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数据要素治理 | 企业角度的数据保护问题:欧盟法律现状

洪延青 网安寻路人 2023-01-13

编者按:

此前,本公号发表过的关于数据要素治理的相关文章包括:

  1. 《非个人数据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框架条例》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 简析欧盟《数字市场法》关于数据方面的规定

  3. 数据流通障碍初探——以四个场景为例

  4. 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系列之一:以《关于欧洲企业间数据共享的研究》为起点

  5. 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 系列之二 ——欧盟B2B数据共享的案例研究

  6. 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 系列之三 ——更好的保护才能更好的共享

  7. 用户授权第三方获取自己在平台的数据,可以吗?不可以吗?(DPO沙龙线上讨论第三期)

  8. 数据爬取的法律风险综述(DPO社群成员观点)

  9. 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0. 澳《消费者数据权利法案》对数据共享与数据可携权的探索(DPO社群成员观点)

  11.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治理立法框架

  12. 数据要素治理 | 欧盟《数据法》初始影响评估(全文翻译)

  13. 数据要素治理 | 应该在欧盟引入数据生产者权利吗?(上)

  14. 数据要素治理 | 应该在欧盟引入数据生产者权利吗?(下)

  15. 数据要素治理 | 数据所有权:问题盘点与总结(上)

  16. 数据要素治理 | 数据所有权:问题盘点与总结(下)

  17. 数据要素治理 | 没有人拥有数据(上)

  18. 数据要素治理 | 没有人拥有数据(下)

  19. 数据要素治理 |  当讨论数据所有权时,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

  20. 数据要素治理 |  政策制定者应密切关注数据治理(上)

  21. 数据要素治理 | 政策制定者应密切关注数据治理(下)

  22. 数据要素治理 | 欧盟《数据法》草案中译本

  23. 作为经济政策的数据治理:中国、欧盟和印度的发展(附报告全文)

  24. 数据要素治理 | 领英和HiQ案件新进展:“已公开数据的爬取不违法”(外媒编译)

  25. 数据要素治理 | 如何解锁制造业数据的价值?

  26. 印度“国家数据治理框架政策”(中译文)

  27. 印度撤回《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

  28. EDPB - EDPS对Data Act的联合意见(全文翻译)


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一个综述,基于欧洲法现状的从企业视角看待数据保护的问题。

对于从企业角度的数据保护问题,本质上是解决企业所合法持有的数据,能够根据企业的意愿,自主支配的问题。支配包含开发利用、与第三方共享(并从开发利用与共享中持续受益),以及对抗其他主体对所持有的数据的获取行为。

目前,欧盟现行的法律,特别是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对数据提供了一些(经常是有限的)保护,并没有赋予企业完全控制其数据的能力。现将情况分析如下。

1、商业秘密指令

除了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之外,欧盟在企业数据保护领域中最重要的法律是《商业秘密指令》。这是欧盟为所有类型的数据提供统一的法律最低保护标准,前提是数据符合下列标准:

  • 保密性,这意味着它在相关范围内一般不为人所知或容易访问;

  • 具有值得保密的商业价值;

  • 所有者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任何类型的商业和技术数据(一般来说是数据的集合,但在特例情况下,也可为个别的数据项,如工业过程操作的温度阈值)均可在此制度下受到保护。

但是这三个条件并不容易满足。例如保密性所要求的相关范围。此类数据库可能事实上已经在保密的情况下被许可披露给了某一特定行业的大多数企业,从而使其在相关圈子中变得“广为人知”(例如英国选举登记人表)。另一个不确定的方面在于,基于信息必须经过“合理的处理步骤”以维持其机密性的要求,商业秘密哪些方面需要保护,哪些方面无须保护这类问题需要明确。该指令并未就上述合理步骤的构成提供指导意见,而只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了限定。因此,可以推断,可能并无必要将数据存储在独立服务器上,深埋于信息“矿井”中锁闭保险箱中。俄罗斯和日本等国家在引入法定商业秘密保护法规时,选择了详细列出必须实施的保护措施,但其采用的措施不尽相同。

受这些不确定性的影响,该指令原则上引入了一种广泛有效的数据控制权,同时又在信息所有权问题上保持中立。该指令没有引入任何财产权的概念,尽管该指令中没有任何内容阻止成员国在实施过程中将数据财产权引入国内法。相反,该指令将商业秘密的持有者视为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

这种不存在所有权的情况与专利法和版权法中的默认情况形成鲜明对比——在专利法和版权法中,雇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权利均自动归属于雇主,但雇主不会自动成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有价值数据的商业秘密权的持有者。在雇佣合同中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至关重要。

持有人对任何非法访问,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的人拥有追究的权利。未经所有者同意而访问商业秘密将被视为非法:

  • 未经授权访问文件,电子文件或材料;

  • 被视为“违反诚实商业惯例”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协议。


如果原始数据的持有者能够证明商业秘密是非法获得的,他们将能够行使以下权利:

  • 停止或禁止使用商业秘密;

  • 禁止生产侵权货物;

  • 从市场召回侵权货物;

  • 销毁侵犯商品或记录商业秘密的材料。


该制度为整个欧盟适用的数据引入了有效、协调的最低保护标准。因此,尽管该指令本身没有关于许可安排的规定,但企业将能够将数据视为另一种形式的资产,具有以类似方式通过许可或特许经营利用以前私有数据集的明显潜力。

但是,在欧盟或国家法律要求或允许的访问、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访问,使用和披露商业秘密将是合法的。例如,如果披露信息涉及与不当行为、不法行为或非法活动且涉及公共利益,则举报可能成为允许以其他方式披露未经授权的秘密的一种方式。在英国的Lion Laboratories v Evans 的案中,其中一名员工披露的数据显示,警方使用的呼气测醉器测试驾驶者是否违反了允许的饮酒量的结果是不准确的。

