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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味道|“孤勇者”沈家本

湖州发布 湖州发布 2024-05-17






播音:王然、汇哲


全文4180字,阅读约16分钟‍《湖州味道》特邀作者:刘正武投稿邮箱:963458800@qq.com


身历两次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运动以及八国联军侵华、辛亥革命,从浸淫旧学术的桎梏中走出来探寻新世界,身膺枢要而持续推动法律革新救国,并且学行皆有所成,卓尔建树,当时后世都崇仰之为耆老硕学,湖州沈家本可以当之。

沈家本


沈家本,字子惇,号寄簃,浙江归安县(今属湖州)人。1840年出生于诗书世家,其父沈丙莹曾长期任职刑部,历任广东司主事、广西司员外郎、江苏司郎中、律例馆提调等职,后外放贵州为官,历任安顺、铜仁、贵阳等地知府。父亲精熟律例,勤于职守,为人慎独,给少年沈家本埋下了法家拂士的种子,正如沈家本为其父沈丙莹所雕印《春星草堂集》“跋”中所讲“君之学术禀承有自”。而因为沈丙莹先赴贵州任职,弱冠之年的沈家本需要护送母亲、兄妹前往。彼时中国恰逢内外交困,战事不断,这段辗转数千公里的团聚之旅可谓颠沛流离、艰辛异常,但“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也让他对国情时弊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春星草堂集
初谙世事的沈家本身历时艰,但并不晓得其中利害,惟以传统读书人的视野,在汉唐宋元的历史叙述中,寻找与当下时事耦合的情节与内涵。他写诗说:“将才推卫霍,国是问汪黄。幸陕思唐室,征辽感宋皇。”又称:“前茅孙叔将,细柳亚父营。感慨谁投笔,阽危欲请缨。”
1864年,沈家本“援例以郎中分刑部”,以学习郎中的身份正式步入法政职场,开启刑曹生涯。从1864年到1883年,沈家本经历了20年的会试。1883年,43岁的沈家本与同乡、年仅26岁的朱祖谋同科考中进士。中进士后沈家本继续在刑部任职,职务迅速升迁,他开始担任刑部直隶陕西司主稿、奉天司正主编,兼秋审处坐办、律例馆帮办,后又升为协理、管理等。


沈家本在刑部是一个精通业务的高手,这得益于他一边工作、一边参加科举考试,还从父亲那里继承了研究律法的家学传统。沈氏毕生撰著刊印了大量中国传统法学著作,后人整理其作品,名单如下:《沈寄簃先生遗书》甲、乙编共35种190卷;《沈家本未刻书集纂》21种68卷,总为56种258卷。其中法学类15种,如《读律校勘记》《秋谳须知》《刑案汇览》《刺字集》《律例偶笺》《历代刑官考》《历代刑法考》《汉律摭遗》《明大诰峻令考》《明律目笺》,此外小学类1种,经学类1种,史学类1种,杂记类3种。
沈家本藏书章
六部任职,只有在考核列为一等(名为京察)才可能得到提拔。京察三年一次,每次六部各有一人可以得到一等。何其之难!中进士之后,沈家本早已经是刑部尚书,侍郎以下最为能干、最为得力的干将,依旧等了十年。到1893年,刑部历官三十年的沈家本终于以京察一等被列入提拔名单:外放天津知府。
半世刑部历练熬到出头,很多人为沈家本鸣不平。他自己也颇不平,写诗“何自为郎滥备员,磨驴陈迹踏年年”,为自己叫屈。
在天津知府任上,他经历了中日甲午战争。天津是紧邻前线的后方供应基地,沈知府之忙碌可想而知。甲午战败,沈家本写诗慷慨时事:“大凌河外列营连,刁斗森严起暮烟。有士从军横槊赋,几人移戌枕戈眠。轻言决战唐房绾,垂老临戎汉马贤。一夜数惊神志定,帐中高卧壁何坚。休言绛灌战功多,引领三边听凯歌。未见元戎求卫霍,已闻爱将戮樊何。军冲能扼摩天岭,胜算难寻望海埚。寄语塞垣诸父老,由来师克在人和。”


