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霉素类药物更换批号或厂家皮肤试验专家共识
青霉素类药物更换批号或厂家皮肤试验专家共识
若发生过敏性休克抢救不及时会危及患者生命。因此,《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新编药物学》,中均明确规定:无论采用何种给药途径,使用青霉素类抗菌药物前必须先做青霉素皮肤试验(以下简称“皮试”)。
而《新编药物学》和《临床用药护理》等对此则没有提及。
为了更好地指导医务工作者临床实践,解决使用青霉素类药物过程中更换批号或厂家是否要重做皮试的疑惑,广西药学会循证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采用循证的方法,系统检索国内外所有关于青霉素更换批号及厂家做皮试的文献,并进行汇总评价,制定了《青霉素类药物更换批号或厂家皮肤试验专家共识》,以期为临床提供参考。
1青霉素类药品分类
因此,本共识中提到的青霉素,包括以上所有青霉素品种及其复方制剂。
2青霉素类药品过敏反应发生机制及皮试的预测作用
I型过敏反应由IgE介导,发生速度快,通常在给药后数分钟到1小时之内出现,典型临床表现为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支气管痉挛、过敏性休克等;Ⅱ型、Ⅲ型、Ⅳ型为非IgE介导的迟发型过敏反应,通常在给药1小时之后直至数天发生。
青霉素类药物皮试的主要目的是预测发生I型过敏反应的可能性,降低发生过敏性休克等严重过敏反应风险。预测Ⅱ型、Ⅲ型、Ⅳ型过敏反应不是皮试的目的,此外,皮试也无法检测药品中是否含有杂质成分。
3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原
次要抗原决定簇是指由青霉素形成的其他降解物、重排物或降解中间体包括青霉酸、青霉噻唑酸、脱羧青霉噻唑酸、青霉烯酸和青霉胺等,这些分解产物量少,称为次要抗原决定簇。
青霉素G本身亦可归为次要抗原决定簇。“主要”和“次要”是指两类分解产物量上的差异,两者免疫学及临床重要性等同。主要抗原决定簇占B内酰胺环水解产物约95%,但其与IgE抗体亲和力差,更多导致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次要抗原决定簇仅占13内酰胺环水解产物约5%,但其与IgE抗体亲和力强,90%~95%的过敏性休克等速发型过敏反应由其引起。此外,半合成青霉素侧链结构也可成为抗原决定簇,诱发过敏反应。
基于以上过敏原,完整的皮试液应包括主要抗原决定簇、次要抗原决定簇和半合成青霉素。
4青霉素类药物皮试的临床价值
皮试一般是将药物注射到真皮层以上,药物并不进入血液循环,只对判断青霉素类药物引起的I型速发型过敏反应有用,无法预测其他三型较为少见的过敏反应。因此,完整的青霉素类药物皮试试剂应包含上述所有能够引起I型速发型过敏反应的过敏原,即主要抗原决定簇、次要抗原决定簇、半合成青霉素等,并做阴性对照(生理盐水)及阳性对照(组胺)。
但PPL和MDM目前仅在国外上市,国内目前暂无相关制剂。因此,目前国内主要使用青霉素G作为青霉素类药物的皮试试剂。
因此,在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患者在接受青霉素注射之前一般是不推荐常规做皮试。而我国目前仅采用青霉素G进行皮试,其诊断价值更低。基于此,《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指出,应当精准定位青霉素皮试的适应证,并从口服青霉素类药物做起,逐步取消常规青霉素皮试筛查。
5国内外关于青霉素更换批号或厂家重新皮试的研究
也有学者认为国家和省市卫生部门及药监部门的法规中也未有连续使用不同批号青霉素时重新做皮试的明确规定,所以在连续用药过程中,可以不必因批号甚至厂家的更换而重做皮试。
设想如下场景:患者在使用氨苄西林前,己用青霉素皮试液进行皮试,在使用过程中,氨苄西林更换了厂家或批号,如果需要再次皮试,皮试液仍使用原批号的青霉素,即同样的皮试液用在同样的患者身上,不仅没有必要,还增加了护理工作量。
6结论
基于以上证据及分析,我们认为在连续使用青霉素类药物的过程中,可以不必因更换批号或厂家而重新做皮试。但需注意,用药前应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用药期问应做好密切观察,并配备好过敏反应抢救的药品和设备,做好充分抢救准备。
引用:广西药学会循证药学专业委员会.青霉素类药物更换批号或厂家皮肤试验专家共识[J].广西医科大学学报,2022,39(6):85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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