从数据驱动型商业实体的视角来看,准确地说,《商业秘密指令》的主要限制在于,其要求数据保持机密性,一旦数据在任何阶段被公诸于众,则其将失去所被给予的保护。如被许可方未能对数据提供妥善的保护,则会意味着商业秘密持有人丧失对数据的控制权的风险。如被许可方无法全额承担潜在未来认证可能导致的未来授予损失,则对被许可方的损害索赔权将仅为部分赔偿权,而且该指令只在第三方知晓或理应知晓向其传递此类秘密信息者未具有授权的前提下才允许对接收数据的第三方采取行动。譬如,倘若数据并非故意被发布到互联网上,则可能难以追溯到全部第三方数据接收者,更难以明确各个此类接收者是否知晓或理应知晓此类信息发布未经授权。

此外,一旦进行必要的披露,持有受各行业特定法律强制披露义务约束的数据将不再具备该指令下的所有权利。

2、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也与与从企业视角的数据权利有关。知识产权法框架下的信息具有财产的合法地位,因此理论上可以为数据提供强有力的保护。然而,经过分析,很明显,这些法律都不一定提供保护,即使它确实保护数据,也可能只提供相对有限的保护范围。

总的来说,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没有为数据管理提供令人满意的框架,因为:

  • 每项权利的分析取决于自身的规则,使分析变得复杂和多层次;

  • 在任何一个国家内,每项权利的范围和程度都是不确定的;

  • 在国际背景下,各国的法律结果可能不同。例如,对于相同的事实模式,版权或商标可以在一个国家强制执行,但不能在另一个国家强制执行。


(1)版权(copyright)

版权原则上可以适用于数据库,因为所有电子信息在版权法中都被视为书面(文学)作品。但是,为了具有版权,作品必须符合资格标准。特别是,数据库只有在达到最低创造标准时才能受到版权保护,这样才能将它们视为“作者以自己的知识创造”,从而为这些数据库提供与其他文学作品相同的版权保护。

此测试的目的是将具有版权的作品限制为通过创造性或至少是智力判断来增加某些价值的作品。对于现代电子数据库来说,单纯内容的选择和排列不太可能成为重要的技能和判断的主题,这一标准不太可能得到满足。此外,没有关于“作者”或“作品”的定义。因此,虽然使数据能够“被捕获”(即自动收集、整理)的技术,包括软件,很可能受到商业机密、专利和/或(就该软件而言)版权的保护,但通过自动捕获和整理数据而编制的数据库原则上不太可能有资格受到版权保护。因此,版权对数据本身的保护非常有限。

欧盟制订专门的“数据库指令”,正是为了填补版权所留下的数据保护方面的空白。在“数据库指令” 第3条中,它重申了上述数据库内容的版权状态,规定“本指令对数据库的版权保护不应延伸至数据库中的内容,且不应损害这些内容本身的任何权利” 。欧盟法院在Football DataCo v Yahoo 一案的判决中证实了这一点,它认为根据数据库指令,数据库只能在其结构中享有版权保护,并且该版权保护不会扩展到数据本身的内容,因为数据库中的内容只不过是先前存在的事实的整理。它认为,一个数据库为了能在其结构上享有版权保护,则其结构必须具有创新性。当作者通过对其所包含的数据的选择或整理,以一种原创的方式,通过自由的、创造性的选择来表达他的创作能力时,这一独创性标准就得到了满足。相比之下,如果数据库的建立是由技术考虑、规则或限制决定的,这一标准就得不到满足,因为这些因素没有给创造力留下任何空间。除非作者在选择或安排该数据库中所载的数据(无论是手工或软件进行的)时也表现出创造性的原创性,否则在编制数据库方面即使耗费大量劳动和技能也将不足以引起第3(1)条所规定的版权保护。显然,现代电子数据库很少有可能符合这一标准。

当版权确实存在时,其赋予数据库持有者这一项产权,以便版权可以像任何其他形式的财产一样分配,抵押或许可。它还使所有者能够防止第三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复制数据,无论数据是否是秘密的。然而,版权保护存在限制:有必要证明侵权人实际上已经复制了数据而不是从其他来源生成类似的数据库。换句话说,与专利权不同,版权只是部分垄断。权利还需要监管。

(2) 数据库权利(database rights)

为了弥补版权对数据库保护的不足,欧盟试图通过“数据库指令”为投入大量资源而形成的数据库提供保护。为了享受数据库指令下的保护,数据库必须是独立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这些材料:

  • 成体系或有系统性地安排;

  • 可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单独使用。


所有此类数据库均受数据库权利保护,前提是财务,人力或技术资源在访问、验证或提供相关数据库内容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

投资评估中“实质性”的确切含义仍不清楚。投资要么是定量确认的,要么是定性确认的,或者是定性和定量确认的组合。它可以在数据库项目开始时(访问其内容)或在数据库的生命周期(验证或呈现其内容)中进行。对这种数据库定义的结果是,它可能导致对网站内容的保护,例如在线报纸网站。

但是,投资必须用于生产数据库本身,而不是用于能生产有价值数据的各种活动。数据库权利中的此项规定,对从企业角度保护数据来说,产生了重要限制。因为很多数据是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或是被运营中的传感器所收集的数据。这是由欧盟法院就Fixtures Marketing 公司案件所做出的判决。为了享有数据库权利,投资必须针对访问、选择或验证数据,而产生数据本身的投资行为不符合上述条件。

数据库权利使所有者能够禁止第三方未经许可提取或重新利用“大部分数据”(substantial parts of data),或者重复和系统地提取或再利用数据库的非实质部分(insubstantial parts of the database)。这里,提取被认为是通过任何方式或以任何形式永久或临时地将数据库的内容传送到另一媒体,而再利用意味着以任何方式向公众提供数据库的内容。

确定数据库侵权的关键问题,除了已经在前述版权一节中提到的在确定侵犯发生的事实方面有困难之外,还包括如何界定“大部分数据”。此外,在一些案例中,欧盟法院区分了提取和再利用数据库的行为,与仅仅是访问数据库的行为。很明显,如果数据库的创建者将数据库的内容向公众开放,对该数据库的访问本身并不构成对数据库权利的侵犯。法院最近在77m Limited诉Ordnance Survey Limited一案中对此进行了评估,法官确认,只有当个人获取数据库所有内容的很大一部分,然后将其转移到另一种媒介中,然后可以使用时,访问才会变成提取。仅仅查阅数据库以了解某个特定条目的情况本身并不构成侵权。

