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语言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指称”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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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指称”问题研究
陈平
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语言与文化学院
本期分享的是陈平教授的一篇文章,他从更微观的角度对形式主义、功能主义的区分做了进一步探索,主要分为以下重要阶段:1.西方学术的源头:形式与功能分野 2.形式与功能进一步发展:剑桥学派与牛津学派 3.现阶段科学性潮流逐渐占据主要地位,造就了西方强势形式语言学和“科学化”功能语言学鼎立的局面。
作者简介:陈平,主要研究领域为功能主义理论语言学,汉语句法、语义和话语分析,语用学,历史语言学,社会语言学以及计算机自然语言处理。
文献来源:陈平.语言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指称”问题研究[J].当代修辞学,2015(03):1-15.
陈平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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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讨论语言学研究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指称”的问题,英文是“referentiality”,以及与它同根的几个词如“refer、reference、referent、referential”等等。我们昨天的讨论范围是以索绪尔结构主义理论为开端的现代语言学,今天将目光延伸到自古希腊时期直到现在的整个时段。为什么说指称是语言学研究中的一个核心概念?首先,这个概念的研究在西方学术传统中源远流长,从古希腊时代起直到21世纪的今天,一直是哲学、逻辑学、文学和语言学等专门研究领域里大家重点关注并深入探讨的对象。语言学研究中有许多十分常见的理论、原则、概念和方法,要深刻理解和熟练运用这些东西,必须掌握它们的来龙去脉,从历史的角度看问题,往往能使我们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我们今天以指称问题为例,说明为什么要这么做。其次,指称现象贯穿语言本体的许多方面,词汇、语义、句法、语用、话语分析等等领域,都要涉及到指称问题。指称问题尤其是语义学和语用学研究的主要内容,语义学课程常用的一本教科书Knowledge of Meaning:An Introduction to Semantic Theory (Richard Larson & Gabriel Segal, The MIT Press, 1995),600多页,几乎一半的篇幅是讲与指称相关的问题。指称现象在功能语法和话语分析中的重要地位自不待言,就是在形式句法学研究中也起着独特的作用。自60年代开始,乔姆斯基(Chomsky)的生成语法理论研究就将两个名词性成分的同指和异指作为许多语法结构特征的主要判断标准,例如:
(1)小王经常表扬他。(2)小王认为他能够拿到这份工作。句(1)中的“他”如果与小王同指,必定会强制触发反身代词转换,现在这个位置上是“他”而不是“自己”,可证“小王”和“他”两个名词性成分一定是异指。与句(1)不同,句(2)中两个名词性成分可以是同指,也可以是异指,因此可证两个名词性成分在句(1)和句(2)中所处的结构位置不同。乔姆斯基的生成语法理论经过了好几个主要发展阶段,从所谓的标准理论、扩充标准理论、管约理论、原则与参数框架直到现在的最简方案,名词性成分的同指和异指始终是重要的理论分析手段。
指称问题在语言学研究中十分重要,这是由许多原因造成的,其中包含深厚的历史因素。指称研究可以一直追溯到西方学术的源头。以前讽刺别人唯洋是举,会说此人“言必称希腊”。这种说法其实是有一定道理的,我们现在所熟知的西方学术的源头是古希腊,许多重要的思想、概念、命题,包括观察问题的角度、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等等,都可以上推到古希腊时代,其中也包括我们今天讲的指称问题。
古希腊最重要的三位哲学家是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我相信我们都读过这么一句话:“人不能两次跨入同一条河流。”这句话出自柏拉图的著作《对话录》Cratylus篇,该著作记录了苏格拉底同Hermogenes和Cratylus两人的对话,讨论内容很多涉及到语言问题。Cratylus是另一位哲学家Heraclitus的学生,也可以说是柏拉图的老师,在名与物的关系上主张神授论。在柏拉图的书中,苏格拉底转述了Heraclitus的观点“人不能两次跨入同一条河流”。我们现在一般都把这句话主要作为一个哲学命题看待,从哲学的角度谈“常”与“变”的关系,什么是恒常的,什么是变动的,两者的联系和转化等。但是,仔细研读这本书的原文,就会认识到这个命题还有另一层意义,从根本上来说涉及到一个语言学中的指称问题,涉及到identity。所谓identity,也就是我们每天用的ID(identity) card(身份证)中的那个identity。我们对着镜子看看我们自己是谁,这个就是identity。涉及到指称问题时,我将它译作“同一性”,同一性是同指或异指的判断依据。“人不能两次跨入同一条河流”这个哲学命题如果是对的,那我们就会面对一个同一性问题,同时也是指称问题。