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万净利润创业板IPO也被否,看来高管薪资水平不能太低
昨日证监会公布了4家IPO申请,创业板IPO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主板发审委审核的3家IPO全部过会,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同样质疑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了,而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过会了,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还在上会前7月份大幅调整会计报表,应收账款异常等问题。请看官方给的质疑和答案:
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5000万元左右,被否主要是被质疑利润的真实性,发审委质疑下游矿山行业不景气但发行人营业收入却逆势增长的合理性,具体存在以下的质疑:
1、近两年矿业生产企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发行人橡胶耐磨制品却能保持高毛利率;2、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3、报告期发行人销售给额尔登特矿业公司选矿设备及备件的毛利率分别为36.70%、51.51%、64.34%和89.53%,显著高于销售给其他客户的毛利率;发行人销售给江铜集团橡胶耐磨制品的毛利率分别为72.57%、66.83%、67.43%和80.14%,高于销售给其他客户的毛利率。
4、发行人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况下销售费用出现下降,2016年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占比分别较上年下降35.76%和26.84%,2014年、2016年管理费用占比分别较可比公司低15.82%、40.04%;
5、高管薪酬和员工平均薪酬水平和同行业公司比较被质疑偏低。
6、报告期2016年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基本持平,净利润上升89%;可比公司平均销售净利率由11%下降为-2%而发行人销售净利率由13%上升至23%;7、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
1、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2、应收账款存在异常
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逐年增长、应收账款周转率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年期以上应收账款的占比逐年增大。
3、应收账款涉诉5926万元,仅计提减值846.19万元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涉诉案件高达61宗,金额合计5,926.39万元,发行人只对其中846.19万元单独计提了减值;
4、上会前7月份补提减值准备对净利润影响减少25%左右
2017年7月,发行人对上述涉诉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进行补提和调整,上述补提和调整导致发行人2016年净利润从调整前的12,264万元下降为9,735万元
5、发行人在2015年之前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发审委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均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金额巨大。
同样质疑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一家的利润被认可,而另一家的真实性却没有说服委员,主要是高管薪酬和员工平均薪酬水平和同行业公司被质疑偏低吧。看来,要过会,得给高管发高薪。
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6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6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发行人主要产品橡胶耐磨制品毛利率分别为61.11%、57.59%、59.73%、57.21%,发行人橡胶耐磨制品业务,主要系向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矿山销售选矿用橡胶耐磨备件。(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近两年矿业生产企业不景气的情况下橡胶耐磨制品能保持高毛利率的原因;橡胶耐磨制品的主要竞争对手及其毛利率(如有);橡胶耐磨制品的市场占有率情况,是否有橡胶耐磨制品代替原有金属材料备件的权威依据。(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3)报告期发行人销售给额尔登特矿业公司选矿设备及备件的毛利率分别为36.70%、51.51%、64.34%和89.53%,显著高于销售给其他客户的毛利率,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业务的获取方式、合同的主要条款、销售回款的进度等说明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对该客户销售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发行人销售给江铜集团橡胶耐磨制品的毛利率分别为72.57%、66.83%、67.43%和80.14%,高于销售给其他客户的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1,141.23万元、15,970.37万元、21,550.24万元和12,085.2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2,450.58万元、2,530.96万元、4,746.29万元和2,363.25万元,净利润波动较大,公司业绩波动较大的原因与公司的客户结构和行业特性相关,存在出现业绩下滑超过50%的风险。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目前的客户结构和行业特性的情况下公司有无采取措施以保证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出现业绩下滑超过50%的风险的依据及计算过程。(2)发行人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况下销售费用出现下降的原因;2016年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占比分别较上年下降35.76%和26.84%的原因与合理性;2014年、2016年管理费用占比分别较可比公司低15.82%、40.04%的原因及合理性。(3)高管薪酬和员工平均薪酬水平和同行业公司比较是否偏低。(4)报告期2016年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基本持平,净利润上升89%;可比公司平均销售净利率由11%下降为-2%而发行人销售净利率由13%上升至23%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前三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2,918.15万元、11,110.68万元和12,362.2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61.10%、69.57%和57.36%。请发行人代表:(1)分析说明其营业收入未受经济周期及下游矿山行业不景气等因素影响而逆势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其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的合理性,并结合中信重工2016年报亏损、丰宁鑫源因资金紧张延期支付发行人货款、国外客户主要为欠发达国家的蒙古额尔登特矿业公司、老挝KSO金矿公司等情形,说明上述情形不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帐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中的谨慎性要求;(3)结合南通昌龙金属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昌龙)是发行人2014年国内第五大客户的情况,说明南通昌龙是否为最终用户,说明对南通昌龙销售的收入确认原则,并结合合同的主要条款说明采用上述收入确认原则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8月15日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2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2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逐年增长、应收账款周转率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年期以上应收账款的占比逐年增大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的50%左右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涉诉案件高达61宗,金额合计5,926.39万元,发行人只对其中846.19万元单独计提了减值的具体原因,是否合理、谨慎;2017年7月,发行人对上述涉诉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进行补提和调整的主要依据及合规性;(4)上述补提和调整导致发行人2016年净利润从调整前的12,264万元下降为9,735万元,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是否保持应有的谨慎;发行人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是否取得所必需的排污许可证等许可文件;发行人在2015年之前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原因,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报告期内和截至目前发行人的环保守法情况和各项环境保护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3)报告期内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未来支出情况、相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发行人有关排放和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较低,各期平均产能利用率在60%左右,其中PE管材管件的产能利用率各期逐年下滑,2016年仅为32%,发行人募投项目中,主要为PE管材管件项目,涉及募集资金40,685万元,占募集资金的58.74%。发行人通过公开发行新股募集69,263万元资金投向上述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说明募集资金数额与发行人现有产能利用率、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是否相适应。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在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续性;(2)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职工薪酬在管理费用中占比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过程、依据和结论。
5、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均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金额巨大,其具体原因及其合法合规性;发行人是否已经建立严格的资金收付、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是否有效、合法;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8月15日
--------------【IPO千问】--------------
(滚动翻页,点击查看,每周更新)
▌承销与发行 ▼
▌发行审核流程 ▼
《上市审核时,中止审查的情形包括哪些?审查中止后可否恢复?》
▌发行申报材料的制作 ▼
《发行人应申报哪些纳税资料?子公司的纳税资料是否也需提供?》
《2014年对创业板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哪些内容进行了修订?》
▌红筹回归 ▼
▌外商投资与国内上市 ▼
▌分拆上市 ▼
▌股权激励难题 ▼
《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7点:范围、规模、时间点、稳定性、价格等》
▌上市流程问题 ▼
▌上市费用问题 ▼
▌独立性问题 ▼
▌优先股详解 ▼
▌预先披露规则▼
▌募集资金使用审核关注要点 ▼
《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不相适应》
▌公司治理及规范 ▼
▌财务与税收 ▼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上市过程主体资格的问题 ▼
《集体企业改制上市时的5大事项,“挂靠”集体企业的“摘帽”流程》
▌出资问题 ▼
▌股权问题 ▼
▌企业改制上市的主体资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