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中的“深喉”,一举击中了法律和伦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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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燕志华
唐山打人案近日一直是国内关注的焦点。舆情浪潮怒拍下的唐山在重重压力之下,展开了攻势强大的夏季打黑行动,再加此前9位嫌疑人先后归案,舆情开始转入新阶段,网民对于各个涉黑者和可能的保护伞的揭批,以及对于接下来审判的关注等。
唐山打人案引爆的这一波大型舆情,再一次证明了无论什么样的痼疾和堡垒,即便中央三令五申都不能令行禁止,扫黑除恶也可能留下漏网之鱼,但是一旦舆情爆发,其倒逼的力量就会远超各种市场之力和行政之力,把各种包着裹着的恶行都炸个体无完肤,大白于天下。就以唐山来说,在舆情引爆之后,各种举报和报案接二连三,如同被揭开了盖子的高压锅。
为什么地方面对舆情会变得如此“从善如流”?原因很简单,强烈舆情里有强烈的民意,民意后面是中央的关注和问责的利剑,地方如果不能尽快采取措施平息舆情,接踵而来的就是乌纱帽飞走,官员被问责,地方官场遭遇强震。唐山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打黑行动仪式,人们都知道这不过是浩大的“免责”工程,大家心里也都在暗讽“早干嘛去了”,但是实话实话,如果没有这一波舆情,这种霹雳行动会有吗?恐怕连个表面文章都不会有。而且人们毫不怀疑接下来会真抓实干地打黑,说不定能挖出一些保护伞,毕竟亿万网民和中央都在盯着。
现在谈谈案件中一个关键而敏感的细节。随着网民对于细节深扒和曝光,人们才知道,嫌犯在打人之后还试图找人开价给受害者打算摆平此事。如果不是正义市民将视频放上网络,这个恶行真的可能被掩盖住了。
想想多可怕!如果没有这位富于正义感的市民冒着某种危险将视频传上网络,引爆全体网民的愤怒,这些在地方作恶累累的嫌犯真的可能会摆平一切。
设想一下,即便受害者报了案,但是因为这些惯犯有经验的操作,案件极有可能变成一起简单的街头冲突,虽然女受害者受了伤,但是打人者也有伤情报告,单方面的打人变成了冲突,最后双方各打五十大板,事情不了了之。从此前不少案件被压住的事实来看,谁能保证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今天,为什么说要将技术设施的建设当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就在于这种监控镜头之类的技术监督,是不徇私情的,不照顾情面的,是最为公正公平的监督制度。
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如果不是正义网民将视频放到网络上,这种真相又何以大白于天下?这种技术监督又何以发挥强大的公平价值?
如果我们将这种技术监督的视频内容视为某种内幕的话,则我们可以将唐山这位正义网民看做一个“深喉”。
“深喉”作为媒体发展和舆论监督史中具有重要价值的角色,是指那些冒着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将关键内幕捅给媒体的内部人士或者各种知情人士。“深喉”在美国曾经的“水门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喉”在西方往往受到极大重视,并被赋予价值观意义,但是在国内,起码在字面的意义上,“深喉”并不被鼓励和承认。在中国的媒体语境中,我们可以称为“知情人”等,而一旦涉及到政府机关等方面的关键信息,则又可能和泄密、安全等联系起来,成为报道的绝对雷区,毕竟我们和西方的媒体制度具有本质的区别。但是唐山打人案中,如果不是这位勇敢的市民将关键的视频传上网,事件就不会引爆为重大舆情,事件就不会出现重大转折。甚至可以说,视频改变了一切。
我们如果不把他当做“深喉”来看待,我们就没有办法将他的社会价值凸显出来,而且也无从传达他的行为中包含的显著的社会正义性质。
在我们关注唐山打人案的进展、关注公平正义是否能顺利彰显的时候,我们不能忽视这样关键的“深喉”角色。因为他可能关系到未来的各种冲突事件中,真相能否大白于天下,公平正义能否获得伸张的问题。毕竟,每个有思想能力的人都能够设想到,以往很多案件或许由于没有关键的监控视频的支持,真相可能永远石沉大海了,冤情也是无法昭雪。但在未来,只要有关键的视频,技术作为法治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将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成为关键证人。
在舆情滔天的大浪中,人们尚未注意到将视频传上网行为本身的关键作用。这位勇敢的市民也依然隐身于人群的深处。即便网上有他的一些资料,毕竟具有一定的匿名性和安全性。但是,如果人们回过神来,对于这个勇敢的“深喉”投以过多关注,却可能反倒害了他。毕竟,他的行为让上述几位恶徒受到了惩处,会得罪他们的同伙,更关键的是,他将视频传上网的行为,本身是一个“灰色的行为”。这也使得这种正义行为本身带来了争议性的内容。
这种公共领域的监控视频内容,个体并无权力将之传上网,这种权力往往只属于公安等权力部门。尤其那些涉及到个人隐私的监控内容,更是不能触犯的雷区。这样公共领域的监控内容,同样也是处于严格管理之下的,否则如果人人都可以传输上网,那作为政府管理重要内容的监控行为可能彻底乱了套,成为人人自危、漏洞百出的社会。
这就带来一个显而易见的两难。一方面,视频内容的公开权力掌握在相关部门手里,但是万一相关部门中的某个关键人员出于某种原因(比如因为腐败被收买),将视频隐匿了、删除了,或者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事件的真相可能也就没了下文;另一方面,一些接触到了视频内容的人员,出于正义感而将视频公开,却又可能触犯了法律法规,掉入灰色地带。
这个问题看来不光是个法律问题,还是个伦理问题。就以唐山打人案中的视频上网来说,很显然是个正义的举动,也改变了事态的走向和当事人的命运,它的意义怎么说都是不为过的,但是这个举动并没有走在光明的地带里。比如,如此强烈的正义行为,也带来了正义的后果,却不可能获得见义勇为的表彰。
类似的事件到底该怎么办,值得探讨。从以往的做法看,对于那些擅自传上网的内监控内容,如果侵犯了个人的隐私,自然有人会声张权益,对于这种行为进行惩罚。但是对于能够伸张正义的将视频上网行为,即便本身富有争议性,最后也无人追究,不了了之。虽说对于有关方面来说是个善意的保护性的做法,但是并未成文,没办法推广,更没办法确定下来作为保护条款。
国外对于“深喉”具有明确的保护条款,媒体也有对之保密的职业道德。但是在国内,如何鼓励人们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同时又不触犯法律法规,是个可以探讨的话题。
作者简介:
燕志华 博士
紫金传媒智库研究员/舆情和声誉管理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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