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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书 | 再见,哥伦布;你好,哥伦布

云也退 云也退 2023-02-17


再见,哥伦布;你好,哥伦布

《再见,哥伦布》
(美)菲利普·罗思 著


灰发从三面围绕着约瑟的蓝眼睛。“Philip Roth,”他说,“《再见,哥伦布》,Wow。

 

在说出“Philip Roth”的名字时,他年轻了至少有十岁,经历过的种种美好时刻瞬间都倒流了回来。那都是些——站在他的角度上说——浪漫的时刻。他那机灵的眼神完全不像这个年龄的人所应该拥有的。我认识他好几天,觉得《再见,哥伦布》里那位肆意狩猎于情场的主角,就是约瑟,这位生长在纽约的美国犹太人长的样子。

 

菲利普·罗思当得起他的一声赞叹。这个“Wow”中包含了多少的意义,既有对小说本身的欣赏,又有对罗思的赞叹,还有对对个人经历的自矜。是的,美国犹太人,从二战结束到六十年代之间处在黄金年龄的那些,都能从1959年出版的《再见,哥伦布》里看到某种个人的方向感。还不仅是犹太人,只要拥有或者即将拥有美国籍,一个古巴人,一个爱尔兰人,一个墨西哥人,一个皮肤黧黑的、来自加勒比岛国的人,都可以把《再见,哥伦布》视为为自己写的书。



我跟约瑟认识之后,他就常常给我写信,我是那么乐意听约瑟说他过去的事情,那些事,在别人看来恐怕无非是“混乱的性经历”罢了。为了那些事,他几次走向离婚的边缘,他的大女儿因为他出轨而闹了抑郁症,他的小儿子生来就有点精神疾病——约瑟觉得自己亏欠他,因为养育他的那些年,他与妻子的关系都处于冰点。直到最近五六年,长女和次女出嫁,三女帮着他看店(他开一家文化用品店),小儿子在学校里也稳定了,家里的关系才有所缓和。

 

约瑟没有说过任何表达后悔的话。一个读了各种文学作品的人,不会说这样的话。他每次写信,都是侃侃而谈,谈他和妻子如何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她妻子极度虔诚,而他,信奉《再见,哥伦布》里的那种生活状态,自然是世俗到了骨头里的。小说中的尼克,嚣张地追求布兰达,他们在游泳池里的场景,被罗思写来,那叫一个意气风发:

 

“我们对着嘴唇接吻。她在‘绿胡同乡村俱乐部’游泳池底望着我微笑。浮在我们上面的腿晃动着,一对绿色的脚蹼一掠而过。我的堂妹多丽丝浑身的皮可以蜕光,格拉迪斯舅母每晚可以准备二十份饭菜,亚利桑那火炉可以烤掉我父母的哮喘,还有那些身无分文的逃兵——我对这一切全不在意,一心一意迷着布兰达。”


 

“我对这一切全不在意”。野心勃勃的年轻人,视一切堵心之事为无物,因为他的目标明确:尼尔要追求布兰达,这位帕丁金家的千金,她家有网球场,有塞得满满的冰箱(其中绝对没有腌鲱鱼这种代表犹太人传统的食品)。尽管罗思以各种貌似的“闲笔”为这个家庭绘出了漫画,也活灵活现地描绘了尼克的各种小伎俩,从而将小说转入了一种讽刺性的调调里,可是像约瑟一样的读者,读着书中画面感十足的对话,肯定是很难坐得住的:

 

“这一切都很快。”她说。

“对,我猜没什么事。但我感到好像已经发生了什么似的。”

“在十八小时之内吗?”

“对,我觉得……被人追求……”等了一会儿她说。

“是你邀请我来的,布兰达。”

“你为什么总叫人有点讨厌?”

“是吗?我可不是故意的,天地良心。”

“你是故意的!‘是你邀请我来的,布兰达。’那又怎么样?”她说,“反正这绝对不是我的意思。”

“对不起。”

“不要道什么歉了,你这样做已习惯成自然了,甚至都没有真心诚意道歉。”

“现在是你在使我感到讨厌。”我说。

 

口舌强健,顽皮,情商极高,作为一个情欲旺盛的年轻男人,尼尔占尽了便宜。他知道自己多么有魅力。他用辞令绕着布兰达,绕到面红耳赤,乃至明明满心嫌怨,却一步步跌落“男人不坏女人不爱”里的套路里,终于不得不掏出心里话:“你这健美的肩膀是从哪儿来的,你打什么球吗?”“我喜欢你的体魄,真是健美。”