你昨天跨入一条河,它叫苏州河,你今天又跨入这条河,你说昨天和今天跨入的一定不会是同一条河,因为人不能两次跨入同一条河流。那么,这就带来一个很实际的指称问题:你昨天称它是苏州河,你今天就不能称它为苏州河,因为它们不可能是同一条河流。但是,不是苏州河,你今天称它什么呢?明天、后天呢?Cratylus本人的观点甚至更为激进,他认为一次跨入同一条河流都是不可能的,你左脚先跨进去,右脚接着跨进去的不可能是同一条河流,根据同一性规定,自然也不能共用一个名称。所以,说到底,这是个很难回答的指称问题。我们也许可以觉得这些哲学家真会钻牛角尖,但人类两千多年的智力进步许多都起源于这批人的苦思冥想。晚年的Cratylus不说一句话了,他觉得语言没办法表达他想表达的意思。那他日常生活怎么办?就是用手指。英文中的refer源自拉丁语re-(“回”)与ferre(“带”), “带回”的意思,我觉得汉语用“指称”这个词更为贴切和传神,就是Cratylus晚年做的事情。
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后,指称现象一直是古希腊哲学家和后人所关注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下面将时代顺序倒过来讲。
我们知道当代语言学有两个最主要的学派:一个是形式学派,以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 乔姆斯基创立的生成语法理论为代表;另一个是功能/认知学派,主要从语言的功能、话语和认知的角度研究语言,也包括现在许多人感兴趣的构式语法。这两大学派各自提出许多新颖的思想、理论,取得许多独创的研究成果,体现了语言学领域20世纪下半叶直到现在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但是,从学术思想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它们也都各自从前人那儿继承了丰厚的理论资源。现代语言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世界范围里迅速发展主要是20世纪下半叶的事情,欧美国家大学成立独立的语言学系,几乎都在60年代以后。在这之前,语言学家大都散布在哲学系、人类学系、心理学系、教育系、英语系、外语系等部门。实际上,40年代、30年代以前,专业语言学家人数也不多,伦敦大学直到1944年才设立英国第一个普通语言学讲座教授的席位。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现在研究的语言现象以前大都没人关心。当代语言学家现在研究的许多语义学、语用学问题,包括我们今天讨论的指称问题,以前主要是逻辑学家、哲学家感兴趣的问题。
以德国哲学家、逻辑学家和数学家弗雷格(Gottlob Frege,1848-1925)和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和数学家罗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为主要代表人物的分析哲学,对语言研究尤其是语义研究,起了非常有力的推动作用。我们下面会谈到,现代语言学家说到指称问题,往往都是从弗雷格和罗素开始。弗雷格更被看成是推动20世纪初期哲学向语言学转向(linguistic turn)的关键人物。所谓语言学转向,指的是主张哲学分析的研究重点应该是哲学和语言的关系。但是,弗雷格和罗素对于自然语言本身并没有太大的研究兴趣,他们研究语言的出发点和目的地都是逻辑和哲学问题。这两人加上早期的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1889-1951) 等人在这方面的主要贡献,是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将日常语言的表述形式化为逻辑语言,揭示单从自然语言词语字面上未必能看得出来的深层意义。基本接受罗素等人学术思想和研究方法的哲学家大都在罗素本人所在的英国剑桥大学工作,在30年代尤其活跃,一般被称之为剑桥分析学派。20世纪下半叶的MIT形式学派从学术谱系上来看接近剑桥分析学派,在学术思想上传承借鉴之处很多,尤其是在形式语义学研究方面。
另外有一批志趣相投的哲学家,主要有Gilbert Rile(1900-1976)、John L. Austin(19111960)、Peter F. Strawson(1919-2006)、Paul Grice(1913-1988),以及后期的维特根斯坦等人, 这些人除了维特根斯坦,40年代到60年代末都在英国牛津大学工作,人称牛津日常语言学派 (Oxford school of ordinary language)。这一学派人物大都认为,要研究人们的思维,唯一途径是通过语言研究,尤其是日常自然语言研究。同剑桥学派注重公理化、形式化的研究相比,牛津学派更关注非形式化的日常语言现象,包括一些在他们看来很重要的日常用语。20世纪下半叶功能/话语/认知学派的许多基本理念和思路,都是直接从牛津学派那里传承而来。牛津学派的一位重要学者,堪称现代语用学奠基人之一的Paul Grice,1967年更是从牛津转入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工作。我们都知道,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60年代后期一直到现在都是功能/话语/认知学派的大本营,牛津学派对他们的巨大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剑桥学派和牛津学派是不是无所依傍,平地起高楼那样出现的呢?当然不是。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他们在许多方面与古希腊哲学家以及后来两千多年间有关学者、学派和学术思想一脉相承,并在此基础上推陈出新。就指称研究而论,柏拉图以后有两个学派特别值得我们注意。
