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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数据 | 数据分类和分级概念解析

刘海军 网安寻路人 2022-03-29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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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行业梳理 | 征信业的十个增强式数据安全保护要求

  9. 行业梳理 | 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中的分类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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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篇文章进一步在【重要数据 | 级别概念 vs 类别概念】的基础上,厘清重要数据的属性。作者是刘海军。


提要:

数据安全法确定了数据分类分级是数据安全的基本制度,但没有定义什么是分类什么是分级,不同的法律法规、标准中对分类和分级有不同的表述,也引起了众多不同的解读和探讨,比如重要数据是一种分类还是分级?分类和分级是什么关系。本文从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指南分析出发,深入分析和探讨数据分类和分级的内涵和关系,尝试解答这些问题,供参考了解。

1.1 众说纷纭的数据分类和分级

数据安全法提出”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分类分级是国家治理数据安全的重要制度。在组织实务中,分类分级也是数据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但在数据安全法及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定义什么是分类什么是分级。看了不少谈论数据分类分级的标准、文章,发现目前对分类分级的认知还处于一种众说纷纭的状态,比如,有认为重要数据是分类的,也有认为是分级的,对敏感个人信息、一般个人信息有认为是分类的,也有认为是分级的。

在各种数据分类分级的标准中多数直接谈论如何分类分级,但对什么是分类、分级也缺乏明确的定义,包括这两个词对应的英文翻译也是各种各样,如:

以看到,同一个英文词汇classification,有标准将其对应到分类,也有标准对应到分级。我为什么特别提到英文翻译呢?我个人认为,对分类、分级概念的混乱一方面是因为缺乏明确的共识定义,另一方面也和英文中最初的用法有一定关系。

美国政府在总统行政令EO 13526里将国家安全保密信息分为Top Secret、Secret、Confidential三个级别,统称为classified information(这里的information和data,以及本文其它地方提到的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information和data两词在没有可影响其内涵的区别场景下不做区分),不涉及保密的数据称为unclassified。中国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也是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这里问题来了,分为三个密级数据的行动或过程是数据分级呢?还是数据分类?按中国语境,显然是分级;美国语境下含义也是分级,但其用语表达是classify/classification,对classified information翻译有直译为分类信息,也有意译为机密信息的。

看看牛津英汉双解词典里classify/classification的解释和翻译:

classify - to arrange sth in groups according to features that they have in common 将 ...分类;将...归类

classification - the act or process of putting people or things into a group or class 分类、归类、分级

可以看出classify/classification主要是分类,其次也有分级的含义。由于美国在安全领域的极大影响力,做信息安全工作的基本都学过或受美国NIST或其它标准指南的影响,这很可能是对分类分级概念混淆的源头之一。

接下来,我再来分析一下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分类和分级。


1.2 理解数据分类

在数安法和条例(征求意见稿)里都没有对分类和分级进行定义,在一些标准或指南里也是直接提出分类和分级的方式,但没有对其进行定义。我梳理了一下有定义的一些标准,有:

标准
相关定义
ISO 15489-1:2016 信息和文档-记录管理-第1部分:概念和原则 
ISO/DIS 4669 文档管理-信息分类、标记和处理
classification: 依据逻辑结构约定、方法和过程规则,系统化地对业务活动/记录/信息资产进行识别和/或安排到类别
国家标准《GB/T 38667-2020 信息技术-大数据-数据分类指南》大数据分类big data classification: 根据大数据的属性或特征,将其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区分和归类,并建立起一定的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的过程
贵州地方标准《DB 52/T 1123-2016 政府数据-数据分类分级指南》政府数据分类 government data categorization: 根据政府数据的属性或特征,将其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区分和归类,并建立起一定的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以便更好的管理和使用政府数据的过程


综合以上的定义或表述,可以将数据分类的定义归纳为:根据数据的属性或特征,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区分和归类,并建立起一定的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以便更好的管理和使用数据的过程

因为数据天然具备不同的属性和特征,也必然存在不同的管理主体,出于不同的管理目的、基于不同的数据属性或特征对数据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例如:对于一个打工人的数据来说,有毕业学校及专业、工作部门、户籍地址等等各种各样的属性,出于不同的管理目的,可以用不同的属性来作为数据管理的主分类方式:

  • 就学校来说:院系、专业、班级等可以作为学生管理数据的一个主分类方式;

  • 就工作单位来说:工作部门的层级(一级部门、二级部门…)可以是员工管理的一个主分类方式;

  • 就社区来说:居住省份、地市、区县、社区、居委会可以是居住人员管理的一种主分类方式。

因此数据分类一定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并存的,不存在唯一的分类方式分类方法的采用因管理主体、管理目的、分类属性或维度的不同而不同

因此,我们在实践中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分类,例如:

  • 从业务开展使用数据的视角,看到的是数据的业务特征,比如某企业内有研发、制造、销售、人力资源等部门,大量数据的产生天然就具备业务相关的特征,很自然的数据分类方式就是按业务分类:研发数据、制造数据、销售数据等等。

