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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T与训练数据: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训练收费(外媒编译)

洪延青 网安寻路人 2024-07-01

编者按

关于LLMs(大型语言模型)的风险和监管,本公号发布过以下文章:

  1. ChatGPT是网络上的一个模糊的JPEG文件(外专观点)

  2. ChatGPT是如何劫持民主进程(外专观点)

  3. ChatGPT:欧洲禁止Replika "虚拟伴侣"聊天机器人应用(外媒编译)

  4. ChatGPT背后的核心技术【好文转载】

  5. 基辛格、施密特等:ChatGPT预示着一场智力革命(外媒编译)

  6. OpenAI数据处理协议-全文翻译

  7.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如何监管GPT模型:选译

  8. 《GPT-4 :通用人工智能的火花》论文内容精选与翻译(好文转载)

  9. 马斯克等人联名签署:《暂停巨型人工智能实验:一封公开信》

  10. GPT工作原理:面向政策制定和法律规制的介绍【学习笔记】

  11. ChatGPT现阶段常见失误汇总分析【学习笔记】

  12. OpenAI的红队:被雇来 "破解 "ChatGPT的专家们(外媒编译)

  13. 指导欧盟“AI法案”中“通用人工智能”监管的五大考量(全文翻译)

  14. PAI《合成媒体的负责任实践》(全文翻译)

  15.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如何监管GPT模型:立法提案的迭代


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两则外电新闻,关于GPT和训练数据。


OpenAI对数据的渴求正反过来咬它一口

该公司的人工智能服务可能违反了数据保护法,而目前还没有解决方案。

OpenAI仅剩一周时间来遵守欧洲数据保护法规,此前意大利实施了临时禁令,其他欧盟国家也进行了一系列调查。如果未能遵守,OpenAI可能面临巨额罚款、被迫删除数据,甚至被禁止。
但专家告诉《麻省理工科技评论》(MIT Technology Review),OpenAI几乎不可能遵守这些规定。这是因为训练其AI模型所使用的数据收集方式:从互联网上大量收集内容。
在AI开发中,主导范式是:训练数据越多越好。OpenAI的GPT-2模型的数据集包含40GB的文本。基于GPT-3的ChatGPT则是在570GB的数据上进行训练的。OpenAI尚未透露其最新模型GPT-4的数据集有多大。
但是,对于更大模型的渴求现在开始对该公司造成影响。在过去几周里,几个西方数据保护机构开始调查OpenAI收集和处理ChatGPT动力数据的方式。他们认为,OpenAI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抓取了人们的个人数据,如姓名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加以使用。
意大利机构已经作为预防措施禁止了ChatGPT的使用,法国、德国、爱尔兰和加拿大的数据监管机构也在调查OpenAI系统如何收集和使用数据。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数据保护机构的联合组织,也正在设立一个欧盟范围内的特别工作组,协调关于ChatGPT的调查和执法。
意大利已给OpenAI至4月30日的时间来遵守法律。这意味着OpenAI将不得不征得人们的同意,让他们的数据被抓取,或证明它在收集数据时具有“合法利益”。OpenAI还必须向人们解释ChatGPT如何使用他们的数据,并赋予他们纠正聊天机器人输出关于他们的任何错误信息的权力,让他们的数据在他们要求时被删除,以及反对让计算机程序使用它。
如果OpenAI不能说服当局其数据使用行为是合法的,它可能会在特定国家甚至整个欧洲联盟被禁止。它还可能面临巨额罚款,甚至可能被迫删除模型及用于训练它们的数据,法国数据保护机构CNIL的AI专家阿莱克西斯·洛蒂埃(Alexis Leautier)表示。
OpenAI的违规行为如此明目张胆,以至于这个案子很可能会最终在欧洲联盟最高法院——欧洲联盟法院——审理,纽卡斯尔大学的互联网法教授莉莉安·爱德华兹(Lilian Edwards)表示。在意大利数据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得到解答之前,可能还需要几年的时间。
对OpenAI来说,赌注从未如此之高。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法规》(GDPR)是全球最严格的数据保护制度,世界各地从巴西到加利福尼亚的监管机构都在密切关注接下来的情况,结果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AI公司收集数据的方式。
除了更加透明地公开其数据实践外,OpenAI还必须证明它采用了两种可能的合法途径之一来收集其算法的训练数据:同意或“合法利益”。
看起来OpenAI很难争辩说在抓取用户数据时获得了人们的同意。这使得它只能争辩说,在这样做时具有“合法利益”。爱德华兹表示,这可能需要公司向监管机构充分证明ChatGPT的重要性,以证明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收集数据是合理的。
OpenAI告诉我们,它认为自己遵守了隐私法,而在一篇博客文章中,公司表示,在“可行”的情况下,会根据要求从训练数据中删除个人信息。
该公司表示,其模型是基于公开可用内容、许可内容以及人工审查员生成的内容进行训练的。但对于GDPR来说,这个标准太低了。
爱德华兹说:“美国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开的东西不再是私人的,这与欧洲法律的运作方式完全不同。” GDPR赋予人们作为“数据主体”的权利,比如知情权、数据收集和使用方式以及将数据从系统中删除的权利,即使该数据最初是公开的。
找寻大海捞针式的问题
OpenAI还面临另一个问题。意大利监管机构表示,OpenAI在后训练阶段收集用户数据方面并不透明,比如在他们与ChatGPT互动的聊天记录中。
勒奥蒂埃说:“真正令人担忧的是它如何使用您在聊天中提供的数据。” 人们倾向于与聊天机器人分享亲密的、私人的信息,如他们的心理状态、健康状况或个人观点。勒奥蒂埃表示,如果ChatGPT将这些敏感数据泄露给他人,那将是一个问题。他补充说,根据欧洲法律,用户需要能够删除他们的聊天记录数据。
AI研究员、初创公司Hugging Face的首席道德科学家,曾担任谷歌AI伦理联合主管的玛格丽特·米切尔(Margaret Mitchell)表示,OpenAI几乎不可能识别个人数据并将其从模型中删除。
她说,如果该公司从一开始就建立了健全的数据记录保持机制,本来可以避免巨大的麻烦。相反,在AI行业中,通常通过不加区分地从网络上抓取数据来为AI模型建立数据集,然后将删除重复数据或无关数据点、过滤不需要的内容和修复拼写错误等工作外包。这些方法和数据集的庞
大规模意味着科技公司对其模型训练所涉及的内容了解甚少。
尼提亚·桑巴西瓦(Nithya Sambasivan),曾任谷歌研究科学家和企业家,其2021年的论文阐述了AI行业低估数据的方式。桑巴西瓦表示,科技公司不记录如何收集或标注AI训练数据,甚至通常不了解数据集中的内容。
在ChatGPT庞大、难以驾驭的训练数据集中找到意大利数据就像在大海捞针。即使OpenAI设法删除了用户数据,也不清楚这种删除是否会是永久的。研究表明,即使数据已被删除,数据集在互联网上仍然存在,因为原始数据的副本往往仍然在线。
米切尔说:“关于数据收集的技术水平非常非常不成熟。”这是因为大量的工作都投入到了为AI模型开发尖端技术,而在过去的十年里,数据收集方法几乎没有改变。
桑巴西瓦表示,在AI界,人们过分强调AI模型的研究,而忽视了其他方面。米切尔同意:“在机器学习领域,从文化上讲,研究数据被视为琐碎的工作,而研究模型被视为真正的工作。”
桑巴西瓦说:“作为一个整体,数据工作需要得到更多的重视。”