一个学派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人物,亚里士多德是一位人类思想史上的巨人,我们现在学科体系中分属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艺术的许多领域里,都能看到他做出的奠基性的工作。亚里士多德创建了形式逻辑理论,侧重研究语言和思维的形式特点,主词谓词、命题、判断、演绎推理的三段论、传统思维定律如矛盾律、排中律和同一律等等我们现在几乎每天都要用到的概念和定律,或是由他本人创立,或是前人提出而经由他作出深入阐述。同时要指出的是,西方几乎很少有一个学派找不到直接对立面,无论造诣多么深厚的学者,都会听到对他质疑辩难的声音,一条条地批驳那些看似无懈可击的观点,这在亚里士多德也不例外。
古希腊时期离雅典三十多公里的城市Megara,有一个史称Megarian School的哲学学派, 是由Euclides创立。对语言学家来说,最值得关注的是他的学生Eubulides,是Eubulides提出的一些悖论(paradox)。什么是悖论?前提和推理有效,但结论自相矛盾、无法立足的论断。最有名的就是所谓说谎者悖论。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主张的排中律、矛盾律等等,是传统逻辑思维的基本定律。排中律规定,一个命题p,不是真p,就是假~p,没有介乎于p和~p之间的第三种可能; 矛盾律则规定,p和~p不可能同时成立。例如,“我是张三”这句话表现的命题,要么是真的,我就是张三,要么是假的,我不是张三,两者必居其一,也不可能我既是张三,又不是张三。但是, Eubulides提出的悖论揭示,世界上有一些命题并不是如这些思维定律所规定的那样非此即彼、黑白分明。例如,“我在说谎”,你说这个命题是真还是假?你说这个命题是真的,我是在说谎,那你的判断同时意味我讲这句话的时候没有说谎,说的是真话;你说是这个命题是假的, 我在说真话,那同样意味着我讲这句话的时候实际上是在说谎,说的不是真话。由此可见,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定律在这儿不起作用。我们现在知道,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有关成分在思维层面和语言层面上所指对象可以有所不同,涉及到指称问题。Eubulides其他几个悖论同语言学的关系更为密切,有一个是Electra悖论。Electra是希腊神话中一个女子的名字,是一个国王的女儿。她的父王被她的母亲谋杀了,他哥哥Orestes先是逃了出去,后来装扮成一个蒙面的乞丐回来报仇。他路过Electra的住处,敲开门讨水喝,Electra没有认出此人是谁,将他引进厨房。Eubulides问道,在这个时候,“Electra知道她的哥哥Orestes在厨房里”这句话表现的命题是真还是假?蒙面乞丐和Electra的哥哥Orestes是同一个人,如果根据指称对象相同的两个语言成分可以互相替换而不影响命题真假值的原理,这个命题应该是真的,但几乎所有的读者都会将这个命题判断为假的。造成这个悖论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指称同一性问题,两千多年后的弗雷格提出的有关理论,为回答这类问题提供了一条思路。Eubulides还提出所谓的“沙堆悖论”(the sorites paradox),说的是有一个沙堆,一个显然有效的逻辑思维前提是“从一个沙堆中拿走一粒沙,它还是一个沙堆”。因此,你拿走一粒沙,这还是一个沙堆,接着一粒一粒地拿走, 如果严格根据所给前提推理,哪怕拿净,这还应该是一个沙堆。另外,从实际观察和判断角度来看,要拿走多少粒沙才能说这不是一个沙堆,谁也说不清楚。因此,一定会存在这样一种状态,“这是一个沙堆”这个命题我们不好说是真还是假。造成这个悖论的原因是谓词属性边界模糊,在这种情况下,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提出的传统逻辑思维定律又失效了。Eubulides还提出一个“头角悖论”(the horns paradox),主要涉及到预设(presupposition)问题。Eubulides提出的这些悖论,都是用来驳斥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理论中的主要公理。面对Eubulides的质疑, 亚里士多德无法为自己辩解。
语言学史专家Peter Seuren认为,Eubulides悖论对于后来自然语言语义学研究的发展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不带夸张地说,20世纪以及今后自然语言语义学的中心问题,是由Eubulides在公元前四世纪提出来的。”(Seuren 1998:428)20世纪剑桥学派的罗素等人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研究传统,并在此基础上将有关语言、思维和外部世界关系的研究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大大地往前推进。牛津学派则对形式化系统兴趣不大,而且不断对剑桥学派的理论、原则、方法和有关论点提出质疑(参见陈平2012:4)。Seuren在上文中指出,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学派和Megarian学派之间的历史,又在20世纪剑桥学派和牛津学派之间重演,连无关要旨的细节都是那么相似。