1901年,清廷任命沈家本重回刑部任职,担任刑部侍郎。干老本行,他游刃有余。三十多年后,夏仁虎撰《旧京琐记》曾经谈及沈家本在刑部担任侍郎的作为:“刑曹于六部中最为清苦,然例案山积,动关人命,朝廷亦重视之。故六堂官中,例必有一熟手主稿,余各堂但画黑稿耳。薛尚书允升既卒,苏抚赵舒翘内用继之。赵诛,直臬沈家本内调为侍郎,皆秋审旧人。凡稿须经沈画方定。余在刑曹时,见满左右堂既不常到,到则各司捧稿,送画辄须立一二小时,故视为畏途,而愈不敢至。其庸沓可笑,然尚虚心,盖每画必视主稿一堂画毕否,既画则放笔书行。若间见有未画者,则曰‘送送某堂,看后再送’云。”
旧京琐记
刑部有六名满汉尚书、侍郎(都称堂官)。全国各地大案要案,最后汇集到刑部,六名堂官都一一签批,这案子就定下来了。但是,审理案子的专业技术性要求太高了,没有几把刷子,在刑部就是摆设。沈家本到刑部任职侍郎后,那些不懂业务的堂官很少去办公,去了,下属送来要签发的案件,他们也不敢第一个签批,“庸沓可笑,然尚虚心”,告知下属,等着沈家本签批好了,他们写个附议即可。
这段文献,展示了沈家本在刑案审判中高超熟练和专业程度。但是即便如此,中国传统法学实践,已经面临危机。
当时中国传统法学界,赵舒翘、薛允升之后,唯有沈家本最为权威。沈氏也因此成为中国乃至世界法律史上无法绕开的一个标志性人物,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其对于中国近代法律转型的重要性,从1902年到1912年这一阶段担任的职务可以折射出来,分别是:首任修订法律大臣、首任大理院卿、法部侍郎、宪政编查馆一等谘议官、资政院副总裁和钦选议员、北京法学会首任会长、京师法律学堂管理大臣、司法大臣等,其范围覆盖立法、司法、行政、宪制、法学研究、法律教育等领域,堪称中国近代法治第一人。
1902年,清廷下令,沈家本任修订法律大臣。随即他开始钻研西方法学知识,并组织大批回国留学生大规模翻译西方法律,以学习借鉴。不久,一个辅佐他完成修律大业的人物出现——伍廷芳。
清末修律时期的译著
伍廷芳比沈家本小两岁,是第一个在英国拿到法学博士并获得律师资格的华人,参与多次重要的外交谈判和活动。他一到任不久,即与沈家本联署请求清廷永远废除凌迟、枭首、戮尸三项酷刑,随即又废弃缘坐、刺字等刑罚。
清代地方官承理地方一切事务。比如一个县,只有知县、县丞、主簿等几个正式编制官员,其余都是由知县花钱临时聘用人员。一般采用承包制。承包者往往有一个班子,为首的为知县负责处理县内一切钱粮刑名公共事务(号为师爷)。发生了案子,也没有专业审案机构,进入官府要跪着跟县太爷禀告情形,县太爷一言不合,就对双方动用刑讯逼供,然后结案。沈家本会同伍廷芳一起,每年上十几个奏折,上奏朝廷所修订的新法,要求彻底废止刑讯逼供,实施律师制度和陪审制度。所修订法律如《钦定大清商律》《大清监狱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等等,都初具规模。
湖州沈家本历史文化园
沈家本与伍廷芳共同上奏《删除律例内重法折》,明确地提出改定旧律的标准“仁”,创造性地以儒家的“仁”来会通近代的刑罚人道主义,“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当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从而获得朝廷钦准,一举废除了沿袭数千年的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和刺字等酷刑重法。
他独自承担或与其他人合作,起草了《大清现行刑律》(过渡时期的传统律典)、《大清新刑律》(第一部近代刑法)、《法院编制法》(近代中国第一部法院组织法)、《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近代中国第一部诉讼法草案)、《违警律》、《大清国籍条例》(近代中国第一部国籍法)等重要法律,建立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他筹设大理院,论证审判独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抨击司法行政不分的弊端,指出“司法(即审判)独立与立宪关系至为密切”“论者谓国力之骤张基于立宪,其实司法独立隐收其效”。他倡导法学的专业性,认为需要由专业人士来立法、执法,才能达到善的效果,“法律为专门之学,非俗吏之所能通晓,必有专门之人,斯其析理也精而密,其创制也公而允,以至公至允之法律,而运以至精至密之心思,则法安有不善者。及其施行也,仍以至精至密之心思,用此至公至允之法律,则其论决又安有不善者。”更将法学研究的重要性上升到国家政治盛衰的辩证高度,“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然当学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当学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
以上种种沈氏丰硕的法律遗产,无论思想和理念,还是成果和方法,对于后世法治建设仍有重要的影响和镜鉴作用。


