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千问】什么是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第107期)
本系列由龙马汇智结合深交所、上交所、证监会相关法规及案例总结而成,主要针对IPO过程当中重点难点问题,供大家学习交流。
本期主题
承销与发行
期数
第107期
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绿鞋”,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可以按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发售不超过一定数量的股份。在证券上市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一般为30天),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投资者。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仅。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应当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
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适当调节发行规模,减少新股上市波动的一种技术安排。主要作用如下:
(1)稳定新股价格
一方面,当新股上市受到投资者热棒,股价上扬,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挥权,根据事先协议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通过增加股票供给,平抑股价。另一方面,当新股上市不受投资者追捧,导致股价跌破发行价,承销商则可采用超额配售店择权,根据事先协议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通过增加股票需求,阻止股价持续下跌。
(2)增加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
目前,我国股市一级市场新股发行供不应求,二级市场股价多数上扬。这种情况下,主承销商可运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从而增加发行人的募集资金。
例如,工商银行(601398)在2006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全额行使了超额配售选择权,按照发行价格3.12元,在初始发行130亿股A股的基础上超额发行19.5亿股A股,占初始发行规模的15%。工商银行因此增加了60.84亿元的募集资金。根据工商银行的发行安排,新股上市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主承销商可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工商银行股票以稳定后市,但每次申报买入价不得高于发行价,累计买入股数不得超过超额配售股数。
--------------【IPO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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