指称现象涉及的范围广,研究的历史长,观察的角度多,所有这些因素造成了指称研究复杂多端,需要我们认真观察,仔细分辩。对自然语言中的指称问题,有四个主要的研究角度:第一是逻辑和哲学的角度,第二是语义学的角度,第三是语用学的角度,第四是话语分析的角度。因观察角度的不同,研究者的出发点、动机、重点关注的对象、分析论证的方法以至术语的内涵和外延往往并不一样。如果你告诉我你在研究指称问题,我常常要问一句,是从哪个角度研究指称问题?同时也要看到,这四种研究路径相互之间又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在许多问题上相互借鉴,相互促进。今天我就分别从这四个角度出发,向大家介绍指称研究中的背景知识、 重要概念、研究方法及主要研究成果。
1.逻辑哲学角度
现代语言学家广泛深入地研究自然语言的意义问题,主要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事情。在这之前,自然语言同语义、语用相关的现象,包括指称问题,主要是逻辑学家和哲学家的研究对象。哲学有一个分支,叫语言哲学,专门从哲学的角度研究同语言有关的各种现象,从20世纪初开始到现在,一直是哲学学科最受重视的领域之一。语言哲学家主要关注的是语言、思维和外部世界的关系,研究兴趣侧重围绕“意义”这个主题,自19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叶,主要研究对象就是指称问题。前面提到的德国学者弗雷格,以及剑桥学派和牛津学派的代表人物, 是语言哲学研究领域里的主力。此外,还有一些美国学者,如William Van Orman Quine (1908-2000)、Zero Vendler(1921-2004)等,也是这个领域里的重要人物。
弗雷格对语言哲学研究的主要贡献是1892年提出的Sinn和Bedeutung的概念。这两个对立概念在英语文献中有好几种 译法 , 如 “sense/referent, sense/meaning,meaning/denotation,sense/nominatum”等等。同一个词“meaning”,有人用来对译“Bedeutung”,也有人如罗素则用来对译“Sinn”,如果不对照德语原文很容易产生误解。另外,文献中与Sinn相同或相似的概念,还有intension(内涵)、connotation等等,与Bedeutung相同或相似的概念,还有extension(外延)、designatum等等。我将这两个词分别译为“意义”和“所指对象”。弗雷格提出这两个概念,主要是针对有学者认为专名没有意义的观点,也有助于消解类似上面所讲的Electra悖论问题所带来的困惑,尽管根据历史记载,弗雷格当时还不知道Electra悖论。弗雷格主张,起指称作用的语言符号可以有两层意思,一是该符号形式本身表现的内容,可以看成是所指对象的表现方式,以这种形式显示它的有关属性,此为意义;二是外界存在的被指事物本身,此为所指对象。符号的意义决定它的所指对象,词语是否具有意义和是否存在所指对象,有待满足的条件是不一样的,可以只有意义而不存在所指对象,如“现任法国国王”。两个词语可以有不同的意义但所指相同,文献中常见的例子是“启明星就是长庚星”(The Morning Star is the Evening Star),因为两个专名虽然所指对象相同,就是金星,但意义不同,所以这句话不能看作同义反复。弗雷格的著作中,这两个概念主要用于专名,但也可以将这种区别延伸到概念词(Begriffswort)和句子,如句子的意义是命题,所指对象是真假值。有不少同这两个概念相关的重要问题,弗雷格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另外,弗雷格的关注对象主要是理想化的语言而不是自然语言,如何将他的整套理论用于分析自然语言,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答。
罗素是位极为优秀的学者和真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1950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其实“诺贝尔文学奖”中的“文学”(literature)用的是广义, 指文字作品, 并不专限狭义的文学作品,这又是一个翻译可能会导致误解的例子。罗素获奖,不是因为他发表的优秀诗歌小说,而是表彰他在多种重要的著作中大力倡导人文理想和思想自由。在“指称”概念和种种语言形式的关系问题上,罗素比弗雷格严格得多。弗雷格认为,不但专有名词和指代词(如“那个人”)可以是有指(referential)成分,限定摹状词,即带定冠词的名词短语也可以是有指成分。而罗素则认为,只有当所指对象是独一无二的事物(singular reference)时,才谈得上有指。因此,有指成分只能是逻辑专名、指代词及如“我”这样的标示词(indexical)。他将其他的名词性成分,包括限定摹状词、带不定冠词的无定名词短语、带量词的名词短语、光杆名词等等都归为一类,称之为“指谓成分”(denoting expressions),他认为指谓成分不是有指成分。
罗素对语言哲学的最大贡献是他提出的限定摹状词理论 (Theory of Descriptions)。他 (Russell 1905,1919)提出,限定摹状词指示外部世界有关事物的方法与专名完全不同,专名直接指称所指对象,不必依靠其他词语,而限定摹状词只能间接指示外部事物,先一般性地描摹事物的性状,凡是符合描摹性状的事物,就是该名词性成分所指的事物。脱离句子孤立地看专名和摹状词这两种语言成分,也许不容易说明这种区别,但它们在句子主语位置上出现的时候,就看得比较清楚了。专名作主语的句子,语法主语和语法谓语同时就是逻辑主语和逻辑谓语,构成单纯的主谓句。但是,如果主语位置上出现的是一个限定摹状词,如句(3):(3)现任法国国王是秃头。(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bald.)那么,表面上这是一个句子,但实际上表现了三个命题,我们可以用下面的逻辑表达式来说明,三个命题分别由“&”连接: 从表面语言形式上来看,限定摹状词在句(3)中作主语,而通过上面的逻辑表达式,可以看到该摹状词以受量词约束的谓词形式出现。罗素由此认为,限定摹状词以及其他的指谓成分,都是所谓的量化(quantificational)成分,属于无指成分。罗素对句(3)中摹状词的逻辑分析,被看成是哲学领域里语言分析的典范之作,被誉为开创了分析哲学的新范式。在专有名词、指代词、标示词和带定冠词、不定冠词或量词的名词性短语以及光杆名词等各种名词性成分的指称属性和分类方法等问题上,罗素的理论统治语言哲学界达五十年之久,其影响力至今不衰。语言哲学界乃至语言学界,尤其是从事形式语义学研究的学者,有不少人仍然基本接受罗素的理论思想和分析方法,一般称为新罗素学派(neo-Russellians)。在有指(referential)和无指 (nonreferential)等概念的使用范围上,他们几乎完全遵循罗素的原则。