  • 从IT部门/数据管理部门视角,关注的不是业务分工,而是数据自身在IT系统里如何承载、管理、呈现,所以有IT/数据管理部门将数据分类为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主数据、交易数据、元数据等。

  • 工信部《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里提到的分类方式是:”工业数据分类维度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数据域(研发设计数据、开发测试数据等)、生产数据域(控制信息、工况状态、工艺参数、系统日志等)、运维数据域(物流数据、产品售后服务数据等)、管理数据域(系统设备资产信息、客户与产品信息、产品供应链数据、业务统计数据等)、外部数据域(与其他主体共享的数据等)“

在组织内,业务部门有业务部门的数据分类方法,作为安全管理部门来说,数据分类必然也是要服务于安全管理的目的,而最重要的安全管理目的就是能够指导对数据进行分级,然后基于分级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和管控。


1.3 理解数据分级

先看看分级是如何定义或表述的:

数据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按照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程度,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在国家标准《GB/T 25069-2010信息安全技术术语》中,没有定义信息或数据分级,但有安全分级的定义,其内涵实际上是包括了信息的分级:

安全分级(security classification):根据业务信息和系统服务的重要性和受损影响,确定实施某种程度的保护,并对该保护程度给以命名。依据访问数据或信息需求,而确定的保护程度,同时赋予相应的保护等级。例:“绝密”、“机密”、“秘密”。

单从分级的定义和表述来看,非常明确,数据分级就是依据数据的重要程度和影响程度进行的,分级的结果就是区分出了不同等级,进而进行不同等级的保护。

但将分类分级放在一起谈的时候,就引起了分类和分级之间关系的争议和分歧。


1.4 探讨数据分类和分级间的关系

看上面引用的关于分类分级的条文,不知是否注意到了一个细节,同样是在讲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 数据安全法里第21条的提法是分类分级

  • 而到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第5条里,只提了分级而没提分类

另外,在网络安全法提到数据保护时,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里,都是没有提分级,只提了分类

  • 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四款: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 个人信息保护法等51条第二款: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可以看到在法律法规、标准指南里有时提分类、有时提分级、有时分类分级并提,这正是对于分类和分级引起困惑和讨论的地方。

从本文前面的分析得出的结论:分类是根据数据的属性或特征进行的,也必然存在不同的管理主体,出于不同的管理目的、基于不同的数据属性或特征对数据进行不同的分类方法。再看一下数据安全法第21条和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第5条的表述,都提到了依据数据的重要程度和影响程度,重要程度和影响程度正是安全监管部门(对于国家来说)和安全管理部门(对于组织来说)关注的,重要和影响程度是数据的众多属性之一,分级的目的是分等级保护和管控。因此,我认为可以得出结论:

1. 首先从分类分级的目的和概念上、跳出安全管理范畴站在更高的视角来说:

  • 分类和分级并非简单并列的关系,分类是外延更广、应用范围更广泛的概念,分类可以有多种依据;

  • 分级是安全管理部门、为了安全保护和管控的目的,依据重要性和影响程度而进行的分类,这种分类结果有等级差异;

  • 其它管理主体、为了其它管理目的、依据其它属性和特征进行分类是一般意义上的分类,这种分类结果是没有等级差异的;

  • 换个表达方式说,依据数据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进行的分类就是分级,分级是多种分类方式中的一种。

基于上面的认识,当我们默认是在安全保护语境内谈论数据安全问题时,分类分级实质上是一回事,安全分类=分级。这或许正是有时讲分类、有时讲分级、有时合并一起讲分类分级,虽然没有定义,但都知道在说什么的原因。

“分级是分类的一种方式”的看法,从DAMA (国际数据管理协会)的DMBOK (DAMA数据管理知识体系)里的表述可以得到印证。DMBOK没有对数据分类进行定义,但在说明数据分类时表示:

任何管理系统都需要对被管理对象进行分类,数据可以依据数据类型 (type of data,例如:事务数据、参考数据、主数据、元数据等)、或数据内容(例如:数据主题领域)、或数据格式、或数据所需的保护级别,也可以依据如何以及哪里保存和访问数据来分类。

从上面这段话可以看出,DMBOK认为分类可以有多种依据,其中之一就是数据所需的保护级别。DOMBOK说的依据数据所需的保护级别,与前面分析中提到的依据数据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实质是一回事,如果实在要说区别,可以说依据重要性和影响程度可以得出所需保护级别。总之,这里的含义就是:依据数据所需保护级别进行分类就是分级,分级是多种分类方式中的一种。

