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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检察方案”

问津学术 2023-03-25

一切为了公共利益——最高检检委会讨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纪实
矛盾是普遍的,也是特殊的。检察办案亦如此,总是在解决矛盾中前进,在前进中解决新的矛盾。作为“四大检察”最年轻的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遇到的新问题自然少不了,不少问题没有先例可以借鉴参考。作为率先开展的办案范围,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已步入向追求更高质效转型的新发展阶段。如何以依法能动履职更好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制发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既恰逢其时,又迫在眉睫——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展示公益诉讼检察助推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经验和良好成效,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面临的普遍性问题以及新情况新问题指明方向,引领提升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主持召开最高检检委会会议,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讨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对于公益侵害严重,涉及主体较多、行政机关职能划分复杂,难以确定具体监督对象的,怎样形成更有效规则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中的“监督管理职责”,仅仅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吗?是否还包含为避免公益损害持续或扩大,对受损公益进行恢复等综合性治理职责?在多层级多个行政机关都负有监管职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怎样统筹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由不同层级检察机关督促相应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公益诉讼检察履职中,检察机关可以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吗?……新的检察职能、新的案件类型、新的办案模式、新的案例体例……一系列理论和实践的新问题,引发了大家的热切关注和热烈讨论。检委会开成了一个高端的研讨会,大家结合具体案例展开深入探讨,既有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的具体问题,又有如何将实践智慧、探索成果提炼上升为指导性规则,如何平衡公共利益与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如何协调检察机关与行政主管机关、社会组织在公益诉讼中的职能作用等涉及公益诉讼方向性、原则性的问题。围绕着“一切为了公共利益”,着眼于检察依法办案、能动履职,大家形成了深度共识。

完善规则:最高检直接办理“万峰湖专案”形成以事立案规则


实践中,许多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跨越不同的行政区划,给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带来更多复杂因素。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如何以能动履职破解难题,实现一体保护、系统治理、溯源治理,助力生态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委会讨论的第一个案例——最高检督促整治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在办案过程中就遇到了诸多难题。
万峰湖地处黔桂滇接合部,因无序养殖、水质恶化,2016年、2017年连续两次被中央环保督察点名,2017年更是被中央环保督察组列为重点问题,但因为三省(区)五县(市)执法标准和步调不统一,直到2019年还是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最高检研判后认为,万峰湖流域污染问题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仅由相关省检察机关辖域内履职督促治理难度较大,为切实有效根治污染,必须统筹、溯源,有必要由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2019年12月11日,最高检直接立案。
“最高检直接立案究竟有何优势,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指导性案例要讲清楚,写明白!”大家在讨论中认为,“万峰湖专案”凸显最高检直接办案的两方面优势:一是凸显办案力度,彰显责任担当。“万峰湖专案”中,最高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案组,分管副检察长担任办案组组长,直接组织、指挥办案活动。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让检察长首先成为名副其实的检察官。二是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整合多地、各级检察机关办案力量,充分发挥流域内检察机关一体办案的优势。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从三省(区)检察机关抽调办案骨干共同组成办案组,三省(区)检察机关分别组建办案分组,负责摸排线索、办理最高检交办和指定管辖的案件。同时,采取“统分结合、因案施策、一体推进”的办案模式,最高检办案组统一研判案件线索,以交办、指定管辖等方式统一分配办案任务、调配办案力量,以案件审批、备案审查等方式把关办案质量,明确办案要求和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全案办理进度,兜底解决各地方办案分组不能破解的办案困难和阻力。
“以事立案!”研讨中,大家不约而同指出,“万峰湖专案”办理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以事立案。专案组经初步摸排,认为万峰湖流域跨省(区)环境污染情况客观存在,但万峰湖涉及三省(区)五县(市),地域广,相关责任主体涉及水务、环保、农业农村等多个行政部门,相关工矿企业、单位、个人多个民事主体,若按传统的以监督对象立案模式,很难通过初步调查短时间内确定具体侵权人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为此,专案组探索创新以事立案,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摆在首位,提出对万峰湖流域跨省(区)生态环境受损问题立案调查。在最高检以事立案的同时,该案的具体办理还结合了对明确的监督对象和特定公益诉讼类型由省、市、县级检察机关分别立案的形式,形成了上级检察院以事立案为主案,下级检察院以监督对象立案为个案,主案与个案统分结合、因案施策、一体推进的办案方式: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以下发交办函方式交由与主管行政机关对应的同级检察院办理;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以交办方式交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违法行为人住所地的基层检察院办理;对两个检察院都有管辖权的,或存在管辖争议的,以指定管辖方式交由最有利于保护公益的检察院办理。该案中,地方检察机关在收到交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线索后,经进一步调查,共依法立案4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4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大家认为,在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行政监管主体和违法行为人较多且暂时无法确定具体监督对象,如果不立案则受损公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基于公益损害事实立案,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确定责任主体,固定相关证据。同时,为实现办案目标,上级检察院可以将具体案件线索交由行政机关对应的同级检察院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违法行为人住所地的基层检察院办理,由下级检察院依法针对具体的监督对象以特定公益诉讼类型分别立案。
“创新不能止于个案!”一位检委会委员的发言得到大家认同:不仅要以指导性案例指引办案方式创新,更要推动制度与规则的与时俱进。要通过指导性案例不断强化“规则意识”,已经有明确规则的,就用案例体现对规则的遵守和执行;规则不完善的,就要通过案例促成规则的健全与完善。“万峰湖专案”是最高检首次探索以事立案方式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专案办结后,湖北、广西、贵州等地检察机关将以事立案推广到相关个案办理中,最大程度保护受损公益,取得突破效果。2021年7月,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下称《办案规则》)正式施行,第29条对以事立案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人民检察院经初步调查仍难以确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或者违法行为人的,也可以立案调查。”检委会讨论认为,此案办理为以后在类似案件中如何运用该规则提供了范本,指导性案例就要将以事立案的意义讲清楚,以此案例为指导,遵循、用好“以事立案”的规则。