Stack Overflow将向AI巨头收取训练数据费

程序员问答网站加入Reddit,要求在其数据被用于训练算法和ChatGPT式的机器人时给予补偿。



开发ChatGPT等工具背后的AI系统以及图像生成器Dall-E的成本高达数亿美元,而且成本即将上升。

OpenAI、谷歌等公司开发大规模AI项目时,传统上从网上抓取大量训练数据,而不需要支付费用。然而,Stack Overflow(一家受欢迎的计算机编程帮助网络论坛)计划从今年年中开始向大型AI开发商收费,以访问其服务上的5000万个问题和答案,CEO Prashanth Chandrasekar表示。该网站拥有超过2000万注册用户。

Stack Overflow决定向利用其数据的公司寻求补偿,这是其更广泛的生成式AI战略的一部分,此前尚未报道。这紧随Reddit本周宣布,将从6月开始向部分AI开发者收费,以访问其自有内容。

这两个社区网站并非唯一希望分享收益的。包括Condé Nast(WIRED的所有者)在内的美国出版商贸易团体News/Media Alliance今天公布了一项原则,要求生成式AI开发者就其数据的使用进行谈判,并尊重他们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

Meta、谷歌和OpenAI(ChatGPT的制造商)都开发了使用从数千个在线来源(包括Stack Overflow和Reddit)获取的数据集的AI系统,这些来源来自外部分析和他们自己的披露。将在线闲聊或关于编程的专家讨论中的文本输入到称为大型语言模型(LLM)的机器学习算法中,可以帮助AI文本生成器或聊天机器人变得更流畅、更有知识。使用LLM生成编程代码被视为这项技术最大的机会之一,微软为其代码生成器GitHub Copilot每月每人收费高达19美元。

Stack Overflow的Chandrasekar表示:“为LLM提供动力的社区平台绝对应该得到补偿,这样像我们这样的公司就可以将资金重新投入到社区,使社区继续繁荣发展。”他说:“我们非常支持Reddit的做法。”
Chandrasekar认为,潜在的额外收入对于确保Stack Overflow能够继续吸引用户并维护高质量信息至关重要。他辩称,这也将有助于未来的聊天机器人,因为它们需要“接受有助于推动知识进步的东西进行训练。它们需要创造新知识。”但是,将有价值的数据进行保护也可能阻碍某些AI训练,并减缓LLM的改进速度。而LLM可能对人们寻求信息和交流的任何服务构成威胁。Chandrasekar表示,适当的许可将有助于加速高质量LLM的开发。
每个AI开发者都在寻求降低开发大规模AI系统的巨大成本,这需要消耗大量昂贵的计算机来提供动力。不得不为曾经免费获取的数据付费可能会延长他们尚不明确的盈利时间表。OpenAI没有回应评论请求,Meta和谷歌也没有立即置评。
Stack Overflow和Reddit都没有公布定价信息。Reddit发言人Tim Rathschmidt说:“我们正在就此事进行研究,并将在未来几周内与合作伙伴分享更多信息。”Chandrasekar表示,Stack Overflow将研究Reddit的策略,并咨询潜在客户的意见,其中一些客户已经联系了他们以获取数据访问权限。
定价的潜在路线图可能来自埃隆·马斯克,他本月提高了访问Twitter数据的价格。访问5000万条推文的价格从每月42,000美元起。此前,约三倍的推文数量是免费提供的。本周,马斯克在一条推文中指责微软(一家主要的AI开发商和OpenAI的密切合作伙伴)“非法使用Twitter数据”来训练算法。他还补充道:“是时候起诉了。”
Stack Overflow和Reddit将继续为某些人和公司免费提供数据许可。Chandrasekar表示,Stack Overflow只希望从为大型商业目的开发LLM的公司那里获得报酬。“当人们开始为基于像我们这样的社区搭建的网站构建的产品收费时,这就不再是合理使用。”他说。
本周,Reddit首席执行官Steve Huffman告诉《纽约时报》,他不想免费为世界上最大的公司提供便利。“爬取Reddit,产生价值却不把这些价值回馈给我们的用户,我们对此表示反感。”他说。
随着人们对ChatGPT式机器人和其他基于LLM构建的产品有望获得巨额利润的期望飙升,其他拥有大量用于训练机器学习算法的内容的公司也希望获得报酬。一些新闻出版商对微软新推出的Bing聊天机器人如何处理他们的内容表示担忧。
然而,到目前为止,只有少数关于访问训练数据的公开交易得到了宣布,例如图片库Shutterstock同意向OpenAI许可其内容。其竞争对手盖茨图片正起诉OpenAI的竞争对手Stability AI,因为后者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涉嫌使用了超过1200万张照片。AI初创公司的回应将于下周在美国联邦法院提交。
AI开发者目前尚未面临全面付费压力。一些拥有大量学术文本或非正式对话的公司表示,他们没有计划开始收费提供API或类似的数据门户。科学研
究出版商PLOS的发言人David Knutson表示,PLOS是一个已经被AI培训利用的内容提供商,他们的使用条款“不太可能”发生变化。在线社区平台Discord没有计划修改其API提供,该提供是免费的,且其条款禁止进行AI训练,发言人Swaleha Carlson表示。
对于Stack Overflow来说,收费API只是其更广泛AI战略的一部分,该公司预计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发布。目前,Stack Overflow近600名员工中约有10%的人在致力于这项计划,其中包括开发其自己的生成式AI服务。例如,一个助手功能可以在人们提问时给予指导。
到目前为止,Stack Overflow社区的主要举措是禁止用户发布AI生成的回复。Chandrasekar表示,在ChatGPT发布后,错误答案数量激增,给公司的几百名版主带来了挑战。
自2008年成立以来,Stack Overflow通过销售广告和向1200多个组织许可Q&A软件作为内部使用的订阅,实现了收入的平衡增长。根据最近可用的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六个月内,公司的销售额同比增长33%,达到4500万美元。在此期间,每个月平均有20万名新用户注册。
如果Stack Overflow成功地向AI制造商许可他们免费撰写的问题和答案,那么这些用户有理由要求自己的补偿。Chandrasekar表示:“我们确实在考虑如何最好地确保我们的社区成员和使该网站成为今天所呈现的样子的人们——在这里发生的事情背景下,我们将如何照顾他们。”
数据保护官(DPO)社群主要成员是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一线工作者。他们主要来自于国内头部的互联网公司、安全公司、律所、会计师事务所、高校、研究机构等。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DPO社群成员还放眼全球思考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最新动态、进展、趋势。2018年5月,DPO社群举行了第一次线下沙龙。沙龙每月一期,集中讨论不同的议题。目前DPO社群已超过400人。关于DPO社群和沙龙更多的情况如下:

