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GPA关于政府为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目的获取私营部门持有的个人数据的原则(中译文)
编者按:
本公号发表过的关于数据执法跨境调取的相关文章:
也借此机会向本公众号的各位读者致以新年祝福,祝愿大家新的一年继续保有旺盛的生命力向前进!
除了数据跨境执法调取之外,公号君还一直非常关注业务场景中的数据跨境流动。对此议题,本公号曾发表的文章如下:
数字贸易专题的系列文章有:
域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权威文件,DPO社群的全文翻译:
DPO线下沙龙的实录见: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系列文章
围绕着TIKTOK和WECHAT的总统令,本公号发表了以下文章:
第29条工作组/EDPB关于GDPR的指导意见的翻译:
关于美国出口管制制度,本公号发表过系列文章:
供应链安全文章: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系列文章
关于数据与竞争政策的翻译和分析: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
网联汽车数据和自动驾驶的系列文章:
网络空间的国际法适用问题系列文章:
人脸识别系列文章:
关于欧盟技术主权相关举措的翻译和分析:
关于保护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的相关文章包括: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相关文章包括: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系列文章:
个性化广告系列文章包括:
《数据安全法》的相关文章包括:
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在网络、数据安全的文章如下:
关于健康医疗数据方面的文章有:
关于人工智能安全和监管,本公号发布过以下文章:
关于中美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审查机制,本公号发布过以下文章: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一):基本制度介绍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二):国际性的第214节授权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三):建立外国参与安全审查的行政令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四):FCC对中国企业的陈述理由令
数据的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重大案例:
关于数据要素治理的相关文章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