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SEC拟新增网络安全方面的强制披露要求
本系列旨在作为研究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在网络、数据安全方面可能遇到的两国监管不同乃至于冲突方面问题的研究笔记,已经发表的文章如下:
本篇文章关注美国SEC新近提出的规则修订建议。其要求在美国上市的企业披露更多的网络安全风险和治理实践。公号君编译相关情况,供大家参考。
具体而言,根据拟议的规则,上市公司将被要求:
在确定事件为重大事件的四天内公开披露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对 "重大"一词的解释与其他证券法中使用的重大性标准一致:是否有很大的可能性使一个合理的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时认为该信息是重要的,或者它是否会大大改变所提供的信息的总组合。
在季度表格10-Q和年度表格10-K中包括任何先前披露的事件的重大更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承认,为了获得有关网络安全事件的完整信息,往往需要进行长时间的调查,而一个实体可能无法在事件被认为是重要的时候立即披露所有必要的信息。因此,SEC建议每季度更新一次与之前事件有关的重要信息(如事件的范围或任何补救措施),以帮助投资者了解情况。
定期披露有关公司的网络安全政策、程序和治理的信息。拟议的规则将要求注册人在其表格10-K中提供有关其网络安全政策和程序的细节,只要他们有任何政策和程序。他们将进一步要求提供有关管理层在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方面的作用,以及董事会在监督网络安全风险方面的作用。
公开披露董事会的网络安全专业知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投资者可能会发现发现一个公司的任何董事会成员是否具有网络安全的专业知识,如以前作为信息安全官员的经验或网络安全方面的认证。
这些拟议的规则表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继续专注于审查上市公司的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在这些拟议规则成为最终规则之前,注册人应审查或加强他们的网络安全政策和程序。一个强大的网络安全制度应包括一个计划,以应对可能的网络安全事件,并在发生重大事件时满足拟议的四天披露期限。最后,公司应考虑在其管理层和董事会中增加网络安全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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