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近五年数字立法进程追踪及2023年立法议程
编者按:
关于欧盟技术主权相关举措的翻译和分析:
今天和大家分享的一篇立法动态追踪。作者为李汶龙。
欧盟委员会在2022年10月18日发布了新一年的工作计划 (Working Programme 2023, COM(2022) 548 final)(下称“计划”)。疫情加上俄乌战争导致的众多恶果让这份政策文件的叙事充满了情绪和斗志。计划开篇讲道(以下为谷歌翻译略作调整)
欧盟委员会2023年工作计划分为四个部分,其中第三部分为核心,交代了欧盟明年政策的六大议题,其中数字立法位于环保之后的第二位置。
值得一提的是,计划明确提到数字转型和绿色转型需要协同并进因此,欧盟委员会将推出《关键原材料法案》(EU Critical Raw Materials Act),旨在提升欧盟战略原材料储备,在提取、加工和回收环节降低对其他国家的依赖。
欧盟也考虑了对元宇宙进行(单独)立法,但最终选择不以立法形式治理,而是发展相关治理工具,促进虚拟世界发展以人类为中心 (human-centric)。
欧盟版权法不适用于体育运动直播,委员会将在明年第二季度尝试柔性解决这个问题,对盗版侵权内容直播的问题展开规制。年初欧盟议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基于TFEU第225条),要求平台对体育运动非法直播在30分钟内移除,但不得对合法内容进行过度或者肆意的屏蔽。为此,欧盟委员会也将于明年发布一份关于“直播盗版侵权内容”的建议。
关于数据空间的发展仍将继续。2022年欧盟率先推出了医疗领域的公共数据空间,并且形成了一份非常庞杂的规则体系(条文数量堪比GDPR)。欧盟下一个政策目标将聚焦在交通领域,将于2023年上半年推出交通公共数据空间。
为了进一步激活市场,助力中小企业,欧盟委员会将推出中小企业纾困计划,其中包括修订(Payments Directive)中的相关条款给中小企业减负。
2023年还将成为欧洲的“技艺年” (European Year of Skills),欧盟委员会届时将推出技能提升和再培训的相关措施。
明年将是欧盟退出单一市场战略 (Single Market) 方针的三十年(可对比国内统一大市场)。届时欧盟委员会将发布一个“单一市场通讯”,总结这三十年的成就、目前出现的执法漏洞,以及未来工作重点。
根据欧洲媒体Euractive的记者Luca Bertuzzi获得的内部版本,欧盟原本还将修订消费者纠纷解决框架,进一步加强消费者保护法的执法效果。但在最终版本中相关条文已经删除。
除制定新法之外,欧盟还将在2023年实现既有立法进程的突破。2020-2022年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数字立法议案,整个数字治理版图已经基本清晰完整并开始收尾。因此,来年的工作计划也会将重心来年的重心将从新法的规划转向既有法律文本的打磨和敲定之上,推进重点包括《AI责任指令》、《网络韧性法案》、《数据法案》、《安全联通条例》、《芯片法案》、《欧洲数字身份条例》、《平台用工指令》、《人工智能法案》以及《E隐私条例》等。本文梳理了近5年来的数字相关立法以及截止2022年10月所到达的阶段,以供读者参考。
2020及以前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
数据隐私 |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2018年5月25日生效)
英国脱欧后迅速炮制英国GDPR,与欧盟法同时生效。
| 欧盟委员会2020年发布GDPR执法评估报告,强调后续数字立法与GDPR的衔接,帮助落实数据可携权等机制。 | 欧盟委员会2021年6月3日推出《数字身份条例》(European Digital Identity),修订2014年生效的《欧盟内部市场数字贸易中的数字识别和信任服务条例》(eIDAS) | 《E隐私条例》(ePR) (欧盟委员会2017年提出立法案,随后陷入僵局。欧盟理事会 (EU Council) 2022年通过该议案带来转机,顺利的话预期将在2023年生效。
2022年9月,时任首相等约翰逊政府推出《数据保护和数字信息法案2022-2023》(DPDB),不久后被无限期中止。 | |
数字竞争 | 2019年“维斯塔格”报告 (the Vestager Report)发布,由法国图卢兹经济学院经济学家Jacques Crémer作为首席执笔人。
欧盟委员会2020年底推出了《数字市场法案》(DMA)。 | 《数字市场法案》(DMA)于2022年10月正式刊发在欧盟官方公报上(OJ)。 | DMA将于2023年5月2日生效。(部分条款在6月25日生效) | ||
内容治理 | 欧盟委员会2020年底推出了《数字服务法案》(DSA)。 | 欧盟理事会 (EU Council)于2022年10月通过了《数字服务法案》(DSA),标志这部法律正式通过,等待理事会和议会主席签字。 | 欧盟委员会将于明年第三季度修订2011年出台的《儿童性虐待和儿童色情指令》,以应对科技变化带来的新挑战(包括线上和线下)。值得留意的是,欧盟委员会2022年5月11日还推出了《预防儿童性虐待条例》(COM(2022) 209 final),两部法律将相互补充。 | ||
网络安全 | 《网络安全法》(Cybersecurity Act)在2019年4月生效。
欧盟2020年提出议案修正2016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指令》(NIS2)。
| 2022年5月,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就NIS2指令达成合意。
2022年9月欧盟委员会推出《网络韧性法案》(Cyber Resilience Act)。 | |||
平台责任 | 《电子商务指令》与2000年6月生效,此后20年间未曾修订。
《平台与商户关系条例》(P2BR)于2019年6月生效。 | 注:DMA和DSA见上 | |||
公共数据 | 《公开数据指令(重述)》(Open Data Directive)2019年6月20日生效
欧盟委员会2020年11月推出了《数据治理法案》(Data Governance Act, DGA),其中第二章专门促进公共部门持有的私有数据(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保密数据和个人数据 | 2022年6月3日,DGA正式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OJ)上。 | DGA将于2023年9月24日生效。 | ||
人工智能 | 欧盟委员会2021年4月21日推出《人工智能法案》(AI Act) | 欧盟委员会2022年9月28日推出《AI责任指令》(AI Liability Directive) | |||
数据流通 | 《第二代支付服务指令》2015年11月25日生效 (Payment Services Directive 2, PSD2)
欧盟委员会2020年2月19日发布《欧洲数据战略》(A European Strategy for Data)
注:DGA见上 | 欧盟委员会2022年2月23日推出《数据法案》(Data Act, DA) | 欧盟委员会2022年5月3日推出欧洲医疗公共空间 (European Health Data Space Regulation, EHDS) | 欧盟委员会将于2023年上半年推出交通领域的公共数据空间。 | |
平台用工 | 2021年12月9日,欧盟委员会推出《平台用工指令》(Platform Work Directive) | ||||
元宇宙 | 2023年欧盟将推出元宇宙的“治理工具”,促进虚拟世界的发展以人类为中心,但并不打算立法。 | ||||
知识产权 | 《商业秘密指令》(Trade Secrets Directive) 2016年6月8日生效。
