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律师行为模式的职场化转变 | 办案手记
作者按:律师职业,有所有职业的共性,也有其身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特性。许多同学初次走出法学院,进入律所工作时,难免因职场化程度不够而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总体而言,无论工作年限长短,具备靠谱、主动、有服务意识、追求完美、内心平衡的五项品质,大抵都能得到客户和高年级律师的认可。本文结合笔者自身体会及身边例子,就如何快速完成行为模式的职场化转变,简单分享一些感悟,供各位读者参考。
做一个靠谱的人
(一)事事有回应
不少刚入律所工作的同学都有一个问题,即被安排工作后总是闷头干活儿,就处理结果如何没有反馈。其中有些情况是事儿其实已经做完了,只是因觉得结果没问题于是没有汇报;但更有甚者处理过程中其实遇到了困难,或者眼看无法按要求完成,却仍不与安排工作的人沟通。这里提示大家,接到工作后,无论完成结果如何,都要给布置工作的人一个回应。如果一项任务布置下去却没有反馈,难免让人产生“这活儿他到底做了没有”的疑虑,难说是一个靠谱的人。
在律所内部工作的角度而言,做到“事事有回应”基本只要与安排工作的特定几位律师、合伙人保持沟通就好。但在客户安排工作,尤其是客户经由高年级律师安排工作时,向谁回应这个问题就略有些复杂。这里举一个咱们工作中常见的回邮件例子来说明其中的注意点:某集团公司办事员A发送邮件给下级子公司办事员B,要求B组织正在代理子公司案件的律所参与集团公司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入库,并要求B在全部律所完成入库后向A汇总汇报入库结果;B将该邮件转发给某律所合伙人甲,请甲安排其律所入库,该邮件同时抄送子公司领导C;甲再将该邮件转发给其团队律师乙,让其负责入库;乙在操作入库过程中请其助理丙协助完成了部分入库文件编写工作。那么在乙完成入库后,其应该向哪些主体发邮件告知入库情况呢?
这个问题当然没有标准答案,但推荐的方式是,将汇报邮件发送给B,抄送C、甲,并密送丙。这里可以体现六方面的考虑,供大家参考:
第一,发送给B的原因。B是向律所直接安排这项工作的人,完成工作后显然应该向其汇报结果,就此无需解释太多。但需提示的是,律师在处理完客户安排给合伙人、又由合伙人分配下来的工作后,是自行直接向客户汇报,还是请合伙人向客户汇报,要视情况区别处理。一般来说,在工作本身相对简单、机械、流程化,或该律师与客户因此前一些经历已比较熟悉,或合伙人已向客户介绍过由该律师具体处理工作等“客户不会期待合伙人亲自完成工作”的情形下,可以由律师直接向客户汇报。但在工作本身有一定难度,或该客户系首次与律所接洽、没有形成过合作关系等“客户可能期待这项工作由合伙人亲自或参与完成”的情况下,则更适宜由合伙人向客户汇报,以体现律所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上面这个例子里,入库本身属于工作量大且较为机械性的工作,一般客户也不会期待由合伙人自行完成,因此乙直接向B汇报即可。
第二,抄送C的原因。若回复邮件的对象在最初发送邮件时,曾将该邮件抄送给其他主体,则大概率意味着这些主体是其要汇报工作情况的对象,我们在回复邮件时应一并将这些对象抄送上,为回复对象节省再去汇报的时间。
第三,抄送甲的原因。在客户向合伙人安排工作,合伙人又将具体工作交给律师完成时,律师在向客户汇报时应一并抄送转交工作的合伙人,一方面告知合伙人“你交代的任务我已完成了”,另一方面也是让合伙人的名字出现在抄送栏里,让客户感受到合伙人也在全程跟进这项工作,并没有撒手不管。
第四,不抄送A的原因。若直接给律所安排工作的人亦是从其他主体、尤其是其上级处接到该工作,则在对方没有特别嘱咐的情况下,一般不建议进行跨级汇报:一方面,跨级汇报可能打乱对方内部的信息传递安排,如上例中,A要求B向其汇总全部信息,此时我们若将邮件发送或抄送A,就会导致A接收了其本不需要处理的零散信息,降低沟通效率;另一方面,跨级汇报处理不好可能有“越权”之嫌,例如合作律师负责对接客户,客户向合作律师布置工作,合作律师又交给我们完成的情况下,在回复合作律师时就显然不应抄送客户。