对罗素理论提出异议并得到广泛重视的首先是牛津学派的领军人物Peter Strawson。罗素认为指称是词语形式的属性,而Strawson(1950)则强调指称的语用性质,认为指称是人们使用词语所做出的行为,应归入词语的应用范畴,而不是看作词语的自身属性,如“法国国王”, 1750年指的是路易十五,到了1770年指的却是路易十六。因为我们常常用摹状词指称独一无二的事物,所以带定冠词的名词短语也可以看作有指成分。说话人甚至可以用其他形式的语言成分,如带不定冠词的名词短语,来表示当时在他的思想里独一无二的事物,因此也可以看成有指成分。同时,语言形式完全一样的词语,可以作有指成分用,也可以作无指成分用,如下面两句中的“the whale”(鲸鱼),在句(4)中为无指成分,句(5)中为有指成分:(4)The whale is a mammal.(鲸鱼是哺乳动物。) (5)The whale struck the ship.(鲸鱼撞到了船。)美国哲学家Keith Donnellen在1966年写的一篇文章在指称研究领域里也有很大影响。Donnellen(1966)提出,罗素和Strawson都没有注意到摹状词的两种不同用法,一是有指(referential) 用法,一是属性(attributive)用法,完全相同的词语在指称上可以有两种迥然不同的用法,他的一个有名的例句是句(6):(6)Smith’s murderer is insane.(杀害Smith的人神经不正常。) “Smith’s murderer”(杀害Smith的人)作有指用法理解时,指的是某个特定的人,这个人杀害了Smith,这句话说的是这个人神经不正常。这个短语还可以有另一种理解,即Donnellen称之为 “属性用法”的理解,说话人并不知道是谁杀了Smith,只是说能把Smith杀了的人,无论他是谁, 一定是个神经不正常的人。Donnellen提出的指称用法和属性用法这两个概念,在文献中被广泛引用。
上面讲的是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对指称问题所做的主要研究。他们提出的概念、术语、研究思路和研究结论,对语言学家影响极大。语言学家研究指称问题,很难完全脱离语言哲学家设定的基本理论框架。语言学指称研究领域各家各派的著作中,时时可以看到上面这些逻辑学家和哲学家的影子。所以,我们要研究指称问题,一般都得从上面所给出的这些文献开始,否则很可能连基本概念、常用术语都说不清楚。其实,这不仅仅限于指称问题,语义学、语用学很多研究领域都是这种情况。我以前谈到,语言学家20世纪下半叶之前对语义和语用学的了解可以说是乏善可陈,语言意义研究不是他们的传统强项和主要兴趣所在。现代语言学家开始重视语义和语用问题时,先是主要向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学习,我知道有好几位同行将维特根斯坦后期的著作奉为至宝,后来又越来越多地将目光投向心理学和认知科学。这样做非常好, 语言的意义问题极为复杂,语言学家必须借鉴相关学科的理论、概念和研究方法,以促进这方面的研究工作。
同样是研究语言的指称现象,逻辑学家/哲学家和语言学家还是有许多不同之处。就指称对象来说,语言哲学家所说的有指成分,必须指现实世界中存在的某个事物。语言学家则没有这样严格的要求,涉及到的事物无论是存在于外部客观世界,还是语言构建的篇章话语或是发话人自己的思维空间,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都可以看成是有指成分。从研究目的来看,语言哲学家更多地是通过研究语言探索人们的思维活动规律,以及知识的起源、获得和运用等等问题,重点是语言、思维和外部世界的关系。语言学家最感兴趣的是语言本体,侧重研究语言形式同语言意义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研究语言的运用以及历史发展等等。从研究方法上来看,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偏重思辨和推衍,大都围绕抽象概念做文章,而语言学主要是一门实证科学,论证必须建立在通过自省、观察或实验得到的大量语料之上,往往还得研究多种语言之间在有关问题上的异同,各种语言理论假说都得通过语料的检验。
2.语义学角度
从语义学角度研究指称现象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词语的形式,二是该形式所表现的同指称有关的意义。