《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DSM Directive) 2019年4月1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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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 欧盟委员会2022年2月8日推出了《芯片法案》(the Chips Act)
欧盟委员会2022年2月5日推出了《安全联通条例》(2023-2027) | 欧盟委员会将于2023年推出《关键原材料法案》(EU Critical Raw Materials Act),提升欧盟战略原材料储备,在提取、加工和回收环节降低对其他国家的依赖。 |
Notes (introductory pages)
https://bills.parliament.uk/bills/3322
Platform Work Directive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olicies/platform-work-eu/
https://www.euractiv.com/section/sharing-economy/news/how-france-lobbied-against-commission-for-presumption-of-employment-for-platform-workers/
https://blogs.law.ox.ac.uk/business-law-blog/blog/2022/05/finetuning-eus-platform-work-directive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2/10/04/dsa-council-gives-final-approval-to-the-protection-of-users-rights-online/
Vestager Report
https://ec.europa.eu/competition/publications/reports/kd0419345enn.pdf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legislative-train/carriage/european-cyber-resilience-act/report?sid=6201
域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权威文件,DPO社群的全文翻译:
印度《2018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全文翻译(中英对照版)(DPO沙龙出品) 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诉Facebook“起诉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法国数据保护局发布针对与商业伙伴或数据代理共享数据的指南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 “108号公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美国司法部“云法案”白皮书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新加坡《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英国ICO《广告技术和实时竞价的更新报告》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FTC与Facebook达成和解令的新闻通告”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CJEU认定网站和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成为共同数据控制者(DPO沙龙出品) FTC与Facebook“2019和解令”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英国ICO《数据共享行为守则》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hiQ Labs诉LinkedIn案上诉判决”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法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CNIL)有关cookies和其他追踪方式的指引(全文翻译) 美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 修正案汇总中译文(DPO沙龙出品) FTC“首次针对追踪类App提起诉讼”的官方声明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ICDPPC关于隐私和消费者保护、竞争维护交叉问题决议的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德国关于确定企业GDPR相关罚款数额官方指南的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亚洲十四个国家和地区数据跨境制度报告中译本(DPO社群出品) 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关于人脸识别报告的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AEPD和EDPS | “哈希函数简介——用于个人数据假名化技术”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欧盟基本权利局“人脸识别技术”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联合发布 |《2020数字医疗:疫情防控新技术安全应用分析报告》 技术主权视野下的欧盟数字化转型战略探析(DPO社群出品) 意大利数据保护机关就新冠疫情联防联控中个人信息问题的意见(DPO社群出品) 新版《个人信息安全规范》(35273-2020)正式发布 英国ICO | 《儿童适龄设计准则:在线服务实业准则》全文翻译之一 英国ICO | 《儿童适龄设计准则:在线服务实业准则》全文翻译之二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GB/T 39335-2020)正式发布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系统中的个人权利?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评估AI的安全性和数据最小化? 西班牙数据保护局《默认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新加坡PDPA下基于特定主题的建议指南 :“匿名化”专章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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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数据和域外国家安全审查之间的关系,见:
个人数据在美欧外国投资审查中的角色初探(一) 个人数据在美欧外国投资审查中的角色初探(二)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之三:从美国《确保ICT技术与服务供应链安全》 看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四):从美国《2019年安全与可信通信网络法案》看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五):禁止中国公司对StayNTouch的收购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六):《2019国家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法案》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七):美国众议院荒唐的决议草案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八):《2020安全的5G和未来通信》法案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九):澳大利亚《协助和访问法》 美国司法部狙击中国内幕(Inside DOJ's nationwide effort to take on China) 美国司法部“中国计划”的概况介绍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起源、演变和应用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 | 美国安局对地理位置信息的建议(全文翻译) 拜登关注禁止中国获得美国数据的新方法(外媒编译)
关于健康医疗数据方面的文章有: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一:英国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care.data之殇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二:安全是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核心基础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三:棘手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利用 英美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现状和合规研究 健康医疗数据 | NHS计划与第三方共享病人记录 健康医疗数据 | NHS数据共享计划的“隐私政策” 健康医疗数据 | NHS数据共享计划所引发的公众担忧 健康医疗数据 | EU健康数据空间立法倡议的初始影响评估 欧盟健康数据空间的建设进展 欧盟《关于欧洲健康数据空间条例》草案中译文
关于数据执法跨境调取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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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条工作组/EDPB关于GDPR的指导意见的翻译:
第29条工作组《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第29条工作组“关于减轻对处理活动进行记录义务的立场文件”(DPO沙龙出品) 第29条工作组《第2/2017号关于工作中数据处理的意见》(DPO沙龙出品) 第29条工作组《关于自动化个人决策目的和识别分析目的准则》(DPO沙龙出品) 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第29条工作组关于GDPR《透明度准则的指引》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EDPB《关于GDPR适用地域范围(第3条)的解释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EDPB“关于《临床试验条例》与GDPR间相互关系”意见的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EDPB关于GDPR中合同必要性指引的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EDPB关于“疫情场景中使用位置数据和接触追踪工具”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EDPB | 《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v1》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第29条工作组 | 《关于匿名化技术的意见》中文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欧盟委员会关于GDPR实施两周年评估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EDPB | 《GDPR下数据控制者及数据处理者概念的指南(07/2020)》全文翻译 EDPB | 《针对向社交媒体用户定向服务的指南(第8/2020号)》全文翻译 数据安全的法律要求 | DPB关于数据泄露通知示例的01/2021号指引 EDPB | 关于社交媒体平台界面的黑模式的准则3/2022 EDPB | GDPR下数据控制者及数据处理者概念的指南(第二版) 对首个GDPR认证机制的详解:GDPR-CARPA
数字贸易专题系列:
TPP对跨境金融数据“另眼相看”? 数字贸易协定 | 欧盟GDPR与WTO的必要性测试 数字贸易协定 | GATS/GATT中“一般性例外条款”的援引实践 数字贸易协定 | 贸易谈判中的中美欧数据跨境流动博弈概览 美国-欧盟贸易和技术委员会启动会联合声明:泄露版本(全文翻译) 数字贸易协定 | DEPA和CPTPP给国内数据本地化和跨境流动管控预留的“自由度” 数字贸易协定 | G7贸易部长的数字贸易原则(全文翻译) 数字贸易协定 | 数据竞争的美欧战略立场及中国因应 数字贸易协定 | 加入CPTPP的流程示意图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人工智能和ICT安全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数据治理和技术平台、危机中的信息完整性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技术的滥用威胁安全与人权 G7公布6000亿美元的计划,以对抗“一带一路”(外媒编译)
关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的系列解读文章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正式发布,倒计时开始!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英文版 也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涉及到的几个问题 尘埃终落定,对我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的观察和理解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要点解析 中国个人信息跨境认证机制与BCRs和AC的比较分析: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未决之路 中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意同而形不同”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英文版