既然说安全分类=分级,是否可以只谈分类或分级?我认为这涉及到另一个视角的问题了。


2. 其次,在安全管理的视角、开展工作层面来说,不论是分类还是分级,目的都只是一个,区分出保护等级。

  • 场景1:在安全管理视角下,只谈分类或只谈分级,这种场景下的分类默认是安全分类,谈分类等于谈分级

例如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只提出了要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类管理,虽然没有明确说如何分类,但实际是分了两类:一般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从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上可以看出,本质上是依据对个人影响程度的等级差异,因此这个既是分类,也是分级,其结果也是需要进行分等级的保护和管控。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需要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就是比一般个人信息要求更高的管控;在实践中,对敏感个人信息通常也会采取比一般个人信息更高等级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更严格的访问控制、加密等。


  • 场景2:在安全管理视角下,将分类和分级视为两个不同的活动,那么这种场景下分类是过程或方法,分级是结果或目的。

例如在美国的国家安全保密信息总统行政令里,对于classification有两个概念,一个是classification  categories(分类目录),文件中给出了军事、情报、科技等8个类别;另一个是classification level(分类级别/分级),就是绝密、机密、秘密3个等级。并且明确指出将政府信息列入classified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就是落入8个指定目录类别中的一个或多个。在这里,分类显然是分级的一个条件或前置步骤。这8个分类目录显然并非是政府信息的目录类别的全部。比如,在受控非机密信息(CUI,Controlled Unclassified Information)中,信息的分类目录就有20个大类(如能源、金融等)和125个子类。因此,我认为,从安全管理视角的分类目的是为了方便将业务数据进行分级的一个步骤或过程,其分类和业务的总体分类有很强的相关性,但不一定完全等同。

根据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需要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可以认为,这个目录就是分类目录。因为后来又出来个核心数据。那么对于组织来说,根据核心数据、重要数据目录去识别具体的数据是核心数据、重要数据还是一般数据的过程就是定级过程。

通信行业行标《YD/T 3751-2020 车联网信息服务-数据安全技术要求》中,是先将数据分类为基础属性类、车辆工况类、环境感知类等以及若干子类,然后每类数据中都再分了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敏感数据三个等级(注,此重要数据非数安法里的重要数据)。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通信行业行标《YD/T 2781-2014 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定义及分类》中将用户个人信息先分为用户身份证明类信息、用户数据和服务内容信息、用户服务相关信息等3大类6子类13细类,然后在《YD/T 2782-2014 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分级指南》里对每个细类分配给5个不同的敏感等级,比如用户身份证明细类中的身份证复印件分级为最高的敏感等级5级,用户级别资料细类中的身份证号分级为到敏感等级4级。


分析过数据分类和分级的关系,再来看数据分类和分级对应的英文,我个人认为如果单独谈分类、分级,用classification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把两个放在一起谈论的时候,分类用categorization、分级用classification比较好。


1.5 小结

对于数据分类和分级概念造成比较混乱的原因一方面是缺乏明确的有共识的定义,另一方面是英文大量使用的classify/classification这个词本身就有多重含义。

数据分类是根据数据的属性或特征,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区分和归类,并建立起一定的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以便更好的管理和使用数据的过程。依据数据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进行的分类就是分级,分级是多种分类方式中的一种。

分级概念比较单一明确,分类概念外延更广,分类在不同场景下有不同的内涵,谈论分类必须结合场景。在安全管理视角下,如果只谈分类或只谈分级,这种场景下的分类默认是安全分类,谈分类等于谈分级;如果将分类和分级视为两个不同的活动,那么这种场景下分类是过程或方法,分级是结果或目的。


最后,现在再来看”重要数据是分类还是分级“这个问题就比较清楚了:谈论分类还是分级的时必须要看场景,必须有相比较的对象,然后从其比较依据来确定是分类还是分级,如果依据是重要性和影响程度,则是分级,否则是分类。

  • 网络安全法里,并列提及重要数据和个人数据的时候,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之间是一种分类,这个分类不能表示两者之间谁更重要,只是表示需要监管的两类数据;但把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作为需要监管的数据整体来和一般数据比的话,就是分级。

  •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里提及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时,重要数据是一种分级,它和其它级别数据相比,重要程度、影响程度不同因而需要有不同的保护级别。

 

参考资料

  1. 网络安全法

  2. 数据安全法

  3.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4. 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