 

约瑟读这本书有多么“带感”的反应,当年的我肯定是比不上的。我那时刚好也在健身的时期,但我的目标主要是找一件事投入进去,不在现实中的琐碎嘈杂里浪费能量。那时毕业不久,学校附近的那一家开了两年,设备已经都锈得拾不起来,但我还是坚持到了它开不下去的一天,随后才换到一家新店。因为会费不高,那里的杠铃片同样显得品质低劣,就那些整天被杂乱的哐啷哐啷的声音所围绕的日子里,我得知有《再见,哥伦布》这么一本书。

 

找到这本印量很大的书不难,发现书的排印水平差到极点就更容易了。几乎每页都有错字,还有跳上跳下的字和侧躺倒或头朝下的字。这个中译本太老了,在它出版的年代,我还处在浑然不知性别的意义的岁数上,男性对于我,就如同断奶后第一口吃到的食物是糕点而不是稀粥一样纯属偶然。然而罗思开口同我说话,进而帮助我了解我是谁:我是个有内省倾向的年轻人,已经因为实在不知道未来能做点什么,而把专注力转向了自己的身体,同时暗暗觉得,深耕心灵的园地是一种值得向往的追求。


 

我正在给自己找一个个人价值感和荣誉感可以围绕其栽培起来的中心,它本来会是一份正当的职业,还有很大的机会是在体制内,可是我始终觉得,那件约束自己的衬衫,和那条总是让我情不自禁地摸喉头的领带,不合乎我对于一个男子汉应有的样子的期待。此时的我,无论是顺从于现实需要还是同它撕破脸,显然都不明智;我正需要学习一种讽刺性的眼光,一种引导,让我能够从本质上违背自己的意愿的工作中树立自我。《再见,哥伦布》恰好担任了这个角色,读着尼尔在平庸的图书馆工作里捱着时间,手中擎着一面荷尔蒙的旗帜、以内心独白的方式四下挑衅或者反思的描写,我渐渐在一种威力巨大的讽刺面前折服:

 

“一天又如往日一样地开始了。我在桌子后面,瞧着一群胸部高高隆起的十几岁少女,扭着腰肢,登上大阅览室的大理石楼梯。楼梯仿造凡尔赛宫的式样,但这些意大利皮革工人、波兰啤酒工人以及犹太皮货商的女儿,穿着紧身半长的运动裤和圆领衫,却完全不像男爵夫人。她们也不可能是布兰达。在这沉闷的一天里,我内心迸发出的欲望是不实际的,随着时间而减退。……我很明白,图书馆的工作不可能成为终身的职业。但是,从会装成男人声音的老阉人斯格培罗先生那里听说,我暑期回来后,将被派去负责资料室的工作。因为一天早上,玛莎·维尼在百科全书室里从一张高凳子上摔下来,摔坏了她脆弱的髋骨,就是形成年轻妇女曲线的臀部的那块骨头。从此,这里出了一个空额。”



借尼尔之口,罗思发出了一个精力旺盛的人对气血衰退的人的不耐烦,发出了一个渴望穷尽个人潜能的人对那些总是处于节能模式下的人的不耐烦,发出了一个天生的冒险家对谨小慎微的遵循秩序者的不耐烦。在这些不耐烦中,罗思展示了他所生于长于的纽瓦克:这里有着各种“新贵”阶层,其中喜欢教训人、压抑人的长辈,是一些只要你足够活泼,足够顽皮,就可以视而不见的障碍物。还有一点更为重要,那就是,年轻的犹太人,作为少数族裔移民的后代,其身份上的危机感很难有机会爆发,他们可以自己选择成为什么样的人。

 

而这,不正是让-保罗·萨特所说的“存在先于本质”的明证吗?