美国方面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文章:
美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 修正案汇总中译文(DPO沙龙出品)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一):“行为个性化”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二):“个人敏感信息”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三):“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规则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四):“生物识别信息” 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编译第一辑(DPO沙龙出品) 美国隐私立法 | 加州《CCPA实施条例》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美国个信保护立法 | 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一:个人敏感信息定义 美国个信保护立法 | 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二:定向广告的定义 美国个信保护立法 | 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三:出售个人数据和画像分析的定义 "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全文翻译) 美国FTC准备制定规则,打击商业监视和不严格的数据安全做法
关于人工智能安全和监管,本公号发布过以下文章: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评估AI的安全性和数据最小化? 英国ICO人工智能指导 | 数据分析工具包(全文翻译)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系统中的个人权利? 人工智能 vs. 个人信息保护之“个人同意” 《以伦理为基础的设计:人工智能及自主系统以人类福祉为先的愿景(第一版)》 AI监管 | EDPB和EDPS对欧盟AI条例的联合意见书(全文翻译) AI监管 | 对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的详细分析 AI监管 | 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提案)》(全文翻译) AI监管 | 意大利因骑手算法歧视问题对两个食物配送公司处于高额罚款 AI监管 | 用户数据用于AI模型训练场景的合规要点初探 我国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 | 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耦合和差异 我国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 | 条文背后的技术逻辑“想象” 我国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 | 分类分级管理 我国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 | 合规的基础性工作:技术说明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自动化决策监管初探:基于与GDPR的比较 AI监管 | 全球人工智能的协调实际上是可以实现的吗?(外媒编译) 《基于个人信息的自动化决策安全要求》标准制定项目的立项汇报 AI监管 | 美国各州和地方开始以零敲碎打的方式推进AI监管(外媒编译) 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立法进展(截止20220430) 美国NIST《可解释的人工智能的四个原则》(全文翻译) 美国NIST《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初稿-中译文 英国《有效的人工智能保障生态系统路线图》(中译文)
关于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的文章如下: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善用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灵活实现创新和个人保护的平衡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GB/T 39335-2020)正式发布 第二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 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制定进展汇报 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公开征求意见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有助于防范“年度账单”事件 英国ICO的Privacy Harm分类:国标39335的个人权益影响分类
关于业务场景中数据跨境流动的文章如下: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二)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三)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四) TPP对跨境金融数据“另眼相看”? 马来西亚拟将我国认定为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白名单”地区 美国ITIF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研究报告简介 Chatham House举办Cyber 2017大会,关注中国数据跨境流动 俄罗斯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对隐私政策和数据跨境流动的新举措 看清APEC“跨境隐私保护规则”体系背后的政治和经济 敬请关注“闭门会-数据跨境流通” “闭门会:数据跨境流动政策分析” 总结 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机制进展更新(截止201810) 俄罗斯数据本地化和跨境流动条款解析 亚洲十四个国家和地区数据跨境制度报告中译本(DPO社群出品)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实现了安全与发展的平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保护我国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一环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之“境内运营”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保护我国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一环》英文版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之“向境外提供”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基本框架的构建 