在以前京城还在南京时——被认为是极其低俗的土语……然而当朝皇帝一直住在北京, 他们说话都带北方口音——那些不敢落伍于时代的年轻人尽可能仿效京腔。依他们的话说:“那是皇帝嘴里说的话, 圣上会错吗?”(这是每个中国人几乎无法辩驳的理由)此外, 由于北京人很少经商——而主要听从帝国官吏的差使, 这些官吏到处可见——各地官府也都打官腔……当平民百姓听到其腔调——立即会让路……要对这些人表示敬畏。第二, “南官话”(Nan Kwan-hwa), 另称“正音”(ching yin)和“通行的话”(tung-hing-teǐh-hwa)。确切地说, 是官话或南京城里话(the Mandarin Language or that of Nanking City)。我们意识到, 如今北京人将“正音”这个术语用来专指其方言, 但肯定有些不对——比如, 就像他们想发入声或“短促声”——他们当然无法正确地发音。
在罗伯聃看来, 南京话才是严格的官话、正音和通语, 翻译《意拾蒙引》(1840)用的是南京官话。但此后在与大清帝国官员交往中, 罗伯聃意识到北京话的适用性, 由此编写《汉语会话, 或官话作品, 尤其是北京话撮要》(The Chinese Speaker or Extracts from Works Written in the Mandarin Language, as Spoken at Peking, Compiled for the use of students, Ningpo:Presbyterian Mission Press, 1846)。密迪乐(Thomas Taylor Meadows, 1815—1868, 音译麦笃思)在《关于中国政府和人民以及中国语言的札记》(1847)的第四篇中, 专门讨论“关于满人所说的汉语口语, 包括皇室和王室, 以及普通的北京本地人”。他指出:“通常所谓的‘北京话’, 实际上是该国的标准口语, 在中国的地位如同伦敦英语, 是受教育阶层所说的语言。”艾约瑟的《汉语官话口语文法》(1857)仍以南京官话为主, 但同时兼顾与北京话和其他方言的比较。修订本(1864)中扩大了“官话”的含义, 划分了南京官话、北京官话及西部官话。虽然南京官话的使用范围更广, 但要想说帝国朝廷话的人必须学习北京官话即“清话” (ching hwa)。
北京话赢得正统地位的关键是19世纪中期大量满人改用汉语。满人改用汉语经历了五个阶段。(1)满汉语言接触阶段。明初, 女真人不仅南下辽东, 而且纷纷入关。永乐皇帝在开原城设置安乐、自在二州以安置他们。为了实边固守, 明朝曾迁北京和江淮齐鲁之民入居辽北。(2)满主汉辅阶段。后金扩大汉军, 促使满汉交叉学习语言。皇太极鼓励满人“通汉书, 习典故, 为国宣力”, 出现女真化汉语。(3)满汉双语阶段。满人入关(1644)后, 开始满汉双语双文制, 公文“清将则清语读之, 汉人则汉语读之”。(4)汉主满辅阶段。至康、雍、乾(1662—1795)三代, 逐渐形成汉语为主、满语为辅。(5)通用汉语阶段。嘉、道(1796—1850)年间, 满人逐步改用汉语。不但关内满人改用汉语, 关外辽沈的土人皆用汉语。与之相应, 1864年外国公使馆获准驻京, 洋人则从南京话转习北京话。西洋汉语文法学的研究对象也就从南京话转向北京话。
3.公使馆汉语的文法研究
19世纪下半叶, 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T.F.Wade, 1818—1895)编撰的《语言自迩集》(Yu-yen tzu-erh chi, 4. vols., 1st edn., London:Trübner & Co., 1867), 是当时最有影响的北京话教材。1847年, 他就留意汉语罗马字拼音系统, 但“那时无人记录北京话, 拼音方法都说记录的是南方官话”。1855年, 他在广州找到一份比较接近北京话的罗马字拼音表, 将其增益为《寻津录》(1859)刊行, 此后着手主编北京话教材。许多西方汉学家对之不以为然, 在《语言自迩集》出版后讥刺其为“公使馆汉语”。
在中国生活几十年的威妥玛, 所认识到的汉语基本特点是:
外国语言学家告诉我们, 作为言语科学(Science of Words)的语法, 可分为词法和句法两部分, 而词法又再分为屈折规则和派生规则。汉语服从规则, 但仅有限度地服从。在派生意义上, 其词法与其他语言有某些共同之处, 但没有屈折意义上的词法。
面对无屈折变化的汉语, 威妥玛阐述了汉语字词的多功能性:
至于词法的另一部分, 也就是屈折变化, 我再重复一遍, 它根本不可能在汉语文法中占有一席之地。如果许可这样称呼, 汉语字词具有多功能性(versatility)……因为语法所服务的范围差异如此之大, 以致把汉语的词武断地划分到我们称为词类的已知范畴中去的任何尝试, 都将徒劳无功……但是汉语本身拥有所有其他语言通过屈折而产生大多数效果的手段, 否则汉语也不可能成其为语言。
“汉语字词的多功能性”实际上是用西式语形词类框范汉语语义词类而造成的误解。换而言之, 汉语只有语义词类, 根本没有语形语法的刚性制约。