“数据库指令”中规定了一些“允许的行为”。在某些规定的情况下,公平处理数据库的大部分内容不构成对数据库权利的侵犯,例如,有权使用数据库的人提取数据用于教学或研究,而不是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只要他们表明材料的来源)。当通过合理的调查不可能确定制作者的身份,并且有理由认为数据库权利已经过期时,也允许提取和再利用。

如果数据集合符合数据库权保护的条件,则该保护从数据库完成之日起持续15年。尽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判例法,但如果对数据库的更新取得了实质性的变化,这将被视为一项重大的新投资,那么更新的数据库就有资格获得自己的15年保护期。因此,只要有足够的投资定期更新,权利就可以无限期地持续下去。

2005年,欧盟委员会评估了《数据库指令》是否仍然符合目的。它的结论是,它没有实现鼓励在整个欧盟投资数据库生产的目标。欧盟委员会在2018年对该指令进行了第二次评估,得出了大致相同的结论,并指出该指令可能无法满足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日益增长的数字挑战。然而,它决定保留该指令的现有形式,因为缺乏关于改变/废除的明确共识。第二次评估还提出了一些问题,例如,在美国(世界上最大的数据库生产市场)没有同等的权利,而且由于自动数据收集的使用增加,越来越难以区分数据的 "创造 "和 "获得"。因此,在不远的将来,数据库权利的保护可能会被重新考虑。

但对于关注与数据保护本身的企业来说,数据库权利显然不能够符合其期待。


数据保护官(DPO)社群主要成员是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一线工作者。他们主要来自于国内头部的互联网公司、安全公司、律所、会计师事务所、高校、研究机构等。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DPO社群成员还放眼全球思考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最新动态、进展、趋势。2018年5月,DPO社群举行了第一次线下沙龙。沙龙每月一期,集中讨论不同的议题。目前DPO社群已超过400人。关于DPO社群和沙龙更多的情况如下:


DPO线下沙龙的实录见:
  1.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第一期纪实
  2. 第二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 
  3. 第三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4.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网络爬虫的法律规制
  5.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之二:当爬虫遇上法律会有什么风险
  6. 第五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讨论
  7.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走进燕园系列活动第一期
  8. 第六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2018年隐私条款评审工作
  9. 第八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重点行业数据、隐私及网络安全
  10. 第九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修订研讨
  11. 第十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融合可给企业赋能,但不能不问西东
  12. 第十一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企业如何看住自家的数据资产?这里有份权威的安全指南
  13. 第十二期数据保护官纪实:金融数据保护,须平衡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
  14. 第十三期DPO沙龙纪实:厘清《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重点条款
  15. 第十四期DPO沙龙纪实:梳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评估流程
  16. 第十五期DPO沙龙纪实:SDK非洪水猛兽,但如果“作恶”乱收集信息,谁来管?
  17. 第十六期DPO沙龙纪实:查询App收集个人信息类型、禁止收集IMEI号是未来监管趋势
  18. 与欧美一流数据保护专家面对面(DPO沙龙特别活动)
  19. 第十七期DPO沙龙纪实:数据统一确权恐难实现 部门立法或是有效途径
  20. 第十八期DPO沙龙纪实:生物识别信息的安全保护
  21. 第十九期DPO沙龙纪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专题研讨会之一
  22. 第二十期DPO沙龙纪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专题研讨会之二
  23. 第二十一期DPO沙龙纪实:数据合规中的自动化技术及其应用

域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权威文件,DPO社群的全文翻译:
  1. 印度《2018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全文翻译(中英对照版)(DPO沙龙出品)
  2. 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3.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诉Facebook“起诉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4. 法国数据保护局发布针对与商业伙伴或数据代理共享数据的指南
  5.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
  6.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
  7. “108号公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8. 美国司法部“云法案”白皮书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9. 新加坡《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0. 英国ICO《广告技术和实时竞价的更新报告》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1. “FTC与Facebook达成和解令的新闻通告”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2. CJEU认定网站和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成为共同数据控制者(DPO沙龙出品)
  13. FTC与Facebook“2019和解令”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4. 英国ICO《数据共享行为守则》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5. “hiQ Labs诉LinkedIn案上诉判决”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6. 法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CNIL)有关cookies和其他追踪方式的指引(全文翻译)
  17. 美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 修正案汇总中译文(DPO沙龙出品)
  18. FTC“首次针对追踪类App提起诉讼”的官方声明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9. ICDPPC关于隐私和消费者保护、竞争维护交叉问题决议的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0. 德国关于确定企业GDPR相关罚款数额官方指南的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1. 亚洲十四个国家和地区数据跨境制度报告中译本(DPO社群出品)
  22. 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3. 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关于人脸识别报告的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4. AEPD和EDPS | “哈希函数简介——用于个人数据假名化技术”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5. 欧盟基本权利局“人脸识别技术”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6. 联合发布 |《2020数字医疗:疫情防控新技术安全应用分析报告》
  27. 技术主权视野下的欧盟数字化转型战略探析(DPO社群出品)
  28. 意大利数据保护机关就新冠疫情联防联控中个人信息问题的意见(DPO社群出品)
  29. 新版《个人信息安全规范》(35273-2020)正式发布
  30. 英国ICO | 《儿童适龄设计准则:在线服务实业准则》全文翻译之一
  31. 英国ICO | 《儿童适龄设计准则:在线服务实业准则》全文翻译之二
  32.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GB/T 39335-2020)正式发布
  33.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系统中的个人权利?
  34.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评估AI的安全性和数据最小化?
  35. 西班牙数据保护局《默认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36. 新加坡PDPA下基于特定主题的建议指南 :“匿名化”专章编译


关于美国出口管制制度,本公号发表过系列文章:
  1.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一:对“外国生产的产品”的相关规则
  2.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二:适用EAR的步骤
  3.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三:苏联油气管道的“华为”事件
  4.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 | 允许华为和美国公司共同制定5G标准
  5. 美国出口管制 | BIS发布针对“基础性技术”出口管制的“拟议制定规则预先通知”
  6. 《华盛顿邮报》披露《美国对中国的战略路径》背后的决策博弈
  7. 美国出口管制 | ARM+美国公司收购=更强的出口管制?