银行业金融数据出境的监管框架与脉络(DPO社群成员观点) 《网络安全法》中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真的那么“另类”吗 解析《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实体保护规则背后的主要思路 《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从中外比较的角度 数据跨境流动 | 澳大利亚政府提出新的数据本地化要求 数据跨境流动 | 美欧“隐私盾协议”被判无效背后的逻辑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EDPB对欧盟隐私盾协议被判无效的相关问答(全文翻译) “清洁网络计划”下的APEC跨境隐私保护(CBPR)体系 数据跨境流动 | 爱尔兰DPA即将禁止FACEBOOK的数据跨境传输 数据跨境流动 | 最新判决将显著影响英国与欧洲大陆之间的数据自由流动 数据跨境流动 | 爱尔兰高等法院暂时允许Facebook继续个人数据跨大西洋传输 数据跨境流动 | 中国公司基于SCCs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基本策略 数据跨境流动 | 美国三位高官就Schrems II判决公开向欧盟喊话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EDPS官员敦促美国强化个人救济以达到“实质等同” 数据跨境流动 | 美国政府白皮书正式回应欧盟Schrems II判决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关于标准合同条款之外的“补充措施”的指南终于问世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提出“评估目的国法律环境”的指南(全文翻译) 数据跨境流动 | 微软率先提出对欧盟数据的专属“保护措施”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新版标准合同条款全文翻译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和EDPS通过了关于新的SCCs的联合意见 数据跨境流动 | 东盟跨境数据流动示范合同条款(全文翻译) 数据跨境流动 | 东盟数据管理框架(全文翻译) 数据跨境流动 | 推进“一带一路”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方案(专论)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新版标准合同条款(最终版)全文翻译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关于欧盟境内的控制者和处理者间标准合同条款(全文翻译 )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关于标准合同条款之外的“补充措施”指南2.0版(全文翻译) 数据跨境流动 | 两张图解读EDBP“数据跨境转移补充措施的最终建议” 数据跨境流动 | 推进“一带一路”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方案(英文本) 数据出境安全保障的中国路径 欧盟关于域外适用和数据跨境流动条款适用问题的指南(全文翻译) 土耳其和欧盟关于医疗器械数据跨境传输的行政协定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数国强化对谷歌分析Cookie跨境数据传输行为的审查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关于行为守则作为数据跨境传输工具的04/2021号指南》简评(附征求意见前后对比中译本全文) 数据跨境流动 | 针对控制者的BCRs工作要点(中译文) 数据跨境流动 | 针对处理者的BCRs工作要点(中译文) 数据跨境流动 | 美欧就新的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达成原则性协议 数据跨境流动 | 美国发布“全球跨境隐私规则”宣言(全文翻译) 华盛顿向全球数据隐私发起攻势 (外媒编译) 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碎片化及中国应对 无边界数据的时代正在结束(外媒编译) 美国《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监视法案》(中译本) 英国“数据:新方向”咨询结果|促进贸易和减少数据跨境传输壁垒(第三章) 俄罗斯修改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程序 白宫《关于加强美国信号情报活动保障措施的行政命令》全文翻译
《非个人数据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框架条例》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简析欧盟《数字市场法》关于数据方面的规定 数据流通障碍初探——以四个场景为例 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系列之一:以《关于欧洲企业间数据共享的研究》为起点 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 系列之二 ——欧盟B2B数据共享的案例研究 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 系列之三 ——更好的保护才能更好的共享 用户授权第三方获取自己在平台的数据,可以吗?不可以吗?(DPO沙龙线上讨论第三期) 数据爬取的法律风险综述(DPO社群成员观点) 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澳《消费者数据权利法案》对数据共享与数据可携权的探索(DPO社群成员观点)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治理立法框架 数据要素治理 | 欧盟《数据法》初始影响评估(全文翻译) 数据要素治理 | 应该在欧盟引入数据生产者权利吗?(上) 数据要素治理 | 应该在欧盟引入数据生产者权利吗?(下) 数据要素治理 | 数据所有权:问题盘点与总结(上) 数据要素治理 | 数据所有权:问题盘点与总结(下) 数据要素治理 | 没有人拥有数据(上) 数据要素治理 | 没有人拥有数据(下) 数据要素治理 | 当讨论数据所有权时,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 数据要素治理 | 政策制定者应密切关注数据治理(上) 数据要素治理 | 政策制定者应密切关注数据治理(下) 数据要素治理 | 欧盟《数据法》草案中译本 作为经济政策的数据治理:中国、欧盟和印度的发展(附报告全文) 数据要素治理 | 领英和HiQ案件新进展:“已公开数据的爬取不违法”(外媒编译) 数据要素治理 | 如何解锁制造业数据的价值? 印度“国家数据治理框架政策”(中译文) 印度撤回《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 EDPB - EDPS对Data Act的联合意见(全文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