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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庭审质量——在线庭审技术准备要点不完全指南 | 办案手记

姜宁 天同诉讼圈 2024-07-01


本文共计9,198字,建议阅读时间16分钟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至今,时间已两年有余。旅行限制、社区封控乃至城市停摆等防疫措施给传统上要求在线下进行的诉讼活动设置了巨大的障碍。因此,诉讼活动由线下转为线上一夜之间成为“刚需”。新冠肺炎的大流行,在客观上加速了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中对“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的工作部署,极大丰富了在线诉讼活动的司法实践:


  • 2020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提高政治站位,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积极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1]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庭审等一系列在线诉讼活动,以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 2021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将原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9条的规定,仅能在简易程序中采用的“视听传输方式开庭”予以常态化,并强调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亦强调了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作为在线诉讼开展所依托的主要平台之一,截至2021年12月27日,通过移动微法院开展的远程庭审次数达7.28万次,多方视频达3.68万次。[2]


无论法官、律师是否喜欢,无论是否出于“机缘巧合”,更无论在线庭审是不是线下庭审的替代方案,在线庭审已经是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常见形式之一。


然而,根据笔者以及同事有限的参加在线诉讼的经验,在线庭审的主观体验在多数情况下仅能被评价为差强人意,明显不及原定线下的诉讼活动所能达到的效果。不考虑庭审“仪式感”等玄学因素,以及在线诉讼在证据提交以及审查方面的先天困难,笔者认为,线上庭审实际效果打折,很大一部分原因出在参加在线诉讼的出庭人员及法院对在线庭审的技术准备的不到位上。技术准备工作的不到位,导致在线庭审过程出现了大量的与案件本身无关的干扰庭审实质效果的“麻烦制造者”。在技术准备环节“翻车”,后果可能是十分严重的:轻则提高交流成本导致庭审效果打折,“出洋相”,让法官、客户认为律师不够专业,甚至是在对待庭审的态度上有问题;重则直接影响案件走向,因案件实体以外的原因直接承担不利后果。


笔者认为,想要准备一场在线庭审,需要注意无数的细节及要点,例如庖丁解牛般细致的庭前准备,对出庭技巧的熟练运用等。但是想要毁掉一次在线庭审,只需要一个出了问题的手机、一个临时罢工的麦克风抑或是过山车一般波动的网络环境。在线庭审技术准备工作的意义在于,它为出庭人员的“庭审演出”提供了功能强大却存在感低下的“舞台”,让出庭人员可以尽自己所能,使劲浑身解数,打造一个有态度、有观点的庭审,而不会因为“舞台”抢戏使得庭审实际效果大打折扣甚至使庭审变成一次让客户感到失望的庭审事故。

 

一、忽略在线庭审的技术准备可能出现的问题


笔者以五洋债案【(2021)浙民终436号】的二审近六小时的庭审直播录像为例,示范说明一次失败的技术准备有可能会带来哪些在线下进行的庭审中根本不会出现问题:[3]


  • 庭审过程中突然“失联”且未依照法院提供的电话拨入,法官向其它代理人询问其去向;


  • 视频画面出现上下颠倒的情况,视频画面出现了向右旋转的情况,法官提醒其调试设备(治好了主审法官的颈椎病);


  • 麦克风断连或声音过小,法官和其它参与人听不到其声音,法官提醒其调试设备。声音空旷,回声重,听不清楚讲话人的表述;


  • 背景环境声音过于嘈杂甚至录入了背景人声,法官提醒其应当注意;


  • 代理人对麦克风的通话效果不满意,在法官和其它代理人发言的过程中“喂喂”调试麦克风;


  • 代理人对摄像头拍摄角度不满意,反复移动、调试摄像头;视频背景过于明亮,代理人变成“大黑脸”甚至“剪影”;摄像头架设位置过低导致出现“鼻孔里看人”,摄像头视野狭窄,两个代理人各出半边身子和脸出镜。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出现了以上种种的问题,五洋债案的庭审仍然是笔者接触过的在线诉讼中效果较为出色的,笔者经历过的在线庭审甚至出现过因端口问题导致出庭人员无法加入庭审,最终庭审延期的情况。笔者相信参加前述庭审的各位出庭人员都是十分专业而负责任的,但还是出现了以上种种问题。很显然,在线庭审的准备工作并非只要有一部能上网的手机就算万事大吉。“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的庭审准备清单,不应该把在线庭审的技术准备“开除”出去。

 

二、在线庭审准备工作的五个要点


在五洋债案件二审开庭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经在《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中就在线庭审的技术准备进行了高度精炼的概括:出庭人员参加在线庭审,应当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不得在可能影响庭审音频视频效果或者有损庭审严肃性的场所参加庭审。笔者结合自身的经验,将前述要求细化为开庭基础设备的选择、视频画面的采集、声音质量、线下环境、稳定性五个方面,以供读者参考。