供应链安全文章:
  1. 供应链安全 | 白宫发布关于降低依赖外国对手的重要矿产的行政令
  2. 供应链安全 | 美国从科技供应链中剔除中国行动的内幕(外媒编译)
  3. 供应链安全 | 英国政府推进《电信(安全)法案》以确保供应链安全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系列文章
  1.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一:个人信息的性质
  2.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二:同意的例外
  3.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三:数据技术的应用路径
  4.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四:接触追踪的数据共享安全规范
  5.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五:电信数据的安全规范
  6.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六:GDPR框架下的公共卫生数据共享
  7.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七:美国公共卫生机构的数据调取权力
  8.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完结篇:解读中央网信办通知
  9. 欧盟国家和英国的数据保护部门对疫情防控的官方意见汇总(DPO社群出品)
  10. 美国疫情防控中的关键基础设施的识别和认定(DPO社群出品)
  11. 意大利数据保护机关就新冠疫情联防联控中个人信息问题的意见(DPO社群出品)
  12. 欧委会关于新冠疫情中利用移动数据和应用官方建议的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3. 漫画图解苹果和谷歌联手开发的接触追踪应用的基本原理  
  14. 澳门关于疫情防控中进出场所人员个人资料保护的通告
  15. 疫情防控常态化中的接触追踪:中国方案
  16. 欧委会“支持抗击新冠疫情的APP的数据保护指引”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7. 来自欧洲的接触追踪协议(ROBERT Protocol)的基本原理:漫画图解
  18. 英国信息专员对苹果谷歌接触追踪项目的官方意见: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9. 三百名学者关于接触追踪APP的联合声明
  20. EDPB关于“疫情场景中使用位置数据和接触追踪工具”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1. 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22. 韩国利用ICT抗疫经验总结:接触追踪部分(中文翻译)
  23. 全文翻译 | 欧盟新冠肺炎“接触追踪”APP 共同工具箱(DPO沙龙出品)
  24. EDPB | 关于在COVID-19疫情背景下为科研目的处理健康数据指南(全文翻译)
  25. “健康码”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与建议

关于数据与竞争政策的翻译和分析:
  1. "法国竞争管理局对苹果iOS限制APP追踪措施的初步决定"全文翻译(上篇)
  2. "法国竞争管理局对苹果iOS限制APP追踪措施的初步决定"全文翻译(下篇)
  3. 欧盟与谷歌在反垄断方面的大事记(竞争法研究笔记一)
  4. Facebook时代的合并政策(竞争法研究笔记二)
  5. “在隐私辩论中关注竞争水平的维护”(竞争法研究笔记三)
  6. 欧盟委员会针对亚马逊开展调查(竞争法研究笔记四)
  7.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
  8.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
  9. 案件摘要: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对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裁决
  10. 日本拟效仿德国:对IT巨头非法收集个人信息适用“反垄断法”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
  1.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一:英国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care.data之殇
  2.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二:安全是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核心基础
  3.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三:棘手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利用
  4. 英美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现状和合规研究
  5. 健康医疗数据 | NHS计划与第三方共享病人记录
  6. 健康医疗数据 | NHS数据共享计划的“隐私政策”
  7. 健康医疗数据 | NHS数据共享计划所引发的公众担忧

网联汽车数据和自动驾驶的系列文章:
  1. 自动驾驶数据共享:效用与障碍
  2. 自动驾驶数据共享:效用与障碍(附文字实录)
  3. 北京市关于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立法综述及动态(DPO社群成员观点)
  4. 自动驾驶的基建工程 — 高精地图产业促进与国家管控的平衡(DPO社群成员观点)
  5.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规范对象和基本原则
  6.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细化规范
  7.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数据出境和监管手段
  8.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配套制度
  9.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汽车数据”与EDPB指南中的联网车辆
  10.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车内处理”与EDPB指南中“终端设备”
  11.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个人信息的分类分级规则
  12.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向车外提供数据的规则
  13.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4.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2.0》比较翻译(DPO社群出品)
  15. 网联车辆 | 网联车辆采集和产生的数据类型概览
  16. 网联车辆 |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数据隐私的原则性观点
  17. 网联车辆 | 德国官方和行业协会在数据保护方面的联合声明
  18. 网联车辆 | 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CO)就个人数据保护的立场和意见
  19. 网联车辆 | 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的一揽子合规方案
  20. 网联车辆 | 电信领域国际数据保护工作组的工作文件(全文翻译)
  21.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运营者概念

网络空间的国际法适用问题系列文章:
  1. 塔林手册2.0是如何看待数据的?
  2. 国际法适用网络空间 | 德国立场文件如何看待具有国家背景的网络攻击

关于保护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的相关文章包括:
  1. 以风险治理的思想统筹设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
  2. 中德两国在识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的一点比较
  3. 美国疫情防控中的关键基础设施的识别和认定(DPO社群出品)
  4. 美国《关于改善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分析之一
  5. 美国《关于改善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之五大“看点”
  6. 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 | 网络安全信息共享:为什么和怎么做
  7. 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 | 主体责任与综合共治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新格局
  8. 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 | 美国通过"网络事件报告法"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系列文章:
  1. 数安条例 | 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数据处理规则的新要求
  2. 数安条例 | 个人权利方面的新规定
  3. 数安条例 | 数据安全审查和企业境外上市
  4. 数安条例 | 数据跨境安全管理
  5. 数安条例 | 数据处理的主体变更:高风险处理之一
  6. 数安条例 | 单独同意和个性化推荐
  7. 数安条例 | 因司法执法目的的数据跨境提供

《数据安全法》的相关文章包括:
  1.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立法思路
  2.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数据分级分类
  3.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中国版的封阻法令
  4.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重要数据如何保护
  5. 评《网络安全法》对数据安全保护之得与失
  6. 从立法价值取向出发理解《网络安全法》中的"重要数据"
  7. 欧盟《数据法》构思B2G数据强制共享与我国“重要数据”:公共属性
  8. 行业梳理 | 征信业的十个增强式数据安全保护要求
  9. 行业梳理 | 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中的分类分级
  10. 重要数据 | 级别概念 vs 类别概念
  11. 重要数据 | 国家安全视野中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
  12. 重要数据 | 从概述到具体字段:keystone原则
  13. 重要数据 | 数据分类和分级概念解析