  5. ISO/IEC TS 27100:2020 Cybersecurity -Overview and concepts

  6. ISO/IEC 27032:2012 Guidelines for cybersecurity

  7. ISO/IEC 27000:2018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s — Overview and vocabulary

  8. GB/T 29246-2017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概述和词汇

  9. GB/T 25069-2010 信息安全技术 术语

  10. The President Executive Order 13526 Classified National Security Information

  11. ISO 15489-1:2016 信息和文档-记录管理-第1部分:概念和原则

  12. ISO/DIS 4669 文档管理-信息分类、标记和处理

  13. GB/T 38667-2020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分类指南

  14. YD/T 3813-2020 基础电信企业数据分类分级方法

  15. JR/T 0197-2020 金融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分级指南

  16. JR/T 0158-2018 证券期货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引

  17. DB 52/T 1123-2016 政府数据-数据分类分级指南

  18. YD/T 2781-2014 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定义及分类

  19. YD/T 2782-2014 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分级指南

  20. YD/T 3751-2020 车联网信息服务-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21. DMBOK (DAMA数据管理知识体系)第2版

  22. 洪延青:重要数据 | 级别概念 vs 类别概念

  23. 【小贝说安全】数安条例百问7、8:关于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和管理



数据保护官(DPO)社群主要成员是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一线工作者。他们主要来自于国内头部的互联网公司、安全公司、律所、会计师事务所、高校、研究机构等。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DPO社群成员还放眼全球思考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最新动态、进展、趋势。2018年5月,DPO社群举行了第一次线下沙龙。沙龙每月一期,集中讨论不同的议题。目前DPO社群已超过300人。关于DPO社群和沙龙更多的情况如下:


域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权威文件,DPO社群的全文翻译:

  1. 印度《2018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全文翻译(中英对照版)(DPO沙龙出品)

  2. 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3.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诉Facebook“起诉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4. 法国数据保护局发布针对与商业伙伴或数据代理共享数据的指南

  5.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

  6.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

  7. “108号公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8. 美国司法部“云法案”白皮书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9. 新加坡《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0. 英国ICO《广告技术和实时竞价的更新报告》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1. “FTC与Facebook达成和解令的新闻通告”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2. CJEU认定网站和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成为共同数据控制者(DPO沙龙出品)

  13. FTC与Facebook“2019和解令”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4. 英国ICO《数据共享行为守则》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5. “hiQ Labs诉LinkedIn案上诉判决”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6. 法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CNIL)有关cookies和其他追踪方式的指引(全文翻译)

  17. 美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 修正案汇总中译文(DPO沙龙出品)

  18. FTC“首次针对追踪类App提起诉讼”的官方声明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9. ICDPPC关于隐私和消费者保护、竞争维护交叉问题决议的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0. 德国关于确定企业GDPR相关罚款数额官方指南的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1. 亚洲十四个国家和地区数据跨境制度报告中译本(DPO社群出品)

  22. 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3. 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关于人脸识别报告的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4. AEPD和EDPS | “哈希函数简介——用于个人数据假名化技术”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5. 欧盟基本权利局“人脸识别技术”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6. 联合发布 |《2020数字医疗:疫情防控新技术安全应用分析报告》

  27. 技术主权视野下的欧盟数字化转型战略探析(DPO社群出品)

  28. 意大利数据保护机关就新冠疫情联防联控中个人信息问题的意见(DPO社群出品)

  29. 新版《个人信息安全规范》(35273-2020)正式发布

  30. 英国ICO | 《儿童适龄设计准则:在线服务实业准则》全文翻译之一

  31. 英国ICO | 《儿童适龄设计准则:在线服务实业准则》全文翻译之二

  32.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GB/T 39335-2020)正式发布

  33.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系统中的个人权利?

  34.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评估AI的安全性和数据最小化?

  35. 西班牙数据保护局《默认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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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EDPB关于“疫情场景中使用位置数据和接触追踪工具”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2. EDPB | 《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v1》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3. 第29条工作组 | 《关于匿名化技术的意见》中文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4. 欧盟委员会关于GDPR实施两周年评估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5. EDPB | 《GDPR下数据控制者及数据处理者概念的指南(07/2020)》全文翻译

  16. EDPB | 《针对向社交媒体用户定向服务的指南(第8/2020号)》全文翻译

  17. 数据安全的法律要求 | DPB关于数据泄露通知示例的01/2021号指引


关于美国出口管制制度,本公号发表过系列文章:

  1.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一:对“外国生产的产品”的相关规则

  2.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二:适用EAR的步骤

  3.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三:苏联油气管道的“华为”事件

  4.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 | 允许华为和美国公司共同制定5G标准

  5. 美国出口管制 | BIS发布针对“基础性技术”出口管制的“拟议制定规则预先通知”

  6. 《华盛顿邮报》披露《美国对中国的战略路径》背后的决策博弈

  7. 美国出口管制 | ARM+美国公司收购=更强的出口管制?


供应链安全文章:

  1. 供应链安全 | 白宫发布关于降低依赖外国对手的重要矿产的行政令

  2. 供应链安全 | 美国从科技供应链中剔除中国行动的内幕(外媒编译)

  3. 供应链安全 | 英国政府推进《电信(安全)法案》以确保供应链安全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系列文章

  1.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一:个人信息的性质

  2.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二:同意的例外

  3.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三:数据技术的应用路径

  4.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四:接触追踪的数据共享安全规范

  5.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五:电信数据的安全规范

  6.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六:GDPR框架下的公共卫生数据共享

  7.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七:美国公共卫生机构的数据调取权力

  8.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完结篇:解读中央网信办通知

  9. 欧盟国家和英国的数据保护部门对疫情防控的官方意见汇总(DPO社群出品)

  10. 美国疫情防控中的关键基础设施的识别和认定(DPO社群出品)