(一)开庭基础设备的选择


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基本已克服疫情初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不得不使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开庭的混乱局面,有余裕向出庭人员提供两种以上用于在线庭审的接入方式。以上海金融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例,以上两个法院均提供了使用手机端小程序和电脑端软件参加在线庭审的选项。


笔者认为,手机和电脑在参与在线庭审方面,没有绝对的孰优孰劣的问题,而是各有优缺点。笔者尝试总结如下:


评价维度

手机

电脑

易用性

易用性强

相比手机而言上手的学习成本更高

功能性

①微信小程序能够实现的功能更少,有一些甚至是决定性的,例如“上海微法院12368微开庭”最多只支持四方视频在线;

②使用手机开庭有被电话、通知等中途打扰甚至打断的风险;

③很多情况下出庭人员会忘记,手机也是会没电的。

①软件功能更加全面,更加专业;

②电脑用于开庭可做到沉浸式体验,而且使用电脑开庭解放了被占用的手机;

③出庭人员在使用电脑的时候,通常不会忘记接入电源;

④电脑自带的录音、录像设备质量普遍劣于手机。

稳定性

①手机的集成度更高,巴掌大的设备集成了录音、录像和显示器,小程序优化更好,理论上出问题的几率更低;

②手机几乎没有配置门槛;

③手机可以使用4G、5G网络接入庭审。

①电脑软件或多或少都有配置门槛,而且请在使用前务必检查软件运行所需的前置条件。例如上海法院要求电脑内存至少为8G,操作系统为windows7/8/10,电脑上必需加装.net frame 4.5.2及以上版本;[4]

②电脑存在兼容性风险,可能会发生令人匪夷所思的意外情况。

可拓展性

手机使用外部设备优化在线庭审体验的选择较少

可拓展性强,可以接入专业的录音、录像设备辅助线上庭审,部分软件例如河南网上庭审当事人端甚至有对高拍仪的支持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因为沉浸感强、功能齐全、上限更高,笔者更倾向于选择使用电脑参加线上庭审。但无论选择手机还是电脑,请出庭人员务必按照法院的要求,提前检查设备是否可用,并在开庭前提前接入,调试设备。部分法院在网上公布了使用手机或电脑在线庭审的操作指南,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浦江天平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上海法院在线庭审操作指南》,类似操作指南可轻易于微信公众号文章或小程序使用帮助中知悉。对于具体如何使用法院提供的软件、APP接入特定在线庭审,笔者不再赘述。


(二)视频画面的采集


视频摄像头是形成庭审画面的基础设备,也是必要设备。《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第8条规定,在线庭审应当以在线视频方式进行,不得采取书面或者语音方式。


目前绝大多数的手机,以及部分笔记本电脑均自带摄像头。然而,视频画面有和没有是质的区别,视频的质量也一样应当得到重视。如上文提到的五洋债案中,直播视频画面出现了颠倒、旋转,视频中背景光线过于强烈致使出庭人员变成了“剪影”等,这些情况均会直接影响法官的观感。虽然笔者相信,每一位法官都足够专业,不会因为直播画面质量的低下、出庭人员的“颜值”高低而影响案件的实体审理,但笔者认为,改善视频质量是对庭审本身和法官、其他庭审参与人的尊重。更何况,提升直播画面的质量并不是一件难如登天的事情,只需稍加注意便可得到显著的改善。让法官获得良好的视觉体验并不是一件坏事,而且这也是律师向当事人展现专业的好机会。


(1)摄像头的架设及视频画面的选取


首先,画面的抖动和位移在庭审中存在感强烈,因此,除非到了万不得已的情况,录像设备应当采取固定机位,避免选择不稳定的架设方式:例如拿在手上,放在腿上,将手机斜靠在桌面上等。使用手机开庭的,可以选择使用手机支架将手机固定在桌面上;使用电脑自带摄像头的直接将电脑平放在桌面上即可;使用如罗技C1000E等外部便携式摄像头的,可以将摄像头夹在电脑屏幕上方,或者使用三脚架等辅助设备固定摄像头机位,使录得的画面保持相对平稳。


其次,对于拍摄高度的选择,笔者建议选择平拍,让摄像头与被摄主体的视线高度处于同一水平线,这种拍摄方式在视觉效果上与日常生活中所习惯的效果类似,是一种在心理上让屏幕对面的对象更加舒适的角度。相对地,在线庭审较为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出庭人员选择将手机斜放在与肘部齐平的桌面上。如果手机距离出庭人员较近,极易出现“鼻孔里看人”“双下巴”等情况。