语言成分通过本身的形式表示种种意义,有些意义可以说能脱离使用者和上下文而独立存在。从语义学角度观察,所谓有指成分就是说话人可以利用这个语言形式、通过它的内在语义指称外部世界、话语环境或自己思想中的某个特定对象,否则为无指成分。同有定无定(identifiable / nonidentifiable)这对概念不同,有指无指(referential / non-referential)是从发话人的立场出发的概念, 详细论证参见Chen(2009,2015)。就语义有指成分来说,一般情况下,说话人只要使用这个词语,受话人不言而喻地认为该词语指称某个特定的事物。我随便用一个专有名词“张大成”来作例子:我、祝老师和蒋老师三个人坐在一起说话,我突然说,张大成怎样怎样,我知道祝老师认识张大成,而蒋老师如果不知道张大成是什么人,就会觉得有些尴尬。因为他知道我用“张大成”这个专有名词,一定是特有所指的,如果他对此人毫无所知,会觉得很难参与我们的讨论。如果换一个名词短语,比如说,“我今天来复旦路上碰到的一个人”,大家就不会有那种感觉。这证明,有些语言成分,如专有名词,本身形式表示的内在语义决定了它们是有指成分。在这儿我要说明两点,第一,上面这个似乎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判断,实际上是有很大争议的。许多语言学家认为,这类论断是错误的,脱离了使用语言的人和上下文,语言形式本身无意义可言。这种观点是从语言哲学家那里转来的,说到底是个哲学问题。如同大多数哲学命题一样,不太可能截然分出是非对错。当然双方各有许多论据和论证,因为时间关系,我今天无法细说,大家知道有不同观点就行了。第二点同第一点密切相关,就是专有名词为什么会有指称用法,它的指称功能是怎么来的,除了指称功能以外还有什么意义等等。这些主要是语言哲学界内部的问题,从弗雷格、罗素直到现在,讨论非常热烈,不过同语言学家感兴趣的问题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在大多数语言学家看来,专有名词只有指称意义或指称功能。
从语义学的角度看指称问题,一些词语的语义能分解成两个部分,一部分表现词汇意义, 另一部分表现指称意义。我们以英语中带定冠词“the”的名词短语“the city”为例。“city”是城市的意思,只有词汇意义而没有其他,如果没有其他成分同现,我们不知道这个词语是有指还是无指;“the”就很有趣了,这个词没有具体的词汇意思,只有语法意义或者更准确地说只有指称意义,它表示同它连用的这个名词指称一个特定的事物,在这儿就是指称一个特定的城市。指代词也有类似用法,比如说“那把椅子”,只是说“椅子”一般不知道是有指无指,但“那”的意义决定了这个名词短语指的是语境中一把特定的椅子。“那”与“the”相比,“那”除了表示有指以外,还多了一点意义,就是同说话人距离相对较远,另外,在与“那些”对立的场合下还有单数的意思。
相反,有些词语的内在语义决定了它们是无指成分,如分量词(partitive quantifier)或带分量词的名词短语。分量词的语义作用是指整体中的一部分,如“大多数学生”指的是所有学生整体中的一个部分,这部分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因为它从语义上来看不可能指称构成这个部分的特定成员,也就是说不可能指称特定对象,所以说带分量词的成分是语义无指成分。还有一些名词短语从语义上来看既不包含内在的有指属性,也不包含内在的无指属性,发话人使用这些词语时,收话人既可以作有指理解,也可以作无指理解。
从语义学的角度看,可以根据语言成分同指称相关的内在语义属性把它们分成三大类: 一类是有指成分,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专有名词、代词及指示词;一类是无指成分,是带分量词的名词短语;还有一类有指无指两可。表1(见下页)列出了这三类语言成分的主要语法形式。表1的分类参考了Fodor & Sag(1982)对英语有关词语的讨论和分类,这种语义学角度的指称成分分类方式,在世界语言中是大同小异的。表中有定、无定和不定这些概念的定义和表现形式,汉语文献有我1987年《中国语文》上的那篇论文。因为今天我们的题目是“有指 / 无指”,不是“有定 / 无定”,所以我就不多说了,对这些概念感兴趣的也可以参考Chen (2003,2004, 2015)。
归入无定和不定名词短语的词语,既可以是有指,也可以是无指。这是由词语本身的语义属性所决定的。英语带不定冠词的名词性成分中也具有相似的指称属性,有些例句可以直译成汉语,说明同样的有指/无指现象。例如,“Jenny wants to marry a linguist”(Jenny想嫁给一位语言学家),“一位语言学家”的语义属性决定了这个无定名词短语在这个句子中可以有有指和无指两种理解。一是有指,Jenny已有一位意中人,是语言学家,她想嫁给他;二是无指,Jenny还没有意中人,她只想嫁给语言学家,是张三还是李四都没有关系。如果将“一位语言学家”换成“Chomsky”,这个句子就没有歧义,Jenny想嫁给Chomsky。换成“那个捧着一束花的人”,也没有歧义。为什么?语言成分的语义性质决定了它们只能作有指成分理解。
3.语用学角度
从语用学角度研究指称现象,关键着眼点是词语的实际用法,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词语的形式,二是该形式表现的同指称有关的意义,三是发话人的意图以及具体语境。语言成分在语义学意义上的有指无指,为使用者如何使用这些成分提供了各种可能性,而在具体语境中实际上是如何使用的,是语用学研究的课题。
根据Chen(2009)提出的观点,语用学意义上的有指语言成分,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
(a)语言成分所指的特定对象必须存在于语境之中,所谓语境,可以是周围的客观世界,可以是篇章话语构造的情景,也可以是说话人脑海里的景象;
(b)该指称对象对说话人来讲是一个特指事物,说话人知道具体指的是什么,至于听话人知道与否与我们讨论的有指无指无关,这也是有指无指区别于有定无定的一个重要方面;
(c)说话人具有使用该语言成分指称一个特定对象的意图。
语用学意义上的有指成分必须符合上面三个条件。只满足一个或两个条件而没有满足所有三个条件,都是语用学意义上的无指成分。要详细说明两者的区别,最好从语用无指成分的五大类别讲起。
1)类指或者说通指(generic)用法
类指用法指的是名词所表示的是物种的某个类别,不是特定的个体事物。前面的句(4)是一个例子。我同时要说明的是,类指是一个较复杂的概念,专门研究类指的著作非常多。类指用法也可以说有有指的属性。它虽然不指称任何特定个体,但指称一个特定的类,从非严格意义上来说也是有指,因此具有一定程度的双重属性。将类指用法的词语看作为无指成分,很大程度上是因循语言哲学研究的惯例,从单纯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比如从有关词语的表现形式以及回指用法等语法特点上来看,类指用法和有指用法有时并无很大区别。