赴美上市的网络、数据安全方面的两国监管乃至冲突方:
  1.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对赴美上市公司披露义务的指导意见
  2.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时任美国SEC的领导层对上市公司网络安全披露的观点
  3.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强制或自愿性要求信息提供的权力
  4.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从域外调取信息的权力和实践
  5.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关于网络安全事项披露的2018指南(全文翻译)
  6.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全文翻译)
  7.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关于非财务报告要求的概览
  8.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关于“重大合同”的披露要求
  9.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PCAOB落实《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规则草案
  10.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政客推动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执行
  11.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法下获取我国赴美上市企业数据的可能性(上)
  12.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SEC主席对中国监管措施的最新表态
  13.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英国ICO处理SEC的数据调取要求
  14.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SEC拟新增网络安全方面的强制披露要求
  15.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发布新规
  16.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对证监会关于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新规的分析

个性化广告或行为定向广告(behavioral targeting advertising)系列的文章:
  1. 个人信息保护 | 欧盟第29条工作组《关于网络行为广告的2/2010号意见》(全文翻译)
  2. 法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CNIL)有关cookies和其他追踪方式的指引(全文翻译)
  3. 英法两国对 AdTech和广告类SDK的监管案例分析
  4. 英国ICO《广告技术和实时竞价的更新报告》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5. 网络行为定向广告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初探
  6. 美国个信保护立法 | 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二:定向广告的定义
  7. 对儿童开展广告定向推送的法律风险(DPO社群成员观点)
  8. 解析欧盟法院对与Cookies相关的告知和同意的最新判决(DPO社群成员观点)
  9. 个性化广告 |  个性化广告与个人信息保护如何平衡的几点思考
  10. 个性化广告 | 欧盟的自动化程序广告即将迎来由GDPR引发的“震动”
  11. 个性化广告 | 比利时DPA对IAB欧洲的调查:深度解读
  12. 个性化广告 | 程序化广告与算法推荐广告的区别: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的分析
  13. 个性化广告 | 比利时DPA对IAB欧洲正式做出决定
  14. 个性化广告 | 英国ICO对在线广告建议的数据保护和隐私期望
  15. 个性化广告 | 英国CMA和ICO对谷歌隐私沙盒承诺方案的态度解析
  16. 个性化广告 | 请求FTC禁止监视性广告的报告(全译文)
  17. 个性化广告 | 简析IABEurope/TCF案

人脸识别系列文章:
  1. 欧盟基本权利局“人脸识别技术”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 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关于人脸识别报告的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3. 零售门店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主要法律问题(DPO社群成员观点)
  4. 人脸识别技术的规制框架(PPT+讲稿)
  5. 人脸识别技术运用的六大场景及法律规制框架的适配(DPO社群成员观点)
  6. 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研究初探(DPO社群成员观点)
  7.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四):“生物识别信息”
  8. 美国华盛顿州人脸识别服务法案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9. PAI | 《理解人脸识别系统》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0. 解读世界首例警方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合法性判决二审判决(DPO社群成员观点)
  11. 人脸识别技术研究综述(一):应用场景
  12. 人脸识别技术研究综述(二):技术缺陷和潜在的偏见
  13. 美国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范研究综述 | 拼凑式(Patchwork)的范式
  14. 美国《2020年国家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案》中译文
  15. 人脸识别技术是潘多拉盒子还是阿拉丁神灯?
  16. 人脸识别 | “第108号公约+”咨询委员会发布《关于人脸识别的指南》(全文翻译)
  17. 人脸识别 | EDPB“关于通过视频设备处理个人数据的指南”(全文翻译)
  18. 人脸识别 | EDPS关于面部情绪识别的观点
  19. 人脸识别 | 保护人脸信息 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司法路径
  20. 人脸识别 | 对我国“人脸识别技术民事案件司法解释”中“单独同意”的理解
  21. 人脸识别 | 国际计算机协会(ACM)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态度
  22. 人脸识别 | ICO关于实时人脸识别技术在公共场所的应用的意见(全文翻译)

内容安全方面的文章如下:
  1. 新加坡《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 内容安全 | 英国《在线安全法案》中文译本及评析
  3. 美国得克萨斯州社交媒体法(HB20法案)-全文翻译

关于中美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审查机制的文章:
  1.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一):基本制度介绍

  2.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二):国际性的第214节授权

  3.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三):建立外国参与安全审查的行政令

  4.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四):FCC对中国企业的陈述理由令

  5. 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利刃出鞘
  6. 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观察
  7. 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吹响了向网络安全强国迈进的号角
  8. 我国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走向前台
  9. 网络安全审查的中欧比较:以5G为例
  10. 网络安全审查 |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逻辑和要旨:以5G安全为例
  11. ICTS安全审查 | 美国针对“信息和通信技术及服务”和“联网应用”安全审查的两个行政令
  12. ICTS安全审查 | 美国智库学者的分析和呼吁
  13. ICTS安全审查 | 美国商务部确保ICTS供应链安全实施规则(全文翻译)
  14. 与时俱进 筑牢国家安全的审查防线: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认识和理解
  15. 美国考虑对其产业界对外国的投资建立新的审查制度(外媒编译)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运营之间的互动影响:
  1.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欧盟对今日俄罗斯(RT)和Sputnik的封禁
  2.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TikTok与甲骨文的交易将树立两个危险的先例
  3.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乌克兰战争考验科技巨头的力量 (外媒编译)
  4. 美国-欧盟贸易和技术委员会启动会联合声明:泄露版本(全文翻译)
  5.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美欧等和西方盟友将提出“互联网民主原则”的宣言(外媒编译)
  6.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以“道德”名义贴标签迫使企业站队,全球化企业还能保持中立吗
  7. 梅德韦杰夫被任命为确保俄罗斯“技术主权”的委员会的主任(外媒编译)
  8. 欧盟-印度贸易和技术委员会:正式宣布成立
  9.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人工智能和ICT安全
  10.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数据治理和技术平台、危机中的信息完整性
  11.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技术的滥用威胁安全与人权