遵循原则:以最有利于公共利益维护的原则指导办案


公益诉讼检察履职中,检察机关可以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吗?经充分讨论,某地检察机关诉某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检委会一致认同,认为该民事公益诉讼诉求,充分体现了以最有利于公共利益维护的原则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大家在讨论中认为,这一规定属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一般规定,并未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范围限于生态环境私益侵权。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落实“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的要求,加大侵权人的违法成本,发挥惩罚性赔偿制裁、预防功能以遏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检察机关适用民法典在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主张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更能体现公益诉讼检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旨。检察机关着眼于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适用相关规定,能够更好贯彻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得到了人民法院裁判支持。2022年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作为被侵权人代表,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理。”
大家通过这一案例总结指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对于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后果的,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提出惩罚性赔偿数额,可以以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用为基数,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讨论中,还有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引起大家高度关注。某协会以社会公益组织名义对某地两家污染环境的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一审判决要求两企业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环境功能损失费用。其中一家企业不服上诉。二审期间,某协会与被告两家企业达成和解协议,同意两企业分别在承担相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范围内自行修复所损害的生态环境。如按照修复方案完成修复工作,协会不再要求两被告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等。法院对该和解协议予以公告。检察机关知晓后,认为该和解协议难以保证实现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目的,如被司法确认,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受到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确立了“调查核实、提出异议、跟进监督”的思路。经过深入调查核实,检察机关联合当地生态环境局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和解协议内容达不到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的目的,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不应据此出具调解书。最终,二审法院对和解协议效力不予确认,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对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进监督。
这是一个全新的办案领域:检察机关既没有起诉,也没有支持起诉,但履行了监督职责。大家在讨论中指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仅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需要凝聚社会力量包括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公益诉讼保护。但是当相关职能部门或主体不能充分履行公益保护职责时,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不能当“甩手掌柜”,要主动履职、自觉担当——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存在无正当理由变更、撤回部分诉讼请求或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致使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也应基于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定职责依法进行监督。该案中,如果等待法院确认协议之后,再进行诉讼监督,公益损害有可能不可逆或者扩大。

人民立场:“从政治上看”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公益维护中


“公共利益归根结底是人民的利益!”讨论中,大家形成一个鲜明的共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大局而开展工作的重要司法制度,是一项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民心工程。“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必须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看”!
一位长期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检委会委员认为,政治性是公益诉讼检察的天然属性,讲政治则是确定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重点的重要指引,同时也是攻坚克难的办案智慧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和保障。这样的观点,在讨论山西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浑源矿企非法开采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引起了共鸣。
该案中,矿企违规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矿产、耕地及林草资源,既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最高检挂牌督办,四级检察院共同发力办理该案。该案件办理中,得到山西省委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山西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并成立整治浑源露天矿山违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动相关整改工作,有力促进了问题的最终解决。
“只有把握好公益诉讼检察的政治性,真正融入大局、为民司法,才能得到各方面支持,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大家表示,要用好这些深刻领会把握政治性的指导性案例,引领公益诉讼检察人员“从政治上看”,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得更实。
“‘从政治上看’还要以国之大者的政治站位办案,促进社会治理理念的更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在吉林检察机关督促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的讨论过程中,大家感受到了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起诉一件、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普法效果和治理效果。该案办理中,某乡政府在诉讼期间对案涉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检察机关撤回要求依法履职的诉讼请求,保留确认违法的诉讼请求。因为如果直接撤诉,对乡政府法定职责认定方面的分歧争议没有完全厘清,后续可能还会有类似的情况和案件发生。基于此,检察机关保留确认违法的诉讼请求,通过法院裁判明确了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促进形成执法司法共识。大家在讨论中指出,要通过这一指导性案例向全社会诠释清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中的“监督管理职责”,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也包括行政机关为避免公益损害持续或扩大,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运用公共权力、使用公共资金等对受损公益进行恢复等综合性治理职责。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ID:zgrmjcy01)作者:邱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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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六批)
最高法发布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人社部、教育部发文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最高检、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严格规范做好就业统计工作
国家安全部公布部门规章《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附全文)