 

约瑟跟罗思一样,也是个白种的美国犹太人,就出生在《再见·,哥伦布》问世的时期。他不仅把尼尔看作一个“可能的自己”,更去追求成为尼尔那样的人。对我来说,我的阅读是“远程”的,启发式的:美国人的生活环境同我完全不同,但我却觉得自己能够容纳许多个美国式的人物——除了罗思的尼尔,还有贝娄的赫索格与查理·西特林,还有罗伯特·潘·沃伦《国王的人马》里徘徊在堕落边缘的杰克,还有斯坦贝克《伊甸之东》里那个娶了个神经质女子的亚当,还有雷蒙德·卡佛笔下那些在沉默中相对饮酒的蓝领工人,尽管我自己都不太碰酒杯。



尼尔自认为是局外人,不合时宜的人,而且,他这一点还很是骄傲,即便他必须克服由此而来的困境。我想这就是罗思对男性气概的贡献,它的关键就在于摆脱环境的决定,而为自己创造身份,一个无需别人的青睐和崇拜就能把自己确立为主角的身份。尼尔希望和美丽的布伦达结为恋人——按照书中那种狂野的、侵略性的调子,更准确的说法是“勾搭在一起”——这也算一种“美国梦”吧,但这里不仅没有什么虚荣或攀附的成分,而且还发出了一般人都为之噤声的关于个人自由的主张。罗思没有毁掉这个梦,尽管尼尔没能如愿,然而他坚持到底的昂扬,并不会让你想到那句俗泛的口号:“年轻没有失败”。

 

尼尔希望得到最亲近的人的理解。如果那些人不在乎,那没关系,他可以愤怒,可以远离他们,去寻找能理解自己的人,和她交流自己的野心和自己眼里的伟大。他有的是选择,周围总能遇到一些比他大许多岁,很不成功,却依然口舌雄健的人,比如书中,四十八岁的“过来人”利奥·A.帕丁金,就在半醉状态下这样说话:

 

“一个出租汽车司机挣得都比我多,这是事实。我老婆的兄弟是个出租汽车司机……上星期一晚上下着雨,我咒骂这鬼天气,我搭了一辆出租汽车,我整天泡在马萨诸塞的牛顿,通常我并不走那么远,但早晨在火车上我对自己说,乘下去,再跑得远些,会有转机的。我知道我在自欺欺人,我甚至赚不回我多花的车费,但我还是往前走……所以当一个司机在中央站停车时,我心中仿佛有个精怪在对我说,上车。”



这种都是罗思的早期人物,“再跑得远些,会有转机的”,是他们每个人内心的声音。其实,这里的“go”也可以指“说”,这个日子过得明明十分惨淡的人,认为自己只要在一点酒精的助力下,持续不断地说,说,说,那语流及其背后的心流,也终将将他送到一个转机的时刻。

 

这也是罗思特别犹太化的地方。犹太人无论处境如何都不会缺少蓬勃的话语活力,为此而振奋、而陶醉。于是,由于符合某种神秘的吸引力法则,他们也总能与那些同样有着语言癖和交流热情的美国公民(即便是非犹太人)相遇。身份就是这样创造的。从青春到成年的过程,也因此与荒芜和孤单无缘,而始终内容丰盈,意义饱满。

 

但男性的状况就其本质而言又是断裂的、矛盾的。爱和愤怒总是在同一时刻充塞他的心胸。自信到疯狂的时刻,觉得下一秒就能得到暗恋对象的支持、从而征服世界的时刻,总是伴随着被一种巨大的不安,一种类似羞耻的幽灵那样的东西所控制。在这些矛盾的冲动中理解自己,这是做男人的义务。我读罗思,也爱他的好友和前辈作家贝娄,还有和他们完全不同的雷蒙德·卡佛,如果说出于什么认同的话,那都是一种很广义的“男性认同”。我被那种男性气概所支配,无论小说里的人物出身哪一个社会背景。


 

我从来没有把尼尔看作一个犹太青年。这就是《再见,哥伦布》最大的成功。我所探求的是成为一个人,一个像尼尔一样,成为自己的生活的唯一的、完全的主宰者的人。罗思的其他众多人物也都向往这一点。我相信,如果当年的罗思要重写一次“牛郎织女”,他绝不会(像那些庸俗而又自作聪明的网民所喜闻乐见的那样)将它阐释为一个“偷看女人洗澡的猥琐男人的故事”。牛郎会像尼尔一样,无论大大方方还是局促不安都戴有明确的主角光环,他的魅力将由他的野心所保障。

 

辨别出罗思的声音是一件美极了的事情。他那茂密的语词丛林,他那种能把一筐鸡蛋或是一个墙角写出花来的写作热情,他的犹太人物滔滔不绝的语流,在将小说染上犹太色彩的同时给美国人的自由补上了缺额。他向我展开了一个诱人的前景,那就是:无需吃犹太洁食(Kosher),无需守各种戒律,无需研读经典、过安息日或接受割礼,更无需填写什么印有“介绍人”、“证明人”、“誓言”等等内容的入教申请表,只要我采取了某种态度和方法,我就是个犹太人。