第五,密送丙的原因。我们在工作汇报中一般应保障参与某项工作的同事对工作结果都有知情权,此一是为了保障团队内信息畅通,二是让低年级律师观察学习与客户沟通技巧,提升其工作参与感,避免产生自己是颗“螺丝钉”的感受。但同时,若协助处理工作的低年级律师并未被作为办案团队的一员介绍给客户,该工作完成后大概率也没有其他后续工作,则可以考虑采用密送方式,避免客户产生“这是谁,为什么参与我的事情”的疑惑。
第六,同一发送栏中的姓名排列顺序。在收件人、抄送人有多人时,一般遵循同一栏中客户在前,我方人员在后;职位高者在前,职位低者在后的顺序排列。如上例中,抄送栏即宜将客户领导C列在合伙人甲之前。密送情形下,因密送人不显示在已发送邮件中,一般无需特别注意顺序问题。
(二)非技术性细节,也能决定成败
大家都知道法律服务是个细活儿,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细节问题要予以重视,这方面我们不再过多谈论。这里想提示大家的是,很多时候,对格式、字体、错别字、数据计算等非技术性细节问题是否重视,也能决定一件事情办的漂亮与否,成功与否。这里可以从律所内部工作和与客户沟通两个方面给大家举例说明:
第一,律所在考察实习生能否留用时,多让其从简单的机械性工作做起,如梳理事实表格、核算诉讼请求金额、调整文件格式、制作PPT、起草短幅法律文书等。这些简单的工作处理好了,这位实习生才会被委以更加困难复杂的工作;但若其在处理简单工作时就存在错字连篇,标题编号不连续,字体不统一,上下文不对齐,金额计算错误等问题,则难免令人对其工作态度和能力产生怀疑,进而失去进一步展示自己能力,争取留用的机会。
第二,在面对客户时,也有一些同学会认为,自己的法律分析观点无错误即可,文件格式等即使有问题,也无伤大雅,不必如此在意。但须知,多数客户可能不甚了解法律问题,却可一眼发现一份文件的错字、格式错误等瑕疵。律师在这些简单问题上犯错,可能让客户认为你没有认真对待他的委托,进而错失合作机会。
总而言之,工作中的任何一处细节都体现了做事态度,尤其是这些没有难度、只要用心就能避免的细节更是如此,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应予以充分重视。
(三)培养创设路径的能力
高年级律师在给低年级律师布置工作时,很多时候只是提出一个他们期望达到的目标,而并不会告知达到这个目标的过程。很多情况下,这并不是高年级律师的疏漏,而是对低年级律师办事能力考察,即期望低年级律师能够自己根据现有基础,创设达到目标的路径,并克服其中困难,将这些路径落实到位,最终完成目标。毕竟律师的工作,很多时候就是处理客户认为难搞甚至不知如何去搞的事情,最终交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结果。这在律所内部工作中也是一个道理。如果所有完成结果的路径、环节都已被安排好,律师只要按部就班做完就行,那么律师工作的价值、创造性就无从说起了。
有些同学面对这种情况,会在处理工作中一旦遇到问题就立刻去请教高年级律师,殊不知“不懂就问”也要把握好尺度,不然就会显得自己缺乏创设路径、解决问题的意识。例如为律所入库缴纳投标保证金这一工作,有些初次处理此事的同学可能因缴费网站登录不上、不知如何勾选企业类别、不知如何申请开票等问题频繁去询问高年级律师意见。但事实上,这种入库的招标公告或招标网站中,都会给出相关招标事宜、技术事宜的负责人联系方式。因此更为合适的做法是,就这些问题优先与相关负责人沟通解决方式;就一些解决方式不明确,但对工作结果没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可以自己做决策;只有确实不知如何解决,相关问题又可能对工作结果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况下,再去咨询高年级律师意见。