DPO线下沙龙的实录见:
  1.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第一期纪实
  2. 第二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 
  3. 第三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4.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网络爬虫的法律规制
  5.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之二:当爬虫遇上法律会有什么风险
  6. 第五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讨论
  7.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走进燕园系列活动第一期
  8. 第六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2018年隐私条款评审工作
  9. 第八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重点行业数据、隐私及网络安全
  10. 第九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修订研讨
  11. 第十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融合可给企业赋能,但不能不问西东
  12. 第十一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企业如何看住自家的数据资产?这里有份权威的安全指南
  13. 第十二期数据保护官纪实:金融数据保护,须平衡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
  14. 第十三期DPO沙龙纪实:厘清《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重点条款
  15. 第十四期DPO沙龙纪实:梳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评估流程
  16. 第十五期DPO沙龙纪实:SDK非洪水猛兽,但如果“作恶”乱收集信息,谁来管?
  17. 第十六期DPO沙龙纪实:查询App收集个人信息类型、禁止收集IMEI号是未来监管趋势
  18. 与欧美一流数据保护专家面对面(DPO沙龙特别活动)
  19. 第十七期DPO沙龙纪实:数据统一确权恐难实现 部门立法或是有效途径
  20. 第十八期DPO沙龙纪实:生物识别信息的安全保护
  21. 第十九期DPO沙龙纪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专题研讨会之一
  22. 第二十期DPO沙龙纪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专题研讨会之二
  23. 二十一期DPO沙龙纪实:数据合规中的自动化技术及其应用

  24. 据保护官(DPO)大湾区沙龙:大湾区数据跨境便利化的安全合规路径和实践案例-纪实


域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权威文件,DPO社群的全文翻译:
  1. 印度《2018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全文翻译(中英对照版)(DPO沙龙出品)
  2. 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3.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诉Facebook“起诉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4. 法国数据保护局发布针对与商业伙伴或数据代理共享数据的指南
  5.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
  6.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
  7. “108号公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8. 美国司法部“云法案”白皮书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9. 新加坡《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0. 英国ICO《广告技术和实时竞价的更新报告》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1. “FTC与Facebook达成和解令的新闻通告”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2. CJEU认定网站和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成为共同数据控制者(DPO沙龙出品)
  13. FTC与Facebook“2019和解令”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4. 英国ICO《数据共享行为守则》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5. “hiQ Labs诉LinkedIn案上诉判决”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6. 法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CNIL)有关cookies和其他追踪方式的指引(全文翻译)
  17. 美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 修正案汇总中译文(DPO沙龙出品)
  18. FTC“首次针对追踪类App提起诉讼”的官方声明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9. ICDPPC关于隐私和消费者保护、竞争维护交叉问题决议的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0. 德国关于确定企业GDPR相关罚款数额官方指南的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1. 亚洲十四个国家和地区数据跨境制度报告中译本(DPO社群出品)
  22. 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3. 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关于人脸识别报告的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4. AEPD和EDPS | “哈希函数简介——用于个人数据假名化技术”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5. 欧盟基本权利局“人脸识别技术”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6. 联合发布 |《2020数字医疗:疫情防控新技术安全应用分析报告》
  27. 技术主权视野下的欧盟数字化转型战略探析(DPO社群出品)
  28. 意大利数据保护机关就新冠疫情联防联控中个人信息问题的意见(DPO社群出品)
  29. 新版《个人信息安全规范》(35273-2020)正式发布
  30. 英国ICO | 《儿童适龄设计准则:在线服务实业准则》全文翻译之一
  31. 英国ICO | 《儿童适龄设计准则:在线服务实业准则》全文翻译之二
  32.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GB/T 39335-2020)正式发布
  33.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系统中的个人权利?
  34.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评估AI的安全性和数据最小化?
  35. 西班牙数据保护局《默认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36. 新加坡PDPA下基于特定主题的建议指南 :“匿名化”专章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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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五:电信数据的安全规范
  6.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六:GDPR框架下的公共卫生数据共享
  7.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七:美国公共卫生机构的数据调取权力
  8.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完结篇:解读中央网信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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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漫画图解苹果和谷歌联手开发的接触追踪应用的基本原理  
  14. 澳门关于疫情防控中进出场所人员个人资料保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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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Facebook时代的合并政策(竞争法研究笔记二)
  5. “在隐私辩论中关注竞争水平的维护”(竞争法研究笔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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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
  8.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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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对儿童开展广告定向推送的法律风险(DPO社群成员观点)
  8. 解析欧盟法院对与Cookies相关的告知和同意的最新判决(DPO社群成员观点)
  9. 个性化广告 |  个性化广告与个人信息保护如何平衡的几点思考
  10. 个性化广告 | 欧盟的自动化程序广告即将迎来由GDPR引发的“震动”
  11. 个性化广告 | 比利时DPA对IAB欧洲的调查:深度解读
  12. 个性化广告 | 程序化广告与算法推荐广告的区别: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的分析
  13. 个性化广告 | 比利时DPA对IAB欧洲正式做出决定
  14. 个性化广告 | 英国ICO对在线广告建议的数据保护和隐私期望
  15. 个性化广告 | 英国CMA和ICO对谷歌隐私沙盒承诺方案的态度解析
  16. 个性化广告 | 请求FTC禁止监视性广告的报告(全译文)
  17. 个性化广告 | 简析IABEurope/TCF案