围绕着TIKTOK和WECHAT的总统令,本公号发表了以下文章:
  1. 突发 | 特朗普签署关于TIKTOK和WECHAT的行政令
  2. 理解特朗普禁令中的Transactions
  3. 白宫决策内幕 | TIKTOK的命运是由一场"击倒、拖出"的椭圆形办公室争斗所形塑
  4.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微软和德国电信合作的模式
  5.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苹果和云上贵州合作模式
  6. 外媒编译 | TikTok 零点时间:最后一刻的交易
  7.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来自EPIC的质疑和两家公司的回复

关于个人数据和域外国家安全审查之间的关系,见:
  1. 个人数据在美欧外国投资审查中的角色初探(一)
  2. 个人数据在美欧外国投资审查中的角色初探(二)
  3.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之三:从美国《确保ICT技术与服务供应链安全》 看
  4.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四):从美国《2019年安全与可信通信网络法案》看
  5.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五):禁止中国公司对StayNTouch的收购
  6.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六):《2019国家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法案》
  7.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七):美国众议院荒唐的决议草案
  8.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八):《2020安全的5G和未来通信》法案
  9.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九):澳大利亚《协助和访问法》
  10. 美国司法部狙击中国内幕(Inside DOJ's nationwide effort to take on China)
  11. 美国司法部“中国计划”的概况介绍
  12.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起源、演变和应用
  13.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 | 美国安局对地理位置信息的建议(全文翻译)
  14. 拜登关注禁止中国获得美国数据的新方法(外媒编译)

关于健康医疗数据方面的文章有:
  1.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一:英国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care.data之殇
  2.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二:安全是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核心基础
  3.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三:棘手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利用
  4. 英美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现状和合规研究
  5. 健康医疗数据 | NHS计划与第三方共享病人记录
  6. 健康医疗数据 | NHS数据共享计划的“隐私政策”
  7. 健康医疗数据 | NHS数据共享计划所引发的公众担忧
  8. 健康医疗数据 | EU健康数据空间立法倡议的初始影响评估
  9. 欧盟健康数据空间的建设进展
  10. 欧盟《关于欧洲健康数据空间条例》草案中译文

关于数据执法跨境调取的相关文章:
  1. 微软起诉美国司法部:封口令违法!
  2. 网络主权的胜利?再评微软与FBI关于域外数据索取的争议
  3. 微软与FBI关于域外数据索取的争议暂告一段落
  4. 美国Cloud Act法案到底说了什么
  5. Cloud Act可能本周就得以通过!
  6. 修改版的Cloud Act终成为法律
  7. 欧盟推出自己的“Cloud Act”
  8. 美国快速通过Cloud法案 清晰明确数据主权战略
  9. 德国最高数据保护官员就美国“云法案”提出警告
  10. 美国司法部“云法案”白皮书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1.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微软和德国电信合作的模式
  12.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苹果和云上贵州合作模式
  13. 欧洲将立法允许执法跨境直接调取数据
  14. 数据跨境流动 | “法律战”漩涡中的执法跨境调取数据:以美欧中为例
  15.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从域外调取信息的权力和实践
  16. 跨境数据调取 | 针对中资银行的数据调取行为概览
  17. 跨境数据调取 | 中美欧的模式冲突(耶鲁大学翻译版)
  18. GPA关于政府为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目的获取私营部门持有的个人数据的原则(中译文)
  19. 主审Meta反垄断的法官支持针对TikTok、微信、Telegram的数据要求(外媒编译)

第29条工作组/EDPB关于GDPR的指导意见的翻译:
  1. 第29条工作组《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 第29条工作组“关于减轻对处理活动进行记录义务的立场文件”(DPO沙龙出品)
  3. 第29条工作组《第2/2017号关于工作中数据处理的意见》(DPO沙龙出品)
  4. 第29条工作组《关于自动化个人决策目的和识别分析目的准则》(DPO沙龙出品)
  5. 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6. 第29条工作组关于GDPR《透明度准则的指引》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7. EDPB《关于GDPR适用地域范围(第3条)的解释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8. EDPB“关于《临床试验条例》与GDPR间相互关系”意见的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9.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0. EDPB关于GDPR中合同必要性指引的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1. EDPB关于“疫情场景中使用位置数据和接触追踪工具”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2. EDPB | 《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v1》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3. 第29条工作组 | 《关于匿名化技术的意见》中文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4. 欧盟委员会关于GDPR实施两周年评估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5. EDPB | 《GDPR下数据控制者及数据处理者概念的指南(07/2020)》全文翻译
  16. EDPB | 《针对向社交媒体用户定向服务的指南(第8/2020号)》全文翻译
  17. 数据安全的法律要求 | DPB关于数据泄露通知示例的01/2021号指引
  18. EDPB | 关于社交媒体平台界面的黑模式的准则3/2022
  19. EDPB | GDPR下数据控制者及数据处理者概念的指南(第二版)
  20. 对首个GDPR认证机制的详解:GDPR-CARPA

数字贸易专题系列:
  1. TPP对跨境金融数据“另眼相看”?
  2. 数字贸易协定 | 欧盟GDPR与WTO的必要性测试
  3. 数字贸易协定 |  GATS/GATT中“一般性例外条款”的援引实践
  4. 数字贸易协定 | 贸易谈判中的中美欧数据跨境流动博弈概览
  5. 美国-欧盟贸易和技术委员会启动会联合声明:泄露版本(全文翻译)
  6. 数字贸易协定 | DEPA和CPTPP给国内数据本地化和跨境流动管控预留的“自由度”
  7. 数字贸易协定 | G7贸易部长的数字贸易原则(全文翻译)
  8. 数字贸易协定 | 数据竞争的美欧战略立场及中国因应
  9. 数字贸易协定 | 加入CPTPP的流程示意图
  10.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人工智能和ICT安全
  11.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数据治理和技术平台、危机中的信息完整性
  12.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技术的滥用威胁安全与人权
  13. G7公布6000亿美元的计划,以对抗“一带一路”(外媒编译)