2)属性(qualitative)用法
这类无指用法一般指的是用作定语、表语等语法成分的一些名词性成分,如“冰箱修理厂” 中的“冰箱”、“老王去年提拔为船长”中的“船长”等等,表示的是有关属性,不是特定的个体事物。如“船长”指的是身份、官衔、职务,不是具体哪个船的船长,因此这些名词是无指用法。
3)惯用语(idiomatic)用法
如“上大学”、“吃馆子”等说法中的名词性成分。
4)非特指(non-specific)用法
这类无指用法又包含好几个小类,其中主要有上面讲的“Jenny想嫁给一位语言学家”那种用法,是所谓模糊语境(opaque context)造成的有指无指两种可能解释中的一种;还有如“班上每位同学都学一门外语”中的“一门外语”,大家可能学的是同一门外语,也可能小张学的是英语,小李学的是法语,小王学的是德语,在后一种情况下,“一门外语”显然不是用来指称哪门特定的外语(narrow-scope nonspecific);另外还有英国语言学家John Lyons(1977:189)指出的一种情况,“一位朋友刚刚给我送了一张漂亮的情人节贺卡”中的“一位朋友”无疑符合上面所列出的有指成分的第一个条件,因为这个人存在于语境之中,但发话人说的可能是一位特定的朋友,也可能不知道他是谁,后一种情况下,这个非特指用法的名词性成分是无指成分。
5)非指向性(non-ostensive)用法
这种用法的例子如“我是从一位医生那儿听来的”、“有个小偷来过”等句子中的名词成分,说话人可能想到的是一位特定的人物,但在这儿他只是提过而已,无意将注意力“指向”该人。
对照有指用法的三项标准,上面的前三类用法一项都不符合,第四类用法有些符合第一条标准,但不符合第二和第三条标准;第五类有些可能符合第一和第二条标准,但不符合第三条标准。我们由此得出的推论是,语言成分的语用有指无指可以说是一个程度问题,一条标准都不符合的用法,无指性最强,符合一条标准的用法,其无指性又要强于符合两条标准的用法。
语言学家研究语义和语用问题,最后的工作大都要落实到语言形式上来,观察种种语义和语用特点在语言形式上,包括词汇、词法、和语法形式上是如何体现出来的。用Chen(2009) 提出的方法剖析语用学意义上的有指无指用法,可以更清楚地描写和解释语言意义和语言形式两者之间的关系。
在能否可以有回指成分以及可以有什么样的回指成分这个问题上,语用有指和无指程度的强弱展现出明显的区别。语用无指性很强的用法,如属性用法和惯用语用法,不能用回指成分对该名词性成分进行回指,因为语境中不存在一个可以回指的特定事物。相反,对于语用无指性很弱的用法来说,如某些非特指和非指向性用法的无指成分,后面可以用代词、指示词、 名词等形式对它进行回指,许多情况下同语用有指成分没有什么区别。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哪种语言从语言表现形式上全面地区分语用有指用法与无指用法,也就是说,两种用法的语言表现形式往往是相同的,这在前面英语和汉语的例子中也体现了出来。但是,语言学家也发现,西班牙语、俄语、土耳其语等语言里,有些语用有指和语用无指用法有相应的语言形式区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种语言形式区别,只限于语用无指性最强的用法,无指性相对较弱的用法即使是在这些语言中也同有指性用法没有什么区别。
语用有指用法和语用无指用法的区别,在汉语语言形式方面没有全面的体现,但是,汉语中有这样一个倾向性的规律,语用无指性很强的成分大多数以光杆名词的形式出现,“老王去年提拔为船长”不会说成“老王去年提拔为一位船长”;其他属性用法也是这样,汉语表语成分一般是光杆名词,比如“他是老师,我是工人”,受到西化的影响,现在常常说成“他是一位老师,我是一位工人”,我听起来总感觉有点怪,我们读传统白话文作品如《红楼梦》等很少碰到这样的说法。
4.话语分析的角度
从话语分析的角度研究指称现象,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词语的形式,二是该形式表现的同指称有关的意义,三是发话人在话语环境中使用有关词语的目的。上面讨论语用无指用法的时候,五类中最后一类非指向性用法已经涉及到发话人使用有关词语的目的。从话语分析的角度研究指称问题,指称词语的使用目的是最重要的考虑方面之一。
我先举两个英语例子:(7)I walked out of the café, and bumped into a boy on bike. (8)I walked out of the café, and bumped into this boy on bike.这两个句子的意思差不多,都是“我走出咖啡厅,撞到一个骑自行车的男孩”。句(7)的宾语是个带不定冠词的名词短语“a boy on bike”,句(8)的宾语换成另外一种表现形式“this boy on bike”,句(8)的用法用法是新的,应该不会超过五十年,至少在书面英语中首次出现的时间不会早于20世纪60年代。宾语所指对象“骑自行车的男孩”在语境中第一次出现,是个无定成分。这两个句子的区别单句情况下看不出来,要联系上下文才行。在大多数用句(7)宾语形式的情况下,说话人可能接着说这个男孩如何如何,也有可能再也不提这个孩子,说其他事情去了; 而用句(8)宾语形式时,绝大多数情况下说话人后面会接着谈论这个男孩。这两个例子说明, 一个首次出现的事物,在说话人话语组织中重要性如何,可能会反映在它的语言表现形式上面。从话语分析的角度研究指称问题,主要就是考察指称成分在话语中的重要性与其表现形式的关系。
