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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与法】:《欧盟平台-商户公平和透明度条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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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平台-商户公平和透明度条例》





译者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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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倾向于使用预先制定的条款,为了在需要时有效保护业务用户,当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关系的条款(无论其名称或形式)时,应适用本规定。条款是否由单方面决定,应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逐案评估。这种全面评估中、有关各方的规模、进行谈判的事实,或谈判的某些条款的确定需要一定的协商,并由相关供应商和商业用户共同决定,全面评估本身不具有决定性。此外,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向商业用户(包括在其商业关系的合同签订前阶段)提供其条款,这意味着商业用户不会因为能够成功地进行谈判而丧失本条例所产生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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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合同关系的一般条款使商业用户能够确定使用、终止和中止线上中介服务的商业条件,并使其对商业关系具有可预测性,这些条款应以简明易懂的语言拟订。如果它们在重要的商业问题上含糊其辞、不具体或缺乏细节,因此不能使商业用户对合同关系的最重要方面有合理的预见,则不能视为通俗易懂的语言。此外,误导的语言也不能符合是简单易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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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商业用户对其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地点和销售对象有足够的了解,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应向其商业用户说明任何用于销售这些商品或服务的额外的分销渠道和潜在附属计划。对于分销渠道和附属计划,应以中立的方式理解,尤其可以包括其他企业用于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或其他的线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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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对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及其商业用户都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为确保商业用户能够理解,应该保证其透明度和明确性,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应在其条款内说明一般或更详细的信息(如果愿意),包括这些条款对商业用户知识产权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总体影响(如果有的话)。尤其,这类信息可以包括以下信息,如通用商标,商标以及品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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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一般条款的透明度对于促进可持续的商业关系和防止出现损害商业用户利益的不公平行为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还应确保在商业关系的所有阶段都确保商业用户能轻松获知相应的条款,包括在合同签订前阶段向潜在的商业用户提供条款,并确保对这些条款的任何更改都能在规定的通知期内到达相关商业用户,并借助稳定的载体,通知有关的商业用户的通知期视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为15天。如条款的拟议更改要求商业用户作出技术或商业上的修改以配合更改,例如要求他们对其货品或服务作出重大的技术调整,则应给予多于15天的通知期。如果相关商业用户以明确的方式放弃了通知期的情况,则不适用通知期。同理,出现服务提供商因实行某一变更必须履行欧盟或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律或监管义务,而违反了通知期规定的情况,也不适用通知期。然而,拟议的文本修改不应包括在“更改”一词之内,因为它们不改变条款的内容或含义。通过载体通知拟议变更应使商业用户能在后期有效地审查这些变更。商业用户应在收到任何变更通知后15天内有权终止其合同,除非合同适用较短的期限,例如国内民法所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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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向线上中介服务提交新产品或服务(包括软件应用程序)应被视为明确的行为,表示商业用户决定放弃修改条款所需的通知期。如果由于条款更改要求商业用户对其商品或服务进行重大的技术调整,因此通知期理应长于15天,则不应认为商业用户在提交新商品和服务时自动放弃通知期。如果出现供商业用户访问的线上中介服务的全部功能被删除或添加的情况,或者当商业用户可能需要调整其商品或重新规划其服务,才能够通过线上中介服务继续运作,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应期望条款更改让商业用户进行重大技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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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倾向于使用预先制定的条款,为了在需要时有效保护业务用户,当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关系的条款(无论其名称或形式)时,应适用本规定。条款是否由单方面决定,应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逐案评估。这种全面评估中、有关各方的规模、进行谈判的事实,或谈判的某些条款的确定需要一定的协商,并由相关供应商和商业用户共同决定,全面评估本身不具有决定性。此外,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向商业用户(包括在其商业关系的合同签订前阶段)提供其条款,这意味着商业用户不会因为能够成功地进行谈判而丧失本条例所产生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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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商业用户能充分利用线上中介服务所提供的商机,提供线上中介服务提供者不应完全禁止其商业用户将其交易身份作为其服务的一部分或禁止其在相关线上中介服务中出现。