人脸识别系列文章:
  1. 欧盟基本权利局“人脸识别技术”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 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关于人脸识别报告的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3. 零售门店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主要法律问题(DPO社群成员观点)
  4. 人脸识别技术的规制框架(PPT+讲稿)
  5. 人脸识别技术运用的六大场景及法律规制框架的适配(DPO社群成员观点)
  6. 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研究初探(DPO社群成员观点)
  7.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四):“生物识别信息”
  8. 美国华盛顿州人脸识别服务法案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9. PAI | 《理解人脸识别系统》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0. 解读世界首例警方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合法性判决二审判决(DPO社群成员观点)
  11. 人脸识别技术研究综述(一):应用场景
  12. 人脸识别技术研究综述(二):技术缺陷和潜在的偏见
  13. 美国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范研究综述 | 拼凑式(Patchwork)的范式
  14. 美国《2020年国家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案》中译文
  15. 人脸识别技术是潘多拉盒子还是阿拉丁神灯?
  16. 人脸识别 | “第108号公约+”咨询委员会发布《关于人脸识别的指南》(全文翻译)
  17. 人脸识别 | EDPB“关于通过视频设备处理个人数据的指南”(全文翻译)
  18. 人脸识别 | EDPS关于面部情绪识别的观点
  19. 人脸识别 | 保护人脸信息 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司法路径
  20. 人脸识别 | 对我国“人脸识别技术民事案件司法解释”中“单独同意”的理解
  21. 人脸识别 | 国际计算机协会(ACM)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态度
  22. 人脸识别 | ICO关于实时人脸识别技术在公共场所的应用的意见(全文翻译)

内容安全方面的文章如下:
  1. 新加坡《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 内容安全 | 英国《在线安全法案》中文译本及评析
  3. 美国得克萨斯州社交媒体法(HB20法案)-全文翻译
  4. 内容算法服务中正能量内容源识别和流量分发机制不足的初步思考

关于健康医疗数据方面的文章有:
  1.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一:英国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care.data之殇
  2.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二:安全是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核心基础
  3.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三:棘手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利用
  4. 英美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现状和合规研究
  5. 健康医疗数据 | NHS计划与第三方共享病人记录
  6. 健康医疗数据 | NHS数据共享计划的“隐私政策”
  7. 健康医疗数据 | NHS数据共享计划所引发的公众担忧
  8. 健康医疗数据 | EU健康数据空间立法倡议的初始影响评估
  9. 欧盟健康数据空间的建设进展
  10. 欧盟《关于欧洲健康数据空间条例》草案中译文

第29条工作组/EDPB关于GDPR的指导意见的翻译:
  1. 第29条工作组《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 第29条工作组“关于减轻对处理活动进行记录义务的立场文件”(DPO沙龙出品)
  3. 第29条工作组《第2/2017号关于工作中数据处理的意见》(DPO沙龙出品)
  4. 第29条工作组《关于自动化个人决策目的和识别分析目的准则》(DPO沙龙出品)
  5. 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6. 第29条工作组关于GDPR《透明度准则的指引》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7. EDPB《关于GDPR适用地域范围(第3条)的解释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8. EDPB“关于《临床试验条例》与GDPR间相互关系”意见的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9.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0. EDPB关于GDPR中合同必要性指引的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1. EDPB关于“疫情场景中使用位置数据和接触追踪工具”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2. EDPB | 《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v1》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3. 第29条工作组 | 《关于匿名化技术的意见》中文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4. 欧盟委员会关于GDPR实施两周年评估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5. EDPB | 《GDPR下数据控制者及数据处理者概念的指南(07/2020)》全文翻译
  16. EDPB | 《针对向社交媒体用户定向服务的指南(第8/2020号)》全文翻译
  17. 数据安全的法律要求 | DPB关于数据泄露通知示例的01/2021号指引
  18. EDPB | 关于社交媒体平台界面的黑模式的准则3/2022
  19. EDPB | GDPR下数据控制者及数据处理者概念的指南(第二版)
  20. 对首个GDPR认证机制的详解:GDPR-CARPA

数字贸易专题系列:
  1. TPP对跨境金融数据“另眼相看”?
  2. 数字贸易协定 | 欧盟GDPR与WTO的必要性测试
  3. 数字贸易协定 |  GATS/GATT中“一般性例外条款”的援引实践
  4. 数字贸易协定 | 贸易谈判中的中美欧数据跨境流动博弈概览
  5. 美国-欧盟贸易和技术委员会启动会联合声明:泄露版本(全文翻译)
  6. 数字贸易协定 | DEPA和CPTPP给国内数据本地化和跨境流动管控预留的“自由度”
  7. 数字贸易协定 | G7贸易部长的数字贸易原则(全文翻译)
  8. 数字贸易协定 | 数据竞争的美欧战略立场及中国因应
  9. 数字贸易协定 | 加入CPTPP的流程示意图
  10.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人工智能和ICT安全
  11.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数据治理和技术平台、危机中的信息完整性
  12.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技术的滥用威胁安全与人权
  13. G7公布6000亿美元的计划,以对抗“一带一路”(外媒编译)