我个人在工作之初,其实也存在这种“问得太多”的问题,具体事由现在已记不清,但当时团队高年级律师曾就此找我谈心,说:“我带你时,你可以一遇见问题就来问我,但你逐渐独立,直接对接合伙人、客户时,你还能这样一有问题就去问合伙人和客户吗?”这番话在日后总时不时敲打着我,提示着我作为律师培养自己创设路径、独立达到结果能力的重要性。
(四)守时
守时在各行各业都是衡量一个人是否靠谱的重要标准之一。但这里要着重讨论的是,在客户、高年级律师布置了一项工作,却又没有明确告知时限时,我们该如何处理?这里建议大家主动询问对方期望的完成时限,并视回复结果做以下区别处理:
第一,若对方给出具体期望时限,则要考虑其期望时限是否合理可行。若我们根据这一工作的预计工作量、与其他工作安排的冲突等因素,认为期限过于紧张,则要在当时即与客户沟通,建议适当延长。
第二,若主动询问后,对方没有给出具体时限要求,则要根据客户表态和案件情况自行估计完成时限。如果客户已经明确表示希望尽快、比较着急,或案件存在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将至、对方财产可能被转移、客户须限时向其上级汇报等情况的,则我们应尽量将该工作排在优先位置完成。若案件没有任何紧急情形,我们也应该考虑完成相关工作的实际工作量,保证最终交付工作成果的内容复杂程度、体量等与客户等待的时间相对匹配,须知若工作完成时间拖得过长,一方面可能让客户认为律师反馈不够及时,另一方面也可能过分提高客户对工作结果的期待。
时限确定之后,我们应该尽量遵守。但在实在无法按时完成的情况下,建议大家在原定时限之前提前与对方沟通,告知现在工作进展、不能按时完成的原因和预期完成的时间,协商能否适当延期。
做一个主动的人
(一)争取,而不是等待机会
律所是职场而非大学,其区别就在于没有人会督促年轻律师的成长,想要获得锻炼的机会,更多的要靠年轻律师主动争取。一些同学在实习争取留用的过程中,或认为自己资历尚浅,怕表现不好,因而在团队内讨论、分工、见客户时,从没有主动表现过自己,或主动要求承担任何工作,总是沉默的坐在一边,最终因为不够积极主动,遗憾错失留用机会。但事实上,很少有高年级律师不欣赏主动要求锻炼和承担工作的年轻律师,而对于年轻律师因经验不足可能产生的工作瑕疵,高年级律师也往往有适当的预期并愿意帮其兜底,大家大可不必因害怕不能做好而拒绝主动寻求锻炼机会。
(二)保持学习
法律行业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行业,这意味着从业者要保持不断的终身学习,才能始终维持自己的专业水平。靠日常工作积累经验虽非不可行,但这样经验积累速度较慢,缺乏前瞻性,一旦接触新型案件便容易无从下手,因此在工作之外进行补充学习是十分必要的。这里建议大家至少可以从三方面安排学习计划:
第一,学什么。学习领域可根据大家日常工作中接触较多的业务,或有志于进一步发展的业务决定,但无论具体学习领域如何,其学习内容都一般包括两类:一是学习法律规则,包括熟悉新的法律规则,了解法律可能的修改动向,对常见实务问题了解司法裁判倾向观点等;二是学习行业知识,法律问题本身根植于社会生活产生,对一些较为复杂或有专业性的行业,例如矿业、建工、新金融等,不少年轻律师初次接触时除了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则外,往往也感到对案件事实难以建立体系逻辑,不能理解背后交易动机,这多是因为不了解行业运转规则所致,因此学习行业知识,是我们在实务中顺利适用法律的必要前提。
第二,从哪里学。现在是一个崇尚知识分享的时代,律师学习渠道也比较多样,除了传统的阅读专业、实务书籍外,微信文章、线上线下专业课程、各种研讨沙龙和会议等都是不错的学习渠道。
第三,什么时候学。律师工作繁忙,因此大家能够用于学习的时间也是相对有限的,建议大家在争取长时间集中学习之余,也要充分利用每日通勤、午休、睡前等碎片时间,抽出十几二十分钟学习一些微信文章或短时课程,培养起每日学习的习惯。
做一个有服务意识的人