定了!这些人可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最高法发布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守护农村生态环境篇

最高法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1)》

最高法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1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篇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篇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篇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含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含全文中英文版)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第二期优秀专家名单及典型咨询案例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黑土地典型案例

“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首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联合“两高”等共14家单位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五批)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国办重磅通知:明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

郑州人大表决通过!这些场所必须戴口罩扫码,违者将被罚

最高检会同中国残联联合发布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指南》

重磅!长沙房屋用作租赁,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

《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15件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2〕57号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律师出具律师函等法律文书收费标准有吗?

参加法考需要学位证吗?

涉78种经济犯罪案件!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修订后《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两部门部署“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

统一回答:被行政拘留不会留下案底!!!

据悉,截至当前,2022年累计发布如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重要意见通知等!

而2021年则为:2021年前11个月发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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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北京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来了

最高检印发《2022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附答记者问)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协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地名不能随便起、随便换、随便用!国务院修订发布《地名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文件

最高检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发布《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的通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共360名

台湾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行政协议诉讼典型案例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最高检发布一季度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6—149号)

高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典型案例

高校教师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案例

高校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案例

高校教师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

这个国家标准明确了!10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教育部等《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5起案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最高法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两高”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附法释〔2022〕12号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检将建立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上下联通的“服务律师直通车”平台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三部门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附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司法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
自2022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参考案例,法释〔2022〕1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法释〔2022〕9号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文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公布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公布(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公布(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公布(附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最高法亮出成绩单!感受数据里的公平正义

数读!最高检工作报告透露了这些重要内容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附答问)

2022年检察工作怎么干?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1—14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最高检与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最高检印发《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最高法、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22〕1号)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附全文)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新进展新成效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监督典型案例

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上线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第三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裁审衔接意见 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中央政法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1)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1)

最高法发布《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19-202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

最高法发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5号
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全国普法办印发《2022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附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7号令的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法释〔2022〕4号教育部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三部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

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31—135号)

瞿振元:稳中求进,锐意创新,深入推动“双一流”高质量建设

明确了!海南这项补贴,每月最高1万元!
嘉兴市正式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3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含权威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执行司法赔偿解释(附全文)法释〔2022〕3号

常规剧集正片不少于41分钟!广电总局发文

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全文来了
最高检印发《通知》: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实现市级院办案全覆盖最高法:关于对大型困难企业制定司法保护制度的提案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规范行政涉企合作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推动中国特色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提案的答复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
最高法:关于裁判文书公开对案外人影响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关于江苏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前的公示
江苏省“十四五”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规划最高法:关于强化互联网反垄断执法,防止资本干涉舆论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修订和深化执行〈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专章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鼓励各地建立〈重点商标名录〉并推动其在司法审判和商标审查中运用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明确民事案件管辖权变化后原保全措施如何处理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司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深化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消费规定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以高审判质效为统领的审限管理机制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作用的建议的答复,共设有人民法庭10759个
最高法:关于加快推动修改〈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名酒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接受各省市律师协会发挥专业优势成立调解机构进入法院名录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优化涉外仲裁案申请不予执行及申请撤销裁决程序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重视庭前准备程序保障诉权与公正效率有机统一的建议的答复

重庆高院公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

最高法:关于优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多措并举持续推进诉源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涉企业账户规范性意见计划于2022年第一季度出台

司法部答复:依旧享受法考放宽政策!

最高法:关于加强资本市场司法保障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教育制度顶层设计,建立教育法庭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在庭前专业调解工作中,引导衔接仲裁机制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立案执行过程中受害人救助的建议

关于提高法院判决可执行性的建议

关于探索开展气候变化领域预防性检察公益诉讼的建议

关于拓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渠道,整合国内外优质纠纷解决资源,大力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西部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检等11家单位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重磅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布,涉及法考、涉外法治人才等

3部门发文:严查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行为!

2021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全国扫黑办印发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

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年1月20日起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由15.4%降到14.8%!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建设教育强省!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公布

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支持法学专业建设

教育部发文,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

教育部等8部门发文,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划定“红线”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奖名单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发布: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

最高法与人社部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解纷工作(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二)》

刚刚,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

河南省省委、省政府发布重磅意见:支持7所高等学校创建“双一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附全文)

无锡市发布律师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出台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持续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政策

2022年最新!省级教育部门、直属高校及部省合建高校新闻发言人名单、工作机构电话公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

如何推动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教育部:重点看这18项关键指标

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及各学科重要论述摘编拟入选名单的公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

教育部等3部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发布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设立国家植物园的批复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甘肃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2021年12月21日)

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附全文)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危害食品安全刑事典型案例

两高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法发布平安中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

财政部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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