  11. 意大利数据保护机关就新冠疫情联防联控中个人信息问题的意见(DPO社群出品)

  12. 欧委会关于新冠疫情中利用移动数据和应用官方建议的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3. 漫画图解苹果和谷歌联手开发的接触追踪应用的基本原理  

  14. 澳门关于疫情防控中进出场所人员个人资料保护的通告

  15. 疫情防控常态化中的接触追踪:中国方案

  16. 欧委会“支持抗击新冠疫情的APP的数据保护指引”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7. 来自欧洲的接触追踪协议(ROBERT Protocol)的基本原理:漫画图解

  18. 英国信息专员对苹果谷歌接触追踪项目的官方意见: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9. 三百名学者关于接触追踪APP的联合声明

  20. EDPB关于“疫情场景中使用位置数据和接触追踪工具”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1. 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22. 韩国利用ICT抗疫经验总结:接触追踪部分(中文翻译)

  23. 全文翻译 | 欧盟新冠肺炎“接触追踪”APP 共同工具箱(DPO沙龙出品)

  24. EDPB | 关于在COVID-19疫情背景下为科研目的处理健康数据指南(全文翻译)


关于数据与竞争政策的翻译和分析:

  1. "法国竞争管理局对苹果iOS限制APP追踪措施的初步决定"全文翻译(上篇)

  2. "法国竞争管理局对苹果iOS限制APP追踪措施的初步决定"全文翻译(下篇)

  3. 欧盟与谷歌在反垄断方面的大事记(竞争法研究笔记一)

  4. Facebook时代的合并政策(竞争法研究笔记二)

  5. “在隐私辩论中关注竞争水平的维护”(竞争法研究笔记三)

  6. 欧盟委员会针对亚马逊开展调查(竞争法研究笔记四)

  7.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

  8.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

  9. 案件摘要: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对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裁决

  10. 日本拟效仿德国:对IT巨头非法收集个人信息适用“反垄断法”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

  1.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一:英国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care.data之殇

  2.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二:安全是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核心基础

  3.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三:棘手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利用

  4. 英美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现状和合规研究

  5. 健康医疗数据 | NHS计划与第三方共享病人记录

  6. 健康医疗数据 | NHS数据共享计划的“隐私政策”

  7. 健康医疗数据 | NHS数据共享计划所引发的公众担忧


网联汽车数据和自动驾驶的系列文章:

  1. 自动驾驶数据共享:效用与障碍

  2. 自动驾驶数据共享:效用与障碍(附文字实录)

  3. 北京市关于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立法综述及动态(DPO社群成员观点)

  4. 自动驾驶的基建工程 — 高精地图产业促进与国家管控的平衡(DPO社群成员观点)

  5.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规范对象和基本原则

  6.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细化规范

  7.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数据出境和监管手段

  8.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配套制度

  9.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汽车数据”与EDPB指南中的联网车辆

  10.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车内处理”与EDPB指南中“终端设备”

  11.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个人信息的分类分级规则

  12.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向车外提供数据的规则

  13.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4.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2.0》比较翻译(DPO社群出品)

  15. 网联车辆 | 网联车辆采集和产生的数据类型概览

  16. 网联车辆 |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数据隐私的原则性观点

  17. 网联车辆 | 德国官方和行业协会在数据保护方面的联合声明

  18. 网联车辆 | 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CO)就个人数据保护的立场和意见

  19. 网联车辆 | 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的一揽子合规方案

  20. 网联车辆 | 电信领域国际数据保护工作组的工作文件(全文翻译)

  21.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运营者概念


关于中美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审查机制的系列文章:

  1.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一):基本制度介绍

  2.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二):国际性的第214节授权

  3.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三):建立外国参与安全审查的行政令

  4.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四):FCC对中国企业的陈述理由令

  5. 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利刃出鞘

  6. 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观察

  7. 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吹响了向网络安全强国迈进的号角

  8. 我国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走向前台

  9. 网络安全审查的中欧比较:以5G为例

  10. 网络安全审查 |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逻辑和要旨:以5G安全为例

  11. ICTS安全审查 | 美国针对“信息和通信技术及服务”和“联网应用”安全审查的两个行政令

  12. ICTS安全审查 | 美国智库学者的分析和呼吁

  13. ICTS安全审查 | 美国商务部确保ICTS供应链安全实施规则(全文翻译)


网络空间的国际法适用问题系列文章:

  1. 塔林手册2.0是如何看待数据的?