关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的系列解读文章
  1.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正式发布,倒计时开始
  2.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英文版
  3. 也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涉及到的几个问题
  4. 尘埃终落定,对我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的观察和理解
  5.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要点解析
  6. 中国个人信息跨境认证机制与BCRs和AC的比较分析: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未决之路
  7. 中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意同而形不同”
  8.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英文版

美国方面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文章:
  1. 美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 修正案汇总中译文(DPO沙龙出品)
  2.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一):“行为个性化”
  3.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二):“个人敏感信息”
  4.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三):“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规则
  5.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四):“生物识别信息”
  6. 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编译第一辑(DPO沙龙出品)
  7. 美国隐私立法 | 加州《CCPA实施条例》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8. 美国个信保护立法 | 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一:个人敏感信息定义
  9. 美国个信保护立法 | 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二:定向广告的定义
  10. 美国个信保护立法 | 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三:出售个人数据和画像分析的定义
  11. "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全文翻译)
  12. 美国FTC准备制定规则,打击商业监视和不严格的数据安全做法

关于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的文章如下:
  1.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善用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灵活实现创新和个人保护的平衡
  2.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GB/T 39335-2020)正式发布
  3. 第二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
  4. 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制定进展汇报
  5. 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公开征求意见
  6.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有助于防范“年度账单”事件
  7. 英国ICO的Privacy Harm分类:国标39335的个人权益影响分类

关于业务场景中数据跨境流动的文章如下:
  1.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
  2.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二)
  3.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三)
  4.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四)
  5. TPP对跨境金融数据“另眼相看”?
  6. 马来西亚拟将我国认定为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白名单”地区
  7. 美国ITIF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研究报告简介
  8. Chatham House举办Cyber 2017大会,关注中国数据跨境流动
  9. 俄罗斯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对隐私政策和数据跨境流动的新举措
  10. 看清APEC“跨境隐私保护规则”体系背后的政治和经济
  11. 敬请关注“闭门会-数据跨境流通”
  12. “闭门会:数据跨境流动政策分析” 总结
  13. 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机制进展更新(截止201810)
  14. 俄罗斯数据本地化和跨境流动条款解析
  15. 亚洲十四个国家和地区数据跨境制度报告中译本(DPO社群出品)
  16.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实现了安全与发展的平衡
  17.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保护我国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一环
  18.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之“境内运营”
  19.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保护我国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一环》英文版
  20.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之“向境外提供”
  21.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基本框架的构建
  22. 银行业金融数据出境的监管框架与脉络(DPO社群成员观点)
  23. 《网络安全法》中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真的那么“另类”吗
  24. 解析《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实体保护规则背后的主要思路
  25. 《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从中外比较的角度
  26. 数据跨境流动 | 澳大利亚政府提出新的数据本地化要求
  27. 数据跨境流动 | 美欧“隐私盾协议”被判无效背后的逻辑
  28.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EDPB对欧盟隐私盾协议被判无效的相关问答(全文翻译)
  29. “清洁网络计划”下的APEC跨境隐私保护(CBPR)体系
  30. 数据跨境流动 | 爱尔兰DPA即将禁止FACEBOOK的数据跨境传输
  31. 数据跨境流动 | 最新判决将显著影响英国与欧洲大陆之间的数据自由流动
  32. 数据跨境流动 | 爱尔兰高等法院暂时允许Facebook继续个人数据跨大西洋传输
  33. 数据跨境流动 | 中国公司基于SCCs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基本策略
  34. 数据跨境流动 | 美国三位高官就Schrems II判决公开向欧盟喊话
  35.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EDPS官员敦促美国强化个人救济以达到“实质等同”
  36. 数据跨境流动 | 美国政府白皮书正式回应欧盟Schrems II判决
  37.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关于标准合同条款之外的“补充措施”的指南终于问世
  38.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提出“评估目的国法律环境”的指南(全文翻译)
  39. 数据跨境流动 | 微软率先提出对欧盟数据的专属“保护措施”
  40.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新版标准合同条款全文翻译
  41.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和EDPS通过了关于新的SCCs的联合意见
  42. 数据跨境流动 | 东盟跨境数据流动示范合同条款(全文翻译)
  43. 数据跨境流动 | 东盟数据管理框架(全文翻译)
  44. 数据跨境流动 | 推进“一带一路”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方案(专论)
  45.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新版标准合同条款(最终版)全文翻译
  46.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关于欧盟境内的控制者和处理者间标准合同条款(全文翻译 )
  47.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关于标准合同条款之外的“补充措施”指南2.0版(全文翻译)
  48. 数据跨境流动 | 两张图解读EDBP“数据跨境转移补充措施的最终建议”
  49. 数据跨境流动 | 推进“一带一路”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方案(英文本)
  50. 数据出境安全保障的中国路径
  51. 欧盟关于域外适用和数据跨境流动条款适用问题的指南(全文翻译)
  52. 土耳其和欧盟关于医疗器械数据跨境传输的行政协定
  53.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数国强化对谷歌分析Cookie跨境数据传输行为的审查
  54.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关于行为守则作为数据跨境传输工具的04/2021号指南》简评(附征求意见前后对比中译本全文)
  55. 数据跨境流动 | 针对控制者的BCRs工作要点(中译文)
  56. 数据跨境流动 | 针对处理者的BCRs工作要点(中译文)
  57. 数据跨境流动 | 美欧就新的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达成原则性协议
  58. 数据跨境流动 | 美国发布“全球跨境隐私规则”宣言(全文翻译)
  59. 华盛顿向全球数据隐私发起攻势 (外媒编译)
  60. 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碎片化及中国应对
  61. 无边界数据的时代正在结束(外媒编译)
  62. 美国《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监视法案》(中译本)
  63. 英国“数据:新方向”咨询结果|促进贸易和减少数据跨境传输壁垒(第三章)
  64. 俄罗斯修改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程序
  65. 白宫《关于加强美国信号情报活动保障措施的行政命令》全文翻译

