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千问】以无形资产出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第130期)
本系列由龙马汇智结合深交所、上交所、证监会相关法规及案例总结而成,主要针对IPO过程当中重点难点问题,供大家学习交流。
本期主题
出资问题
期数
第130期
根据《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4号)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出资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公司拟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需满足“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的规定。
(2)无形资产出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作价,最好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和验资。
(3)无形资产出资形式有一定限制,即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的要求,如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不得以知名度、自然人姓名、劳务、信用、商誉、思想、特许经营权(包括业务资质,如不可转让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作价出资。
(4)涉及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发起人应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该技术,确保公司在使用该技术上不存在障碍。
(5)涉及以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的,应注意其剩余保护年限、是否许可第三人使用及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6)用以出资的无形资产的权属应该无争议,如以专利、商标、设计、技术成果等出资,必须明确其权属,特别是要说明是否属于职务成果,权属是否清晰。
(7)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需是对公司经营起到重要作用,能产生一定收益的无形资产,其评估作价应持谨慎性原则,不得低估或高估。
--------------【IPO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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