 

这也就意味着,我通过选择而塑造了自己的身份——存在超越了本质。

 

那个创造了罗思和他的前辈贝娄的美国,也真真是处在一个好时代里;因为,到了八九十年代,那个美国已经不复当年了,它开始变得部落主义化了,族群之间的裂痕在加大,而一些本来不存在裂痕的地方,也发生了危机。《再见,哥伦布》里让我和我的朋友约瑟都那么钟爱的男性气质,后来就成了危险的东西,因为它日甚一日地显得政治不正确,连带着,昔日那些以男性为主导的文学经典,因为众多个体(代表各自的群体)的争相发声也大有被废弃的危险。


 

八九十年代之交,艾伦·布鲁姆的《走向封闭的美国精神》声名大噪。这本书表面上是在捍卫白人“正典”文学的位置,实际上,也可以将它看作是对男性阳刚气质的流失所发的愤怒之词。索尔·贝娄为这本书写了个激情四射的序言,其中说到,布鲁姆对自由交流的柏拉图式的雅典的赞美,希腊学者“纵情于对自然的欢乐恰恰证明了人类最优秀的生存能力”;然后,贝娄自陈,他作为欧洲犹太移民的后代在芝加哥长大,他本可以在犹太教的体系里做个受人尊重的拉比:

 

“要不是有这偌大一个世界,这满世界富有诱惑力的街道的话,我或许也能轻易地获得犹太拉比的身份。此外,我生来就不是一个虔诚的信徒。不管怎样,我在很小时就开始了广泛的阅读,很快就远离了古代的宗教。父亲勉强允许我在17岁时进入大学;在那里我成为一个热情的、甚至可以说是狂放不羁的学生,只是我依然反复无常,喜欢和人唱反调。……”

 

这篇文章和《再见,哥伦布》一样,都是点燃过我的。贝娄这是借回顾个人的经历,美赞了一种只有美国才能铸就的阳刚之气,并且将它与西方“白人男性正典”的文化教育传统拴在了一起。作为贝娄的小友,并且接替贝娄成为美国文学的灯塔般的人物的罗思,也十分明了贝娄和自己的幸运之处:他们出道的时候(时间相差不多,贝娄虽然年长罗思近二十岁,但他成为文坛名家的时间也只比罗思早了七八年),美国处在一个独特的“神学时刻”,在其中,宗教情感都是彼此汇聚的,住在同一个城市里的基督教徒和犹太人(三大一神教中的另一种并没有明显地参与进美国社会的结构之中)看起来像是同一场派对上的宾朋。


 

才华横溢的罗思,将自己的犹太性完美地融入了“美国性”之中。这个可以在不同的时期被不同背景的作家装填或染色的“美国性”,比起比如詹姆斯·乔伊斯的“爱尔兰性”更灵活,更包容,更有流动性,因此才有了黑人文学的兴起,有了土著人的文学表达。在《再见,哥伦布》成功的1959年,一批犹太裔人文学者,也正以“纽约文人圈”的集体身份参与了美国文化图景的建构:欧文·豪、莱昂内尔·特里林、阿尔弗雷德·卡赞……他们和美国南方文学,以及中东部沿海的文学—文化圈构成了整个图景的三大拼图,豪和特里林他们与像丹尼尔·贝尔这样杰出的非犹太裔知识分子展开对话,探讨文明的边界到底是何种性质,以及一种文明如何渗透到另一种文明之中。他们并不是一些高高在上的人物,相反,他们时常流露出对《再见,哥伦布》顽皮而昂扬的调性的熟悉和亲近。

 

到了八九十年代,美国完全不同了。社会上通行的讲法,按贝娄所说,就是“你从哪里来,你就是怎样一个人。”这就是所谓的“身份政治”。每个人只能反映、也必须代表他所来自的那个群体的看法、文化背景,甚至利益,这是不可变的,正如出生这个事实是不可变的一样。相反,不管是《再见,哥伦布》,还是索尔·贝娄的成名之作《奥吉·马奇历险记》,其最嘹亮的声音,都是“我只能、也必须决定我自己的命运”,而他们也许没有明说的话是:我要让美国精神在我身上焕放。那就是“哥伦布”这个符号所代表的人的形象:一个满心好奇的征服者,一个拥抱未知的“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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