关于印度的数据保护和数据治理政策和技术文件的文章有:
  1. 印度撤回《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
  2. 印度“国家数据治理框架政策”(中译文)
  3. 欧盟-印度贸易和技术委员会:正式宣布成立
  4. 作为经济政策的数据治理:中国、欧盟和印度的发展(附报告全文)
  5. 印度封禁中国APP事件研究报告 V.2.
  6. 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7. 透析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
  8. 印度《2018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全文翻译(中英对照版)(DPO沙龙出品)
  9. 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的数据本地化规定
  10. 印度最高法院判决确认“隐私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11. 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发布《数据匿名化指南(草案)》

关于欧盟技术主权相关举措的翻译和分析:
  1. 技术主权视野下的欧盟数字化转型战略探析(DPO社群出品)
  2. 欧盟委员会主席首提“技术主权”概念
  3. 推进欧洲可持续和数字化转型:《欧洲新工业战略》解读(DPO社群成员观点)
  4.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德国和法国推出欧盟自主可控的Gaia-X云平台计划
  5.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欧盟如何在科技领域能主导下一个十年
  6.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关于数字平台监管的建议
  7.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治理立法框架
  8. 欧盟《数字市场法》选译之一:解释性备忘录
  9. 欧盟《数字市场法》选译之二:序言和条文
  10. 欧盟《数字服务法》选译之一:解释性备忘录
  11. 欧盟《数字服务法》选译之二:序言
  12. 欧盟《数字服务法》选译之三:(实体规则方面的)条文
  13. 欧盟《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简评
  14. 欧洲法院:欧盟成员国的数据保护机构都可对Facebook提出隐私方面的诉讼
  15. 欧盟技术主权 | 《电子隐私条例》(e-Privacy Regulation)全文翻译
  16. 欧盟技术主权 | “欧盟在全球数据争夺战中的位置”:欧盟副主席采访实录
  17. 欧盟技术主权 | “技术的地缘政治”:欧盟内部市场委员的演讲
  18. 欧盟技术主权 | 欧盟标准化战略发布
  19. 欧盟技术主权 | 欧盟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数字法案瞄准大型科技公司的权力(外媒编译)
  20. 泄露出的《数字市场法》最终版本:最后时刻加入的重大条款(外媒编译)
  21. 欧洲近五年数字立法进程追踪及2023年立法议程
  22. 欧盟关于数字经济的立法和政策举措【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发言】


关于人工智能安全和监管的文章:

  1.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评估AI的安全性和数据最小化?
  2. 英国ICO人工智能指导 | 数据分析工具包(全文翻译)
  3.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系统中的个人权利?
  4. 人工智能 vs. 个人信息保护之“个人同意”
  5. 《以伦理为基础的设计:人工智能及自主系统以人类福祉为先的愿景(第一版)》
  6. AI监管 | EDPB和EDPS对欧盟AI条例的联合意见书(全文翻译)
  7. AI监管 | 对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的详细分析
  8. AI监管 | 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提案)》(全文翻译)
  9. AI监管 | 意大利因骑手算法歧视问题对两个食物配送公司处于高额罚款
  10. AI监管 | 用户数据用于AI模型训练场景的合规要点初探
  11. 我国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 | 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耦合和差异
  12. 我国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 | 条文背后的技术逻辑“想象”
  13. 我国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 | 分类分级管理
  14. 我国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 | 合规的基础性工作:技术说明
  15.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自动化决策监管初探:基于与GDPR的比较
  16. AI监管 | 全球人工智能的协调实际上是可以实现的吗?(外媒编译)
  17. 《基于个人信息的自动化决策安全要求》标准制定项目的立项汇报
  18. AI监管 | 美国各州和地方开始以零敲碎打的方式推进AI监管(外媒编译)
  19. 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立法进展(截止20220430)
  20. 美国NIST《可解释的人工智能的四个原则》(全文翻译)
  21. 美国NIST《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初稿-中译文
  22. 英国《有效的人工智能保障生态系统路线图》(中译文)
  23. 美国对欧盟即将出台的人工智能规则的非官方立场


关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文章:
  1.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与GDPR的比较
  2.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合同所必需:魔鬼在细节之中
  3. 对《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两点理解
  4. 对《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再理解
  5. 理解《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二审稿的实质性修改内容(一)
  6. 个保法解读之数据可携带权(DPO社群成员观点)
  7.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对照比较表
  8. 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如何破解
  9.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解析GDPR中的风险路径
  10.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善用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灵活实现创新和个人保护的平衡
  11.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GDPR 条文对比
  12.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合规审计:英国ICO的指南(全文翻译)
  13. 个人信息保护 | 欧盟第29条工作组《关于网络行为广告的2/2010号意见》(全文翻译)
  14. 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者用户规模的量级
  15. 新书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释义》
  16. 个人信息保护 | 中欧关于敏感个人信息类型的简单对比
  17. 个人信息保护 | 作为共同治理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18. 认证制度为中国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保驾护航


关于数据的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重大案例:
  1. 因隐私政策不合规,西班牙对Facebook开出巨额罚单
  2. 英法两国对 AdTech和广告类SDK的监管案例分析
  3. Facebook事件多层次影响 及中美欧三地监管展望
  4. FTC vs Facebook:50亿美元和解令的来龙去脉
  5. FTC与Facebook“2019和解令”全文翻译
  6. 案件摘要: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对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裁决
  7.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
  8.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
  9. GDPR与相关数据保护法律处罚案例调研
  10. 他山之石:美国20年间33个儿童信息保护违法案例分析
  11. 重大案件 | 分析WhatsApp的2.25亿欧元罚款决定:合法利益事项
  12. “脸书文件” | 爆料人的美国会听证会开场白、欧盟“数字服务法”推动人的表态
  13. 重大案件 | WhatsApp被罚2.25亿欧元一案核心事实与争点述评
  14. 重大案件 | CNIL对脸书、谷歌的Cookies实践的处罚:官方公告译文
  15. 欧盟法院允许消费者保护协会自主发起GDPR诉讼
  16.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合法留存信息用于测试和纠偏吗?| 欧盟法院最新判决Digi解析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