关于中国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的文章
  1.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正式发布,倒计时开始
  2.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英文版
  3. 也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涉及到的几个问题
  4. 尘埃终落定,对我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的观察和理解
  5.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要点解析
  6. 中国个人信息跨境认证机制与BCRs和AC的比较分析: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未决之路
  7. 中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意同而形不同”
  8.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英文版

  9.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及标准合同-英文版

  10. 证制度为中国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保驾护航

  11. 家解读|《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出台 贡献数据跨境流动中国方案

  12. 我国数据出境三条路径的风险控制要求对比


美国方面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文章:
  1. 美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 修正案汇总中译文(DPO沙龙出品)
  2.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一):“行为个性化”
  3.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二):“个人敏感信息”
  4.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三):“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规则
  5.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四):“生物识别信息”
  6. 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编译第一辑(DPO沙龙出品)
  7. 美国隐私立法 | 加州《CCPA实施条例》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8. 美国个信保护立法 | 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一:个人敏感信息定义
  9. 美国个信保护立法 | 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二:定向广告的定义
  10. 美国个信保护立法 | 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三:出售个人数据和画像分析的定义
  11. "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全文翻译)
  12. 美国FTC准备制定规则,打击商业监视和不严格的数据安全做法

关于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的文章如下:
  1.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善用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灵活实现创新和个人保护的平衡
  2.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GB/T 39335-2020)正式发布
  3. 第二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
  4. 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制定进展汇报
  5. 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公开征求意见
  6.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有助于防范“年度账单”事件
  7. 英国ICO的Privacy Harm分类:国标39335的个人权益影响分类
  8. Cyber Harm的层次分解图

关于印度的数据保护和数据治理政策和技术文件的文章有:
  1. 印度撤回《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
  2. 印度“国家数据治理框架政策”(中译文)
  3. 欧盟-印度贸易和技术委员会:正式宣布成立
  4. 作为经济政策的数据治理:中国、欧盟和印度的发展(附报告全文)
  5. 印度封禁中国APP事件研究报告 V.2.
  6. 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7. 透析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
  8. 印度《2018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全文翻译(中英对照版)(DPO沙龙出品)
  9. 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的数据本地化规定
  10. 印度最高法院判决确认“隐私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11. 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发布《数据匿名化指南(草案)》

关于欧盟技术主权相关举措的翻译和分析:
  1. 技术主权视野下的欧盟数字化转型战略探析(DPO社群出品)
  2. 欧盟委员会主席首提“技术主权”概念
  3. 推进欧洲可持续和数字化转型:《欧洲新工业战略》解读(DPO社群成员观点)
  4.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德国和法国推出欧盟自主可控的Gaia-X云平台计划
  5.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欧盟如何在科技领域能主导下一个十年
  6.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关于数字平台监管的建议
  7.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治理立法框架
  8. 欧盟《数字市场法》选译之一:解释性备忘录
  9. 欧盟《数字市场法》选译之二:序言和条文
  10. 欧盟《数字服务法》选译之一:解释性备忘录
  11. 欧盟《数字服务法》选译之二:序言
  12. 欧盟《数字服务法》选译之三:(实体规则方面的)条文
  13. 欧盟《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简评
  14. 欧洲法院:欧盟成员国的数据保护机构都可对Facebook提出隐私方面的诉讼
  15. 欧盟技术主权 | 《电子隐私条例》(e-Privacy Regulation)全文翻译
  16. 欧盟技术主权 | “欧盟在全球数据争夺战中的位置”:欧盟副主席采访实录
  17. 欧盟技术主权 | “技术的地缘政治”:欧盟内部市场委员的演讲
  18. 欧盟技术主权 | 欧盟标准化战略发布
  19. 欧盟技术主权 | 欧盟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数字法案瞄准大型科技公司的权力(外媒编译)
  20. 泄露出的《数字市场法》最终版本:最后时刻加入的重大条款(外媒编译)
  21. 欧洲近五年数字立法进程追踪及2023年立法议程
  22. 欧盟关于数字经济的立法和政策举措【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发言】

关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文章:
  1.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与GDPR的比较
  2.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合同所必需:魔鬼在细节之中
  3. 对《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两点理解
  4. 对《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再理解
  5. 理解《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二审稿的实质性修改内容(一)
  6. 个保法解读之数据可携带权(DPO社群成员观点)
  7.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对照比较表
  8. 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如何破解
  9.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解析GDPR中的风险路径
  10.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善用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灵活实现创新和个人保护的平衡
  11.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GDPR 条文对比
  12.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合规审计:英国ICO的指南(全文翻译)
  13. 个人信息保护 | 欧盟第29条工作组《关于网络行为广告的2/2010号意见》(全文翻译)
  14. 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者用户规模的量级
  15. 新书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释义》
  16. 个人信息保护 | 中欧关于敏感个人信息类型的简单对比
  17. 个人信息保护 | 作为共同治理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关于数据的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重大案例:
  1. 因隐私政策不合规,西班牙对Facebook开出巨额罚单
  2. 英法两国对 AdTech和广告类SDK的监管案例分析
  3. Facebook事件多层次影响 及中美欧三地监管展望
  4. FTC vs Facebook:50亿美元和解令的来龙去脉
  5. FTC与Facebook“2019和解令”全文翻译
  6. 案件摘要: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对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裁决
  7.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
  8.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
  9. GDPR与相关数据保护法律处罚案例调研
  10. 他山之石:美国20年间33个儿童信息保护违法案例分析
  11. 重大案件 | 分析WhatsApp的2.25亿欧元罚款决定:合法利益事项
  12. “脸书文件” | 爆料人的美国会听证会开场白、欧盟“数字服务法”推动人的表态
  13. 重大案件 | WhatsApp被罚2.25亿欧元一案核心事实与争点述评
  14. 重大案件 | CNIL对脸书、谷歌的Cookies实践的处罚:官方公告译文
  15. 欧盟法院允许消费者保护协会自主发起GDPR诉讼
  16.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合法留存信息用于测试和纠偏吗?| 欧盟法院最新判决Digi解析
  17. 脸书可能被罚二十亿欧元一案前瞻分析
  18. 欧盟新近执法中所见的跨境传输和匿(假)名化
  19. 欧盟新近执法中所见的隐私设计

