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于安全、可靠、可信地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中文翻译)
编者按:
AI监管 | 美国各州和地方开始以零敲碎打的方式推进AI监管(外媒编译) 美国对欧盟即将出台的人工智能规则的非官方立场 美欧贸易和技术委员会关于可信赖AI和风险管理的评价和测量工具联合路线图(全文翻译) 美国《人工智能权利法案蓝图》全文翻译 美国数个监管机关“关于对自动化系统中的歧视和偏见进行执法行动的联合声明”(全文翻译) 美召开听证会讨论《人工智能两党立法框架》:从柔性治理迈向硬监管思路日益明朗
今天和大家分享的公号君对2023年10月美国发布的“关于安全、可靠、可信地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的中文翻译。
关于欧盟的人工智能监管方面的立法、政策和实践方面的文章: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评估AI的安全性和数据最小化? 英国ICO人工智能指导 | 数据分析工具包(全文翻译)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系统中的个人权利? AI监管 | EDPB和EDPS对欧盟AI条例的联合意见书(全文翻译) AI监管 | 对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的详细分析 AI监管 | 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提案)》(全文翻译) AI监管 | 意大利因骑手算法歧视问题对两个食物配送公司处于高额罚款 AI监管 | 用户数据用于AI模型训练场景的合规要点初探 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立法进展(截止20220430) 英国《有效的人工智能保障生态系统路线图》(中译文) GDPR 项下的自动化决策:法院和数据保护机构的实际案例【全文翻译】 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正朝着不存在的人工智能标准方向发展(外专观点) 审计算法:现有格局、 监管机构的作用和未来展望(全文翻译) 欧洲新近执法中对算法的描述(DPO社群成员观点) 基于立法过程解析欧盟《人工智能法案》 欧盟人工智能立法过程中的折衷与争论:选译 欧盟立法者支持生成性人工智能的透明度和安全规则【外媒编译】 欧洲议会关于欧盟《AI法案》的折衷案文(中文全文翻译) 挪威DPA关于在Ruter参与AI监管沙盒的最终报告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立法过程中成员国间的意见分歧(选译) 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关于缺陷产品责任的指令的建议(选译) 欧盟《AI条例》的立法进展和现有三个版本重点内容比较(截止2023年7月)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谈判:回顾与前瞻 英国间谍机构希望放宽对AI数据使用的“繁重”法律(外媒编译)
人工智能安全和可信赖方面的文章:
关于我国人工智能算法监管的文章:
我国生成式AI新规的认识和理解之一:和深度合成规则的主要异同 我国生成式AI新规的认识和理解之二:监管必要性的分析 我国生成式AI新规的认识和理解之三:生成式AI的技术特性 我国生成式AI新规的认识和理解之四:生成式AI的产业链和责任安排 我国生成式AI新规的认识和理解之五:中欧监管逻辑比较 我国生成式AI新规的认识和理解之六:打开AI黑盒的主要监管工具 我国生成式AI新规的认识和理解之七:美国FTC的态度和观点(选译) 我国生成式AI新规的认识和理解之八:美国白宫发布AI负责任创新举措 我国生成式AI新规的认识和理解之九:OpenAI对个人查询权的响应 我国生成式AI新规的认识和理解之十:域外产品或服务的相关条款和文件之要点解析 我国生成式AI新规的认识和理解之十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初探 我国生成式AI新规的认识和理解之十二:超级人工智能的治理 我国生成式AI新规的认识和理解之十三:立法的中美欧比较 简评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AI与标准化工作,本公号发表的文章:
《以伦理为基础的设计:人工智能及自主系统以人类福祉为先的愿景(第一版)》 《基于个人信息的自动化决策安全要求》标准制定项目的立项汇报 美国NIST《可解释的人工智能的四个原则》(全文翻译) 美国NIST《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初稿-中译文 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正朝着不存在的人工智能标准方向发展(外专观点) NIST《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全文翻译 解析《基于个人信息的自动化决策安全要求》逻辑——特征工程简介 《基于个人信息的自动化决策安全要求》国标制定工作会议(23年4月) 23家国际安全机构联合发布《安全的AI系统开发指南》(全文翻译) 美国NIST发布《对抗性机器学习:攻击与缓解的分类和术语》
关于LLMs(大型语言模型)的风险和监管,本公号发布过以下文章:
ChatGPT是网络上的一个模糊的JPEG文件(外专观点) ChatGPT是如何劫持民主进程(外专观点) ChatGPT:欧洲禁止Replika "虚拟伴侣"聊天机器人应用(外媒编译) ChatGPT背后的核心技术【好文转载】 基辛格、施密特等:ChatGPT预示着一场智力革命(外媒编译) OpenAI数据处理协议-全文翻译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如何监管GPT模型:选译 《GPT-4 :通用人工智能的火花》论文内容精选与翻译(好文转载) 马斯克等人联名签署:《暂停巨型人工智能实验:一封公开信》 GPT工作原理:面向政策制定和法律规制的介绍【学习笔记】 ChatGPT现阶段常见失误汇总分析【学习笔记】 OpenAI的红队:被雇来 "破解 "ChatGPT的专家们(外媒编译) 指导欧盟“AI法案”中“通用人工智能”监管的五大考量(全文翻译) PAI《合成媒体的负责任实践》(全文翻译)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如何监管GPT模型:立法提案的迭代 GPT与训练数据: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训练收费(外媒编译) 欧盟议会《AI法案》立场的最后时刻修正:选译 研究人员戳穿了 ChatGPT 和其他聊天机器人安全控制的漏洞(外媒编译) 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数字经济的益处(英国四大监管机构的立场) OpenAI安全措施被越过 ChatGPT被“诱导”提供违法信息 通用人工智能供应链中的风险与合理分配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安全要求的建议合规要点 中美欧大语言模型信息披露要求的比较 AI法案:在更广泛的妥协中,欧盟国家开始对基础模型采取分层方法 支持西班牙主席国为基础模型建立的风险管理方法的公开信(全文翻译) 美国作家协会起诉OpenAI版权侵权案解读 报告:控制大语言模型的输出(中文全译文) 为人工智能的“幻觉”辩护(外媒编译) 为了保护科学,必须以零样本翻译的方式使用大语言模型(外专观点)
DPO线下沙龙的实录见:
域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权威文件,DPO社群的全文翻译: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系列文章
