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飞劳动法丨违反了计划生育就开除?等着赔钱吧!

蔡飞 飞劳动法 2019-05-15

▲本号论文均为蔡飞律师个人原创,蔡飞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点击蓝字,关注原创!


资方不要生气,假如你把文章题目理解为“解除违反计划生育职工的正确姿势”可以得出你们想到的信息。

有人不服气,这不是明摆着的吗,违反计划生育就可以开除啊。尤其有些国企更不服气了,我们是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一名员工违反计划生育,导致整个企业的所有职工的福利都受到影响,这还不能开除啊?


还有人说了,我们以前都是这样做的啊,还不是都认定我们合法了,开除违反计划生育职工,起码有如下理由:

一、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一直以来,违反计划生育当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并且,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费自理,产假不发工资,男女双方3年内不得提职(含技术职称)、晋级和领取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超生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予以辞退"

好象很有道理


我们广东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四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我们广东省的明确规定,至少国有和集体企业,开除是没有问题的吧?


并没有,以上所有理由碰到下面的法律规定,就底气不足了:

一、《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均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对于三期女工的劳动合同履行,是赋予特别保护的。

二、尤其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根据该规定,法律明文禁止用人单位因为生育而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应承担的是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应干涉。

这里说一下我们广东曾经的处理模式,对于国企或是集体企业,只要是员工违反了计划生育即可开除,而对于非国有及非集体企业而言,如果制度中明确违反计划生育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但因为并无明确的规定,又基于这种做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冲突,所以即使在广东的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


但是,现在这些问题都解决了(怎样才能合法解除?)

广东省高院明确规定了:不管你是什么性质的企业,要解除违反计划生育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要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另有约定,否则一定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具体的规定是这样子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年8月1日印发,第147号文)7.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计划育规定为由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予以支持。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除非单位的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的行为。尤其是一些国企,实践中普遍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零容忍,赶紧检查一下制度或者合同中有无相应的规定或约定,否则现在起将会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飞劳动法,原创干货

下期更精彩!

版面、文字编辑 | 飞劳动法






关于飞劳动法

作者简介——蔡飞律师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专业部部长

广东省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广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

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原创声明

本文为原创,如其他公众号或其他媒体需要转载的,务必保留原文本意,并标注出自“飞劳动法”、本文作者为“蔡飞”,否则视为侵权,本人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识别图中二维码,可关注这一坚持只发自己原创的公众号! ↓







往期原创:

飞劳动法丨工伤职工自动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判决书缺乏说服力,我们来补充)?

飞劳动法丨六个锦囊,破解未签订劳动二倍工资请求

飞劳动法丨如何拟定最完整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如需要可获取协议文本)

八条让老板杀鸡不成蚀把米的用工规定

飞劳动法丨五个看似专业但极坑老板的劳动合同条款,贵司合同里有没有?

内退、网约车、送水工…这十一类特殊人员是否有劳动关系?

不要再错过了,女性没工作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多少人错过了)

在广东生孩子,得按这九个准则发放工资待遇(生育津贴)

主动辞职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所有情形

解读广东最新的劳动争议处理标准,超级有用的提示不可错过

当员工向你辞职时,你得让他们这样写辞职申请书/通知书

单位无理不付经济补偿,员工竟然还需赔偿高额的竞业限制违约金(附案例)?

大小周工作,是否需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资深HR也会犯的非典型错误

女出租车司机撞死暴走老人,竟然是这样赔偿的!

企业年金,一文扫尽要点

其实我怀孕了,辞职通知是开玩笑的啦

劳动合同期满,这五个问题必须了解

天啊,法官助理是劳务派遣工

关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十二个典型错误

劳动争议中,分支机构如何承担责任?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金的标准和关系,这里全有了

从二审改判一审,二审又被撤销看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定性障碍

劳动法律立法中,几个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常识性错误

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几个典型错误及案例

未签订劳动合同中,六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之—员工入职时应提供的资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最新修改,几个不可不知的重大影响

挂靠经营的员工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关系认定

林丹讨薪相应依据及生效案例/也论运动员与俱乐部关系

员工生病,工资怎么发放/依据冲突怎么办?