本公号发表过的关于数据要素治理的文章有:
  1. 《非个人数据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框架条例》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 简析欧盟《数字市场法》关于数据方面的规定
  3. 数据流通障碍初探——以四个场景为例
  4. 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系列之一:以《关于欧洲企业间数据共享的研究》为起点
  5. 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 系列之二 ——欧盟B2B数据共享的案例研究
  6. 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 系列之三 ——更好的保护才能更好的共享
  7. 用户授权第三方获取自己在平台的数据,可以吗?不可以吗?(DPO沙龙线上讨论第三期)
  8. 数据爬取的法律风险综述(DPO社群成员观点)
  9. 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0. 澳《消费者数据权利法案》对数据共享与数据可携权的探索(DPO社群成员观点)
  11.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治理立法框架
  12. 数据要素治理 | 欧盟《数据法》初始影响评估(全文翻译)
  13. 数据要素治理 | 应该在欧盟引入数据生产者权利吗?(上)
  14. 数据要素治理 | 应该在欧盟引入数据生产者权利吗?(下)
  15. 数据要素治理 | 数据所有权:问题盘点与总结(上)
  16. 数据要素治理 | 数据所有权:问题盘点与总结(下)
  17. 数据要素治理 | 没有人拥有数据(上)
  18. 数据要素治理 | 没有人拥有数据(下)
  19. 数据要素治理 |  当讨论数据所有权时,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
  20. 数据要素治理 |  政策制定者应密切关注数据治理(上)
  21. 数据要素治理 | 政策制定者应密切关注数据治理(下)
  22. 数据要素治理 | 欧盟《数据法》草案中译本
  23. 作为经济政策的数据治理:中国、欧盟和印度的发展(附报告全文)
  24. 数据要素治理 | 领英和HiQ案件新进展:“已公开数据的爬取不违法”(外媒编译)
  25. 数据要素治理 | 如何解锁制造业数据的价值?
  26. 印度“国家数据治理框架政策”(中译文)
  27. 印度撤回《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
  28. EDPB - EDPS对Data Act的联合意见(全文翻译)
  29. 数据要素治理 | 企业角度的数据保护问题:欧盟法律现状
  3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31. 2022年全球数据治理观察年度报告

  32. 爱沙尼亚:建立世界上第一个数据大使馆

  33. 《数据竞争的美欧战略立场及中国因应》:《新华文摘》版本


围绕供应链安全,本公众号曾发表文章:
  1. 供应链安全 | 白宫发布关于降低依赖外国对手的重要矿产的行政令
  2. 供应链安全 | 美国从科技供应链中剔除中国行动的内幕(外媒编译)
  3. 供应链安全 | 英国政府推进《电信(安全)法案》以确保供应链安全
  4. 《关于推进生物技术和生物制造创新以实现可持续、安全和可靠的美国生物经济的行政命令》(全文翻译)

围绕着出口管制,本公众号曾发表文章:
  1.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一:对“外国生产的产品”的相关规则
  2.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二:适用EAR的步骤
  3.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三:苏联油气管道的“华为”事件
  4.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 | 允许华为和美国公司共同制定5G标准
  5. 美国出口管制 | BIS发布针对“基础性技术”出口管制的“拟议制定规则预先通知”
  6. 《华盛顿邮报》披露《美国对中国的战略路径》背后的决策博弈
  7. 美国出口管制 | ARM+美国公司收购=更强的出口管制?
  8. 日本、荷兰拟同意与美国就芯片相关出口管制规则采取一致行动(外媒编译)
  9. 美高管演讲透露美国出口管制执法方向性发展【讲稿全文翻译】
  10. 控制的幻觉:遏制中国技术野心的单边尝试将会失败(外媒编译)
  11. “一个巨大的变化”:拜登颠覆了几十年来的中国贸易政策(外媒编译)
  12. 出口管制的回归:一个需要盟国合作的风险策略(外专观点)

本公号发表过的关于数据执法跨境调取的相关文章:
  1. 微软起诉美国司法部:封口令违法!
  2. 网络主权的胜利?再评微软与FBI关于域外数据索取的争议
  3. 微软与FBI关于域外数据索取的争议暂告一段落
  4. 美国Cloud Act法案到底说了什么
  5. Cloud Act可能本周就得以通过!
  6. 修改版的Cloud Act终成为法律
  7. 欧盟推出自己的“Cloud Act”
  8. 美国快速通过Cloud法案 清晰明确数据主权战略
  9. 德国最高数据保护官员就美国“云法案”提出警告
  10. 美国司法部“云法案”白皮书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1.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微软和德国电信合作的模式
  12.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苹果和云上贵州合作模式
  13. 欧洲将立法允许执法跨境直接调取数据
  14. 数据跨境流动 | “法律战”漩涡中的执法跨境调取数据:以美欧中为例
  15.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从域外调取信息的权力和实践
  16. 跨境数据调取 | 针对中资银行的数据调取行为概览
  17. 跨境数据调取 | 中美欧的模式冲突(耶鲁大学翻译版)
  18. GPA关于政府为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目的获取私营部门持有的个人数据的原则(中译文)
  19. 主审Meta反垄断的法官支持针对TikTok、微信、Telegram的数据要求(外媒编译)
  20. 对《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最新草案》第三章的想法