但是,这种禁止干涉的规定不应被理解为商业用户拥有单方面决定其产品或服务在相关线上中介服务中的权利的出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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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可以有正当理由决定限制、暂停或终止向特定商业用户提供其服务,包括将特定商业用户的个别商品或服务删除或有效删除其搜索结果。除了暂停服务外,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还可以限制商业用户的个人列表,例如,通过降级或负面影响商业用户的外观(例如:“变暗”),其中包括降低其排名。但是,考虑到这些决策可能会极大地影响相关商业用户的利益,应该在限制或暂停生效之前或生效之时在稳定的载体上说明该决策作出的原因。为了尽量减少此类决定对商业用户的负面影响,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还应该在内部投诉处理流程的框架下,允许说明导致该决定的事实,这将帮助商业用户尽可能重新符合条例的要求。此外,如果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撤销了限制、暂停或终止的决定,例如,因为该决定是错误做出的,或者违反了导致该决定的条款,如果该决定并不是恶意做出的,并已经得到了令人满意的补救,则该提供商应立即恢复相关商业用户的资格,不得有不当的延迟,包括向商业用户提供任何访问个人或其他数据的权限,或同时提供这两种权限,以上权限在决定作出之前就存在。

关于决定限制、暂停或终止提供线上中介服务的理由的说明,应使商业用户能够确定是否有质疑该决定的余地,从而提高商业用户在必要时寻求有效补救的可能性。理由说明应根据提供商事先在条款阐述的理由,确定作出该决定的理由,并以合理的方式说明导致作出该决定的相关具体情况,包括第三方通知。但是,如果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违反了法律或监管义务,则不应要求其提供限制、暂停或终止服务的理由声明。此外,线上中介服务提供者若能证明相关商业用户一再违反适用的条款,而导致相关所有线上中介服务终止,则无须作出理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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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所有线上中介服务,并删除为使用线上中介服务或通过线上中介服务而收集而来的数据,这是一种重要信息的损失,可能对商业用户产生重大影响,损害他们正确行使本条例赋予他们的其他权利。因此,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应在其线上中介服务全部终止生效前至少30天,通过稳定的载体向相关商业用户提供一份原因说明。但是,如果法律或监管义务要求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停止向特定商业用户提供其全部线上中介服务,则不应适用此通知期。同样,30天的通知期也不应适用于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根据国内法援引终止权的情况。国内法规定,在考虑到具体情况的所有情况并权衡双方利益的情况下,如果直到协商的终止或通知期结束之前不能合理地预期继续合同关系,允许即时停止。最后,30天的通知期不应适用于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一再违反条款的情况。30天通知期的各种例外情况可能与非法性或不适当的内容、商品或服务的安全性、假冒、欺诈、恶意软件、垃圾邮件、数据泄露、其他网络安全风险或该商品或服务对未成年人的适用性有关。终止整个线上中介服务是最严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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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对商品和服务的排名影响着消费者的选择,因此影响着商业用户能否获得商业成功。排名是指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或在线搜索引擎提供商所呈现、组织或传播的搜索结果中,商业用户的报价或相关性的相对突出程度,是通过使用算法排序、评级或审查机制、视觉突出或其他突出方式或各种组合而产生的。可预测性意味着线上中介服务提供商以非任意的方式决定排名。因此,提供商应该预先列出决定排名的主要参数,以便提高商业用户的可预测性,使他们更好地理解排名机制的功能,能够比较各提供商的排名方式。这种透明度义务的具体设定对于商业用户来说是重要的,因为它意味着可以从更多影响排名的参数中识别出最相关的一组参数。合理的描述应该帮助商业用户提高展现他们的商品和服务,或展现商品和服务固有的特点。主参数的概念应理解为有关排序算法或其他调整或降级机制中包含的任何通用标准、过程、特定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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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决定排名的主要参数的描述还应包括报酬影响排名的可能性,以及对其相对影响的解释。在这方面,报酬可以指为提高排名为主要或唯一目的而支付的钱款,以及间接报酬是指商业用户承担额外义务,以期产生上述相同效果的形式,例如商业用户有权使用附属或任何高级功能的服务。描述的内容,包括主要参数的数量和类型,可能会根据特定的线上中介服务存在巨大的差异,但是都应让商业用户充分了解排序机制是如何考虑商业用户所提供的实际商品或服务的特征,以及它们与特定线上中介服务的消费者的相关性。用于衡量商业用户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指标、影响商品和服务的编辑器使用和能力、报酬对排名的影响幅度以及与商品或服务本身无关或仅与商品或服务关联遥远的因素(如:在线报价的呈现特征)都可能是主要参数的一部分。在用简明易懂的语言对排名机制作进行一般性说明的时候,提供商应协助商业用户充分了解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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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线搜索引擎提供商对网站的排名,尤其是企业通过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网站的排名,对消费者的选择和企业网站用户的商业成功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线搜索引擎的浏览者应当说明决定被索引网站排名的主要参数,以及这些主要参数相对于其他参数(包括商业网站用户以及其他网站的参数)的更重要的原因。除了商品和服务的特性以及它们与消费者的相关性外,在使用在线搜索引擎时,这种说明还应让企业网站用户充分了解网站的某些设计特性是否被考虑在内,如果被考虑,如何被考虑,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被考虑在内,比如它们对移动通信设备显示的优化。还应包括对企业网站用户做出解释,说明报酬对排名影响的可能性,以及对其相关影响。由于在线搜索引擎供应商与企业网站用户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该说明应在相关的在线搜索引擎上的显而易见且易于访问的位置上向公众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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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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