说话人在实际话语活动中使用指称成分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用它提到的所指事物,在话语组织中所起功能仅仅是提供背景信息,如时间、地点、方式等等,或者所用的只是语用学意义上的无指成分,用来补足有关语义信息或语法位置;另一种目的是先将表述对象引进话语组织,接着以其为主要话题对它作详细描写和说明。这两种目的说明,指称成分所代表的所指对象,在话语组织中的重要性可以有很大的不同。确定有关事物在话语组织中的重要性有什么客观判断标准呢?话语分析领域里最常见的做法就是统计它在后续话语里的出现次数,出现次数越多,重要性越强。这种做法用的是拙劲,虽然看上去比较简单,但一是操作性很强,二是从道理上来讲也还是非常合理的。
从话语分析的角度观察指称问题,我的研究重点是指称词语的形式、语法位置和所指对象在话语组织中的重要性三者之间的关系,所涉及到的许多是汉语语法研究中讨论多年的问题。话语分析文献中也常用“主题性”(thematicity)这个概念代表话语组织中出现事物的重要性。我在今天介绍的研究中将其分为四级,分别是弱(后续话语中出现次数为0-3)、中(4-9)、 强(10-19)和超强(20+)。为了便于理解,我今天将“弱”这一级简化了,还可以把它细分为后续话语中出现次数为0以及1-3,详情可参见Chen(2009)。我研究的指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一 +量词+NP”, 另一种是光杆名词,语法位置是主语、宾语、“有”字句宾语、方位结构以及其他句法成分。我的统计语料全部来自《中国寓言故事》(远方出版社,1999年版),文体偏向通俗易懂的口语风格。统计数据分别在下面七个表中列出。
首先看表2,展示的是首次由两类名词性成分引进话语的有关事物的主题性特征:表2显示,从事物主题性强弱的角度看,主题性弱的事物78%首次以光杆名词的形式出现,22% 首次以“一+量词+NP”的形式出现。呈鲜明对比的是,主题性超强的事物一共有45个,首次出现全部用“一+量词+NP”的形式,主题性强的23个事物中,只有一个以光杆名词的形式引进话语环境。从词语形式的角度看,首次以光杆名词形式出现的事物,91%要么一次都没有重提,要么重提不超过三次。首次以光杆名词出现而主题性强的事物只有两个,占总数1%,可以算是例外;而以“一+量词+NP”的形式首次出现的事物,从主题性强弱分布上来看则比较均匀。文献中有观点认为,以“一+量词+NP”的形式引进语境的一般是主题性强的事物,从表2的数据来看, 这种观点不能完全成立,因为45%引进的是主题性弱的成分。表2得出的总的结论是,首次以光杆名词形式出现的事物,一般来说是主题性弱的成分;两种语言形式相比,以“一+量词+NP”的形式引进的事物主题性较强,这两种语言形式在主题性上的区别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
接着看表3(见下页),展示的是首次以两种语言形式在主语位置上引进的事物,在主题性上有什么特点。
我们先从语言形式上观察,一共有45个光杆名词在主语位置上出现,有37个主题性弱, 占82%;在主语位置上出现的光杆名词主题性超强的一个没有,主题性强的一个,主题性中的七个。我们是否能说主语位置上引进的事物主题性一般较强呢?如果词语形式是光杆名词,这种观点显然完全不能成立。再看“一 + 量词 +NP”,一共有29个。插一句,有些汉语语法论著说 “一 + 量词 +NP”一般不能做主语,表3的数据不支持这种观点。29个例子中,有八个主题性弱,六个中,六个强,九个超强,这说明首次在主语位置上出现的无定NP,在主题性强弱问题上没有明显的倾向性。
表4展示无定NP在主语和非主语位置上引进事物主题性强弱的对比。我们讨论表3时指出, 出现在主语位置上的“一 + 量词 +NP”,在主题性强弱方面没有明显的倾向性。表4显示,非主语位置上出现的“一 + 量词 +NP”共有133个例子,66个主题性很弱,占50%,51个主题性强或超强,占38%。两种语法位置上出现的“一 + 量词 +NP”在主题性上有一定差异,但这种差异严格说来没有统计学上的意义,这个结果也颠覆了我以前对这个问题的一些认识。
首次在宾语位置上出现的光杆名词共有157例,91%即143例主题性弱,12例中,2例强“;一+ 量词+名词性成分”一共出现67例,61%即41例主题性弱,主题性强或超强的有15例,占22%。从主题性的角度来看,主题性弱的事物的78%以光杆名词的形式引进,22%以“一+量词+名词性成分” 的形式引进。强和超强的事物共有17例,15例以“一+量词+名词性成分”的形式引进,占88%,2例以光杆名词的形式引进,占12%。两种语言形式引进的事物在主题性上的差异是明显的。
下面两句是“有”字句的例子:
(9)有一个商人在外面做生意,赚了不少钱。
(10)有人专门拜访他,向他请教。
表6展示在“有”字句宾语位置上首次出现的两种语言形式主题性的强弱:
表6显示,即使是在“有”字句中,由光杆名词首次引进的事物无一例外主题性都弱,这也符合大家的语感,“有人来了”,很可能后面就不会再提这个人了。以“一 + 量词 +NP”的形式引进的事物共55例,有14例即25%主题性弱,5例中(9%),8例强(15%),28例超强,占51%。从这些数据来看,恐怕不能说“有”字句中“一 + 量词 +NP”引进的一定是重要的事物,因为也有25%的例子引进的是主题性弱的成分。但另一方面,表6显示,主题性超强的事物在“有”字句中都是以“一 + 量词 +NP”形式出现的,尽管这句话不能倒过来说。
表7(见下页)对比“一 + 量词 +NP”在“有”字句和其他句法位置上出现时主题性的强弱。
表7显示,同样的“一 + 量词 +NP”形式,用“有”字句引进时,该事物的主题性要高于在其他句法位置上引进的成分。
最后,让我们来看首次在方位结构中NP的位置上引进话语的有关成分(如“主人将客人引到院子里散步”中的“院子”)的主题性强弱,结果请看表8。
结果非常清楚,首次在方位结构中引进话语的事物,绝大多数(85%)用光杆名词的形式,少数 (15%)用“一 + 量词 +NP”的形式。无论用哪种形式,主题性都非常弱。
转载编辑:应用语言学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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