基于以上认识, 威妥玛对汉语文法研究的感受是:
如果教材附有应能提供一些概念的一系列实例……两种语言的对照和类比, 可能有助于搬开初学者学习其中任一语言时通常碰到的一些绊脚石, 而又不使之受到按我们欧洲模式(European pattern)形成的规则过分严格的束缚……我们的窘境是没有一套文法学术语(grammatical nomenclature), 因为中国迄今没有文法科学(the science of grammar), 当然很难找到术语。而读者会注意到, 作为语法学家在描述诸如名词的格时就会陷入困境。
尽管如此, 威妥玛还是摆脱不了模仿英语词法系统划分汉语词类的做法, 第八章文法(即词法)中的章节安排即沿袭马礼逊的体例。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名词和冠词, 在代词小类中多了物主代词, 讨论了动词的时态、语态和语气, 以及副词的表时间、处所、数量、程度等用法。继万济国等之后, 威妥玛再次设立了数名词(即类别词), 其定义为“加于名词之前作为陪衬和表同一类别的名词”, 并且列出65个常用数名词。
(二) 美利坚汉语文法学研究
1.中文撰写的西洋汉语文法学
美国学者编撰的第一本汉语教材, 是美国汉学之父卫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 1812—1884)的《拾级大成》(Easy Lessons in Chinese, or Progressive Exercises to Facilitate the Study of that Language, Especially Adapted to the Canton Dialect, Macao:The Office of the Chinese Repository, 1842), 全书以汉字、对话、阅读、翻译等训练为主, 将文法贯穿其中。然而, 更值得关注的是, 美国传教士高第丕(Tarleton Perry Crawford, 1821—1902)和中国学者张儒珍(生平未详, 一说浙江镇海人, 号珽修)合编的《文学书官话》(Mandarin Grammar, 1869), 这是第一本用中文行文的西洋汉语文法学著作。作者将英文Grammar译为“文学”, 所谓“文学书/官话”, 即“官话/文法书”。
《文学书官话·序》开篇明义:
文学一书, 原系讲明话字之用法。西方诸国, 各有此书, 是文学书之由来也久矣……要之莫不各赖以各处之文学, 以推求乎话之定理, 详察乎字之定用, 使之不涉于骑墙两可也。余于是书诵习日久, 略觉默识心通, 因用中华文字土音辑成一卷, 亦以文学书名, 盖理有可以相通耳。书内俗言俚语, 究不嫌于卑近;意明词达, 亦甚易于参观。其上下之章句, 或条分缕析, 或绳贯珠联, 要皆简而能赅, 纯而不杂, 可为迷路之指南焉。故无论设教者、读书者、传道者、通言者, 皆宜于是书潜心默会, 触类旁通, 玩索而有得焉。以免夫启口支离之弊、行文差谬之失, 而得乎话字之真旨也已。
其对象, “话”指语句, “字”指语词, “话字”即语言, “文学”即“话字之用法”。其旨趣“推求乎话之定理, 详察乎字之定用”, 其目的“以免夫启口支离之弊、行文差谬之失, 而得乎话字之真旨也”。该书共分为二十一章。第一章“论音母”, 第二章“论字”。第三章到第十七章, 讲述汉语词类15种。第十八章到第十九章, 强调汉语各类词的词性可互转, 即汉语字词的功能研究。第二十章是“句连读”, 分单句、双句和合句三种, 介绍了直说、使令、问语、叹息等语气, 以及设若、转折、推及、志向、比量等句式。第二十一章“论话色”, 讨论修辞。
《文学书官话》的特点之一, 是根据语义和功能划分汉语词类:1.名头(名词)2.替名(人称代词)3.指名(指示代词)4.形容言(形容词)5.数目言(数词)6.分品言(类别词)7.加重言(程度副词)8.靠托言(动词)9.帮助言(助动词)10.随从言(介词/副词)11.折服言(否定词)12.接连言(连词)13.示处言(方位词)14.问语言(疑问词)15.语助言(助词和叹词)。此词类划分, 比《马氏文通》的划分合理。《文学书官话》的特点之二, 是采用“纲—目分析法”。以纲字(名头)为中心构成的成分叫“纲读”(主语/话题);以目字(靠托言)为中心构成的成分叫“读”(谓语/说明)。称时间为“余读”, 称条件为“枢读”, 称工具为“用目读”, 称目的为“扣目读”。此前, 威妥玛有“句子纲目”说:“对句子的构成来说, 必不可少的是它包含‘纲’(一个主题)和‘目’(一个述语)。所说的人、事物、事务、情况是主题;主题的要求, 如对或错、存在或不在、主动或被动, 由述语构成。”这一方法与话题—说明分析法的旨趣近同。《文学书官话》东传日本后, 引发了19世纪晚期的东洋汉语文法学研究。
2.文璧的北方白话文法研究
