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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2个城市,将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

2017-07-21 米粒 米宅米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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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已会同有关部门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


7月20日早,央视新闻爆出一个大新闻: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随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




本次政策重点


1、再次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加快建立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


2、国企主导,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


3、明确各地政府要搭建住房租赁交易平台,通过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解决住房租赁市场中存在的虚假房源、信息不透明等问题。


4、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


土地政策方面,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


金融政策方面,要求各地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针对租赁企业回款慢等特点,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等。


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探索采取购买服务模式,将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或国有企业的房源,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



2

近两年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的政策回顾


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解决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需要房地产市场和租赁市场协同发展。为此,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政策,多管齐下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就是要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2015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2016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支持力度等,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等。


2016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要求,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


2017年5月,住建部公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个条例也成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



3

为什么是这12个城市?


从选取的城市名单中来看,名单包括:


8个省会城市:广州、南京、杭州、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

4个非省会城市:深圳、厦门、佛山、肇庆 。


2个一线城市、8个二线城市、2个三四线城市。


1从人口净流入来看


省会城市对省内人口吸附力较强,深圳、厦门对年轻人吸引较大。


2017年第一季度人口吸引力▼



此次政策城市试点地图▼


从以上两个图可以看出,试点城市均为人口净流入比较大的城市,尤其是珠三角,作为外来人口较多的城市群,此次试点选择了4个城市。


2从房价来看


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从房价上看,大多数一二线城市仍在上涨,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降低买房需求,有助于促进房价逐步回归理性。


3从城市抢人来看


2017年大学生毕业季前后,武汉、西安、成都、长沙、南京、杭州、郑州这些二线城市先后出台不同的优惠政策,争先抢人。送户口、送住房补贴,此次,大多数抢人城市被选为试点城市,在抢人才方面再加一大优势。


增加租赁住房,规范租赁市场,降低毕业生进入就业城市的难度,吸引更多的外来人才就业生活。


4从各城市出台的租赁政策来看


7月17日,广州发布新政,提出租房人子女可就近入学、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


7月10日,成都市房管局消息称,成都市从本月起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工作,以建立完善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吸引优秀人才安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而《江苏省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将于今年制定下发,支持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6个城市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试点,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


另外,成都市已经构建起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包括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


而在7月初,上海挂牌推出了位于浦东张江和嘉定新城的两幅土地,“只租不售”。公告要求所建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不得出售。《上海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也提出“十三五”期间将新增租赁住房用地1700公顷,约70万套。


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也已先后出台了加快租赁住房发展的相关政策,且政策的强度、执行的力度均超越以往,显示出各地推进“购租并举”的决心。


以上可以看出,入选的部分试点城市,在政策发布之前已经在推进租赁住房发展。


不管是从试点城市分布图、还是房价、已出政策,租赁住宅用地今后将会逐步向全国铺开,差别的仅仅只是不同级别的城市其租赁住宅用地的指标有差异。



3

住房租赁市场将成新风口?


据不完全统计,现在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大概只占到住房租赁市场份额的2%左右,这与其他发达国家相距甚远。


而据链家研究院报告显示, 2020年、2025年,中国房产租赁市场租金规模将分别达到1.6万亿元和2.9万亿元,2030年预计会超过4万亿元。


其实,目前已有不少房企或机构涉足住房租赁市场。像万科、碧桂园、龙湖、世联地产等已经涉足长租公寓市场,试图在租赁时代到来前占得有利位置。克而瑞数据也显示,行业TOP30房企中已有1/3房企通过不同方式参与到长租公寓领域。此外,还有如YOU+等依托“互联网+”成长起来的长租公寓品牌。


目前,开发商土拍竞自持面积已逐渐成为主流,而在未来试点城市的土地拍卖中,竞自持率也将成为标配,房企涉足住房租赁市场也成了房产大趋势。加上政策金融方面的鼓励,以金融的思维来切入这一领域,既促进了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又有稳定、长期的现金流,为发行资产支持类证券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4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大概有800万大学毕业生,2.45亿流动人口……都将融入各大中城市中,住房租赁需求旺盛,但是租赁市场的信息不透明、市场秩序不规范、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了租房难、出租房也难的问题。


通过一系列的住房租赁政策的颁布实施,能从制度上规范租赁市场,体系更完善,让受租人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保障,能够在这个城市稳定生活,这是最大的尊严和安全感。


总之,愿有梦想者,居者有其屋。


政策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 36 42154 36 15534 0 0 3335 0 0:00:12 0:00:04 0:00:08 3335、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当前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住房租赁市场需求旺盛、发展潜力大,但租赁房源总量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租赁住房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问题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近年来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住有所居目标的重大民生工程。

  二、多措并举,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一)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鼓励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业务。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住房租赁经营。公安部门要比照酒店业管理方式,将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租住人员信息接入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租客信息的有效对接。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二)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标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规范住房租赁交易流程,保障租赁双方特别是承租人的权益;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强化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基础。

  (三)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

  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优先面向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新市民供应。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工作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合理测算未来租赁收入现金流,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分期还本等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针对住房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运用利率衍生工具对冲利率风险。

  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后的租赁住房,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并应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探索采取购买服务模式,将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或国有企业的房源,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

  要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梳理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探索实施并联审批。

  (四)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

  各地要建立部门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在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住房租赁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申领居住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尤其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将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的重心下移,实行住房租赁的网格化管理;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租赁矛盾纠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积极开展试点。选取部分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各城市应于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定期报送上一季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向全国进行推广。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注意分类指导,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允许进行差别化探索,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跟踪指导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证监会 2017年7月18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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