最后,对于拍摄角度的选择,笔者建议选择从正面拍摄,这种拍摄方式有利于营造法官与出庭人员“面对面交流”的参与感。相对地,尽量不要选择侧面拍摄,刻意制造疏离感。


(2)视频画面的选取


原则上应当让一方所有出庭人员同时出现在画面中,并保持相对位置的平衡。如果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出镜,尽量不要出现只有其中一个人出现在画面中,甚至每个人只出半个身子、半张脸出镜的情况。一般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手机或电脑的前置摄像头的视野较为狭窄,可以选择拉开与摄像头的距离以避免类似情况。但是距离的远近通常也会影响收音质量,因此在不使用外部设备辅助的情况下,很多时候这会成为一个两难抉择。


(3)外部摄像头辅助采集视频信号


最后,在使用电脑开庭的时候,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使用外部摄像头辅助采集视频信号。例如,因为疫情影响,很多专业相机厂商如佳能、索尼等均推出了使用无反相机作为高品质直播摄像头使用的功能,只需要一根数据线连接电脑,无需任何驱动程序、软件的辅助就可以通过无反相机得到异常出色的影像质量、清晰的音频效果以及面部优先自动曝光的高级算法。笔者使用的设备是索尼ZV-1,手掌大小极度便携且集成度高的无反相机能够极大提升视频和音频采集的质量,改善在线庭审的体验。


(三)声音质量


影响在线庭审实际效果的最大的影响因素其实是声音的质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麦克风收音的过程,及使用音箱播放的过程。出庭人员参加在线庭审,获取信息最直接、最全面的方式就是通过声音。糟糕的收音和播放效果,是除了糟糕的网络信号质量以外摧毁一场在线庭审的元凶首恶,如前文已提到的诸多问题。


从收音的角度讲,糟糕的收音质量轻则使得庭审参与人员的声音失真严重,糊成一片,虚幻飘渺,似有似无,重则直接“罢工”,法官及其他出庭人员只能通过视频看到出庭人员嘴巴一张一合,仿佛在说什么又好像什么都没说。从播放的角度讲,糟糕的播放质量,会导致出庭人员难以捕捉到言语中的关键信息,需要全神贯注在“听懂”这件事上,难保在长时间的庭审过程中不走神或感到精神疲惫。


简言之,糟糕的声音质量使得庭审过程无异于鸡同鸭讲,这是十分致命的。任你口有千言,胸有万策,庭前准备如何完美,庭审技巧如何出色,都难以挽救。提升声音的质量,可以让法官如沐春风的同时,也可以让出庭人员最大程度上不遗漏庭审过程中的的关键信息。


(1)收音质量


使用手机开庭的情况下,手机麦克风的收音质量通常情况下是有保障的,如果出现问题,一般是因为出庭人员距离麦克风距离过远。这种情况下只要适当拉近与手机的距离即可。


使用电脑自带的麦克风开庭出现异常状况的概率反而比较大。首先,电脑自带的麦克风的收音质量一般情况下与手机存在较大差距;其次,电脑端庭审软件对于麦克风的支持是难以捉摸的,甚至有可能出现庭审软件未能检测到麦克风的情况。笔者建议,在使用电脑开庭时,尽量不要选择使用电脑自带的麦克风,而应该选择使用外部设备辅助,如果只有一个出庭人员,使用带有麦克风的耳机,往往能够化腐朽为神奇,同时解决收音和播放的问题。存在复数个出庭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选择使用外接的麦克风。另外,请尽量选择使用有线的麦克风,一者,理论上有线的麦克风相比无线的麦克风声音延迟更小,不容易在庭审过程中出现与法官或其他出庭人员“抢话”的情况;二者,无线麦克风的电量难以在长时间的庭审过程中得到保障。另外,重要的事情再说一遍,请出庭人员务必记得在正式开庭前登录庭审软件进行调试,麦克风是使用电脑客户端开庭出现问题的重灾区之一,请务必重视。


(2)播放质量


手机与电脑的播放质量并没有质的区别,笔者建议,如果只有一个出庭人员,可以考虑使用耳机同时解决收音和播放的问题;如果不止一个,可以选择一个安静、封闭而不空旷的环境,通常手机和电脑自带的扬声器便足以解决听不清楚的问题。如果对于音频播放质量有更高的要求,可以考虑选择使用蓝牙音响辅助播放(这是手机少有的可以直接使用的外部设备)。高质量的播放可以让出庭人员及法官不必花费太大力气在“听懂”上,有效提高庭审效率。


(四)线下环境


相比传统线下庭审,在线庭审已经在形式上更加自由,对于出庭人员所在的线下空间和场景的要求也更加宽松。但这并不代表环境就不重要。出庭人员所处的环境会直接影响音视频的效果,甚至会有损庭审的严肃性。必要时,法院甚至可以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24条第2款的要求,要求出庭人员更换地点到指定场所参加在线庭审。