  2. 国际法适用网络空间 | 德国立场文件如何看待具有国家背景的网络攻击


赴美上市网络、数据安全风险系列文章如下:

  1.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对赴美上市公司披露义务的指导意见

  2.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时任美国SEC的领导层对上市公司网络安全披露的观点

  3.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强制或自愿性要求信息提供的权力

  4.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从域外调取信息的权力和实践

  5.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关于网络安全事项披露的2018指南(全文翻译)

  6.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全文翻译)

  7.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关于非财务报告要求的概览

  8.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关于“重大合同”的披露要求

  9.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PCAOB落实《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规则草案

  10.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政客推动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执行

  11.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法下获取我国赴美上市企业数据的可能性(上)

  12.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SEC主席对中国监管措施的最新表态


人脸识别系列文章:

  1. 欧盟基本权利局“人脸识别技术”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 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关于人脸识别报告的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3. 零售门店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主要法律问题(DPO社群成员观点)

  4. 人脸识别技术的规制框架(PPT+讲稿)

  5. 人脸识别技术运用的六大场景及法律规制框架的适配(DPO社群成员观点)

  6. 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研究初探(DPO社群成员观点)

  7.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四):“生物识别信息”

  8. 美国华盛顿州人脸识别服务法案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9. PAI | 《理解人脸识别系统》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0. 解读世界首例警方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合法性判决二审判决(DPO社群成员观点)

  11. 人脸识别技术研究综述(一):应用场景

  12. 人脸识别技术研究综述(二):技术缺陷和潜在的偏见

  13. 美国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范研究综述 | 拼凑式(Patchwork)的范式

  14. 美国《2020年国家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案》中译文

  15. 人脸识别技术是潘多拉盒子还是阿拉丁神灯?

  16. 人脸识别 | “第108号公约+”咨询委员会发布《关于人脸识别的指南》(全文翻译)

  17. 人脸识别 | EDPB“关于通过视频设备处理个人数据的指南”(全文翻译)

  18. 人脸识别 | EDPS关于面部情绪识别的观点

  19. 人脸识别 | 保护人脸信息 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司法路径

  20. 人脸识别 | 对我国“人脸识别技术民事案件司法解释”中“单独同意”的理解


关于欧盟技术主权相关举措的翻译和分析:

  1. 技术主权视野下的欧盟数字化转型战略探析(DPO社群出品)

  2. 欧盟委员会主席首提“技术主权”概念

  3. 推进欧洲可持续和数字化转型:《欧洲新工业战略》解读(DPO社群成员观点)

  4.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德国和法国推出欧盟自主可控的Gaia-X云平台计划

  5.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欧盟如何在科技领域能主导下一个十年

  6.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关于数字平台监管的建议

  7.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治理立法框架

  8. 欧盟《数字市场法》选译之一:解释性备忘录

  9. 欧盟《数字市场法》选译之二:序言和条文

  10. 欧盟《数字服务法》选译之一:解释性备忘录

  11. 欧盟《数字服务法》选译之二:序言

  12. 欧盟《数字服务法》选译之三:(实体规则方面的)条文

  13. 欧盟《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简评

  14. 欧洲法院:欧盟成员国的数据保护机构都可对Facebook提出隐私方面的诉讼

  15. 欧盟技术主权 | 《电子隐私条例》(e-Privacy Regulation)全文翻译

  16. 欧盟技术主权 | “欧盟在全球数据争夺战中的位置”:欧盟副主席采访实录

  17. 欧盟技术主权 | “技术的地缘政治”:欧盟内部市场委员的演讲


关于保护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的相关文章包括:

  1. 以风险治理的思想统筹设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

  2. 中德两国在识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的一点比较

  3. 美国疫情防控中的关键基础设施的识别和认定(DPO社群出品)

  4. 美国《关于改善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分析之一

  5. 美国《关于改善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之五大“看点”

  6. 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 | 网络安全信息共享:为什么和怎么做

  7. 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 | 主体责任与综合共治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新格局


数据执法跨境调取的相关文章

  1. 微软起诉美国司法部:封口令违法!

  2. 网络主权的胜利?再评微软与FBI关于域外数据索取的争议

  3. 微软与FBI关于域外数据索取的争议暂告一段落

  4. 美国Cloud Act法案到底说了什么

  5. Cloud Act可能本周就得以通过!

  6. 修改版的Cloud Act终成为法律

  7. 欧盟推出自己的“Cloud Act”

  8. 美国快速通过Cloud法案 清晰明确数据主权战略

  9. 德国最高数据保护官员就美国“云法案”提出警告

  10. 美国司法部“云法案”白皮书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1.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微软和德国电信合作的模式

  12.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苹果和云上贵州合作模式

  13. 欧洲将立法允许执法跨境直接调取数据

  14. 数据跨境流动 | “法律战”漩涡中的执法跨境调取数据:以美欧中为例

  15.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从域外调取信息的权力和实践

  16. 跨境数据调取 | 针对中资银行的数据调取行为概览

  17. 跨境数据调取 | 中美欧的模式冲突(耶鲁大学翻译版)


关于人工智能安全和监管,本公号发布过以下文章:

  1.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评估AI的安全性和数据最小化?

  2. 英国ICO人工智能指导 | 数据分析工具包(全文翻译)

  3.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系统中的个人权利?