法律改革不是请客吃饭,必然伴随着一系列的冲突,这一过程中修订法律大臣与法部、大理院关于法律起草权之争,宪政编查馆与资政院关于法律考核权与议决权之争,法部与大理院关于司法权限之争,礼教派与法理派关于《大清新刑律》纲常礼教条款存废之争等,皆是这些矛盾关系的体现。沈家本自然不可能置身事外,而是深陷其中,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湖州沈家本历史文化园内展厅
例如新刑律论争,沈家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我中国介于列强之间,迫于交通之势,盖有万难守旧者”“毖于时局不能不改”“鉴于国际不能不改”“惩于教案不能不改”。他主张礼法应该适当分离,作为法理派的领袖,遭到礼教派的猛烈抨击,甚至面临文字狱的风险和遭到人身攻击。先有学部大臣张之洞说,“以刑法内乱罪不处惟一死刑,指为袒庇革党,欲兴大狱,为侍郎宝熙所阻,复以奸非罪章无和奸无夫妇女治罪明文,指为败坏礼教”。后有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说,“该法律大臣受恩深重,曾习诗书,亦何至叛道离经若此……该馆阴破纲常,擅违谕旨,自行其是,天命未改,岂容抗命之臣,该大臣恐不能当此重咎……该大臣陷皇上以废礼教之名,后世史册书之曰,中国废礼教,自我皇上始,臣窃痛之”。
沈家本在1911年2月,辞去了修律大臣一职,返回刑部任职,结束了修律使命。
内外各种压力加上精力不济,终于击倒了这位七旬老人。“沈(家本)于上年新律在院深夜通过后,翌日到院参与闭会仪式,下议台时偶不慎失足坠地伤鼻,出血甚多,回寓静养,究因年老受伤,自此多病”。1913年6月9日,农历端午节,73岁的沈家本在金井胡同的寓所中与世长辞。

沈家本作为清末法制改革的核心人物,在中国法制发展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在修律的过程中,沈家本的很多法律原则直到今天仍有值得我们学习的价值。他确立了司法独立、立法统一等原则,宣传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沈家本在对中国古代法学和西方法学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法学基本问题的观点。他奠定了近代法学和法律教育的基础,建立近代式的中国法学和法律教育。


沈家本与家人合照
涉及修律以救国大事,他旗帜鲜明,理直气壮,甚至毫不妥协,像个斗士,冲在前列。他很孤独,没有退路。《春星草堂集》描述他的父亲沈丙莹说:“先生昔官刑曹,沉默畏慎,不求自异而勤于其职,能以律意傅狱情,多所平反。权贵人用事,招之,勿往。”而沈家本也有乃父气质,沉潜而内敛,性格坚韧但不外露。
旧时代的历史视野和文化原教旨,都极大地限制了处在那个时代的每个人的思维。惟在中国走向世界的进程中,沈家本改革律法,为中国坚实地走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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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州发布制图:沈高足

编辑:马羚、童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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