广州中院,你这个判决太任性了/又一逆天判决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后,劳动者坚持在原岗位上班是否构成旷工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解读之——工会职责

关于劳动关系确认,除了三要素,还有十要点

评北京高院最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解答的规定,折射劳动争议的一些典型困局

员工打人被拘留,单位又明确此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法吗?

出租车司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工资如何认定?

论律师咨询同行的正确打开方式

三种典型的交通事故中,工伤的认定及赔付规定

又一逆天终审:60岁后以单位一直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离职,获经济补偿金

民办学校教师的辞职权,我来好好理一理

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无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别想当然!

达康书记你搞错了,下岗位安置费不是由政府给,更不是由蔡成功给!「人民的名义」

哪些情形下可调整岗位?史上最齐总结

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是还需要支付吗?(限广东,其他地方可飘过)

女职工“三期”待遇要点汇总表及说明(广东)

“追缴住房公积金系列”之—维权程序

“追缴住房公积金系列”之— 约定效力

“追缴住房公积金系列”之—追缴时效

“追缴住房公积金系列”之 — 缴费金额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别想当然!

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吗?这问题复杂了!

职工患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是否需终生负责(退职待遇)?

处理年休假争议,可不要犯低级错误了

飞行员辞职,要赔多少?(裁判结果好乱)

挂靠车司机与汽车公司间的关系定性,全在这里了/附再审案例

未约定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是否有效(单效或双效)?

堵住协议的这些漏洞,竞业限制约定才算完整

加班费不能获得支持的原因(附经典案例),这里全有了

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该做的工作,全在这里了

员工入职时单位该做的工作,这里全有了

从省检抗诉无果看,怎样才需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附指引)

浙江省中医院爱滋病一案,从劳动法角度看医生责任

农民工与违法发包方关系定性的规定,全在这里了

劳动仲裁中,涉程序的几个疑惑问题

确认劳动关系的时效争议太大,一裁两审竟都不同

关于送达,再审开庭审理都输了,看了你可能出冷汗

【原创】女职工50还是55退休(一审与二审又不同)?

专业法官的一份判决书,为什么这么多低级错误?

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没效,但也不要以为没用

连省检都搞错而抗诉,看劳务派遣的几个常见错误

即使是三期女工,只要派遣协议期满,用工单位一样可以退回,你敢相信吗?

怎样才可以以不胜任工作及经营需要为由降职降薪?让我们从各种案例中找出结论

我找了无数的案例,就是为了求证劳动争议中,一审增加的什么请求可以受理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单位不能马虎了事

工伤法定该赔的钱赔了,该签的协议也签了,为啥还要再赔?

女员工因穿着太开放被开除,合法吗?(小编:没天理啦)

实习学生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将业务外包了,竟然还要承担工伤责任!

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的八种情形下,是否需签订劳动合同

深度:为什么在企业并购及股权转让中,劳资双方均无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必看!真实案例,如何犯上劳动仲裁请求最严重的错误

员工违反计划生育,真的能开除吗?

详尽:七大类特殊工伤认定汇总

再论二倍工资时效--相应争论的一并回应

即使资深的劳动法律师,也应知道的六个避免职业风险必问问题

作为菜鸟代理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要了解的六个基本问题

试述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认识误区

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真的可以随时离职吗?

裁判部门不应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诉请进行调处

被迫变换用人单位,合同签订次数累计吗?

已撤回申请,又以同一事由再申请,还可以吗?不可以吗?

劳动合同期内约定竞业限制白捡好处,HR不可不懂

劳动仲裁终局制度的五大缺陷

在职期间就给竞业限制补偿,白给了

一分钟看懂一张图,明白如何避免股权激励的最常见错误

两分钟,读懂股权激励的对象

最高院,你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不妥!

你可能知道知道竞业限制的证据,但不会这么齐

有诊断证明,单位就一定要批病假吗?

五步走,开除泡病假员工

老板你错了之招聘篇

谁为女职工80日的生育奖励假买单,多数人都错了

裁判部门能否调整竞业限制过高的违约金?


您点赞和转发,就是我坚持的最大动力!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