  4. 人工智能 vs. 个人信息保护之“个人同意”

  5. 《以伦理为基础的设计:人工智能及自主系统以人类福祉为先的愿景(第一版)》

  6. AI监管 | EDPB和EDPS对欧盟AI条例的联合意见书(全文翻译)

  7. AI监管 | 对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的详细分析

  8. AI监管 | 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提案)》(全文翻译)

  9. AI监管 | 意大利因骑手算法歧视问题对两个食物配送公司处于高额罚款

  10. AI监管 | 用户数据用于AI模型训练场景的合规要点初探

  11. 我国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 | 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耦合和差异

  12. 我国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 | 条文背后的技术逻辑“想象”

  13. 我国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 | 分类分级管理

  14. 我国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 | 合规的基础性工作:技术说明


数据的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重大案例:

  1. 因隐私政策不合规,西班牙对Facebook开出巨额罚单

  2. 英法两国对 AdTech和广告类SDK的监管案例分析

  3. Facebook事件多层次影响 及中美欧三地监管展望

  4. FTC vs Facebook:50亿美元和解令的来龙去脉

  5. FTC与Facebook“2019和解令”全文翻译

  6. 案件摘要: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对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裁决

  7.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

  8.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

  9. GDPR与相关数据保护法律处罚案例调研

  10. 他山之石:美国20年间33个儿童信息保护违法案例分析

  11. 重大案件 | 分析WhatsApp的2.25亿欧元罚款决定:合法利益事项

  12. “脸书文件” | 爆料人的美国会听证会开场白、欧盟“数字服务法”推动人的表态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相关文章包括:

  1.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与GDPR的比较

  2.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合同所必需:魔鬼在细节之中

  3. 对《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两点理解

  4. 对《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再理解

  5. 理解《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二审稿的实质性修改内容(一)

  6. 个保法解读之数据可携带权(DPO社群成员观点)

  7.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对照比较表

  8. 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如何破解

  9.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解析GDPR中的风险路径

  10.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善用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灵活实现创新和个人保护的平衡

  11.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GDPR 条文对比

  12.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合规审计:英国ICO的指南(全文翻译)

  13. 个人信息保护 | 欧盟第29条工作组《关于网络行为广告的2/2010号意见》(全文翻译)

  14. 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者用户规模的量级


《数据安全法》相关的文章包括:

  1.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立法思路

  2.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数据分级分类

  3.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中国版的封阻法令

  4.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重要数据如何保护

  5. 评《网络安全法》对数据安全保护之得与失

  6. 从立法价值取向出发理解《网络安全法》中的"重要数据"

  7. 欧盟《数据法》构思B2G数据强制共享与我国“重要数据”:公共属性

  8. 行业梳理 | 征信业的十个增强式数据安全保护要求

  9. 行业梳理 | 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中的分类分级

  10. 重要数据 | 级别概念 vs 类别概念

  11. 重要数据 | 国家安全视野中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

  12. 重要数据 | 从概述到具体字段:keystone原则


数据要素治理相关的文章包括:

  1. 《非个人数据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框架条例》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 简析欧盟《数字市场法》关于数据方面的规定

  3. 数据流通障碍初探——以四个场景为例

  4. 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系列之一:以《关于欧洲企业间数据共享的研究》为起点

  5. 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 系列之二 ——欧盟B2B数据共享的案例研究

  6. 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 系列之三 ——更好的保护才能更好的共享

  7. 用户授权第三方获取自己在平台的数据,可以吗?不可以吗?(DPO沙龙线上讨论第三期)

  8. 数据爬取的法律风险综述(DPO社群成员观点)

  9. 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0. 澳《消费者数据权利法案》对数据共享与数据可携权的探索(DPO社群成员观点)

  11.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治理立法框架

  12. 数据要素治理 | 欧盟《数据法》初始影响评估(全文翻译)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系列文章:

  1. 数安条例 | 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数据处理规则的新要求

  2. 数安条例 | 个人权利方面的新规定

  3. 数安条例 | 数据安全审查和企业境外上市

  4. 数安条例 | 数据跨境安全管理

  5. 数安条例 | 数据处理的主体变更:高风险处理之一

  6. 数安条例 | 单独同意和个性化推荐

  7. 数安条例 | 因司法执法目的的数据跨境提供


个性化广告系列文章包括:

  1. 个人信息保护 | 欧盟第29条工作组《关于网络行为广告的2/2010号意见》(全文翻译)

  2. 法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CNIL)有关cookies和其他追踪方式的指引(全文翻译)

  3. 英法两国对 AdTech和广告类SDK的监管案例分析

  4. 英国ICO《广告技术和实时竞价的更新报告》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5. 网络行为定向广告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初探

  6. 美国个信保护立法 | 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二:定向广告的定义

  7. 对儿童开展广告定向推送的法律风险(DPO社群成员观点)

  8. 解析欧盟法院对与Cookies相关的告知和同意的最新判决(DPO社群成员观点)

  9. 个性化广告 |  个性化广告与个人信息保护如何平衡的几点思考

  10. 个性化广告 | 欧盟的自动化程序广告即将迎来由GDPR引发的“震动”

  11. 个性化广告 | 比利时DPA对IAB欧洲的调查:深度解读

  12. 个性化广告 | 程序化广告与算法推荐广告的区别: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的分析


数据执法跨境调取的相关文章:

  1. 微软起诉美国司法部:封口令违法!