(一)换位思考,受众需要什么
律师工作多是做给他人看的,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站在受众角度思考对方需要什么,由此决定工作结果的呈现方式。如果选择的呈现方式不当,可能直接导致辛苦做完的工作成果完全不能被理解和采用,这样的工作也就算白做了。例如在写法律文书时,我们强调行文简洁、控制篇幅、在标题中体现核心观点等,便是站在法官角度,出于对其工作繁忙,处理案件较多,可能不能细细阅读文书的考虑而作出的呈现模式调整。这里提供给大家四个考量受众需求的维度:
第一,受众的困惑、目标是什么。律师的工作很多时候是做问答题,对方明确表示需要的,应该予以充分、直接的回应和满足。例如客户表示其困惑主要在于案件胜诉后如何实际回款,此时就应花更多篇幅详细介绍财产线索搜集、保全、执行流程等与回款相关的问题,而对于案件实体问题,则简要介绍到位即可,不应模糊客户关注的重点。
第二,受众需要将我们的成果用在哪里。这方面例子多见于高年级律师给低年级律师布置工作任务。例如高年级律师安排低年级律师进行法律检索的情况下,若高年级律师是在被客户咨询后布置该检索,则此时结果反馈的速度最为重要,低年级律师快速检索出基本核心答案之后,以回复客户口吻编写成微信、短邮件等形式发送给高年级律师,则可以在保障回复速度的同时,便于高年级律师直接将其检索成果转发客户,避免高年级律师再行完成归纳工作;若高年级律师是在案件接洽初期,准备法律分析方案时布置该检索,则此时检索的精确性、全面性是最重要的,低年级律师宜全面检索对客户有利和不利的内容,并汇总成书面检索报告,便于高年级律师全面了解各种可能观点,并从检索报告中直接摘录相关内容用于文书撰写;若高年级律师是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布置检索任务,则此时最重要的是检索到支持我方主张的材料,低年级律师应着重检索于我方有利的观点,并编制检索报告,对不利观点简单介绍即可。
第三,受众的理解能力。受众因其自身知识专业背景的不同,对律师观点的理解能力也不同,这就要求我们需将自身观点转化为其能够理解的方式再输出。例如给客户出具法律分析意见,若客户此前甚少接触法律问题,相对缺乏法律思维和意识,则此时在文书中大量摘录法条、案例依据就是不合适的,应尽可能用平直、简洁的方式阐述我们的观点,着重介绍问题结论,简单介绍论证过程,避免过于晦涩的表达方式;而对于大型企业等接触法律纠纷事务较多的客户,则或多多少少有一定法律思维或知识基础,此时可以详细介绍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可能的各种观点和详细依据是什么,让其感受到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
第四,受众有多少时间看我们的成果。这主要取决于客户的职位高低和工作内容,职位高者如客户高管、律所合伙人,工作繁忙者如法官、仲裁员,其能用以阅读、理解我们工作成果的时间一般较短,这就要求我们呈现结果时简明扼要,对于文字难以鲜明展现的内容还需善用图表呈现,力求提升信息传递的效率。
(二)说到做到,做到说到
律师是一个服务行业,这意味着在追求结果的同时,让客户感受到律师的服务过程也十分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及时向客户汇报工作进展,让客户感受到律师为了本案做了大量工作。须知说或不说很多时候直接影响着客户体验,并决定其是否认可本案代理结果,是否有复购可能。试想,同样是在案件代理结果不利的情况下,一类律师在代理过程中闷头做事,写了什么文书、跑了什么流程从不告诉客户;另一类律师始终及时向客户汇报工作进展,写了什么文件,与法院进行了何等沟通,为开庭准备了庭审提纲、开庭陈述文稿,为查询材料线索异地出差等都与客户沟通,则可以想见,客户更大概率会理解、认可后者的工作,不会将败诉归责于律师;而前者可能令客户认为律师在工作中没有尽心,什么也没做。可见即使实际工作内容相同,说和不说也能令客户感受产生巨大差别。