关于业务场景中数据跨境流动的文章如下:
  1.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
  2.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二)
  3.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三)
  4.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四)
  5. TPP对跨境金融数据“另眼相看”?
  6. 马来西亚拟将我国认定为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白名单”地区
  7. 美国ITIF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研究报告简介
  8. Chatham House举办Cyber 2017大会,关注中国数据跨境流动
  9. 俄罗斯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对隐私政策和数据跨境流动的新举措
  10. 看清APEC“跨境隐私保护规则”体系背后的政治和经济
  11. 敬请关注“闭门会-数据跨境流通”
  12. “闭门会:数据跨境流动政策分析” 总结
  13. 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机制进展更新(截止201810)
  14. 俄罗斯数据本地化和跨境流动条款解析
  15. 亚洲十四个国家和地区数据跨境制度报告中译本(DPO社群出品)
  16.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实现了安全与发展的平衡
  17.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保护我国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一环
  18.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之“境内运营”
  19.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保护我国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一环》英文版
  20.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之“向境外提供”
  21.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基本框架的构建
  22. 银行业金融数据出境的监管框架与脉络(DPO社群成员观点)
  23. 《网络安全法》中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真的那么“另类”吗
  24. 解析《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实体保护规则背后的主要思路
  25. 《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从中外比较的角度
  26. 数据跨境流动 | 澳大利亚政府提出新的数据本地化要求
  27. 数据跨境流动 | 美欧“隐私盾协议”被判无效背后的逻辑
  28.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EDPB对欧盟隐私盾协议被判无效的相关问答(全文翻译)
  29. “清洁网络计划”下的APEC跨境隐私保护(CBPR)体系
  30. 数据跨境流动 | 爱尔兰DPA即将禁止FACEBOOK的数据跨境传输
  31. 数据跨境流动 | 最新判决将显著影响英国与欧洲大陆之间的数据自由流动
  32. 数据跨境流动 | 爱尔兰高等法院暂时允许Facebook继续个人数据跨大西洋传输
  33. 数据跨境流动 | 中国公司基于SCCs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基本策略
  34. 数据跨境流动 | 美国三位高官就Schrems II判决公开向欧盟喊话
  35.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EDPS官员敦促美国强化个人救济以达到“实质等同”
  36. 数据跨境流动 | 美国政府白皮书正式回应欧盟Schrems II判决
  37.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关于标准合同条款之外的“补充措施”的指南终于问世
  38.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提出“评估目的国法律环境”的指南(全文翻译)
  39. 数据跨境流动 | 微软率先提出对欧盟数据的专属“保护措施”
  40.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新版标准合同条款全文翻译
  41.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和EDPS通过了关于新的SCCs的联合意见
  42. 数据跨境流动 | 东盟跨境数据流动示范合同条款(全文翻译)
  43. 数据跨境流动 | 东盟数据管理框架(全文翻译)
  44. 数据跨境流动 | 推进“一带一路”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方案(专论)
  45.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新版标准合同条款(最终版)全文翻译
  46.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关于欧盟境内的控制者和处理者间标准合同条款(全文翻译 )
  47.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关于标准合同条款之外的“补充措施”指南2.0版(全文翻译)
  48. 数据跨境流动 | 两张图解读EDBP“数据跨境转移补充措施的最终建议”
  49. 数据跨境流动 | 推进“一带一路”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方案(英文本)
  50. 数据出境安全保障的中国路径
  51. 欧盟关于域外适用和数据跨境流动条款适用问题的指南(全文翻译)
  52. 土耳其和欧盟关于医疗器械数据跨境传输的行政协定
  53.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数国强化对谷歌分析Cookie跨境数据传输行为的审查
  54.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关于行为守则作为数据跨境传输工具的04/2021号指南》简评(附征求意见前后对比中译本全文)
  55. 数据跨境流动 | 针对控制者的BCRs工作要点(中译文)
  56. 数据跨境流动 | 针对处理者的BCRs工作要点(中译文)
  57. 数据跨境流动 | 美欧就新的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达成原则性协议
  58. 数据跨境流动 | 美国发布“全球跨境隐私规则”宣言(全文翻译)
  59. 华盛顿向全球数据隐私发起攻势 (外媒编译)
  60. 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碎片化及中国应对
  61. 无边界数据的时代正在结束(外媒编译)
  62. 美国《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监视法案》(中译本)
  63. 英国“数据:新方向”咨询结果|促进贸易和减少数据跨境传输壁垒(第三章)
  64. 俄罗斯修改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程序
  65. 白宫《关于加强美国信号情报活动保障措施的行政命令》全文翻译
  66. 《关于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的充分性决定草案》发布
  67. “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充分性决定草案(全文中译本)
  68. 108号公约-个人数据跨境转移示范合同条款(中译本)

  69. EDPB《关于GDPR第3条的适用与第五章的国际转移规定之间的相互作用的05/2021准则》2.0版本-中文翻译


通过技术增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的文章包括:
  1. “零信任”的App合规技术能力(DPO社群成员观点)

  2. Android 系统“照明弹”功能的技术及法律规制(DPO社群成员观点)

  3. AEPD和EDPS | “哈希函数简介——用于个人数据假名化技术”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4. 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发布《数据匿名化指南(草案)》

  5. 新加坡PDPA下基于特定主题的建议指南 :“匿名化”专章编译

  6. 第29条工作组 | 《关于匿名化技术的意见》中文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7. 隐私计算能代表个人信息保护的方向吗?(DPO社群成员观点)

  8. 全局隐私控制(GPC)的若干法律和技术问题

关于保护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的相关文章包括:
  1. 以风险治理的思想统筹设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
  2. 中德两国在识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的一点比较
  3. 美国疫情防控中的关键基础设施的识别和认定(DPO社群出品)
  4. 美国《关于改善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分析之一
  5. 美国《关于改善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之五大“看点”
  6. 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 | 网络安全信息共享:为什么和怎么做
  7. 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 | 主体责任与综合共治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新格局
  8. 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 | 美国通过"网络事件报告法"
  9. 在网络安全方面,拜登政府正变得更加积极主动(外媒编译)


关于个人数据和域外国家安全审查之间的关系:

  1. 个人数据在美欧外国投资审查中的角色初探(一)
  2. 个人数据在美欧外国投资审查中的角色初探(二)
  3.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之三:从美国《确保ICT技术与服务供应链安全》 看
  4.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四):从美国《2019年安全与可信通信网络法案》看
  5.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五):禁止中国公司对StayNTouch的收购
  6.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六):《2019国家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法案》
  7.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七):美国众议院荒唐的决议草案
  8.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八):《2020安全的5G和未来通信》法案
  9.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九):澳大利亚《协助和访问法》
  10. 美国司法部狙击中国内幕(Inside DOJ's nationwide effort to take on China)
  11. 美国司法部“中国计划”的概况介绍
  12.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起源、演变和应用
  13.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 | 美国安局对地理位置信息的建议(全文翻译)
  14. 拜登关注禁止中国获得美国数据的新方法(外媒编译)