美国基督教长老会传教士文璧(Jasper Scudder Mcilvaine, 1844—1881)1867年来华。在北京三年后, 1871年到济南府宣教。其后, 用三年时间写成《中国北方白话文法研究》(1880)。该书吸收了马若瑟、马礼逊、艾约瑟、儒莲和威妥玛等人的成果。第一章到第二十一章, 讨论词类(14种)和句法(包括数词和辅助名词结构、定语、同位语、时态、语气及其他句法规则);第二十二章讨论节律范畴;第二十三章讨论书面语体。《前言》中指出, 汉语组词成句不通过屈折变化, 而是依靠“逻辑顺序”。文璧对汉语特点的描述是:
在其言语中, 带有声调的单音节字被生动而灵活地运用——在从属、并列、前置以及后置的子句中, 逻辑顺序(logical sequence)如此清晰。相比之下, 西语中的多音节词、屈折变化和许多连词, 显得那么失当和可笑。不言而喻, 汉语还受到一些规律和准则的支配, 否则两个中国人则无法互相理解。
由于汉语不用形态变化, 因此汉语字词存在大量的兼类现象:
依据汉语本身, 很多词都具有真正旺盛的功能, 由于组合的需要而用为不同的词类, 但形式无须改变。汉语的这种特点可以在英语中找到例子……然而在汉语中, 词类交叉倾向(the liability to interchange)更普遍, 形容词和副词相混, 动词、连词和介词相兼。此种能力和可塑性(plasticity)来自该语言的优越特性, 使用中并未碰到严重困扰。
即使大量兼类, 但是汉语字词仍然存在分类。文璧的独特之处, 就在于采用二级划分法:上位分类接受汉语传统字词概念, 下位分类采用西洋语法的词类框架:
动词、名词和小品词是中国人划分的三大词类。我在研究中基本接受了这一总体上的划分。因而我所做的, 首先是体词类(Substantives), 包括名词、代词、指代词、数词和处所词;其次是谓词类(Predicates), 包括形容词、动词和副词;再次是小品词类(Particles), 包括介词、连词、感叹词和句末助词。
《中国北方白话文法研究》的方法论特色是英汉对比。(1)英汉语言的不同之处。英语有屈折变化而汉语无, 英语有形容词词尾和副词词尾。汉语“的”相当于英语属格标志, 汉语“在”相当于英语的几个前置词。汉语句子可以几个动词连用, 英语句子只允许有一个主要动词。汉语句子可省略宾语, 而英语则不能。英语疑问词移至句首, 而汉语疑问词处于句子成分原位。(2)英汉语言的相同之处。汉语的“这、那”与英语的指示词一样, 既可作修饰语又可单独指称。汉语有些句子的主语与英语一样, 可位于动词后面(即“施事宾语”)。(3)英汉语言的同中有异。英语的form, hope, run等存在兼类, 但汉语的兼类现象更普遍。汉英语言中的人称代词后跟反身代词都可作同位语, 但在汉语中更普遍。此为19世纪兴起的对比语言学方法在西洋汉语文法学研究中的应用。
西洋汉语文法学的通病就是, 即使认识到汉语不用形态变化, 却仍然套用形态语言规则, 《中国北方白话文法研究》也难以幸免。然而, 就其阐述汉语结构类型特点、展开英汉语法对比、重视汉语结构节律, 该书特色明显, 可谓西方学者研究北方白话文法之先导。
(三) 德意志汉语文法学研究
17世纪后期, 德国学者缪勒(Andreas Müller, 1630—1694)的《中文之钥方案》(Written 1674, Propositio super Clave sua Sinica, In:Bayer 1730, Vol.I, pp.182-186)提出以部首作为学习中文的捷径, 所制作的3287个汉字木活字, 体现了西方学者学习中文的顽强精神。门采尔(Christian Mentzel, 1622—1701)参考卫匡国抄本, 也撰写了《中文之钥》(Clavis Sinica, 1679)。此后, 巴耶尔编撰《中文博览》(Museum Sinicum in quo Sinicae linguae et litteraturae ratio explicatur, 1735)展示17世纪的汉语文法学成果, 进一步激起欧洲的汉学浪潮。19世纪的法国汉学进入学院式阶段。1815年, 法国新汉学的领袖雷慕沙, 就任法兰西皇家学院设置的西方汉学史上的第一个汉学讲座教授。1833年, 其弟子儒莲(Stanislas Julien, 1797—1873)继任, 所撰《汉文指南·基于字词位置的新汉文句法》(Syntaxe nouvelle de la langue chinoise fondée sur la position des mots, Paris:Librairiie de Maisonneuve, 1869)体现了句法研究的新方向。1843年, 儒莲的学生巴赞(Antoine Pierre Louis Bazin, 1799—1863)担任法国东方现代语言学院的首任汉学讲座教授, 所撰《官话文法或汉语口语的一般原则》(Grammaire mandarine, ou principes généraux de la langue chinoise parlée, Paris:Auguste Durand Libraire, 1856)侧重于口语分析。经过师生三代的努力, 法国学院式汉语文法学在19世纪上半叶达到鼎盛。这些成就推动了语言结构类型学视野中的汉语文法学研究。