当然,这个道理也适用于律所内部工作中,许多低年级律师埋头做事,以为显得勤勉踏实,但其实可能让高年级律师产生“不知道他在做什么”的疑惑。尤其在一位低年级律师对接多名高年级律师的情况下,适当的及时透露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才能展现自己真实的工作状态,避免自己辛苦做了很多,高年级律师却不知道的情况。
做一个追求完美的人
(一)尽全力,而不仅仅是尽力
我们当学生时,取得的成果是用分数来量化的,分数越高意味着学得越好,看重的是你做了多少。但成为律师后,我们很多时候无法区分哪些工作对结果有最终影响,哪些又是无伤大雅的。有时对95%的工作都已尽力完成,但仅因最后的5%没有处理好,就直接导致满盘皆输。因此做律师,看重的就是有无做到100%。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例如对案件的实体问题研究极为透彻,却没有注意到保全期限将至导致脱保,致使案件胜诉当事人也无法受偿;或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但没有想到去现场查一查工商档案,搜一搜公开新闻,导致错失关键证据……所谓取法乎上,仅得乎中,职场里,律师只是尽力是不够的,唯有尽全力,才可能帮客户争取到最大的利益,甚至让一些案子“起死回生”。
(二)有错要认,挨打站稳
这是追求完美这一枚硬币的另一个侧面。尽管律师要追求完美,但任何人都不可能不犯错,甚至可以说,律师的经验积累,除了少数得益于个人本身的固有优势外,绝大多数都是通过不断踩坑踩出来的。可见坦诚面对错误,及时予以改正,也是律师经验累积中不可回避,十分重要的一个渠道。
很多同学刚工作时,可能出于种种原因对犯错有恐惧感,在被指出错误时,为了减轻自己的过错程度,第一反应就是解释自己犯错时的想法。我们当然理解,其本意并不是找借口或推卸责任,但这样的次数多了,可能会给人留下承认错误不坦诚的印象。我自己的感受是,如果认为高年级律师的观点值得商榷,或认为自己的处理方式也是合理的,那么可以会和高年级律师分享我背后的考虑,来求证哪种处理方式更合适,这种情况下,分享自己背后想法是在传递有用信息,并不会引人反感;但若并没有以上情况,只是单纯的没有处理好工作,那此时再解释背后想法往往是在传递无用信息,或就没有必要多此一举了。
做一个平衡的人
(一)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节奏
选择做律师大概率意味着朝九晚五的稳定生活从此与你无关了,工作时间不固定、没有绝对的上班和下班才是常态。许多同学在工作头几年往往感到难以适应这种没有边界的工作节奏,甚至认为工作在侵蚀自己的生活空间,产生疲于奔命之感,因此而熬不下去,离开当时供职的律所或律师行业的也大有人在。
平心而论,能真的坚持24小时待命、一周7天无休的人显然是极少数,要想在繁忙的工作中能够长年坚持下去,很多时候还是要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节奏,例如有的律师选择晚上加班,有的选择早起;有的选择只在工作日集中加班而周末全休,有的选择把工作均摊到每周每日完成;有的选择限制自己加班到晚上7、8点就必须回家,剩下的工作明天再做……大家在逐渐熟悉自己工作内容之后,也可以尝试自己适合的工作节奏。毕竟世界上不存在永动机,工作好,更要休息好。
(二)克服冒充者综合征
许多年轻律师入行头几年都有这样的心态问题,即认为自身专业能力尚不到位,在被人称呼或自称律师时极为心虚,缺乏职业归属感。诚然,许多人有着年轻等于经验不足的刻板印象,但就我们的观察,只要一位律师在具体案件中表现的专业、负责,能够满足客户现实需求,这种刻板印象其实很容易被扭转,大家大可不必被自己的这种心态自缚手脚。须知对某位特定客户来说,你处理好了具体的案件,就足以称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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