关于人工智能安全风险和监管的文章:

  1.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评估AI的安全性和数据最小化?
  2. 英国ICO人工智能指导 | 数据分析工具包(全文翻译)
  3.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系统中的个人权利?
  4. 人工智能 vs. 个人信息保护之“个人同意”
  5. 《以伦理为基础的设计:人工智能及自主系统以人类福祉为先的愿景(第一版)》
  6. AI监管 | EDPB和EDPS对欧盟AI条例的联合意见书(全文翻译)
  7. AI监管 | 对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的详细分析
  8. AI监管 | 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提案)》(全文翻译)
  9. AI监管 | 意大利因骑手算法歧视问题对两个食物配送公司处于高额罚款
  10. AI监管 | 用户数据用于AI模型训练场景的合规要点初探
  11. 我国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 | 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耦合和差异
  12. 我国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 | 条文背后的技术逻辑“想象”
  13. 我国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 | 分类分级管理
  14. 我国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 | 合规的基础性工作:技术说明
  15.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自动化决策监管初探:基于与GDPR的比较
  16. AI监管 | 全球人工智能的协调实际上是可以实现的吗?(外媒编译)
  17. 《基于个人信息的自动化决策安全要求》标准制定项目的立项汇报
  18. AI监管 | 美国各州和地方开始以零敲碎打的方式推进AI监管(外媒编译)
  19. 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立法进展(截止20220430)
  20. 美国NIST《可解释的人工智能的四个原则》(全文翻译)
  21. 美国NIST《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初稿-中译文
  22. 英国《有效的人工智能保障生态系统路线图》(中译文)
  23. 美国对欧盟即将出台的人工智能规则的非官方立场
  24. GDPR 项下的自动化决策:法院和数据保护机构的实际案例【全文翻译】
  25. 机器学习安全的基本概念(读书笔记之一)
  26. 机器学习的稳健性和对抗性例子(读书笔记之二)
  27. 机器学习中的可解释性(读书笔记三)
  28. 推荐系统中的公平与影响因素
  29. 搜索引擎引导使用算法的合规要点分析
  30. 机器学习中的规范问题(读书笔记之四)
  31. 算法透明度推进中需注重分类透明满足不同对象预期及降低透明风险
  32. 美欧贸易和技术委员会关于可信赖AI和风险管理的评价和测量工具联合路线图(全文翻译)
  33. 美国《人工智能权利法案蓝图》全文翻译
  34. 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正朝着不存在的人工智能标准方向发展(外专观点)
  35. 审计算法:现有格局、 监管机构的作用和未来展望(全文翻译)
  36. 欧洲新近执法中对算法的描述(DPO社群成员观点)
  37. NIST《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全文翻译
  38. 基于立法过程解析欧盟《人工智能法案》
  39. 欧盟人工智能立法过程中的折衷与争论:选译
  40. 荐算法中引导正能量和破解信息茧房的路径探讨


围绕着TIKTOK和WECHAT的总统令,本公号发表了以下文章:

  1. 突发 | 特朗普签署关于TIKTOK和WECHAT的行政令

  2. 理解特朗普禁令中的Transactions

  3. 白宫决策内幕 | TIKTOK的命运是由一场"击倒、拖出"的椭圆形办公室争斗所形塑

  4.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微软和德国电信合作的模式

  5.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苹果和云上贵州合作模式

  6. 外媒编译 | TikTok 零点时间:最后一刻的交易

  7.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来自EPIC的质疑和两家公司的回复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运营之间的互动影响:
  1.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欧盟对今日俄罗斯(RT)和Sputnik的封禁
  2.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TikTok与甲骨文的交易将树立两个危险的先例
  3.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乌克兰战争考验科技巨头的力量 (外媒编译)
  4. 美国-欧盟贸易和技术委员会启动会联合声明:泄露版本(全文翻译)
  5.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美欧等和西方盟友将提出“互联网民主原则”的宣言(外媒编译)
  6.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以“道德”名义贴标签迫使企业站队,全球化企业还能保持中立吗
  7. 梅德韦杰夫被任命为确保俄罗斯“技术主权”的委员会的主任(外媒编译)
  8. 欧盟-印度贸易和技术委员会:正式宣布成立
  9.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人工智能和ICT安全
  10.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数据治理和技术平台、危机中的信息完整性
  11.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技术的滥用威胁安全与人权
  12. 德克萨斯项目:TikTok计划在美国继续运营的细节(外专观点)
  13. 美国投资者对中国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外专报告)
  14. ikTok应对美国国家安全关注的内幕(外媒编译)

  15. 华为和中兴到Wechat和TikTok:域外对我国相关法律的误解和抹黑

  16. 欧盟委员会禁止其工作人员在官方设备上安装TikTok【外媒编译】

  17. 美欧政界密集推动TT禁令,再次抹黑我国相关法律

  18. 美两党参议员联合推出“Restrict法案”,直指中国ICT技术

  19. TikTok禁令可能仅仅是刚开始(外媒编译)


关于中美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审查机制,本公号发布过以下文章:

  1.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一):基本制度介绍

  2.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二):国际性的第214节授权

  3.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三):建立外国参与安全审查的行政令

  4.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四):FCC对中国企业的陈述理由令

  5. 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利刃出鞘

  6. 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观察

  7. 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吹响了向网络安全强国迈进的号角

  8. 我国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走向前台

  9. 网络安全审查的中欧比较:以5G为例

  10. 网络安全审查 |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逻辑和要旨:以5G安全为例

  11. ICTS安全审查 | 美国针对“信息和通信技术及服务”和“联网应用”安全审查的两个行政令

  12. ICTS安全审查 | 美国智库学者的分析和呼吁

  13. ICTS安全审查 | 美国商务部确保ICTS供应链安全实施规则(全文翻译)

  14. 与时俱进 筑牢国家安全的审查防线: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认识和理解

  15. 美国考虑对其产业界对外国的投资建立新的审查制度(外媒编译)

  16. 《关于确保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有力地考虑不断变化的国家安全风险的行政命令》全文翻译

  17. 《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法律背景和比较》全文翻译

  18. 关于美光网络安全审查的一些理解和认识

  19. 再谈美光网络安全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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