1.语言结构类型学中的汉语特性
语言类型学的故乡在德国。作为雷慕沙汉语文法研究的反响, 洪堡特(W. von Humbaldt, 1767—1835)的《论汉语的语法结构》(1826, Vber den grammatischen Bau der chinesischen Sprache. In:M.Böhler hrsg., Wilhelm von Humbaldt. Schriften zur Sprache, Stuttgart:Philioo Reclam Jun., 1973)、《致雷慕沙的信:论一般语法形式的属性与汉语精神的特性》(1827, Lettre à Monsieur Abel-Rémusat sur la nature des formes grammaticales en général et sur le génie de la langue Chinoise en particulier. In:A.Leitzmann hrsg., Gesamte Schriften Wilhelm von Humboldts in 17 Bänden. Berlin:B. Behr's Verlag, 1906)试图揭示汉语的结构特点。与雷慕沙基于汉语教学不同, 洪堡特的着眼点是语言结构研究。他认为汉语是典型的孤立语, 不存在语形词类的划分:
从语法上说, 汉语没有屈折动词, 甚至没有作为语法形式的动词, 而是只有动作性概念(Verbal-Begriff)的表达;这类动词概念始终具有不定式那样的非确定形式, 即处于一种介乎动词和名词之间的状态。
由于不存在形态变化, 因此汉语的语法结构主要依据词序, 即体现为限定(支配)和指向(修饰)的决定作用:
严格地说, 在汉语里词序只是指出哪个词决定着(bestimmt)哪个词。这种决定作用可从两个不同方面观察:一方面是一个概念的范围由另一概念加以限定(beschränkt);又一方面是一个概念指向(richtet auf)另一个概念。于是, 起限定作用的词出现在受限定的词之前, 被指向的词跟在指向词的后面。整个汉语的语法就是建立在这两条基本的结构规律之上。用我们语言的方式来说就是, 副词先于名词或动词;形容词后于副词, 但先于名词;主语无论由哪个词类充当, 都先于动词;动词先于它所支配的词。
汉语的支配结构是SVO, 修饰结构是AN或AV。洪堡特进一步强调汉语只有句法部分, 如果基于西语语法则会曲解汉语句子结构:
我认为, 汉语和其他语言之间的区别可以归于一个根本的事实:在把词联结为句子时, 汉语并不利用语法范畴, 其语法并非建立在词的分类的基础之上, 而是以另一种方式在思想中把语言要素的关系固定下来。其他语言的语法有词源和句法两部分, 而汉语只有句法部分。
由此便决定了汉语句子结构的规则和特点。一旦我们进入语法范畴的领域, 就会改变汉语句子的本性。
洪堡特论述汉语特点的主要观点有:(1)任何语言都有语法, 其区别首先在于显性和隐性, 汉语语法主要是隐性的;(2)与以拉丁语为代表的欧洲古典语言相比, 汉语语法的最大不同之处, 并不是建立在词类范畴划分基础之上;(3)既然没有形态标记和词法范畴, 汉语的名词和动词也就不存在明确界限;(4)汉语有句法规则, 主要手段是词序、功能词和语境, 对其理解更多的是依靠词汇意义、语境意义和固定格式。尽管洪堡特不可能完全摆脱欧语优越感, 但是其汉语观无疑开启了基于语言结构类型对汉语语法的认识。
与之同时, 硕特(Wilhelm Guilielmus Schott, 1802—1889)1826年完成博士论文《中国语的特性》(De indole linguae Sinicae, Halae:Typis Friderici Ruffii)。此后, 施坦塔尔(Heymann Steinthal, 1823—1899)在《反映语言观念进化的语言分类》(1850)、《语言结构主要类型的特征》(1860)中, 继续思考如何“建立合理的普通语言哲学, 以从中发现汉语的重要性”, 提出“汉语的使用手段和实现效果之间的反差, 在人类语言历史中是一个独特现象”。1852—1855年, 施坦塔尔曾前往巴黎向儒莲和巴赞学习汉语, 因此他对中国语言文化的认识比洪堡特更具体。
2.语言类型学视野中的集成之作
在西洋汉语文法学领域, 真正具有独创性的是甲伯连孜(G. von der Gabelentz, 1840—1893)。在三百年西洋汉语文法学史上, 对汉语文法加以系统研究的学者中, 甲伯连孜是唯一的一位普通语言学家, 其理论视野远远超过传教士和汉学家。甲伯连孜不仅借鉴了前人成果, 而且充分利用了19世纪的语言类型学和心理语言学成果。除了堪称三百年西方汉语文法研究集成的《汉文经纬》(1881), 甲伯连孜还著有普通语言学专著《语言学的任务、方法及以往成果》(1891)。
《汉文经纬》分为三篇:第一篇“导论和概说”, 第二篇“分析系统”, 第三篇“综合系统”。在第二篇一开始就强调要关注汉语的特点:
该语言将以有机方式从其自身来理解和描述。由于其有机构成与我们语言在本质上迥异, 因此其语法规则也必然与我们所熟悉的大不相同。然而, 如果初学者不领会整体上下文, 可能会感到困惑和与之疏远。
甲伯连孜的文法学理论可概括为三个观点。第一, 语言结构的相对观。不同结构类型的语言, 分析语言的方式和规则不同。
现在应该清楚, 为什么没有其他普遍适用的法则来建立分析系统。人类语言结构的每种形式都需要一种分析语法的特有方式和规则, 因此最好是希望有一天人们会为每种语言类型发明一种特殊的框架。
第二, 语言结构的句法观。19世纪中叶始, 西方语法研究的重心向句法转移, 甲伯连孜认为汉语语法主要是句法学。
除了语音和写作理论, 中文语法仅是句法学, 同样可以理解……因为句法是本质部分, 不过是一些基本法则在逻辑上的一致发展, 可以说, 这些基本法则的相互作用形成了该语言有机体的生命本能。
所有这些语言都是孤立型, 这就意味着, 它们倾向于用词语的语法关系, 本质上是通过外部手段(词序、辅助词)来表达, 而不是通过词的内部或表面变化。
第三, 句法分析的心理观。受当时欧洲心理学研究的影响, 甲伯连孜提出, 语法中体现了逻辑、心理、时空三种关系。
语言是思想的清晰表达, 思想是概念的组合。人类语言不仅要表达关联的概念及其逻辑关系种类, 而且要表达说话者与言语的关系。我不仅想说出什么, 而且我也要说出自己的意思, 因此有逻辑因素, 从很多方面来看, 还有一个心理因素。可以添加的第三个因素是:看法的时空形式。内部语言形式的语法部分, 不过是对这三种关系的理解:逻辑、心理和时空关系(der logischen, der psychologischen und der räumlichzeitlichen)。我们称这三种是表达语言结构的方式。既然语法是关于语言结构的学说, 因此是语言的外部形式, 也就是这些关系的表达形式, 从而是间接的内部形式, 即语言结构所基于的世界观。这种语言的外在形式, 也是语言的内在形式, 一种分析性形式。这意味着思想被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 并以这种分解状态来表达。该分析作为一个(合成)结果对应于一个有机结构的主体, 也就是说, 一个句子或一个短语, 其中整体和各个部分相互沟通。语言结构首先是句子结构, 然后当然可以是庞大的句子结构。
甲伯连孜的汉语文法学研究具有四个特色:(1)区分了词的基本意义和词的组合功能;(2)研究了汉语虚词的句法—逻辑功能和心理—修辞功能;(3)区分了汉语的概念格;(4)研究了汉语的“心理主语”和“心理谓语”。
在词类问题上, 甲伯连孜认为要区分词的两方面。一方面是, “它们的基本含义, 即词所描绘的个体或种类, 特征、数量、活动或状态等。由此产生词的类别, 如名词、形容词、动词等”, 换而言之, 从语形词类(形态型语言的)的划分转到语义词类(语义型语言的)的归纳。另一方面是, “词在句子中的各自功能”, “汉语中的绝大多数词并非一直都属于某个特定词类, 而是取决于句子的上下文, 即根据词序和虚词来确定某个词在该句中属于某类”。甲伯连孜主张, 汉语词类的划分, “一方面基于一般逻辑, 一方面基于文法规则。每一方面的规则都可能有例外:它们可能彼此交叉, 而以逻辑上的考虑作决定”。如有例外或交叉应以逻辑上(语义上)的考虑为准, 进一步暗示了汉语词类的本质是语义词类。
甲伯连孜认为, 汉语句法的一般规则是:主语在动词之前;宾语在动词后面;限定词在被限定词之前。甲伯连孜沿袭了以往学者提出的, 决定语法关系的主要手段是词序和虚字, 并用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讨论虚词。《汉文经纬》把虚字称为助词(hulfsworter)或小品词(partikeln)。助词一方面具有逻辑功能, 即表示句子成分之间的语法—逻辑关系, 一方面又具有心理—修辞功能, 即表示说者的态度、意愿。此外, 还区分出一类表情态功能的尾助(final partikeln)。甲伯连孜熟悉汉语虚字研究的一系列术语, 如:指物之辞、有所指之辞、起语辞、接语辞、语端辞、发语辞、叹辞、疑辞、疑怪辞、歇语辞、决辞等。如此注重汉语虚字的用法研究, 无疑源于马若瑟传统。
无论是甲伯连孜以前的西洋汉语文法学家, 还是从马建忠开始的早期中国语法学家, 拉丁语的“格”与汉语的关系一直是个难题。甲伯连孜专门探讨了汉语的“格概念”。“如果汉语区分此类概念, 那么首先只能通过词序手段来表达, 而凭借助词才能进一步明确此类概念。”由此, 甲伯连孜区分了古代汉语的五种概念格:主格、表格(不受动词支配, 处于句子后段)、宾格、属格、状格(处于形容词或动词之前, 起说明、限定作用)。甲伯连孜的高明之处, 就是从概念即语义入手, 借助词序和助词来明确汉语句中实词之间的语义关系“格”。在屈折结构中, 语义格关系用形态变化来表示;在孤立结构中, 语义格关系用词序或介词来表示。直到1968年, 菲尔墨(Charles J.Fillmore, 1929—2014)提出“语义格”, 这一普遍性语言范畴才为学界认同。
