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家山郭】人脸识别的运用与滥用:比较法上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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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y Anderson
人脸识别的运用与滥用——比较法上的回应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 人脸识别技术获得了广泛的应用。在社会的不同场景中,我们都能看到人脸识别的身影。从公租房刷脸开门,到公共卫生间刷脸取纸,从高铁验票到酒店入住...... 场景之多,可谓不一而足。人脸识别的应用也带来人们的担忧,对于换脸软件以及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滥用,法律如何作出调整?对于不同类型的信息,法律如何建立差别化的保护体系?美国的《深度伪造问责法》以及伊利诺依州的《生物信息保护法》为我们提供了怎样的启示 ?欧、美和人脸识别相关的判例确立了怎样的法律原则?
为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数字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举办第四期学术沙龙:“人脸识别的运用与滥用:比较法上的回应”,邀请法律学者、行业代表、政府监管部门的朋友们一起探讨上述话题。
会议
议程
一、张红教授主持
二、卢建平院长致辞
三、嘉宾发言
四、袁治杰副院长总结会议
与会人员名单
洪延青 APP治理工作组副组长
刘 朝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胡 凌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陈越峰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裴 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 淇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研究中心发展处副处长、副研究员
康 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讲师
刘 芳 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严少敏 京东法律研究院秘书长
卢建平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张 红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汪庆华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数字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袁治杰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O2O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马剑银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仅作学习交流之用
Kathy And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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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