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千问】国有资产折股应符合什么要求?(第139期)
本系列由龙马汇智结合深交所、上交所、证监会相关法规及案例总结而成,主要针对IPO过程当中重点难点问题,供大家学习交流。
本期主题
国有股
期数
第139期
国有资产折股应符合以下要求: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规定,国有资产折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国有资产作价入股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国有资产的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2)国有资产作价入股时,企业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3)国有资产严禁低估作价折股。一般应以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折为国有股的股本。如不全部折股,则折股方案须与募股方案和预计发行价格一并考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曾经规定:折股比率(国有股股本/发行前国有净资产)不得低于65%,但该规定已于2008年废止,国有资产折股比例已经没有限制。实务中,滨化股份、辉隆股份、合康变频折股比例均低于65%。
--------------【IPO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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