汉语“心理主语—心理谓语”(即“话题语—说明语”)研究是《汉文经纬》中的新课题。说话人所指称的部分是刺激他思想的事物即心理主语, 而所陈述的部分便是心理谓语。首先, 甲伯连孜指出主语有语法主语和心理主语之分, 二者可能重合, 也可能不一致。除了语法主语(印欧语为名词主格)之外, 其他句子成分如时间状语、地点状语、语法宾语(印欧语为名词宾格)、属格名词等也都可担任心理主语。其次, 甲伯连孜分析了时间、地点、原因、条件等状语担任心理主语的情况。再次, 甲伯连孜探讨了心理主语的“绝对位置”, 不论由何种句子成分担任, 其位置总处于句首。心理主语提到句法结构之前, 会在句中用指示词来复指。甲伯连孜研究的心理主语问题, 也就是20世纪汉语语法学争论不休的外位成分、存现主语、话题主语等问题。
在普通语言学和语言哲学方面, 洪堡特和施坦塔尔的汉语观对甲伯连孜产生了很大影响, 他将洪堡特的一些语言学预设以及抽象描述落实为具体深入的研究。甲伯连孜也受到传教士和汉学家, 诸如法国学者马若瑟、雷慕沙、儒莲、硕特, 以及奥地利学者恩德利谢尔(Stephan Ladislaus Endlicher, 1804—1849)等的影响。甲伯连孜认为, 除了硕特以外, 大部分汉学家或多或少都从欧洲文法的观点和划分标准去看汉语。经过三百年的历程, 西洋汉语文法学研究终于从欧洲文法框架的束缚中走出来, 建立了基于语言结构类型学、面对汉语特点的西洋汉语文法学理论方法。
四、西洋汉语文法学:特点及创获
(一) 西洋汉语文法学的基本特点
根据初步研究, 西洋汉语文法学论著在总体上具有五个基本特点。
第一, 目标的实用性。传教士多关注实用的记录和理解, 以应掌握汉语之急需。无论汉语教学课本, 还是中国语文论著, 其编撰目标大体一致:重在帮助欧人了解、学习和掌握汉语言文字, 或学会官话在中国从事宣教和商贸, 或掌握文言以研究中国文化和历史。尽管这些急需涉及汉语文法, 但以揭示汉语自身特点为目标的专著还是凤毛麟角。换而言之, 应用性与学术性之间的矛盾导致早期汉语文法学研究步履蹒跚, 直至19世纪才有根本性突破。
第二, 文法的综合性。西方传统文法学包括语音、词汇、形态、句法等, 因此西洋学者描述的汉语文法也包括语音、词汇、虚字及句法等。专门描写汉语句法的论著很少, 以儒莲、巴赞和甲伯连孜为代表。由于汉字类型与西方文字不同, 因此学习汉语务必增加汉字知识(常用字、写法、部首、字体、字典)。一些论著还包括文学作品, 甚至涉及历史文化常识。不过并未溢出西洋原典语法学的范围。除此之外, 明清时期通用官话和文言, 因此西洋汉语文法也就需要兼顾二者, 尽管大部分论著以官话文法研究为主。
第三, 体例的教材性。注重汉语文法的教学方法, 积累了编汉语教材的丰富经验。特别是19世纪末的葡萄牙传教士伯多禄(Pedro N. da Silva, 1842—1912), 在《中文实用文法》(1886)、《中文书写语及口语指南》(1901—1903)中:(1)提出总体培训目标:能说广东话, 可用官话交谈;可读写商业文件及信函;掌握汉语文法概要、拼音知识, 学会2500个汉字。(2)制定分级培训方案:包括分级教材和分期进度。(3)明确不同阶段重点:初学主要是识字, 最高阶段是语言运用。(4)拟定汉语教学系统:语音、语法、词汇各成系统, 不同年级有所侧重但贯通一体。(5)注意基本功底培养:做到文言与口语结合、广东话与官话结合。(6)结合社会要求实施:中小学以培训商业人才为主, 专修以培养外交、传译人员为主。(7)依据教学基本原则:注意循序渐进、反复练习等, 区分语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现象, 重视标准例句和公文程式教学。
第四, 方法的比附性。一方面, 西洋学者研究汉语文法, 通常只能借助西洋框架;另一方面, 西洋学者多为掌握汉语而分析汉语, 并非为研究汉语而描写汉语。比附研究法的背后, 是欧洲学者的拉丁文法典范论、普遍唯理语法观等。一些西方学者甚至认为汉语没有语法。尽管如此, 清醒的研究者还是感受到西洋框架和汉语结构的龃龉, 一些睿智的学者确有真知灼见。
第五, 内容的互文性。论著内容雷同或引发剽窃之争。法国语言学家、文艺批评家克里斯蒂娃(Julia Kristeva)曾提出“互文性”(Intertexuality)这一概念, 强调任何一个文本都是不自足的, 其意义是在与其他文本的交互参照中产生的, 因此不同程度地以各种可辨认形式包含着先前和周围文本的内容。在西洋汉语文法学文本中, 这种互文性可具体化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论著之间存在作者认可的传承关系。比如巴耶尔的《中文博览》译编徐方济的《漳州话文法》和改编卫匡国的《中语文法》, 雷慕沙的《汉文启蒙》参照马若瑟的《中文札记》。第二种是有意识地掩盖其合作或传承关系而引发“剽窃”之争。比如傅尔蒙的《中国文典》与黄嘉略、万济国和马若瑟著作之间的关系。第三种是存在某种联系而引发的是否存在“抄袭”之争, 比如马士曼的《中国言法》和马礼逊的《通用汉言之法》。究其原因, 由于西洋学者基于同一语系的语感及其应用目标, 采用同一语法框架、同一研究方法处置同一种语言, 况且其使用的汉语资料来源类似(大多数是来华传教士搜集和提供的), 因此, 这些论著出现雷同实属必然。除非提出新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 像甲伯连孜等那样才有明显突破。