对于环境的选择,应当重视两个方面:(1)保障音视频的效果;(2)保证庭审的严肃性。


对于保障音视频的效果,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有一个单独的、隔音效果好的房间,以免在庭审过程中受到外界噪声的干扰,以致降低声音的质量。不要选择过于空旷的房间,回声会降低收音质量。此外,保证房间内光线充足、明亮,没有大光比的环境,以保障视频的质量,不至于出现画面噪点严重、明暗对比失衡甚至出现“人像剪影”。对于光线的选择,最理想的光线是太阳光,但不要背对太阳。如果没有太阳光,则应当选择光线环境不复杂但足够明亮的房间。


对于保证庭审的严肃性,大部分的律师和事务所不会准备专门用于在线庭审的房间。但不要选择明显会有损庭审严肃性的地点,例如出租车后座、卧室沙发、厨房等。另外,无论选择何处,首先要保证环境干净、整洁,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选择增加一些装饰、logo,凸显出庭人员的特色。


(五)稳定性


庭审相较于一般的网络视频直播活动,对于稳定性的要求是十分苛刻的。这种对稳定的苛求一般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网络环境的稳定;(2)庭审设备工作的稳定。


(1)网络环境的稳定


网络环境的稳定,对于保障在线庭审的正常进行至关重要。一般情况下,法院为了保障庭审的流畅,其所使用的庭审系统会优先保障网络环境较差的地区也能够正常使用。因此不必苛求出庭人员所使用设备所处的网络环境的峰值速度及带宽的理论数值。但一定要保证网络环境的平稳,不会像坐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手机开庭应当优先选择较为稳定的wifi信号,电脑开庭应当优先使用有线网络。


不稳定的网络环境带来的影响可能是灾难性的。笔者举一个较为极端的例子。《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25条第2款规定,除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在线庭审,视为“拒不到庭”;在庭审中擅自退出,经提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视为“中途退庭”,分别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庭审过程中,如果出现出庭人员突然下线且“失联”,无法第一时间向法庭解释原因的情况,庭后出庭人员如何向法官举证证明事故的发生系网络故障等原因?换言之,等到了不得不需要提交证据请求法官查明出庭人员非“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时候,对于出庭人员而言,本次庭审已经是一场灾难了。


(2)庭审设备工作的稳定


一次在线庭审,时间动辄两小时以上,这对于庭审设备工作的稳定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应当在保障电量充足的前提下(之所以再次强调电量充足,是因为很多时候出庭人员会忘记保障手机电量的充足),优先选择能够长时间稳定工作的设备。另外,无论出庭人员对于目前使用的在线庭审的设备多么自信,请一定要准备至少一个备选方案,能够保障网络庭审中的任意一个或数个环节出现问题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出庭人员可以迅速启用备选方案继续庭审。


注释:

[1]现已更名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2]载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在线服务”,2019年12月27日,https://mp.weixin.qq.com/s/thGITKGzUpI8kRLipoVUHA。

[3]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2371215?u_atoken=5c938aa0-bbc9-4c3c-8b00-5bb38ac1b0b1&u_asession=01Jo70h8XhGNsbPE_zY0LPvvgYvMSWr8Dmxtf_4v65YtQUdMRUDALmlJTN5qbtTejWX0KNBwm7Lovlpxjd_P_q4JsKWYrT3W_NKPr8w6oU7K_A0C2fSgV362foTYQtqOjQ-ANdCCTE6ctZGhVK60PH-mBkFo3NEHBv0PZUm6pbxQU&u_asig=05s4r5di7KSYa8I9JfvIpj9XCEUaQjj4tDRoN_IVWjUIi19I6LO_O1wJ2Q--oFnvgxaykX4Os0J7hevKX7vdLOQbcA2hKmlBhKZtQjqOnMlOJYR_0etAFyfJ307qSMgyqX2aA7TNDKsze9Hai_K2pAKGyr0HZ428Stf3N7_dVIpo79JS7q8ZD7Xtz2Ly-b0kmuyAKRFSVJkkdwVUnyHAIJzUXbgsWnoS21HGwMFpqPXHzB-SfQR29wibdopDa70aPQAKvvVz1gpJnUd9FCUSD1De3h9VXwMyh6PgyDIVSG1W_U1Vfv-XtDUvNmKT9AxeNg2Zf4WZVagF8qPkvdORCi_6UoVFW-Uuy1lWWz3X21DEonZGT8PGt8_fhbf1dLLXZVmWspDxyAEEo4kbsryBKb9Q&u_aref=OZd5Wpw%2Bv74TAL3YH%2FWcHUAmOqw%3D

[4]浦江天平微信公众号,(最新版)上海法院在线听神操作指南,2022年3月21日。https://mp.weixin.qq.com/s/joYUc9QDRTB_N4tIBCw_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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