关于数据与竞争政策的翻译和分析: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
网联汽车数据和自动驾驶的系列文章:
网络空间的国际法适用问题系列文章: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系列文章:
《数据安全法》的相关文章包括:
赴美上市的网络、数据安全方面的两国监管乃至冲突方:
个性化广告或行为定向广告(behavioral targeting advertising)系列的文章:
内容安全方面的文章如下:
关于健康医疗数据方面的文章有:
第29条工作组/EDPB关于GDPR的指导意见的翻译:
数字贸易专题系列:
关于中国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的文章
美国方面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文章:
关于印度的数据保护和数据治理政策和技术文件的文章有:
关于欧盟技术主权相关举措的翻译和分析:
关于数据的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重大案例:
围绕供应链安全,本公众号曾发表文章:
围绕着出口管制,本公众号曾发表文章:
本公号发表过的关于数据执法跨境调取的相关文章:
通过技术增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的文章包括:
关于保护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的相关文章包括:
关于个人数据和域外国家安全审查之间的关系:
围绕着TIKTOK和WECHAT的总统令,本公号发表了以下文章: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运营之间的互动影响:
关于中美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审查机制,本公号发布过以下文章: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一):基本制度介绍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二):国际性的第214节授权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三):建立外国参与安全审查的行政令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四):FCC对中国企业的陈述理由令
关于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的文章如下:
关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文章包括:
关于业务场景中数据跨境流动的文章如下: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关于行为守则作为数据跨境传输工具的04/2021号指南》简评(附征求意见前后对比中译本全文)
欧 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充分性决定草案(全文中译本)第108号公约-个人数据跨境转移示范合同条款(中译本) EDPB《关于GDPR第3条的适用与第五章的国际转移规定之间的相互作用的05/2021准则》2.0版本-中文翻译 爱尔兰DPC对Meta使用SCCs跨境传输数据的巨额处罚决定:分析和展望 欧盟委员会通过“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的充分性决定
关于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制变革的系列文章:
认识《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必要性判断的设计 《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英文全文翻译 企业迎来数据跨境合规的窗口期——《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解读 洪延青:准确认识《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重大转变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走向前台,“权责一致”压实地方安全责任——再评《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 从数据相关条款看《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
《非个人数据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框架条例》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简析欧盟《数字市场法》关于数据方面的规定 数据流通障碍初探——以四个场景为例 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系列之一:以《关于欧洲企业间数据共享的研究》为起点 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 系列之二 ——欧盟B2B数据共享的案例研究 对“数据共享合法化”的分析与思考 系列之三 ——更好的保护才能更好的共享 用户授权第三方获取自己在平台的数据,可以吗?不可以吗?(DPO沙龙线上讨论第三期) 数据爬取的法律风险综述(DPO社群成员观点) 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澳《消费者数据权利法案》对数据共享与数据可携权的探索(DPO社群成员观点)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治理立法框架 数据要素治理 | 欧盟《数据法》初始影响评估(全文翻译) 数据要素治理 | 应该在欧盟引入数据生产者权利吗?(上) 数据要素治理 | 应该在欧盟引入数据生产者权利吗?(下) 数据要素治理 | 数据所有权:问题盘点与总结(上) 数据要素治理 | 数据所有权:问题盘点与总结(下) 数据要素治理 | 没有人拥有数据(上) 数据要素治理 | 没有人拥有数据(下) 数据要素治理 | 当讨论数据所有权时,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 数据要素治理 | 政策制定者应密切关注数据治理(上) 数据要素治理 | 政策制定者应密切关注数据治理(下) 数据要素治理 | 欧盟《数据法》草案中译本 作为经济政策的数据治理:中国、欧盟和印度的发展(附报告全文) 数据要素治理 | 领英和HiQ案件新进展:“已公开数据的爬取不违法”(外媒编译) 数据要素治理 | 如何解锁制造业数据的价值? 印度“国家数据治理框架政策”(中译文) 印度撤回《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 EDPB - EDPS对Data Act的联合意见(全文翻译) 数据要素治理 | 企业角度的数据保护问题:欧盟法律现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022年全球数据治理观察年度报告 爱沙尼亚:建立世界上第一个数据大使馆 解锁数据孤岛:《数据法案》启示下三重授权原则的再审视与数据要素价值化的新思路 隐私计算:数据要素法律规则构建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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