(二) 西洋汉语文法学的主要创获
根据溯源沿流式鸟瞰, 三百年西洋汉语文法学的主要创获(此处限于“语法”), 可初步归纳为六个方面二十要点。
第一, 汉语的结构类型。(1) 汉语没有形态变化。万济国(1682)提出汉语名词皆无词尾变化。马若瑟(1728)提出汉语名词没有数性格的变化。威妥玛(1867)提出汉语的某些派生规则与其他语言相似, 但是没有形态变化。(2) 孤立语没有构形学。甲伯连孜(1881)提出孤立结构语言没有构形学, 只有包括语音学和句法学的文法。(3) 汉语语法意义通过添加字词表达。万济国(1682)提出汉语名词的语法范畴, 通过前置小品词或与之组合的前后字词加以区分。弗雷莱(1714)提出汉语的唯一方式就是通过添加字词表示语法意义。(4) 汉语语法手段主要是虚字和词序。弗雷莱(1714)提出汉语文法由发音方法和表述方法构成, 词序往往对句义起决定作用。马若瑟(1728)强调词序在汉语表达中的基本作用, 充分利用汉语虚字研究成果。马士曼(1814)提出整个汉语语法取决于词序。
第二, 汉语的词类系统。(5) 划分了汉语词类系统。万济国(1682)将汉语字词划分为十类, 另有八种特殊词类。高第丕与张儒珍(1869)根据语义和功能分为15类。(6) 将汉语“量词”独立成类。万济国(1682)分出“计物小词”。马若瑟(1728)讨论汉语类别词的特殊性。威妥玛(1867)讨论了“数名词”。高第丕与张儒珍(1869)设立“分品言”。(7) 提出汉语词类二级划分法。文璧(1880)主张先依据传统汉语研究成果, 划分为体词、谓词和小品词三大类, 再按西方词类框架划分次类。(8) 提出汉语实词无语形词类说。洪堡特(1827)认为汉语的字词都直接表达概念, 而不显示语法关系。汉语没有屈折性动词, 只有动作性概念的表达。
第三, 汉语的字词功能。(9) 汉语实字具有多功能性。威妥玛(1867)提出汉语字词具有多功能性。文璧(1880)提出汉语很多字词都具有灵活性, 基于组合需要而担任不同词类功能。(10) 汉语虚字具有多重功能。甲伯连孜(1881)提出虚字既有语法—逻辑功能, 又有心理—修辞功能。
第四, 汉语的句法规则。(11) 汉语语法只有句法部分。洪堡特(1826)提出其他语言的语法有词法和句法两个部分, 而汉语只有句法部分。儒莲(1866)采用基于字词位置研究汉语句法结构。(12) 提出汉语句法的规则。雷慕沙(1822)总结了七条基本规则。洪堡特(1827)提出两条基本规则。甲伯连孜(1881)提出汉语句法的词序规则。(13) 提出话题—说明分析法。威妥玛(1867)提出“句子纲目”说。高第丕与张儒珍(1869)提出汉语句子分析的“纲读”“目读”“余读”等术语。甲伯连孜(1881)提出心理主语—心理谓语说。
第五, 汉语的研究框架。(14) 揭示西方框架和汉语事实的矛盾。马若瑟(1728)提出不能采用外语术语分析中国语。洪堡特(1826)提出一旦采用西方语法范畴, 就会扭曲汉语句子结构的本质。威妥玛(1867)指出描述汉语名词格时会陷入困境。甲伯连孜(1881)提出人类语言结构的每种形式都需要一种分析语法的特有方式和规则。(15) 基于字本位描写汉语。傅尔蒙(1742)采用“字本位”, 将字词和语法知识融为一体。雷慕沙(1822)继承此法。(16) 提出汉语文法学研究理论。甲伯连孜(1881)提出语言结构的相对观、语言结构的句法观、句法分析的心理观。
第六, 汉语的语义语法。(17) 汉语词类划分以语义规则为准。甲伯连孜(1881)认为必须区分词的基本意义和句中功能, 汉语词类划分应以逻辑规则为准。(18) 汉语组词成句根据语义关系。洪堡特(1826、1827)认为汉语组词造句时并不利用语法范畴, 而是在思想中就把语言要素的关系确定下来。文璧(1880)认为汉语词语组合成句依靠逻辑关系。(19) 提出汉语名词的概念格理论。甲伯连孜(1881)区分了汉语名词的五种概念格。(20) 基于语义研究汉语句式。马若瑟(1728)基于语义引申逐一描写“把”字句等。
(三) 西方学者对汉语特性的认识
西方学者对汉语特性的认识是逐步的。基于其母语类型, 一些西方学者曾陷入迷惘, 以至于觉得“汉语没有语法”。然而, 另一些学者却提出基于汉语事实的看法。早在17世纪, 万济国就注意到汉语的结构特点:“在该语言中, 所有名词在使用情况下皆无词形变化并固定不变。它们仅用特定的前置小品词区分意义, 或通过前后的字词限定意义。”在18世纪, 马若瑟写道:“我迫切希望引导传教士彻底地从其本国语中解脱出来, 尽早开始养成分析中国人想法的习惯, 再让这些想法穿上纯粹中文的服装。”19世纪的日耳曼学者进一步阐明汉语特性。除了洪堡特(1826)、硕特(1826)等, 英美学者也有论述。19世纪三四十年代, 《中国丛报》(The Chinese Repository)发表中国语言研究专论数十篇, 主要包括:对汉语语法论著的述评、关于中国语文的特点、关于汉语语法的研究。