  2. 网络主权的胜利?再评微软与FBI关于域外数据索取的争议

  3. 微软与FBI关于域外数据索取的争议暂告一段落

  4. 美国Cloud Act法案到底说了什么

  5. Cloud Act可能本周就得以通过!

  6. 修改版的Cloud Act终成为法律

  7. 欧盟推出自己的“Cloud Act”

  8. 美国快速通过Cloud法案 清晰明确数据主权战略

  9. 德国最高数据保护官员就美国“云法案”提出警告

  10. 美国司法部“云法案”白皮书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1.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微软和德国电信合作的模式

  12.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苹果和云上贵州合作模式

  13. 欧洲将立法允许执法跨境直接调取数据

  14. 数据跨境流动 | “法律战”漩涡中的执法跨境调取数据:以美欧中为例

  15.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从域外调取信息的权力和实践

  16. 跨境数据调取 | 针对中资银行的数据调取行为概览

  17. 跨境数据调取 | 中美欧的模式冲突(耶鲁大学翻译版)


业务场景中的数据跨境流动文章如下:

  1.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

  2.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二)

  3.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三)

  4.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四)

  5. TPP对跨境金融数据“另眼相看”?

  6. 马来西亚拟将我国认定为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白名单”地区

  7. 美国ITIF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研究报告简介

  8. Chatham House举办Cyber 2017大会,关注中国数据跨境流动

  9. 俄罗斯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对隐私政策和数据跨境流动的新举措

  10. 看清APEC“跨境隐私保护规则”体系背后的政治和经济

  11. 敬请关注“闭门会-数据跨境流通”

  12. “闭门会:数据跨境流动政策分析” 总结

  13. 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机制进展更新(截止201810)

  14. 俄罗斯数据本地化和跨境流动条款解析

  15. 亚洲十四个国家和地区数据跨境制度报告中译本(DPO社群出品)

  16.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实现了安全与发展的平衡

  17.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保护我国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一环

  18.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之“境内运营”

  19.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保护我国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一环》英文版

  20.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之“向境外提供”

  21.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基本框架的构建

  22. 银行业金融数据出境的监管框架与脉络(DPO社群成员观点)

  23. 《网络安全法》中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真的那么“另类”吗

  24. 解析《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实体保护规则背后的主要思路

  25. 《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从中外比较的角度

  26. 数据跨境流动 | 澳大利亚政府提出新的数据本地化要求

  27. 数据跨境流动 | 美欧“隐私盾协议”被判无效背后的逻辑

  28.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EDPB对欧盟隐私盾协议被判无效的相关问答(全文翻译)

  29. “清洁网络计划”下的APEC跨境隐私保护(CBPR)体系

  30. 数据跨境流动 | 爱尔兰DPA即将禁止FACEBOOK的数据跨境传输

  31. 数据跨境流动 | 最新判决将显著影响英国与欧洲大陆之间的数据自由流动

  32. 数据跨境流动 | 爱尔兰高等法院暂时允许Facebook继续个人数据跨大西洋传输

  33. 数据跨境流动 | 中国公司基于SCCs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基本策略

  34. 数据跨境流动 | 美国三位高官就Schrems II判决公开向欧盟喊话

  35.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EDPS官员敦促美国强化个人救济以达到“实质等同”

  36. 数据跨境流动 | 美国政府白皮书正式回应欧盟Schrems II判决

  37.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关于标准合同条款之外的“补充措施”的指南终于问世

  38.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提出“评估目的国法律环境”的指南(全文翻译)

  39. 数据跨境流动 | 微软率先提出对欧盟数据的专属“保护措施”

  40.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新版标准合同条款全文翻译

  41.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和EDPS通过了关于新的SCCs的联合意见

  42. 数据跨境流动 | 东盟跨境数据流动示范合同条款(全文翻译)

  43. 数据跨境流动 | 东盟数据管理框架(全文翻译)

  44. 数据跨境流动 | 推进“一带一路”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方案(专论)

  45.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新版标准合同条款(最终版)全文翻译

  46.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关于欧盟境内的控制者和处理者间标准合同条款(全文翻译 )

  47.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关于标准合同条款之外的“补充措施”指南2.0版(全文翻译)

  48. 数据跨境流动 | 两张图解读EDBP“数据跨境转移补充措施的最终建议”

  49. 数据跨境流动 | 推进“一带一路”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方案(英文本)

  50. 数据出境安全保障的中国路径

  51. 欧盟关于域外适用和数据跨境流动条款适用问题的指南(全文翻译)

  52. 土耳其和欧盟关于医疗器械数据跨境传输的行政协定


数字贸易专题的系列文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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