1834年, 美国传教士裨治文阐明, 与其他任何语言一样, 汉语有其构成规则及特色:
这种语言的语法结构非常简便, 不受词法学的形态和临时标记束缚;数、格、语态、时态等, 都通过小品词表示, 名词或动词无须发生任何变化……而语法上的区别或联系仅由句子或段落中的几个部分的位置来表明, 这样有时会使段落或短语的含义模糊不清。
这种语言还有另一个显著特征, 在任何其他国家很少遇见。与我们词语不同的固定词组, 经常反复出现且总是含义相同, 在其中文作品中比比皆是。实际上, 他们书中充满了根据作者喜好琢磨出来的成语典故。
1838年, 德籍传教士郭士立(Karl Friedlich Gutzlaff, or Charles Gutzlaff, 1803—1851)谈道, “欧洲学者的一个重大弊端在于, 他们总是给中文披上西方的外衣……谈论什么单数、复数、现在、过去和将来时态”, 将西语规则加在中文之上, 结果写出了很多对西方人来说“通俗易懂”而中国人却难以理解的作品。
1839年, 英国传教士戴尔(Samuel Dyer, 1804—1843)的论述相当精到:
人们常说“汉语没有语法”, 如果这意味着话语的不同部分不能像其他多数语言以屈折变化来区分, 那么这种观察到目前还算正确。但是汉语的所有部分都能通过使用辅助词, 或通过各自的句中所处位置清楚地表达出来, 并且肯定存在句子的特定语法结构, 违背此也就违背了汉语句法。该语言的独特性似乎是, 同样的词通常可以是名词、动词、副词和其他词等, 而同一个词在形式上没有丝毫变化, 因此凭空提出一个词, 不能说它是名词、动词和其他词等, 但将其置于连接形式中, 其含义变得与其他任何语言中的词一样明确。
换而言之, 只有将屈折变化作为语法的唯一或首要特征, 才会觉得“汉语没有语法”。裨治文(1840)也反对“汉语没有语法”的观点。在任何语言中都可以发现其“规则体系”, 即“语言法则”。中文和“任何其他语言一样, 在构成和使用中有其基本规则。中国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和场合, 以口语或书面形式清晰准确地描述事物的样式, 表达所有的行为与观念” 。
余论
三百年西洋汉语文法学, 其开创是高母羡的《中语文法》, 其集成是甲伯连孜的《汉文经纬》。17世纪多明我汉语文法学, 以佚名《漳州话文法》(Anonymous, About 1620)、徐方济《漳州话文法》(Diaz 1641)、万济国《官话文法》(Varo 1682)为代表。18世纪罗曼汉语文法学, 以黄嘉略《中语文法》(Arcade Hoang 1716)、马若瑟《中文札记》(Prémare 1728)、傅尔蒙《中国官话》(Fourmont 1742)为代表。19世纪罗曼新学派以雷慕沙《汉文启蒙》(Rémusat 1822)和儒莲《汉文指南》(Julien 1869)为代表。19世纪日耳曼汉语文法学, 以洪堡特《论汉语的语法结构》(Humbaldt 1826)、硕特《中国语的特性》(Schott 1826)、高第丕和张儒珍《文学书官话》(1869)、甲伯连孜《汉文经纬》(Gabelentz 1881)为代表。
三百年西洋汉语文法学, 显示出以拉丁文法比附汉语→吸收中国传统文法学成果→基于汉语特性研究汉语的轨迹。多明我学派的思想基础是以复古—外求寻求新知的大公主义, 罗曼学派的思想基础是崇尚中国文化和普遍唯理主义, 日耳曼学派的思想基础是语言结构类型学。三代汉语文法学分别体现了——多明我会士为寻求新知而研习汉语的务实精神, 罗曼学者为了解中国文化而研习汉语的浪漫色彩, 日耳曼学者为探求语言类型而研习汉语的思辨风格。
尽管西洋汉语文法学研究中存在若干比附, 甚至扭曲, 然而20世纪中国转型语法学遇到的种种疑难杂症, 西洋学者都已逐一遭遇, 在其探索中不乏真知灼见。遗憾的是, 从小受法国教会学校教育并留法的马建忠(1845—1900)接触的是普遍唯理主义和第二代西洋汉语文法学理论。尽管20世纪初, 胡以鲁(1888—1917)曾强调汉语结构类型不同于印欧语, 呼吁汉语语法研究“不必悬印度日耳曼语法之一格而强我从之”, 然而基于汉语类型的汉语语法学理论长期未见。直到近年来, 中国学者才重视语言结构类型学理论。如果(历史没有如果), 19与20世纪之交的中国学者能够多了解一些西洋汉语文法学研究(上文六个方面二十要点), 能够翻译其中的几部经典(尤其是德国学者的论著), 以第三代西洋汉语文法学理论为起点, 20世纪的中国转型语法学也许会是另一种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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